周易集解補釋·卷第十七
韓康伯曰:“雜卦”者,雜糅眾卦,錯綜其義,或以同相類,或以異相明矣。
補 孟喜曰,“雜”,亂也。【《釋文》。】
虞翻曰:“雜卦”者,雜六十四卦以爲義,其於《序卦》之外别言也。㫺者聖人之興,因時而作,隨其所宜,不必皆相因襲,當有損益之意也。故歸藏名卦之次亦多異,於時王道踳駮,聖人之意或欲錯綜以濟之,故次《序卦》,以其雜也。【《正義》。】
釋曰 孟訓“雜”爲“亂”者,“亂”,如“始奏以文,復亂以武”之“亂”,樂終稱“亂”,《離騷》卒章亦稱“亂”。孔子説《易》大義既備,乃錯綜六十四卦,始於乾終於夬。諸卦次序皆變易,而乾坤在首、咸恒在中、既未濟在終不易,所以示否泰循環,禍福倚伏,撥亂反正,因時制宜,而天道人倫,百世不與民變革。循是則治,反是則亂,亂極必治,乾坤所以終古不息。經之以互卦,緯之以卦變,約羲、文之義,作韻語以終之,所謂“雜而不越”“鼓之舞之以盡神也”。互卦卦變之義,《箋釋》詳之,兹不復出。據虞注及鄭《禮運》“吾得坤乾”之注,則《歸藏》漢末猶存,鄭、虞皆見之。“坤乾”之義,其即未濟之後繼以夬之旨歟?《易》三百八十四爻,始於乾之初九,終於未濟之上九。《雜卦》始乾終夬,夬息則又成乾,《易》之道乾陽而已矣。
乾剛坤柔,
虞翻曰:乾剛【當爲“陽”。】金堅,故“剛”。坤陰和順,故“柔”也。
釋曰 張氏曰:“八卦配五行,乾爲金,古人以金象陽也。”案:金剛明,故象乾。乾金性剛,坤土性柔。
比樂師憂。
虞翻曰:比五得位建萬國,故“樂”。師三失位輿尸,【朱作“屍”。】故“憂”。
臨觀之意,或與或求。
荀爽曰:“臨”者,教思無窮,故爲“與”。“觀”者,觀民設教,故爲“求”也。
釋曰 觀不取消而取反臨,臨、觀同義,惟“或與”、“或求”異耳。臨教思無窮,陽德普施,故“與”。觀下觀而化,人心求而治,故“求”。
屯見而不失其居,蒙雜而蓍。【《釋文》:見,賢遍反。】
虞翻曰:陽【朱、盧誤“陰”。】出初震,故“見”。盤桓利居貞,故“不失其居”。蒙二陽在陰位,故“雜”。初雜爲交,故“蓍”。
補 “見”,鄭如字。【《釋文》。】
釋曰 陽出初震,見天地之心,故“見”。時尚屯難,勿用有攸往,故“不失其居”。陰陽初雜,是其交。以亨行時中,發蒙養正,故“著”。
震,起也;艮,止也。
震陽動行,故“起”。艮陽終止,故“止”。
損益,衰盛之始也。
損泰初益上,衰之始。益【朱誤“損”。】否上益初,盛之始。
補 “衰盛”,諸家多作“盛衰”,鄭作“衰盛”。【《釋文》。引見《音訓會通》,今《釋文》無之。】
大畜,時也。无妄,災也。
大畜五之復二成臨,時舍【朱作“捨”。】坤二,故“時”也。无妄上之遯初,子弑父,故“災”者也。
釋曰 大畜由萃五之復二,二當升五,時舍畜德,利涉大川,則應天時行,故“時”。无妄大旱之卦,故“災”。虞氏謂无妄本遯,遯陰消陽,有艮子弑父之象,尤災之大者,故上之初成无妄,正乾元以救之。
萃聚,而升不來也。
坤眾在内,故“聚”。升五不來之二,故“不來”,之内曰來也。
釋曰 五當來之二,使二升五,若不來,則二無由升。此反其象以明人心之去,冥升之消也。人心去此則聚於彼,此之不來,乃彼之所以升也。
