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 周易集解補釋
    1. 卷第二

周易集解補釋·卷第二



《序卦》曰:物穉不可不養也,故受之以需。需者,飲食之道也。

干寶曰:需,坤之遊魂也。雲升在天而雨未降,翺翔東西,須之象也。王事未至,飲宴之日也。夫坤者,地也,婦人之職也,百穀果蓏之所生,禽獸魚鼈之所託也。而在遊魂變化之象,【盧、周作“家”。】即烹爨腥實,以爲和味者也,故曰“需者,飲食之道也”。

釋曰 “需”,須也,養也,民以食爲天,物穉須養而長,二義相成。干云“王事未至,飲宴之日”,謂休養生息,美利利民,待時以濟天下之險也。草木禽魚皆託生於地,卦爲遊魂,體坎互離,水在火上,是火化養人之象,故曰“飲食之道”。

【乾下坎上】需。有孚光亨貞吉。【《釋文》:有孚,徐音敷,信也,又作“旉”。】

虞翻曰:大壯四之五。“孚”謂五,離日爲光,四之五得位正中,故“光亨貞吉”,謂“壯于大轝之輻”也。

 鄭康成曰:“需”,讀爲“秀”,陽氣秀而不直前者,畏上坎也。【《釋文》。】

《京房傳》曰:“需”者,待也,三陽務進而隔於六四,路之險也。

“有孚光亨貞吉”,馬、鄭總爲一句,陸德明稱師讀“有孚光”句,“亨貞吉”句。【《釋文》。】

釋曰 需自大壯來,大壯陽盛將息夬,而爲陰所傷。四之五亨坤,以陰養陽,待時而進,象體乾坎,乾健在下,坎險在前,乾知險故需。又坎雨在乾上,膏澤未降,需者乾德,天將施惠,陽將盛息,待時而進,故需也。鄭讀“需”爲“秀”,謂需有秀義,陽氣秀發而不直前,畏上坎陰爲險難也。需、秀一聲之轉,禾穗之下垂者曰秀,有需而不直前之象。京氏謂“隔於六四”,即“畏上坎”之義,六四不隔則成夬矣。“有孚光亨貞吉”,處需之道,大壯四之五,乾元以中德居天位,體坎互離,坎信故“孚”,離明故“光”,以陽通陰故“亨”,得位故“貞”,五正則二亦正,成既濟,故“吉”,此所以涉大川而陽上息也。虞引大壯九四“壯于大轝之輻”者,“輻”,當爲“腹”,坤爲大轝爲腹,四之五折坤,故“壯于大轝之腹”。壯,傷也,四在大壯,爲陰所傷,之五還傷坤。轝所以載人,民所以載上,小人所以載君子。以陽折陰而曰“壯于大轝之腹”,若自傷其所載然,故增修其德,深養其誠信,以待小人之孚。

利涉大川。

何妥曰:“大川”者,大難也。須之待時,本欲涉難,既能以信而待,故可以“利涉大川”矣。

釋曰 “須之待時”,“須”,當爲“需”。荀氏謂乾當涉坎升上,所謂“不速之客三人來”,虞氏則謂二當變應五成既濟。案:需之道在息夬成乾,需不進,成既濟則進,乾升涉坎陽進而升之象,需之既濟也。五與下乾一體,乾升坎降,乾元正位於五如故,象雖如訟,而實乾之息,此需之效也。

《彖》曰:需,須也,險在前也。

何妥曰:此明得名由於坎也,坎爲險也。有險在前,不可妄涉,故須待時然後動也。

釋曰 “須”,待也。險在前,故待。

剛健而不陷,【朱作“爲”。】其義不困窮矣。

侯果曰:乾體剛健,遇險能通,險不能險,義不窮也。

釋曰 “險不能險”,下“險”,疑當爲“陷”。剛健疑於躁動,然正惟剛健,故能堅定不拔,其靜莫之能動,其動莫之能禦,故“不陷”。始需終進,“其義不困窮”也。

需,有孚光亨貞吉,位乎天位以正中也。

蜀才曰:此本大壯卦。【“卦”下周有“也”字。】 案:六五降四,“有孚光亨貞吉”,九四升五,“位乎天位以正中也”。

 “位”,鄭音涖。【《釋文》。】

“乎”,唐石經作“于”。

釋曰 此明需德在五,需之體剛健而不陷矣。其所以“有孚光亨貞吉”者,以乾元居天位而行正中也,天位,謂五。大壯乾息至四,陽盛過中失正,爲陰所傷。四之五折坤成需,位乎天位,增修其德,以剛健而行正中,中則誠能孚物,正則物從而正,故“光亨貞吉”。五得正得中,二中而不正,五正之成既濟,皆以正中之義。鄭讀“位乎”之“位”爲“涖”,“涖”,臨也,即居位之義。蜀才以大壯四與五易,陰爲陽所孚,故五正天位行正中,文雖若分屬,義實一貫。

