周易集解補釋·卷第六
《序卦》曰:不養則不可動,故受之以大過。
崔憬曰:養則可動,動則過厚,故受之以大過也。
釋曰 大過反頤,頤,養也。不養則不可動,陽道或幾乎息矣,故大過次頤,而初取以陰凝陽,養道也。養乃可動,養賢過厚,則大過有與濟而亨矣。
䷛【巽下兑上】大過。棟橈。【《釋文》:過,古卧反,罪過也,超過也。王肅音戈。】
虞翻曰:大壯五之初,【朱誤“三”。】或兑【朱誤“説”。】三之初。【朱誤“五”。】“棟橈”謂三,巽爲長木稱“棟”。初上陰柔,本末弱,故“棟橈”也。
補 鄭康成曰:陽爻過也。【《漢上易》。】
釋曰 陽稱“大”,“大過”,陽爻過也。頤、大過爲夬、遘閒消息,陽息夬終乾,天道虧盈,“亢龍有悔”,“亢”,過也。陽過盛而陰生,坤初上之乾,中四爻互兩乾而上下皆陰,即乾盈而上動入陰,遘又生下之象,故大者過。卦有大過、小過,大過四陽在中,小過則四陰在外。陽至夬、遘閒極盛而衰,始稱過。陰在泰、否閒詘外將反,已稱過,此聖人扶陽抑陰之義。易道主陽,陽窮陷入陰中,是過之大,陽將反陰,猶過之小,故大過、小過又爲過失大小之義。大過之異於小過者在二、五,以爻位言,則二失位爲過。大過積坎,坎二失位,故四陽爻皆過而虞獨主二言。虞云“大壯五之初,或兑三之初”,張氏曰:“四陽二陰之卦,例由大壯來。或兑三之初者,坤盡於夬,至大過而生遘,夬兑下成巽,坤之始終也。”愚謂大過旁通頤,頤兼取臨觀,大過當兼取大壯、遯。大壯五之初,故初過應五。遯二之上,故二過應上。過以相與,亦卦名“大過”之義。“棟橈”,巽爲長木稱“棟”,風橈萬物稱“橈”。《彖》曰“本末弱也”,初爲“本”,上爲“末”,初上陰柔,本末俱弱,故“棟橈”。虞以“棟橈”爲三,張氏曰:“橈,下屈也,兑反巽也,【反觀之亦巽。】兩巽相承,故全卦象棟而本末弱。橈獨在三者,下巽本體任重,三居上下之際,故不勝而橈也。上巽反承,在三爲下橈,在四則爲上隆,下橈必傾,上隆猶可任。”案:“棟”以喻陽德,《魯語》曰:“不厚其棟,不能任重。重莫如國,棟莫如德。”“棟橈”者,陽德衰,剛氣失則反爲弱也。全卦象棟而本末弱,三辭獨稱“棟橈”者,棟在屋之中,三、四在全卦之中,正棟處。三體巽任重,巽木下橈,三實當之。四反巽,巽木體乾剛而反承上,别取反橈爲隆之義,聖人撥亂反正之志也。棟以任屋,亦大臣任國之象,三、四大臣之位,故稱“棟”。
利有攸往,亨。
虞翻曰:謂二也。“剛過而中”,失位无應,利變應五。之外稱“往”,故“利有攸往”乃“亨”也。
釋曰 棟橈宜急起救之,大過乃得亨。“往”,謂二變應五,二失位,與五无應,利變之正。往應五成咸,陰陽相感乃亨。不言“利貞”,二已變,初、四易,成既濟,亨然後貞也。
《彖》曰:大過,大者過也。
虞翻曰:陽稱“大”,謂二也。二失位,故“大者過也”。
棟橈,本末弱也。
向秀曰:棟橈則屋壞,主弱則國荒。所以橈,由於初、上兩陰爻也,初爲善始,末是令終,始終皆弱,所以“棟橈”。
王弼曰:初爲本而上爲末也。【朱脱圈。】