謙輕,而豫怡【朱作“怠”。】也。
謙三位【朱、盧作“位三”。】賤,故“輕”。豫薦樂祖考,故“怡”。“怡”,或言“怠”也。
補 “怡”,京作“治”,姚及諸家作“怠”。【《釋文》。】
釋曰 “輕”者,不自尊大。“怡”者,人心悦豫。天下豫而一人憂勤,故京作“治”。盛極必衰,君子知幾,思患豫防,故戒以怠。
噬嗑,食也。賁,无色也。
頤中有物,故“食”。賁離日在下,【朱誤“上”。】五動巽白,故“无色”也。
釋曰 賁剛柔相文,色也。文勝則質衰,故賁歸於无色,反本復始之義。離日在下見色,五動體巽白,不失其質也。
兑見,而巽伏也。
兑陽息二,故“見”,則見龍在田。巽乾初入陰,故“伏”也。
補 或稱鄭本作“兑説”。【《晁氏易》。】
釋曰 “見”與“伏”對,“説”與“入”對,晁所據似傳寫誤。
隨,无故也。蠱,則飾也。
否上之初,君子弗用,故“无故也”。蠱泰初上飾坤,故“則飾也”。
補 “飾”,鄭本王肅同,【《釋文》】今本作“飭”。
釋曰 天下隨時,當與民休息,故“无故”。“故”,事也。虞云“君子勿用”,“向晦入宴”之義。“飾”、“飭”古字通,修飾猶整飭也,非致飾於外之謂。
剥,爛也。復,反也。
剥生於姤,陽得陰孰,故“爛”。復剛反初。
釋曰 “爛”者,剥足剥辨,《參同契》所謂“剥爛肢體”。虞謂“陽得陰孰”,碩果熟而不食,所以復生。
晉,晝也。明夷,誅也。
“誅”,傷也。離日在上,故“晝也”。明入地中,故“誅也”也。此上並虞義。
干寶曰:日上中,君道明也。明君在上,罪惡必刑【周作“罰”。】也。
補 荀爽曰:“誅”,滅也。
陸績曰:“誅”,傷也。【並《釋文》。】
釋曰 晉爲“晝”則明夷爲“夜”,“明入地中”是也。明夷爲“誅”則晉爲“賞”,“康侯錫馬”是也,《傳》互文。“誅”,謂明夷于南狩,在文王則伐崇是也。虞訓“誅”爲“傷”,謂明傷也。干以晉、明夷合爲一義,恐未當。
并通,而困相遇也。
虞翻曰:泰初之五爲坎,故“通”也。困三遇四,故“相遇也”。
釋曰 井養不窮故通。困三伏陽出,四之初,陰陽相遇,亦窮而通矣。
咸,速也。恒,久也。
相感者不行而至,故“速也”。日月久照,四時久成,故“久也”。
涣,離也。節,止也。
涣散,故“離”。節制數度,故“止”。
解,緩也。蹇,難也。
雷動出物,故“緩”。蹇險【朱誤“陰”。】在前,故“難”。
釋曰 雷動出物,陽氣寬緩。
睽,外也。家人,内也。
離女在上,故“外也”。家人女正位乎内,故“内”者也。
釋曰 睽離失正在外,故乖。家人離得正在内,故利女貞也。
否泰,反其類也。
否反成泰,泰反成否,故“反其類”。終日乾乾,反復【朱作“覆”。】之道。
釋曰 反復道則泰不反否,此聖人贊化育之本。
大壯,則止。遯,則退也。
大壯止陽,陽故“止”。遯陰消【朱誤“息”。】陽,陽故“退”,巽爲“退”者也。
釋曰 陽壯而爲陰所傷,故“止”。止而未進,非退也,遯則陽消而退矣。
大有,眾也。同人,親也。
五陽並應,故“眾也”。夫婦同心,故“親也”。
補 “眾”,荀作“終”。【《釋文》。】
釋曰 “終”,假借字,荀葢讀“終”爲“眾”。
革,去故也。鼎,取新也。