利涉大川,往有功也。

虞翻曰:謂二【朱誤“三”。】失位,變而涉坎,坎爲“大川”,得位應五,故“利涉大川”。“五多功”,故“往有功也”。

釋曰 虞以成既濟言,荀氏則謂乾涉坎升上,盛陽上息,故“往有功”。

《象》曰:雲上於【周作“于”。】天,需。

宋衷曰:雲上於天,須時而降也。

 《京房傳》曰:“雲上於天”,凝於陰而待於陽,故曰“需”。

干寶曰:“上”,升也。

王肅作“雲在天上”。【並《釋文》。】

君子以飲食宴樂。【《釋文》:宴,烏練反。徐鳥殄反,安也。李軌鳥衍反。】

虞翻曰:“君子”謂乾。坎水兑口,水流入口爲“飲”,二失位,變體噬嗑爲“食”,故以“飲食”。陽在内稱“宴”,大壯震爲“樂”,故“宴樂”也。

 鄭康成曰:“宴”,享宴也。

干寶曰:“宴”,安也。【並《釋文》。】

釋曰 二變成既濟,初至五有噬嗑象,陽在内稱宴,乾也。大壯震爲樂,五本大壯震也。飲食宴樂,安養以待時。

初九:需于郊,利用恒,无咎。

干寶曰:“郊”,乾坎之際也。既已受命,進道北郊,未可以進,故曰“需于郊”。處不避汙,出不辭難,臣之常節也。得位有應,故曰“利用恒”。雖小稽留,終於必達,故曰“无咎”。

釋曰 乾位西北之地,故稱“郊”。凡涉川遠行,必自郊而出。初應四,由乾向坎,故云“郊,乾坎之際”。坎者正北方之卦,乾行居五,下三陽將進,初去坎最遠,故受命而需于郊。聘禮既受命,遂行,舍于郊,其象也。險在前,故需,“需于郊”,非辭難也,不鹵莽以犯難,而後可以濟難也,故“利用恒”。“恒”,德之固也。初得位有應,固守以待其孚,然後成既濟而需,可進,故“无咎”。無欲速,無見小利,時止則止,時行則行,是其義。

《象》曰:需于郊,不犯難行也。利用恒无咎,未失常也。

王弼曰:居需之時,最遠於險,能抑其進,“不犯難行”。雖不應幾,【朱、盧作“機”。】可以保常,故“无咎”。

 《釋文》本無“无咎”二字。

釋曰 姚氏曰:“‘不犯難行’,危邦不入也。”案:“利用恒”,雖需止不進,而於六位得正有應之常道未失,故无咎而終濟,失常而能濟者否矣,大壯之初所以征凶孚窮也。“利用恒”非不應幾,乃審幾待時,臨事而懼,好謀而成耳。

九二:需于沙,小有言,終吉。

虞翻曰:“沙”謂五,水中之陽稱“沙”也。二變之陰稱“小”,大壯震爲“言”,兑爲口,四之五,震象半見,故“小有言”。【此下朱衍“五”字。】二變應之,故“終吉”。

 “沙”,鄭作“沚”,【《釋文》。案:“沚”當作“𣲡”。】曰:沙【當作“𣲡”。】接水者。【《詩·鳧鷖》正義。】

釋曰 虞義二需五德孚而變應之。渚自水出曰“沙”,沙在中流,水中之陽,故以象五。五爲沙,二體兑爲澤,此非見險者比,乃宜與五同德者。水自沙流衍於澤,而後涉川乃有功,無凝滯之患,故“需于沙”。《象》曰“衍在中”,言自五流至二,喻中德之孚也。“小有言”不宜取二變之陰象,大壯震爲言,四之五震象半見,三體兑爲口,爲小,與半震相屬,故“小有言”,需時疑慮之言也。五德既孚,二終變應之,涉川有功,故“終吉”。雲行雨施,膏澤洽於民,則既濟成也。鄭本“沙”作“沚”,惠氏曰:“沚,當作‘𣲡’,與‘沙’同,《説文》沙或作𣲡,當據古文《易》。”案:鄭注文不具。“𣲡”者,水土相接,鄭意或亦謂水中之陽,與荀虞同義,如坎五取坻象之比。或曰:鄭云“𣲡接水”者,謂水旁之𣲡,二與坎互體連,又應五,是與水接,故取𣲡象。需𣲡可涉,寬衍在中,無躁進之意,雖小遲疑,終往有功,故“吉”。