侯果曰:“本”,君也,“末”,臣也,君臣俱弱,“棟橈”者也。
補 “弱”,本亦作“溺”。【並依字讀。《釋文》。】
釋曰 全卦象棟,初、上象本末兩端,本末弱則棟下橈且折而大厦傾,故曰“大過顛也”。“弱”或作“溺”者,謂初、上皆没於陰,所謂“澤滅木”,巽象反觀之亦兑也。
剛過而中,巽而説行,利有攸往,乃亨。
虞翻曰:“剛過而中”,謂二。“説”,兑也,故“利有攸往”。大壯震五之初,故“亨”,與遯二【朱作“遯而”。】同義。
釋曰 大過陽陷陰中,於人事爲國家顛危上下不交土崩瓦解之象。二雖剛過而得中,體巽而以説行之,變而應五,然後陰陽通上下交而亨。“巽”,入也,順也,“巽以行權”,“權”者,道之至精,聖人之大用,非入理至深者不能行。二與五正應,以大過人之才道濟天下,審時順理,深見吉凶之幾,而開誠布公,説以先民,説以犯難。夫如是,則以變濟變以正應正,尊主隆民,上下合志,而大過可濟。大過不養則不可動,“利有攸往”者,動而用事,以陽通陰,使正而應上也。“亨”者。二、五應,則初、四易成既濟也。剛中巽説,所以養天下厭亂向治去逆效順之善機。惟剛中巽説,故利有攸往,利有攸往乃能亨。凡過則失中,云“剛過而中”者,拯大過之難,非至剛不濟。處非常之時,立非常之功,以常人常事視之,或疑於過,而實則君子之時中。諸葛孔明之相蜀,其輔主也疑於過專,而將以至敬,其治民也疑於過嚴,而歸於至惠。體剛而用柔,至健而以理之至順行之,所謂“剛過而中”也。虞此注文有脱譌,當讀正云。“説”,兑也,大壯震爲行,五之初,故“巽而説行”。二失位,利變應五,故“利有攸往,乃亨”。“遯二”,朱本“二”作“而”,疑“而”下脱“亨”字。大過初至五體遘,遘二動成遯應五利貞,陽遯而得亨。大過二變,陽動而陰應五,故與遯而亨同義。
大過之時,大矣哉。
虞翻曰:國之大事,在祀與戎。藉【朱作“籍”。】用白茅,女妻有子,繼世承祀,故“大矣哉”。
釋曰 拯國家傾危天下陷溺之時,故“大”,虞氏謂“繼世承祀”。惠氏謂“喪事取諸大過,送死當大事”。案:禮莫重於喪祭,大喪繼世之際,尤國家安危之本,孝子忠臣所以竭情盡力於君親者在是,故曰“大矣哉”。
《象》曰:澤滅木,大過。
案:兑,澤也,巽,木,滅,【朱、盧無“滅”字。】漫也。凡木生近水者楊也,遇澤太過,木則漫滅焉,二、五“枯楊”,是其義。
釋曰 “滅”,没也。“澤滅木”,陽陷陰中之義。
君子以獨立不懼,遯世无悶。
虞翻曰:“君子”,謂乾初。陽伏巽中,體復一爻,潛龍之德,故稱“獨立不懼”。憂則違之,乾初同【朱誤“因”。】義,故“遯世无悶”也。
補 “遯”,本又作“遁”。【《釋文》。】
釋曰 “澤滅木”,洪水横流,滔滔者天下皆是也。陽伏陰下,小人道長,君子道消,世亂方未有已。初稱“獨”,體復一爻,立天地心。龍德而隱,天下非之而不顧,故“獨立不懼”,舉世不見知而不悔,故“遯世无悶”。夫如是則守死善道樂天知命,依乎中庸,範圍天地之化而不過,知進退存亡而不失其正,聖人所謂無大過者葢如此,此學《易》之要也。大過遘陰始萌,而復震已在下,天地之道,陰消陽即凝陽,陽道无絶也。君子“獨立不懼”,當無父無君之時,而己獨立孝焉立忠焉,不懼亂臣賊子之害也。“遯世无悶”,惡直醜正,實繁有徒,而心廣體胖,不改其樂,信斯道之在天下無中絶之時也。
