周易集解補釋·卷第十一
《序卦》曰:入而後説之,故受之以兑。兑者,説也。
崔憬曰:巽以申命行事,入於刑者也。入刑而後説之,所謂人忘其勞死也。
釋曰 順理而入則人心説,深造以道,真積力久而入,則己心説,故兑次巽。崔説未當。
䷹【兑下兑上】兑。亨,利貞。
虞翻曰:大壯五之三也。剛中而柔外,二【朱誤“而”。】失正,動應五承三,故“亨,利貞”也。
補 《説文》:兑,説也,从儿,【古文奇字“人”。】㕣聲。【段曰:合音。】
釋曰 “説萬物者莫説乎澤”,説則亨矣,謂陰陽交,天人應也。説之道必利於正,二、三、四失位,五剛中正使諸爻皆正,二應五承三,則“順乎天而應乎人”,故“利貞”。自大壯來當三之五,云“五之三”者,兑於消息陽而卦本陰也。
《彖》曰:兑,説也。
虞翻曰:兑口,故“説”也。
釋曰 “説”、“悦”同,“口説”之“説”與“心説”之“説”,一義引申。
剛中而柔外,説以利貞,
虞翻曰:“剛中”,謂二、五,“柔外”,謂三、上也。二、三、四利之正,故“説以利貞”也。
釋曰 “剛中”則正己以立本,“柔外”則正人而利導,故能説天下以歸於和正。上在外卦,三於内卦諸爻爲外。
是以順乎天而應乎人。
虞翻曰:大壯乾爲“天”,謂五也,“人”,謂三矣。二變順五承三,故“順乎天應乎人”。坤爲“順”也。
釋曰 説以利民而歸於正,是以順乎天道應乎人心。“順”“應”互文,謂六爻和會成既濟,五、三皆得承應,所謂亨也。
説以先民,民忘其勞。【《釋文》:先,西薦反,又如字。】
虞翻曰:謂二、四已變成屯,坎【朱誤“故”。】爲“勞”,震喜兑説,坤爲“民”,坎爲心,民心喜説,有順比象,故“忘其勞”也。
釋曰 五居尊率下,故“先民”。
説以犯難,民忘其死。
虞翻曰:體屯,故“難”也。三至上體大過死,變成屯,民説无【朱作“無”。】疆,故“民忘其死”。坎心爲“忘”,或以坤爲“死”也。
補 《詩序》曰:君子之於人,序其情而閔其勞,所以説也。説以使民,民忘其死,其唯東山乎。
《漢書·五行志》曰:動靜應誼,説以犯難,如此則金得其性矣。師古曰:言以和悦使人,雖犯危難,不顧其生也。
釋曰 虞義如此。愚謂再言“説”者,明重卦之義。初爲説始,故“先民”。二坎爻,坎爲勞,孚兑悔亡成既濟,故“忘其勞”。兑西方金秋殺,故“犯難”,有死象。五能孚于剥,“介疾有喜”,故“忘其死”,此亨而貞之至也。
説之大,民勸矣哉。
虞翻曰:體比順象,故勞而不怨。震爲喜笑,故人勸也。
《象》曰:麗澤,兑。君子以朋友講習。
虞翻曰:“君子”,大壯乾也。陽息見兑,學以聚之,問以辯之,兑二陽同類爲“朋”,伏艮爲“友”,坎爲“習”,震爲“講”,兑兩口對,故“朋友講習”也。
補 鄭眾曰:樂耽於酒,則有沈酗之凶,志累於樂,則有傷性之患。所以君子樂之美者,莫過於尚《詩》《書》,敦習道義,教之盛矣,樂在斯焉。【《口訣義》。】
“麗”,鄭康成作“離”,曰:“離”,猶併也。【《釋文》。】
先儒云:同處師門曰“朋”,共執一志曰“友”,“友”,猶黨也。【《口訣義》。】
釋曰 兩澤相附麗合併,相説之義。姚氏曰:“麗,相麗也。上爲雨澤,下爲藪澤,藪澤之氣,升爲雨澤,雨澤之降,歸於藪澤,故‘麗澤兑’。兑爲口,上下相麗,故以‘朋友講習’。合志同方,營道同術,竝立則樂,相下不厭者也。”
初九:和兑,吉。
虞翻曰:得位,四變應己,故“和兑,吉”矣。
釋曰 “發而皆中節謂之和”,初得正,四變而應,正己物正,故“和兑吉”。以和爲説,當理自然,非有偏私,利貞之本。
