周易集解補釋·卷第十三
初六,藉用白茅,无咎。
孔穎達曰:欲求外物來應,必須擬議謹慎,則物來應之。故引大過初六“藉用白茅无咎”之事,以證謹慎之理也。
虞翻曰:其初難知,陰又失正,故獨舉初六。【朱本此處無虞注,“其初難知”三句屬下節注末。】
補 《釋文》以此下五節屬上爲一章。
釋曰 大過爻辭。初在下稱“藉”,巽柔白爲“茅”。失位,“咎”也,以陰藉陽,反消爲息,成既濟之本,故“无咎”。惠氏曰:“初陰陽之微,故難知。六居初爲失位,上《繫》七爻、下《繫》十一爻獨此舉初六者,言當辯之早也。”
子曰:苟錯諸地而可矣。藉之用茅,何咎之有,慎之至也。【朱本以“子曰苟錯諸地而可矣”爲一節,下三句爲一節。以虞注“故苟錯諸地”以上屬上節,下有“其初難知”三句;以“今藉以茅”以下屬下節,上有“虞翻曰頤爲坤爲震故錯諸地”十二字。】
虞翻曰:“苟”,或;“錯”,置也。頤坤爲“地”,故“苟錯諸地”。今藉以茅,故“无咎”也。
補 “錯”,本亦作“措”。【《釋文》。】
釋曰 凡飮食之祭,苟錯諸豆閒之地而已可矣。大祭祀重其禮,又藉之以茅,則何咎之有,是慎之至也。大過通頤,故虞取頤坤象。
夫茅之爲物薄,
虞翻曰:陰道柔賤,故“薄”也。
而用可重也。
虞翻曰:香絜可貴,故“可重也”。
釋曰 所以取義於茅者,茅雖薄物而性香絜,可以薦神明,致孝敬。陰之藉陽,臣子之義,秉心絜白亦當然。
慎斯術也以往,其无【朱、盧作“無”。】所失矣。【《釋文》:慎,時震反,鄭、干同。】
侯果曰:言初六柔而在下,苟能恭慎誠絜,雖置羞於地,神亦享矣。此章明但能重慎卑退,則悔吝無從而生。“術”,道【此下朱、盧有“者”字。】也。
補 鄭康成曰:“術”,道。
“慎”,一本作“順”。【並《釋文》。】
釋曰 張以“往”爲應五,惠以“往”爲之四。初雖失位,以陰藉陽,慎行斯道以往,雖大過必濟,故“无所失”,此申“无咎”之義。
勞謙,君子有終,吉。
孔穎達曰:欲求外物之應,非唯謹慎,又須謙以下人,故引謙卦九三爻辭以證之矣。
釋曰 三體坎爲“勞”,自剥上降,故“謙”,得位爲“君子”。艮終萬物,致恭以存其位,終則又始,息復之本,故“有終吉”。“慎”者,陰所以藉陽,“謙”者,陽所以亨陰,故相次。
子曰:勞而不伐,有功而不德,厚之至也。
虞翻曰:坎爲“勞”,五多功,乾爲“德”,德言至【三字衍。】以上之貴下居三賤,故“勞而不伐,有功而不德”。艮爲“厚”,坤爲“至”,故“厚之至也”。
補 “德”,鄭、陸、蜀才作“置”,鄭曰:“置”,當爲“德”。【《釋文》。】
釋曰 坎爲勞,自上降三,故“不伐”。乾上本乾五,五多功,陽當居五而不居,是有功而不自以爲德。勞而謙,厚之至,君子之德也。
語以其功下人者也。
虞翻曰:震爲“語”,五多功,下居三,故“以其功下人者也”。
釋曰 “語”,言也,謂之勞謙,言以其功下於人也。
德言盛,禮言恭。
虞翻曰:謙旁通履。乾爲盛德,坤爲禮。天道虧盈而益謙,三從上來同之,盛德,故“恭”。震爲“言”,故“德言盛,禮言恭”。【朱有“也”字。】