初六:藉【朱誤“籍”。】用白茅,无咎。
虞翻曰:位在下稱“藉”,巽柔白爲“茅”,故“藉用白茅”。失位,咎也,承二,過四應五士夫,故“无咎”矣。
補 馬融曰:在下曰藉。【《釋文》。】
《周禮·鄉師》“大祭祀共茅蒩”,鄭大夫讀“蒩”爲“藉”,謂:祭前藉也,《易》曰“藉用白茅,无咎”。
《漢書》曰:《易》“藉用白茅,无咎”,言臣子之道,改過自新,絜己以承上,然後免於咎也。【《宣元六王傳》。】
釋曰 大過陽陷陰中,卦稱“棟橈”,爻則取以陰輔陽,所以濟大過也。初陰藉陽,復震生下,有長子繼世之道,故取白茅承祀之象。“藉用白茅”,即《周禮》之“茅蒩”,《士虞禮》之“苴”。巽柔爻爲草稱“茅”,又爲“白”,茅柔白以藉祭,喻初體巽柔在下藉陽。“无咎”者,初失位爲咎,以陰藉陽,反消爲息,既濟之本,故“无咎”。《易》家舊説惟以“藉”爲承二,【初女妻承二老夫】,虞則兼過應五言。張氏曰:“承二應五,所謂藉也。”案:“藉”言乎其慎也。茅絜白可貴,以歆神明昭至敬,喻人臣以精白乃心爲旋乾轉坤之基。惠氏謂“與四易位故无咎”,此成既濟,慎之效。“藉用白茅”,子道也,臣道也,《漢書》説亦爻象中一義。
《象》曰:藉用白茅,柔在下也。
侯果曰:以柔處下,履非其正,咎也。苟能絜誠,肅恭不怠,雖置羞於地,可以薦奉,況藉用白茅,重慎之至,何咎之有矣。
釋曰 凡飲食之祭,置諸豆閒之地而可矣。大祭祀藉之以茅,慎之至。
九二:枯楊生稊,【《釋文》:枯,如字。稊,徒稽反,楊之秀也】,老夫得其女妻,无不利。
虞翻曰:“稊”,穉也,楊葉未舒稱“稊”。巽爲“楊”,乾爲“老”,老楊,故“枯”。陽【朱誤“楊”。】在二也,十二月時,周之二月,兑爲雨澤,枯楊得澤復生稊。二體乾老,故稱“老夫”。“女妻”謂上兑,兑爲少女,故曰“女妻”。大過之家過以相與,老夫得其女妻,故“无不利”。
補 鄭讀“枯”爲“姑”,“稊”作“荑”,【音夷。】曰:“枯”,謂無姑山榆。【榆,羊朱反。】“荑”,木更生,謂山榆之實。【《釋文》。】
釋曰 二、五皆言以陽用陰以陰輔陽之事。二,大者過也,陽過時而嬗陰,明繼世承祀之義。“枯楊生稊”,巽剛爻爲木稱“楊”。“枯”,槁也,體乾老,故“枯”。“稊”,後出字,《夏小正》“柳梯”字從木,“梯”,發芽也,與“荑”聲義皆近。大過陽老嬗陰,生氣伏下,故象枯楊復生稊。九五“生華”,亦生氣之發,但華非可久之物,取義殊耳。虞以陽在二當十二月、在五當三月者,大過本乾,初、上陽没入坤,二本臨十二月,根荄始萌動於下,五本夬三月,華發於上。舊説二比初,故“生稊”,五承上,故“生華”。虞意則謂二過應上,生稊於下,復震繼世也,五過應初,華生於上。上,初氣之發也。鄭讀“枯”爲“姑”,“稊”作“荑”,與《爾雅》“無姑其實荑”之文合。