革更,故“去”。鼎亨飪,【朱作“烹餁”。】故“取新也”。
釋曰 “革”,更也,故“去故”。鼎新物以養人,故“取新”。
小過,過也。中孚,信也。
五以陰過陽,故“過”。信及遯【朱作“豚”。】魚,故“信也”。
釋曰 五以陰過陽,過矣。然以陰麗陽,過而亨,乃得中也。中孚則無過無不及,實德在中,信於民。
豐,多故。【此下朱有“也”字。】親寡,旅也。
豐大,故“多”。旅无容,故“親寡”。六十四象皆先言卦,及道其指,至旅體離四焚棄之行,又在旅家,故獨先言“親寡”而後言“旅”。此上虞義。
補 眾家以“多故”絶句,荀讀“多故親”句。【《釋文》。】
釋曰 豐眾歸之如故舊,旅則親戚畔之。旅四體離四惡人,三百八十四爻无所容,又在旅家,故著“親寡”之文而變其例,明眾叛親離,則失位而覊旅於外,有國者不可以不慎。注“及道其指”,“及”,當爲“乃”。荀義謂豐大者多親故,寡則反成旅矣。
離上,而坎下也。
韓康伯曰:火炎上,水潤下也。
小畜,寡也。履,不處也。
虞翻曰:乾四之坤初成震,一陽在下,故“寡也”。乾三之坤上成剥,剥窮上失位,故“不處”。
釋曰 虞義謂小畜由豫,豫四即乾四,乾四之坤初爲復,息成小畜,一陰畜復陽,所畜少,故“寡”。履由謙息,謙三本剥上,窮亢失位,不可處,故之三成謙息履。愚謂小畜施未行,民猶貧寡,故須畜。畜道已成,富而未教猶未可安處,故必以禮爲履。
需,不進也。訟,不親也。
險在前也,【朱無“也”字。】故“不進”。天水違行,故“不親也”。
大過,顛也。
“顛”,殞也。頂載澤中,故“顛也”。
補 鄭康成曰:自此以下,卦音【《會通》作“旨”。】不協,似錯亂失正,弗敢改耳。【《晁氏易》。】
釋曰 “頂載澤中”,“載”,當爲“滅”。自此以下,卦不反對,旨與前異,故鄭疑之。多聞闕疑,説經慎重之意也。
姤,遇也,柔遇剛也。
坤遇乾也。
補 “姤”,唐石經作“遘”。
漸,女歸待男行也。
兑爲女,艮爲男,反成歸妹,巽成兑,故“女歸待”。艮成震乃行,故“待男行也”。
釋曰 虞義謂艮兑相配,巽即兑之反,兑女待艮男反成震爲行乃歸,男行而女隨,此漸反成歸妹,與歸妹本卦象震兄嫁兑妹者異,義似稍迂。愚謂漸雖否三之四,實五使之與三易位,故女歸待男乃行。
頤,養正也。
謂養三、五,五之正爲功,三出坎爲聖,故曰“頤養正”,與“蒙以養正聖功”同義也。
釋曰 上與五易位,五多功。三伏陽出體坎,坎爲聖。初以坤陰息陽,成既濟,六爻正,故“養正”,與蒙二養五使正反蒙爲聖同義。
既濟,定也。
“濟”,成。六爻得位,“定”也。
釋曰 “濟”,成也。六爻得位,復太極本體,不易之道,故“定”。
歸妹,女之終也。
歸妹,人之終始,女終於嫁,從一而終,故“女【朱脱“女”字。】之終也”。
釋曰 歸妹,兑之歸魂,故“女之終”。因其終而懼不能要其終,故以“征凶无攸利”爲戒。
未濟,男之窮也。
否艮爲男位,否五之二,六爻失正而來下陰。未濟主月晦,乾道消滅,故“男之窮也”。
釋曰 未濟自否來,否五之二,陽入陰下,六爻失正,故“男之窮”。
夬,決也,剛決柔也。君子道長,小人道憂【盧、周作“消”,注同。】也。