《象》曰:和兑之吉,行未疑也。
虞翻曰:四變應初,震爲“行”,坎爲“疑”,故“行未疑”。
釋曰 二變震爲行,四變體坎,有疑象,應初,故“未疑”。初得正,不疑所行,人亦不疑而應之。疑則有閒,行未疑,故“和”。
九二:孚兑,吉,悔亡。
虞翻曰:“孚”,謂五也,四已變,五在坎中稱“孚”。二動得位應之,故“孚兑,吉,悔亡”矣。
釋曰 五中正。四變體坎,德孚於下,二變應之,上下交孚各正,民説无疆,以成既濟,故吉而悔亡。二本坎爻,陽息見兑,本有孚象。失位爲悔,至五正位,二乃變,陰陽應,上下交,成王之孚,其悔乃亡。
《象》曰:孚兑之吉,信志也。
虞翻曰:二變應五,謂四已變,坎爲“志”,故“信志也”。
釋曰 信由中而孚於下,天下信其澤民之志,相説以正,故孚吉而悔亡。
六三:來兑,凶。
虞翻曰:從大壯來失位,故“來兑凶”矣。
釋曰 坤三來之乾,生爻則大壯五之三,事是君則爲容悦,失大臣之義,故“凶”。
《象》曰:來兑之凶,位不當也。
案:以陰居陽,故“位不當”,諂【朱、盧作“謟”。】邪求悦,所以必凶。
九四:商兑未寧,介疾有喜。
虞翻曰:巽爲近利市三倍,故稱“商兑”。變之坎,水性流,震爲行,謂二已變體比象,故“未寧”,與比“不寧方來”同義也。坎爲“疾”,故“介疾”,得位承五,故“有喜”。
補 鄭康成曰:“商”,隱度也。
馬融曰:“介”,大也。【並《釋文》。】
釋曰 張氏謂:“商賈能隱度財利,故取互巽象。‘介’,纖也,體艮爲小,陽爲‘喜’。”案:四失位,商度所以説民者,謂動應初,和衷共濟也。“未寧”,重勞民犯難也。用一夫之力,瀕一人於危,君子視若疾痛切身,慎之於纖微,勞以佚之,難以生之,民忘其勞忘其死。四變承五,成既濟,坎不爲疾,故“介疾有喜”。馬訓“介”爲“大”,亦重視民勞民死之意。或曰,四商度所説而未安,謂據三失正,欲動之正,説之不以道,不説也。之正承五應初,成既濟,在兩坎閒,既濟定,坎不爲疾,故介乎疾疢之閒而有喜。“疾”者,借坎象以目三。
《象》曰:九四之喜,有慶也。
虞翻曰:陽爲“慶”,謂五也。
釋曰 四變陰而稱“喜”者,承五有慶也。
九五:孚于剥,有厲。
虞翻曰:“孚”,謂五也。二、四變,體剥象,故“孚于剥”。在坎未光,“有厲”也。
釋曰 “孚于剥”,則小人可決,民忘其勞忘其死矣。三未變體離,説道未光,故惕厲以求其濟。兑有夬象,艮兑旁通,猶夬剥旁通。“孚于剥”,陰從陽,民説上也。“有厲”,與履五貞厲同義。
《象》曰:孚于剥,位正當也。
案:以陽居尊位,應二比四,孚剥有厲,“位正當也”。
釋曰 陰應而比,故“孚于剥”。三未正,故取剥象而有厲。“位正當”,明天下生民休戚在一人也。
上六:引兑。
虞翻曰:无應乘陽,動而之巽爲繩,艮爲手,應在三,三未之正。故“引兑”也。
釋曰 “引”者,五引之。五互巽繩,四變艮爲手,二、四已變,三不能正,上體屯上,无應乘陽。五在坎陰中,未成既濟體離光,故必引上使爲陽,與三易位,乃各正。張氏謂艮、兑之卦皆主上,上有伏艮,故得位而引之使變,説道乃濟。或曰,“引”者,五引三,使伏陽出,去小人,用君子,然後民説无疆,其道大光。上應在三,故於上言之。
《象》曰:上六引兑,未光也。
虞翻曰:二、四已變而體屯上,三未爲離,故“未光也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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