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 周易集解補釋
    1. 卷第十一

周易集解補釋·卷第十一



《序卦》曰:物不可以終止,故受之以漸。漸者,進也。

崔憬曰:終止雖獲敦艮,時行須漸進行,故曰“物不可終止,故受之以漸。漸者,進也”。

釋曰 止久必行,靜極則動,故漸次艮。

【艮下巽上】漸。女歸吉,利貞。

虞翻曰:否三之四。“女”,謂四,“歸”,嫁也。坤三之四承五,進得位往有功,反成歸妹,兑女歸吉。初、上失位,故“利貞”,可以正邦也。

 《京氏傳》曰:巽下見艮,陰長陽消,柔道將進。上木下土,風入艮象,漸進之象也。互體見離,主中文明,九五得位,【原有衍誤字,今正。】進道明也。

釋曰 “漸”,進也,由漸而進,義莫著於女歸,男先於女,六禮備乃行。四體離爲女,否三之四承五,實五使之與三易位。《襍卦》曰“女歸待男行”,是漸義,女歸以漸,則得位陰陽道正,故“吉”。此反消爲息反否爲泰之始,由是初正成家人,三權變受上成既濟,家道正可以正邦,故“利貞”。虞以漸者女歸之始,反成歸妹,巽成兑,兑女待艮男體震行乃歸。所謂漸,由漸而成歸妹,如漸之義,得正承陽則吉。女歸取歸妹,吉仍主漸言。京云“陰長陽消,柔道將進”,漸本否消卦也。風入山,土長木,漸進之義。九五得位,使陰進承陽,則反消爲息之道,《彖》曰“其位剛得中”,謂五也。

《彖》曰:漸之進也,女歸吉也。

虞翻曰:三進四得位,陰陽體正,故吉也。

 “女歸吉也”,王肅本作“女歸吉,利貞”。【《釋文》。】

釋曰 漸與晉皆進,而所以爲進者異,故言“漸之進”以别於晉之直言“進”。由漸而進,是女歸之吉也。王肅本憑臆妄改,大失傳旨,謬甚。

進得位,往有功也。

虞翻曰:“功”,謂五,四進承五,故“往有功”。巽爲“進”也。

進以正,可以正邦也。其位,剛得中也。

虞翻曰:謂初已變爲家人,四進已正而上不正,三動成坤爲“邦”,上來反三。故“進以正,可以正邦,其位剛得中”,與家人道正同義。三在外體之中,故稱“得中”,乾《文言》曰“中不在人”,謂三也,此可謂上變【朱脱“上變”二字。】既濟定者也。

釋曰 四進以正,陰陽相承,家道正則可以正邦。初正成家人,三權變坤爲邦,上之三正坤,故“可以正邦”。此九五之用,正倫理以端化原,舉賢才以成治道,惟剛中正履尊位者能之,故曰“其位剛得中也”。蹇《彖》曰“當位貞吉,以正邦也”,與此同義。虞以“剛得中”爲三,引乾《文言》爲證。然《文言》“中不在人”,“中”兼三、四言,猶上兼五上,下兼初二,“中”對上下之稱,非以在外體之内而謂之中。且《彖》言“中”者皆謂二、五,節、中孚《彖》皆云“剛得中”,足以明之矣,虞義似失之。張氏曰:“乾三體復初乾元,故稱‘中’。”此君子行權得乾三之中。故稱“中”,非在内體即稱中,然終與《彖》例不合。

止而巽,動不窮也。

虞翻曰:“止”,艮也。三變震爲動,上之三【二字朱誤倒。】據坤動震成坎,坎爲通,故“動不窮”。往來不窮謂之通。

釋曰 “止而巽”,其入以漸,故“動不窮”。漸民以仁,摩民以義,節民以禮,五之所以正邦在此。三之居賢德善俗,四之進以正,皆此道。

《象》曰:山上有木,漸。君子以居賢德善俗。

虞翻曰:“君子”,謂否乾,乾爲“賢德”,坤陰小人柔弱爲“俗”。乾四之坤,爲【衍字。】艮爲“居”,以陽善陰,故“以居賢德善俗”也。

 侯果曰:賢者德成之名,德是資賢之實也。【《口訣義》。】

“善俗”,王肅作“善風俗”。【《釋文》。】

《法言》:或問“進”,曰:水。或曰:爲其不舍晝夜與?曰:有是哉!滿而後漸者,其水乎!或問“鴻漸”,曰:非其往不往,非其居不居,漸猶水乎!請問“木漸”,曰:止於下而漸於上者,其木也哉!亦猶水而已矣。【《學問》文。】