如鄭義,則“枯”與“楊”爲二木,“枯”之言“枯”也,【枯槁。】“楊”之言“陽”也,取其名以見義。“荑”者,木更生,在枯則爲實,碩果之種也,在楊則爲萌芽,顛木之櫱也。“老夫得其女妻,无不利”,枯楊喻陽過,生稊則枯而復榮,如老夫得女妻而有子。“老夫”,謂二,“女妻”,舊説謂初,虞謂上。惠氏曰:“二體乾,故老夫謂二,巽爲長女而生梯,故爲女妻。【梯象得女妻而有子,楊少則梯而老則華,生梯見少義,故爲女妻。】二與初比而得初,故云‘老夫得其女妻’,謂得初也。大過之家過以相與,女妻有子繼世承祀,故‘无不利’。虞氏謂大過之爻得過其應,以兑上爲少女,故曰‘女妻’,二過五應上而取上之女妻,義亦通。”案:遯乾,故“老夫”,遯上之二而得初,又過應得上,皆於得女妻之象有合,《象》曰“過以相與”,虞説似勝。陰陽之義,君臣夫妻一也。老夫喻大過之君,得其女妻,得人以濟大過。若漢高帝識周勃之安劉氏,武帝任霍光以輔昭宣,昭烈任諸葛亮以輔後主,託孤寄命,臨大節而不可奪,故“无不利”。君子創業垂統爲可繼也,是以爲國,務在得人,人師傳道亦然。
《象》曰:老夫女妻,過以相與也。
虞翻曰:謂二過初與五,五過上與二。獨大過之爻得過其應,故“過以相與也”。
釋曰 “過以相與”,如舊説,謂老夫女妻以年過相與,虞則謂過其正應以相與。張氏曰:“初比二而二使之過與五,上比五而五使之過與二。初本應四,四不橈乎下,故過與五。上本應三,三不可有輔,故過與二。”
九三:棟橈,凶。《象》曰:棟橈之凶,不可以有輔也。
虞翻曰:本末弱,故“橈”,輔之益橈,故“不可以有輔”。陽以陰爲輔也。
補 《漢書·敘傳》曰:大過之困,實橈實凶。
釋曰 惠氏曰:“應在上,末弱,過上應初,本弱,《傳》曰‘本末弱’,正指三所應之爻。所應皆弱,輔之益橈,故‘凶’。”姚氏曰:“陰柔不能輔陽,三化失位體困,輔之益橈。”案:如惠、姚義,則以棟喻國勢君德。棟在屋之中,三、四居全卦之中,而三正位,正當大過之時,故特言“棟橈”與卦辭同,而其占“凶”。國勢衰,君德薄,如棟不能任重,而又小人之使爲國家,是速其橈也。故《漢書》以説哀帝之用董賢爲輔,且取大過之困三變失位,是橈且折也,何凶如之。棟又爲大臣之象,《春秋傳》曰“子於鄭國,棟也”。三,三公位,陽位而所應皆陰,亦小人當重任之象,與“鼎折足”同意。初、二、五、上皆言以陰輔陽,此獨云陰柔“不可有輔”者,陰本陽之輔,坤“柔顺利貞,德合无疆”是也。在“棟橈”之象,则取柔弱不勝任之義。陰陽剛柔各有善惡,言非一端也。張氏則謂大臣任國之重,而當其凶。棟橈之凶,本末俱弱,時勢爲之,不可有輔,當審幾度勢,以爲後圖,義亦通。
九四:棟隆,吉。有它,【朱作“他”,注同。】吝。
虞翻曰:“隆”,上也,應在於初,已與五,意在於上,故“棟隆,吉”。失位,動入險而陷【朱作“䧟”。】於井,故“有它,吝”。