《象》曰:需于沙,衍在中也。【《釋文》:衍,以善反,徐怡戰反。】

虞翻曰:“衍”,流也,“中”,謂五也。

荀爽曰:二應於五,水中之剛,故曰“沙”,知前有沙漠【朱誤“𪷆”。】而不進也。體乾處和,美德優衍在中而不進也。

釋曰 荀以“沙”爲“沙漠”,所謂險在前,二體乾有中德,優衍自處,所謂“剛健而不陷,其義不困窮”者。時止時行,乾終升上,則沙漠不能阻絶矣。“前有沙漠而不進以上”,經下注,移并在此。

雖小有言,以吉終也。

荀爽曰:“二與四同功”,而三據之,故“小有言”。乾雖在下,終當升上,二當居五,故“終吉”也。

釋曰 荀以“終吉”爲乾終升上,二居五,與上六“不速之客來,敬之終吉”同義,甚是。惟謂“二與四同功而三據之,故小有言”,似未確。惠氏曰:“二當升五,故需于𣲡,隔於六四,四體兑爲小爲口,故‘小有言’。知小有言爲四者,《京房易傳》曰‘三陽務上而隔於六四,路之險也’。”義最允。四不隔則成夬息乾,乾升坎上象之。乾升上,二居坎陽之位,故取需沙之象。沙水流衍,涉川之利也,膏澤淪浹,乾道所以成也。

九三:需于泥,致寇至。

荀爽曰:親與坎接,故稱“泥”。須止不進,不取於四,不致寇害。

 “寇”,鄭、王肅作“戎”。【《釋文》。】

虞翻同。【見下。】

釋曰 沙與泥皆接水,而沙爲水波所及,或自水而出,泥則水所漸洳之地,所謂“厥土惟塗泥”者。沙高而泥卑,沙遠而泥近,三親與坎接,故稱“泥”。“需于泥”,去險至近,一或不慎,即有陷没之患,故象“寇至”。“寇”,鄭、虞作“戎”,三接坎互離,離爲戎,坎爲寇,二義皆合。陰自遯消至五,小人道長,臣弑其君。大壯五體剥五,四陽盛息,爲陰所傷,四之五折坤,成坎互離,猶有寇戎象。《象》曰“自我致寇,敬慎不敗也”,“我”,謂乾,乾上折坤而成坎離,寇戎之至,自我致之。君子正小人而未孚,則疑於敵,可不慎乎。君子不咎小人而反己,無急功侮奪之心,則戎自順聽,不至有禍敗矣。荀云“不取於四”,謂不冒難以圖近功。上注云“三據二”,亦止不進之意。

《象》曰:需于泥,災在外也。

崔憬曰:“泥”,近乎外者也。三逼於坎,坎爲險盜,故“致寇至”,是“災在外也”。

釋曰 “泥近乎外”,“外”,當爲水,去水至近,厥土塗泥,一或不慎,即至陷没,故“災在外也”。“衍在中”,見其可涉,“災在外”,懼其陷險。

自我致寇,敬慎不敗也。

虞翻曰:離爲“戎”,乾爲“敬”。陰消至五,遯【朱作“遁”。】臣將弑君,四上壯坤,故“敬慎不敗”。

釋曰 “我”,謂乾。虞於我字每取坤象,乾由坤息,象取坤,義主乾,《易》固有此例,實則此等字皆不必取象。壯,傷也。五與下乾一體,乾行折坤而有坎寇離戎之象,故“自我致寇”。敬慎以待之,寇之至固豫防之矣。

六四:需于血,出自穴。

案:六四體坎,坎爲雲,又爲血卦,血以喻陰,陰體卑弱,宜順從陽,故曰“需于血”。【朱脱圈。】

《九家易》曰:雲從地出,上升於【盧、周作“于”。】天,自地出者,莫不由穴,故曰“需于【朱作“於”。】血,出自穴”也。

 《京房傳》義:需,坤之遊魂,夬九四陽入陰成六四,陰陽交會運動,陰雨積而凝滯於陽,通乃合。陸績曰:羣陽務上,一陰包之,故“凝滯”,雨乃合。

釋曰 姚氏曰:“陽爲陰凝,故‘需于血’。兑口爲穴,山澤通氣,雲所自出。上卦之氣伏於下卦,由四而升也。坎爲血卦,在地爲水,在人爲血,在天則爲雲雨,氣行而血隨,雲興而雨至。‘需于血出自穴’者,雲方出穴,雨尚未至,陽爲陰凝,故以血狀之。若二化成既濟,則雲行雨施,不得云血矣。《象》曰‘順以聽’,謂雲興而雨也。”案:大壯四之五,乾元以陰養陽,所以息夬,與坤上陰凝陽稱血義同。京氏謂夬四入陰,陰陽交而凝,義正相符。陰養陽爲順,升降出入唯陽之聼,血以喻陰順陽也。