釋曰 木止於下而浸長於上,因山而益高,故爲漸。“賢德”,《繫》所謂“賢人之德”,寬以居之,深造之以道,自得之,居之安,資之深,此居賢德以漸也。君子居是國,其子弟從之,則孝弟忠信,薰其德而善良焉,此善俗以漸也。王肅本有“風”字,亦妄增。

初六:鴻漸于干,小子厲,有言无咎。

虞翻曰:“鴻”,大雁【朱、盧作“鴈”。】也,離五“鴻”。“漸”,進也,小水從山流下稱“干”,艮【朱脱“艮”字。】爲山、爲小徑,坎水流下山,故“鴻漸于干”也。艮爲小子,初失位,故“厲”。變得正,三動受上【二字疑衍。】成震,震爲“言”,故“小子厲,有言无咎”也。

 鄭康成曰:“干”,謂大水之旁故停水處。【《詩·斯干》正義。】

荀爽曰:“干”,山閒澗水也。

王肅同。

陸績曰:水畔稱“干”。

翟玄曰:“干”,涯也。【並《釋文》。】

釋曰 “鴻漸于干”,喻士始進。“小子”,謂始進年少者,《詩》曰“小子有造”。失位,故“厲”。初正三變,震爲言,“初得正”,故雖有言而无咎。士進身之始,寧靜淡泊,無懐利躁進之心,動必以正,則讒謗自息,可進而有爲矣。虞云“離五鴻”者,張氏曰:“鴻,飛不獨,行有次列者也。”五爲鴻,與五爻並漸也,或“離五鴻”,當作“離爲鴻”。

《象》曰:小子之厲,義无咎也。

虞翻曰:動而得正,故“義无咎也”。

釋曰 始進者之遭疑沮,乃事勢之常。自正無躁進之失,則言自息危自安矣,故“義无咎也”。

六二:鴻漸于磐,飲食衎衎,吉。

虞翻曰:艮爲山石,坎爲聚,聚石稱“磐”。初已之正,體噬嗑食,坎水陽物,並在頤中,故“飲食衎衎”。得正應五,故“吉”。

 馬融曰:山中石磐紆,故稱“磐”也。【《正義》。】“衎衎”,饒衍。【《釋文》。】

王肅曰:“衎衎”,寬饒之貌。【《文選》左太沖《魏都賦》注。】

釋曰 初山下稱“干”,二山中稱“磐”,二在初上,鴻飛漸高,故“進于磐”。二爲大夫,中正有應,服官政,行道以稱其禄位,故“飲食衎衎,吉”。虞云“坎水陽物”者,三體坎爲水,陽爲物,在初與五之閒,頤中有物,故象“飲食”也。“衎”,樂也,《詩》曰:“嘉賓式燕以衎”。

《象》曰:飲食衎衎,不素飽也。

虞翻曰:“素”,空也,承三應五,故“不素飽”。

釋曰 姚氏曰:“《詩》曰‘彼君子兮,不素餐兮’,言有功乃食禄也。素飽則不安,貪而畏人,《詩》所謂‘碩鼠’者矣。”

九三:鴻漸于陸,

虞翻曰:高平稱“陸”,謂初已變,坎水爲平,三動之坤,故“鴻漸于陸”。

 馬融曰:山上高平曰“陸”。【《正義》。】

釋曰 三體艮山爲高,坎水爲平,變坤爲土,土高而平稱陸。虞據已變言,謂平原也。馬據未變言,三在艮山上也。鴻由磐而出之陸,人居高位動而用事之象。

夫征不復,

虞翻曰:謂初已之正,三動成震,震爲“征”、爲“夫”,而體復象。坎陽死坤中,坎象不見,故“夫征不復”也。

 鄭康成説:九三上與九五互體爲離,離爲大腹,孕之象也。又互體爲坎,坎爲丈夫,坎爲水,水流而去,是“夫征不復”也。夫既不復,則婦人之道顛覆,故孕而不育。【《禮記·郊特牲》正義,不言鄭注文,然必是鄭義。】