釋曰 三正位,正言大過之事,四失位,當與初易以濟大過,故反“棟橈”言“棟隆”,明持危扶顛撥乱反正之義。四體兑,反復視之,兑亦巽,巽爲高,乾爲動直,二至四乾成,巽木居高,體乾剛而直,故“隆”。又兩象分觀,三巽本體任重,柔在下,其基不固,四反巽,柔在上,以剛承之,象能勝任,故三下橈而四上隆。棟隆则大厦可支,危亂可濟,故“吉”。《象》曰“不橈乎下”,虞氏謂四應在初,而其位遠初近上,四既比五,意在於上,故“不橈乎下”而隆也。張氏謂四反比上爲巽,不可與初,葢四與五比上,以剛任柔,故隆。若又應初,初在下亦柔,则仍象本末弱而橈,是“橈乎下”也。惟堅定審固以處危疑之地,不爲應與所牽,俟君德已著,國勢粗安,而後區畫庶事,剛柔上下各就其正,初、四易,既濟定,邦基固矣,是“不橈乎下也”。“有它,吝”,虞以“它”爲“變”,四失位當變。然當棟之任,變则橈,大過成井,與《漢書》说“三變成困”同義,故戒以“吝”。張氏以“它”爲“應初”,初固四之應,然既隆而又下應,是仍橈乎下,且失位相應謂之失義,故曰“它”,吝道也。明執義一,用心固,然後大過可濟。
《象》曰:棟隆之吉,不橈乎下也。
虞翻曰:乾爲動直,遠初近上,故“不橈下也”。
九五:枯楊生華,【《釋文》:華,徐音花。】老婦得其士夫,无咎无譽。【《釋文》:譽,音預,又音餘。】
虞翻曰:陽在五也,夬三月時,周之五月。枯楊得澤,故“生華”矣。“老婦”謂初,巽爲“婦”,乾爲“老”,故稱“老婦”也。“士夫”謂五,大壯震爲“夫”,兑爲少,故稱“士夫”。五過二使應上,二過五使取初,五得位,故“无咎”。陰在二多譽,今退伏初,故“无譽”。體姤淫女,故“過以相與”使應少夫,《象》曰“亦可醜也”。舊説以初爲“女妻”,上爲“老婦”,誤矣,馬君亦然。荀公以初陰失正當變數六爲“女妻”,二陽失正數九爲“老夫”,以五陽得正位不變數七爲“士夫”,上陰得正數八爲“老婦”,此何異俗説也。悲夫,學之難。而以初本爲小,反以上末爲老,後之達者詳其義焉。
補 鄭康成曰:以丈夫年過娶二十之女,老婦年過嫁於三十之男,皆得其子。【《詩·桃夭》正義。】
或稱鄭本“華”亦作“荑”。【《晁氏易》。】
釋曰 五,大者壯也,陽過盛而傷,陷陰中,取滯迹救時之義。“枯楊生華”,兑反巽五稱“枯楊”,猶四稱“棟”。“生華”亦乾陽遘陰發生之象,故鄭亦云“有子”。變“稊”言“華”,又象“老婦得其士夫”。與二相反者,五比上,上本乾上亢龍,變入陰,陽陷而顛。存亡繼绝,非一人一日之功,雖暫有所濟而未可恃。華非可久之物,猶以老婦年過得其士夫,雖幸有生育,而失從一之義。且偕老代終,長養子孫,必待之繼起之人,老婦以喻大過之臣也。“得其士夫”,欲輔其君以濟大過,而功業之就不就未可知,故无咎亦无譽。人臣當大過之时,不得已而降志辱身,遲回審顧以求有濟。若荀慈明應董卓之召以圖興漢室,狄梁公立僞周之朝以求復唐祚,其心至絜,而其迹近汙,事或未成,而身不及待。貞黷之界至危至微,一或不慎,陷於失節,故經與其“得士夫”而醜其爲“老婦”,許以“无咎”而又曰“无譽”。《象》曰“枯楊生華,何可久也”,危之也,“老婦士夫,亦可醜也”,戒之也。