釋曰 德言乎其盛,禮言乎其恭。張讀虞注“三從上來同之”絶句,謂三從上來,乾同於坤,以乾德盛,故禮恭耳。或者“同”當爲“周”,讀“周之盛德”絶句,對下節“纣亢極上”而言,謂文王居三,謹守臣節,勤民恤功,由剥而基復也。
謙也者,致恭以存其位者也。
虞翻曰:坎爲勞,故能“恭”。三得位,故“以存其位者也”。
釋曰 乾上无位,知存而不知亡。降之三得正,乾元常存,故“致恭以存其位”,所謂“有終吉”。
亢龍有悔。
孔穎達曰:上既以謙得保安,此明無謙則有悔,故引乾之上九“亢龍有悔”證驕亢不謙之義也。
釋曰 張氏曰:謙九三,乾上九也。謙三存位,反之則亢龍。
子曰:貴而无位,
虞翻曰:天尊,故“貴”。以陽居陰,故“无位”。
高而无民,
虞翻曰:在上,故“高”。无陰,故“无民”也。
賢人在下位,
虞翻曰:乾,稱“賢人”。“下位”,謂初也。遯世无悶,故“賢人在下位”而不憂也。
釋曰 張氏曰:“上盈入剥,初元遯世,故賢人謂初。”案:此與乾《文言》荀注異,乾上之究即剥上。虞以剥上言,故以“賢人”爲初遯世。
而无輔,是以動而有悔也。
虞翻曰:謂上无民,故“无輔”。乾盈動傾,故“有悔”。文王居三,紂亢極上,故以爲誡也。
釋曰 張氏曰:“此因論謙三而示戒耳。乾六爻皆龍德,堯舜禪讓,與時偕極,則知進退存亡者也。”案:虞推極於剥上,故云然,餘詳《文言傳》。
不出户庭,无咎。
孔穎達曰:又明擬議之道,非但謙而不驕,又當謹【朱脱“謹”字。】慎周密,故引節初周密之事以明之也。
釋曰 節自泰來,泰坤爲“户”,節艮爲“庭”,震爲“出”。初在震下,二動坤土壅初,時止則止,故“不出户庭”,言不動也。待時應四,故“无咎”。節時泰已過,君子靜以審幾,正以防亂。
子曰:亂之所生也,則言語以爲階。
虞翻曰:節本泰卦。坤爲“亂”,震爲“生”、爲“言語”,坤稱“階”,故“亂之所生,則言語以爲階”也。
補 “階”,姚作“機”。【《釋文》。】
釋曰 泰三震動體坤,故“言語以爲階”,坤土稱“階”。
君不密則失臣,臣不密則失身。
虞翻曰:泰乾爲“君”,坤爲“臣”、爲閉,故稱“密”。乾三之坤五,君臣毁賊,故“君不密則失臣”。坤五之乾三,坤體毁壞,故“臣不密則失身”,坤爲“身”也。
釋曰 “密”者,審言之善不善,時之當否,人之可與言不可與言,而後出之。
幾事不密則害成,
虞翻曰:“幾”,初也,謂二已變成坤,坤爲“事”,故“幾事不密”。【二字疑衍。】初利居貞,不密初動則體剥,子弑其父,臣弑其君,故“害成”。
補 鄭康成曰:“幾”,微也;“密”,靜也。言不慎于微而以動作,則禍變必成。【《公羊傳·文五年》疏。】
釋曰 幾者事之微,吉凶之先見者也,非《莊子》“機事”、“機心”之謂。
是以君子慎密而不出也。
虞翻曰:“君子”,謂初。二動坤爲“密”,故“君子慎密”。體屯“盤桓利居貞”,故“不出也”。
子曰:爲【朱作“作”。】《易》者其知盜乎?
虞翻曰:“爲《易》者”,謂文王。否上之二成困,三暴慢,以陰乘陽,二變入宫爲萃,五之二奪之成解,坎爲“盜”,故“爲《易》者其知盜乎”?