釋曰 三坎爲夫,四離爲婦,四乘剛,消道,故著陽消陰无所麗之象。“夫征不復”,三動失正,上未即反也。鄭君説“坎水流去”,與虞云三變義同。

婦孕不育,凶。

虞翻曰:“孕”,妊【朱作“姙”。】娠也,“育”,生也。巽爲婦,離爲孕,三動成坤,離毁失【朱誤“夫”。】位,故“婦孕不育,凶”。

 鄭康成曰:“孕”,猶娠也。

“孕”,荀作“乘”。【並《釋文》。】

釋曰 荀作“乘”者,言婦乘夫,不能正家而長育子孫,故“凶”。

【“利”下盧、周有“用”字。】禦寇。

虞翻曰:“禦”,當也,坤爲“用”,巽爲高,艮爲山,離爲戈兵甲胄,坎爲寇。【此下朱本有“震”字。】寇自上禦下,三動坤順,坎象不見,故“利用禦寇,順相保”,保大也。

 史徵本“利”下有“用”字。

釋曰 陽消失止,陰迷无主,其凶如是,寇之所乘。然漸自否來,實五以陽正陰,使陰承陽。三互坎體艮,坎爲寇,艮止爲禦,寇在此,禦寇即在此。五用三艮禦坎寇,使坎變成坤爲順,故“利禦寇”。此轉消爲息正邦之漸,故虞引《左傳》“保大定功”以證“順相保”之義。

《象》曰:夫征不復,離羣醜也。

虞翻曰:坤三爻爲“醜”,物三稱“羣”也。

 鄭康成曰:“離”,猶去也。【《釋文》。】

釋曰 陽爲陰所宗,三在坤三爻之中,“夫征不復”。動失位,離去其羣類,言失眾无以庇羣陰也。或讀“離”爲“麗”,言三變坤入陰類。

婦孕不育,失其道也。

虞翻曰:三動【朱誤重一“動”字。】離毁,陽隕坤中,故“失其道也”。

利用禦寇,順相保也。

虞翻曰:三動坤順,坎象不見,故以“順相保也”。

六四:鴻漸于木,或得其桷,无咎。

虞翻曰:巽爲木,“桷”,椽也,方者謂之桷。巽爲交,爲長木,艮爲小木,坎爲脊,離爲麗,小木麗長木,巽繩束之,象脊之形,椽桷象也,故“或得其桷”。得位順五,故“无咎”。四已承五,又顧得三,故“或得其桷”也矣。

 馬融、陸績曰:“桷”,榱也。

翟玄曰:方曰桷,“桷”,椽也。【並《釋文》。】

釋曰 山上有木爲漸,五體巽木,在山上居高,漸之所在。四承五,鳥則擇木,故“鴻漸于木”,女歸士仕之象。“桷”,孔氏謂木枝易直堪爲桷者,葢平柯也。艮小木麗巽長木,體坎有脊形,是屋椽桷之象。鴻之性不木止,或得平柯而棲之則安。四已承五,又顧得三,故著得桷之象。“桷”,謂三,喻得所也。四承五則自據三,巽而得止,高而不危,故“无咎”。四順五則不以乘剛爲咎也,此與九三以三四坎離象夫婦義不相蒙,故言“或”。葢以三、五兩爻分言,則與四各有夫婦之象而吉凶異。專以五言,則四惟承五爲夫婦,而據三象得所。《易》諸爻義各有主取象不同類如此。

《象》曰:或得其桷,順以巽也。

虞翻曰:坤爲“順”,以巽順五。 案:四居巽,木爻陰位,正直桷【朱誤“角直”。】之象也。自二至五體有離坎,離爲飛鳥而居坎水,鴻之象也。鴻,隨陽鳥,喻女從夫。卦明漸義,爻皆稱焉。

釋曰 四巽順於五,故據三取得桷之象。李以得桷爲居四,居四則據三,義大同。四體巽,巽爲木,木爻而居陰位,正當桷之象。桷,木之細者也。

九五:鴻漸于陵,婦三歲不孕,

虞翻曰:“陵”,丘,“婦”,謂四也。三動受上【二字疑衍。】時而【此字亦疑衍。】四體半艮山,故稱“陵”。巽爲“婦”,離爲“孕”,坎爲“歲”,三動離壞,故“婦三歲不孕”。