《象》曰:需于血,順以聽也。

王弼曰:“穴”者,陰之路也。四處坎始,居穴者也。九三剛進,四不能距,見侵則避,順以聽命也。【朱脱圈。】

《九家易》曰:雲欲升天,須時當【朱誤“升”。】降,順以聽五,五爲天也。

釋曰 五爲天位,大壯乾四之五,位乎天位而四承之,順也。五德既孚,乾升坎降,乾元仍位乎天位,四從坎五而降,亦順也。升降皆乾元爲之,是順聽於天也。王弼説非是。

九五:需于酒食,貞吉。

荀爽曰:五互離坎,水在火上,酒食之象,“需者,飲食之道”,故坎在需家爲“酒食”也。雲須時欲降,乾須時當升,五有剛德,處中居正,故能帥羣陰,舉坎以降,陽能正居其所,則吉,故曰“需于酒食”也。

釋曰 五爲需主。“需”,飲食之道,民以食爲天,“夫禮之初,始諸飲食”,故特稱“需于酒食”。人君至誠育物,勞來撫字,使人人樂其樂利其利,不剛不柔,敷政優優,民之質矣。日用飲食,久道化成,羣陰順聽,盛陽上息,是其事。在六爻爲既濟,二五皆正也。在兩象爲坎降乾升,五處中居正。需養以待乾升,三陽上升,二升居五,得中得正也,故“貞吉”。物穉不可不養,養必以禮,酒以成禮,五需養以待乾升,如設酒食以待賓客,故上曰“有客”。姚氏曰:“乾純陽,坎,乾之中氣,升降一體。”案:五以乾體坎,舉坎以降而升乾,升降皆乾陽爲之。乾升坎降,而乾元之位乎天位如故也。若以乾坎分象君臣言,則五之位乎天位,若周公攝政,需于酒食而乾升,二正天位,若制禮太平,成王復辟是也。

《象》曰:酒食貞吉,以中正也。

《九家易》曰:謂乾二當升五正位者也。

盧氏曰:沈湎則凶,中正則吉也。

釋曰 五以中正之德孚陰而升乾,乾二升五,以中居正,陽息上進,由夬成乾,需之既濟也。盧氏所言,酒以成禮之義。五以酒食需二,乾升坎上,其象如訟而非訟也。若沈湎失禮,則酒流生禍,獄訟益繁,乃需反爲訟,非陽息之義矣。

上六:入于穴,

荀爽曰:需【朱作“須”。】道已終,雲當下入穴也。雲上升極,則降而爲雨,故《詩》云“朝躋于西,崇朝其雨”,則還入地,故曰“入于穴”。雲雨入地,則下三陽動而自至者也。

有不速之客三人來,敬之終吉。

荀爽曰:“三人”,謂下三陽也。須時當升,非有召者,故曰“不速之客”焉。乾升在上,君位以定,坎【朱誤“次”。】降在【朱作“居”。】下,當循臣職,故“敬之終吉”也。

 馬融曰:“速”,召也。【《釋文》。】

《京房傳》曰:陰陽相待,反爲不速,敬終有慶,陰險漸消,陽道得行。【此傳誤字極多,今讀正。】

釋曰 此需成既濟之事也。需之道,乾須時升,雲須時降。成既濟則當降者降,向之“出自穴”者,今“入于穴”矣。當升者升,向之需而不進者,今不速而來矣,所謂“利涉大川”也,皆九五孚貞之效。五本乾陽,體坎通坤,爲成卦之主,故下三陽爲客,乾陽自爲客主,非以陰爲主陽爲客也。乾爲敬,五坎本乾陽,故能敬。五始而孚,終而敬,皆中正之德,此需道之成,故於上言之。上從五承乾,亦敬也。惠氏曰:“乾往居上,故稱客。坎爲主人,據主召客,故稱來,不速猶不戒。北音讀速爲須,五爻皆有需象,上不言需,稱不速之客。”姚氏以此爲巡守禮,凡飲酒之禮,客須主人速之乃來,天子無客禮,莫之敢召,故曰“不速之客”。“三人”,謂王與從行之二公,於象有合。

《象》曰:不速之客來,敬之終吉。雖不當位,未大失也。

荀爽曰:上降居三,“雖不當位”,承陽有實,故“終吉,无大失”矣。【朱脱“矣”字。】

釋曰 荀氏唯據上六言之。姚氏曰:“乾升坎降,初、二、三、四、上皆失位。但乾君卦,君尊臣卑,故‘未大失’,卦重則爻輕也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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