補 “爲易”,本又云“作易”。【《釋文》。】
釋曰 言爲《易》者知盜之所由起,故繫辭以示人,使豫塞亂源也。文王推爻適變,周公述其意。虞注屢言“爲《易》”,《集解》引虞,則傳文宜作“爲”字,《釋文》本亦作“爲”。但下《繫》屢言“聖人作《易》”,“作”、“爲”義同耳。解自臨來,虞以六三暴慢,以陰乘陽,即困三乘剛之小人,故取困二入宫爲萃,萃五之二奪三成解,明解困義相表裏,故下《繫》以解次困。文王推爻,惟變所適也。臨初之四成解,萃五之二亦成解,而困二入宫則成萃,三百八十四爻往來不窮,錯綜變化,此其例。張氏謂此但取入宫耳,无取萃義。
《易》曰:負且乘,致寇至。
孔穎達曰:此又明擬議之道,當量身而行,不可以小處大,以賤貪貴,故引解六三爻辭以明之矣。
補 “寇”,徐或作“戎”。宋衷云:“戎”誤。【《釋文》。】
釋曰 解六三爻辭。虞彼注云:“二變時,艮爲背,謂三以四艮倍五也。五來寇三時,坤爲車,三在坤上,故‘負且乘’。五之二成坎,坎爲寇盜。”案:五來寇三,謂五自外來耳,不以君位論。在五正位象君,在二失位則象寇,《易》以位辯上下也。
負也者,小人之事也。
虞翻曰:陰稱“小人”,坤爲“事”。以賤倍貴,違禮悖義,故“小人之事也”。
釋曰 古者爵人以德,達於禮義者,居位爲君子,不達於禮義者,勞力爲小人。三以艮倍五,違禮悖義,是小人,當爲負戴之事者,故曰“負也者,小人之事也”。
乘也者,君子之器也。
虞翻曰:“君子”,謂五。【朱誤“三”。】“器”,坤也。坤爲大車,故“乘君子之器也”。
釋曰 二體坤爲大輿應五,故“乘也者,君子之器”。
小人而乘君子之器,盜思奪之矣。
虞翻曰:“小人”,謂三,既違禮倍五,復乘【朱誤“承”。】其車。五來之二成坎,坎爲“盜”,“思奪”之矣。“爲《易》者知盜乎”,此之謂也。
釋曰 “負且乘”,是小人而乘君子之器。三本乘二陽,二入宫,三在坤上,故本乘陽之義稱“乘”。二坤爲車應五,而三乘之,是倍五而乘其車,喻反君道而竊其柄也。五之二失位奪人,别取盜象。作《易》者其知盜,知竊位與强奪者之皆盜也。五正使三伏陽出射隼解悖,則盜皆息矣。
上慢下暴,盜思伐之矣。
虞翻曰:三倍五,上慢乾君而乘其器,下暴於二,二藏於坤,五來寇二,【當爲“三”。】以離戈兵,故稱“伐之”。坎爲“暴”也。
釋曰 小人竊高位,上慢君政,倍五,其象也。下虐民妨賢,三本乘二陽體坎爲暴,其象也。如是則盜有所藉口而思伐之,害于其身,且凶于其國。小人之使爲國家,菑害並至,夫子此言,所以警動萬世,永垂深戒也。
慢藏悔【朱作“誨”,注同。】盜,野【朱作“冶”,注同。】容悔淫。
虞翻曰:坎心爲“悔”,坤爲“藏”,兑爲“見”,藏而【朱、盧作“不”。】見,故“慢藏”。三動成乾爲“野”,坎水爲淫,二【朱誤“三”。】變藏坤,則五來奪之,故“慢藏悔盜,野容悔淫”。
補 “悔”,諸家作“誨”。
“野”,鄭、陸、姚、王肅同。鄭曰:言妖野容儀,教誨淫佚也。【《釋文》。】謂飾其容而見於外曰冶。【當作“野”。《後漢書·崔駰傳》注。】
諸家作“冶”。
虞翻曰:“悔”,謂悔恨。【《釋文》。】
釋曰 三動乾爲野,三負乘,有妄動義。據其動則有乾象,非實伏陽出也。下云“二變藏坤”,明三未正。愚謂三體離爲中女、爲見,失正,與外體連,是見於外,野容之象。慢藏野容,實教誨淫盜使至,猶負乘致寇也。自貽伊戚,悔將何及。虞作“悔”,義並通。
《易》曰“負且乘,致寇至”,盜之招也。
虞翻曰:五來奪三,以離兵伐之,故變“寇”言“戎”以成三【朱誤“二”。】惡。二藏坤時,艮手招盜,故“盜之招”。
釋曰 據此則虞本此處作“致戎至”,奪之者取非其有,盜也。然實三之惡有以起兵戎,作《易》者知盜之所自起,則有以塞禍亂之源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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