 陸績曰:陵陸俱是高處,然陵卑於陸也。【《口訣義》。】

釋曰 “鴻漸于陵”,丘陵半山之高,當四位,於五言之,明五據四。由“干”而“磐”而“陸”而至於“陵”,其進以漸。陵最高,亦居高臨下之義。陸云“陵卑於陸”者,葢以上九之陸爲山上高平,與九三平原稱陸異也。張氏曰:“自三至上三爻,故三歲,上三易位則婦孕。”

終莫之勝,吉。

虞翻曰:“莫”,无,【朱作“無”。】“勝”,陵也。得正居中,故“莫之勝吉”。上終變之三,成既濟定,坎爲心,故《象》曰“得所願也”。

釋曰 “婦三歲不孕”,雖不能受陽施,而守正以待五。五仗大順以禦寇,三變坤順,上反正邦,陰陽和,上下交,故“終莫之勝”,婦孕而育,如泰“以祉元吉”矣。四得婦於五而孕,民得臣於上而被其澤,濟否以漸,三歲不爲久也。四承五則夫婦之道順,乘三則逆,夫征而婦孕不育則已矣。“婦三歲不孕,終莫之勝”,則三歲之後固孕而育,故“吉”。

《象》曰:終莫之勝吉,得所願也。

虞翻曰:上之三既濟定,故“得所願也”。

上九:鴻漸于陸,

虞翻曰:“陸”,謂三也。三坎爲平,變而成坤,故稱“陸”也。

釋曰 上之三,故與三同象。自陵反陸云“漸”者,鴻飛所向即爲前進。

其羽可用爲儀,吉。

虞翻曰:謂三變受【下脱“上”字。】成既濟,與家人《彖》同義。上之三【朱誤“二”。】得正,離爲鳥,故“其羽可用爲儀,吉”。三動失位,坤【朱誤“坎”。】爲亂,乾四止坤,《象》曰“不可亂”,《彖》曰“進以正邦”,爲此爻發也。三已得位,又變受上,權也。孔子曰“可與適道,未可與權”,宜无怪焉。

 《大玄》翕次四:“翕其羽,利用舉。”《測》曰:“翕其羽,朋友助也。”次六:“黄心鸿翼,翕於天。”《測》曰:“黄心鴻翼,利得輔也”。【準此爻義。】

班固連珠云:鸞鳳養六翮以淩雲,帝王乘英雄以濟民。引此以證。

釋曰 鴻之漸以羽,順時往來,飛不離羣,行不亂次。君子進退可度,動必以正,行權得中,變化云爲,一可以爲法則,亦如之,故“其羽可用爲儀,吉”。三權變受上,上之三易位,六爻正,天則見,成既濟定不可亂,故“吉”也。此三與上易,君子行權正邦之事,與家人三變受上家道正同義。巽以行權,家人、漸皆體巽也。虞云“乾四止坤”者,張氏曰:“乾四,三也。上來即三出,故曰‘乾四’。‘止’字當爲‘正’。”揚、班以羽喻輔佐,鳥之飛以羽,君之翼以臣。三變上反,皆五之用也。

《象》曰:其羽可用爲儀吉,不可亂也。

虞翻曰:坤爲亂,上來正坤,六爻得位,成既濟定,故“不可亂也”。

干寶曰:處漸高位,斷漸之進,順艮之言,謹巽之全,履坎之通,據離之耀。婦德既終,母教又明,有德而可受,有儀而可象,故曰“其羽可以爲儀,不可亂也。”

釋曰 三權變,上即反正邦,權而得中,動而各正,物莫能傾,故“不可亂”。上居卦終,有臣致事婦代終之象。干云“斷漸之進”,謂進極當反,動不過則也。“順艮”、“履坎”、“據離”似皆反三之象,以此知古《易》師説同源也。“謹巽之全”,謂巽順道備,或“全”當爲“權”,聲之誤。“有德可受”,母道主慈,人受其德惠也。“有儀可象”,母儀足法也。坤以大終,家道正,不可亂,魯敬姜當之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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