以乾決坤,故“剛決柔也”。乾爲君子,坤爲小人,乾息,故“君子道長”,坤體消滅,故“小人道憂”,諭武王伐紂。自大過至此八卦,不復兩卦對説。大過死象,兩體姤夬,【朱、盧作“決”。】故次以姤而終於夬,言君子之決小人,故“君子道長,小人道憂”。此上虞義。
干寶曰:凡《易》既分爲六十四卦,以爲上下經,天人之事,各有始終。夫子又爲《序卦》,以明其相承受之義。然則文王、周公所遭遇之運,武王、成王所先後之政,蒼【朱作“倉”。】精受命短長之期,備於此矣。而夫子又重爲《雜卦》,以易其次第。《雜卦》之末,又改其例,不以兩卦反復相酬者,以示來聖後王,明道非常道,事非常事也。化而裁之【此下朱有“者”字。】存乎變,是以終之以夬,【朱、盧作“決”。】言能決斷其中,唯陽德之主也,故曰“易窮則變,通則久”。總而觀之,伏羲、黄帝皆系世象賢,欲使天下世有常君也;而堯、舜禪代,非黄、農之化,朱、均頑也;湯、武逆取,非唐、虞之跡,桀、紂之不君也;伊尹廢立,非從順之節,使太甲思愆也;周公攝政,非湯、武之典,成王幼年也。凡此皆聖賢所遭遇異時者也。夏政尚忠,忠之弊野,故殷自野以教敬;敬之弊鬼,故周自鬼以教文;文弊薄,故春秋關【盧、周作“閲”。】諸三代而損益之。顔回問爲邦,子曰“行夏之時,乘殷之輅,服周之冕”。弟子問政者數矣,而夫子不與言三代損益,以非其任也。回則備言王者之佐,伊尹之人也,故夫子及之焉。是以聖人之于天下也,同不是,異不非,百世以俟聖人而不惑,一以貫之矣。
補 或稱鄭本“憂”作“消”。【《晁氏易》。】
釋曰 夬以剛決柔,君子道長則小人道消。云“憂”者,“无號終有凶”,以戒小人,望其憂而能革面也。虞氏以“武王伐紂”説“剛決柔”,舉一隅言之。舜之放四凶,孔子之去少正卯,皆是也。又言“大過兼體遘夬”,張氏曰:“注唯言始遘終夬,不言其次,以君子決小人之義推之。遘小人始,漸小人之行。頤君子之始,既濟君子之成。歸妹陰終,未濟陽窮也。”干氏謂周家事業期運皆注於《易》,然文王作《易》,乃萬世之經,非一代之書。惟三分服事,爲臣止敬,視民如傷,則情見乎辭耳。“湯、武逆取”,亦秦漢閒語,與革《彖傳》“順天應人”之義不合。惟論化裁通變之道,則卓乎得《易》之大義。“春秋關諸三代”,“關”,通也,春秋尊周而通三統,因時制宜以救衰弊。顔淵問爲邦,夫子以魯禮之盡善者語之,立萬世神化宜民之準,即周公“思兼三王”之意。《雜卦》本文王繫辭互卦之法錯綜六十四卦,其次與《序卦》不同而義則一。未濟之後繫以夬,猶删《詩·國風》殿《豳》之意。子曰“文王既没,文不在兹乎”,又曰“天下有道,丘不與易也”,處未濟之世,而思所以濟之。吾於此見聖人吉凶與民同患之心,而信乾坤之終古不息也。
附鄭注零文無所附者三事:
命,所受天命也。【《文選》曹子建《贈白馬王彪詩》注。或當在“窮理盡性以至於命”下,或曰“樂天知命”注。】
事之以牛羊。【《詩·緜》正義説太王事引此。】
行誅之後致太平。【《詩·周頌譜》正義。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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