臣道猶妻道,婦無改嫁之義,老婦士夫,誠可醜也。臣有權濟之道,雖體白茅之絜,而猶以老婦无譽爲戒,必其能濟而後免於醜,可無慎乎。虞云“體遘淫女”可醜,顯經稱“老婦”深戒失身之意,言權之難也。馬氏取卦始終之義,以初爲“女妻”,上爲“老婦”。荀氏借陰陽得正失正,當變不變七八九六之数,喻人年數多寡爲老少。虞氏駁之,要各有義據。《晁氏易》謂“華”,鄭亦作“荑”,與《象》及韻皆不合,必傳説之譌。
《象》曰:枯楊生華,何可久也。老婦士夫,亦可醜也。
虞翻曰:乾爲“久”,枯而生華,故不可久也。婦體姤【朱作“遘”。】淫,故“可醜”也。
上六:過涉滅頂,凶,无咎。
虞翻曰:大壯震爲足,兑爲水澤,震足没水,故“過涉”也。“頂”,首也,乾爲“頂”,頂没兑水中,故“滅頂凶”。乘剛,咎也,得位,故“无咎”,與“滅耳”同義也。
補 趙温曰:一爲過,【踰其分。】再爲涉,【涉於危。】三而弗改,滅其頂凶。【《後漢書·趙典傳》。】
釋曰 上本由乾上變,乾上“亢龍有悔”。“亢”,過也,知進忘退,陽窮入陰,體兑爲澤,遘陰生下成大過,故稱“過涉”。又大壯震爲足,初之五,震足没兑水中,亦“過涉”象。“過涉”,涉者過也。乾爲首稱“頂”,乾陽没兑陰中,故“滅頂”。“頂”,顛也,顛於人身爲最高處,凡高者危地,因以爲居高隕越之稱。“過涉滅頂”,所謂“大過顛也”,故“凶”。卦名“大過”,而六爻惟上言“過”,明陽過入陰。上當其位,云“无咎”者,陽終無絶道,乾没於陰,仍由陰息,枯楊生荑生華,故雖凶无咎。凡柔乘剛爲咎,上得位輔陽,非乘剛也,故“无咎”。《象》曰“過涉之凶,不可咎也”,張氏謂大過宜凶,非陰之咎。此爻之旨,取陽滅入陰之象,以明陰輔陽忘身事君之義,《九家》謂若比干諫而死,惠氏謂喻伏節死義之臣,是也。虞云“與滅耳同義”者,彼亦取坎水没象。趙温説此爲過而不改,與《九家》後一説近,亦陽窮不反之義。
《象》曰:過涉之凶,不可咎也。
《九家易》曰:君子以禮義爲法,小人以畏慎爲宜。至於大過之世,不復遵常,故君子犯義,小人犯刑,而家家有誅絶之罪,不可咎也。大過之世,君子遜遯不行禮義,謂當不義則爭之,若比干諫而死是也。桀紂之民可比屋而誅,上化致然,亦不可咎。曾子曰“上失其道,民散久矣,如得其情,則哀矜而勿喜”,是其義也。
釋曰 得正而凶,誰得而咎。《九家》注“不可咎也”以上,疑經下注,“謂當不義”上,脱“過涉之凶”四字。《易》含萬象,如《九家》説,則“過涉之凶”,賢者當之,若比干是也,不肖者當之,若桀紂之民是也。末引曾子之言以明“不可咎”之義,葢大過之世,當责己以勤民。民無恒産,因無恒心,放辟邪侈無所不爲,民不畏死,不可以死懼之,在反其本而已。意固周匝,但此處兼備二義,而經下注惟舉後一義,疑傳寫有脱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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