周易集解補釋·卷第十一
《序卦》曰:旅【此下本篇有“而”字。】无所容,故受之以巽。【朱作“㢲”。】巽者,入也。
崔憬曰:旅寄在【盧、周作“於”。】外而无所容,則必入矣,故曰“旅无所容,受之以巽”。
釋曰 旅无所容,則反而入内,猶傷於外者必反其家也。次以巽,言順理而入。
䷸【巽下巽上】巽。小亨,利有攸往,利見大人。
虞翻曰:遯二之四,柔得位而順五剛,故“小亨”也。“大人”,謂五,離目爲“見”,二失位,利正【朱作“在”。】往應五,故“利有攸往,利見大人”矣。
補 《説文》:顨,巽也,从丌【讀若箕。】从𩔊,【士戀切。】此《易》顨卦爲長女爲風者。𢌴,具也。从兀,𠨎【大徐云:士戀切。】聲。𢁅,古文巽。【从幵,幵,古賢切。】𢁌,篆文巽。【段氏改“𢁌”爲“𢁌”,謂“篆”當作“籀”,今姑依徐本。】
釋曰 “顨”爲卦名古字,“巺”爲周時通行之字,音義皆同。孔子以“巺”釋“顨”,“巺”之義爲順而入,當文自明,故曰“巽乎水”,曰“以木巽火”,皆入也。卦名之字作“顨”,卦德之字作“巺”,或作“𢁅”,所謂古今字,篆作“𢁌”,隸體大同。後世以隸寫經,卦名卦德字皆作“巽”,惟“巽爲木爲風爲長女”之“巽”猶作“顨”,此古字僅存者。“顨”訓“巺”,“巺”訓“具”。陽入坤爲巽,出坤爲震,乾坤一索,乾成巽,坤成震,巺與震齊,故曰“具”。陽入陰而陰順陽,萬物於是絜齊。“具”者,陽入陰之所爲,从𩔊从𠨎皆具意。許説字形,故曰“具”,《易》明消息,故曰“入”,義相因也。陽入陰而制齊之,陰皆順陽,故“小亨”。亦以巽爲消始,陽猶盛,申命行事,小有變更而已亨也。初之二得正應五,故“利有攸往”。體離爲見,故“利見大人”。“大人”,謂乾五剛中正也。
《彖》曰:重巽以申命,
陸績曰:巽爲命令,重命令者,欲丁寧也。
釋曰 “重”故“申”,全卦皆“申命”之義。
剛巽乎中正而志行,
陸績曰:二得中,五得正,體兩巽,故曰“剛巽乎中正”也。皆據陰,故“志行”也。
虞翻曰:“剛中正”,謂五也。二失位,動成坎,坎爲“志”,終變成震,震爲“行”也。
釋曰 “巽”,順也,入也,處也。剛順乎中正之道,入處乎中正之位,而志行於柔,巽變爲震反消爲息由此,正位成既濟亦由此。特變成震,即巽之既濟也。五中正,二亦得中,皆據陰。初、二易位,二往應五,體坎爲志,終變震爲行。上以中正之道布命於下,是以令順民心而事无不行。
柔皆順乎剛,是以小亨。
陸績曰:陰爲卦主,故“小亨”。
釋曰 初、四皆承陽,初之二又應五,巽陰卦,陽命行乎陰而陰順陽,是以“小亨,利有攸往,利見大人”也。“是以”以下十二字本一句,李氏附注析之,取文相近,非遂於此绝句也,全書多此例。
利有攸往,利見大人。
案:其義已見𦅸【朱、周作“繇”】辭。
《象》曰:隨風,巽。君子以申命行事。
虞翻曰:“君子”,謂遯乾也。巽爲“命”,重象,故“申命”。變至三,坤爲“事”,震爲“行”,故“行事”也。
荀爽曰:巽爲號令,兩巽相隨,故“申命”也。法教百端,令行爲上,貴其必從,故曰“行事”也。
釋曰 風行相隨以撓萬物,順而善入,故君子法之以申命行事。初、四體坤爲事,五中正柔皆順剛,陽命行乎陰也。
初六:進退,利武人之貞。
虞翻曰:巽爲“進退”,乾爲“武人”,初失位,利之正爲乾,故“利武人之貞”矣。
釋曰 初欲之四承五,則四已爲陰无所往,欲承二,則爻皆失位,故疑而進退不果。“利武人之貞”,伏陽出成乾,以正自治,剛斷不疑,當進而進,當退而退,反消爲息巽變爲震即此爻,二來易成既濟亦即此爻。乾元用九而天下治,克己復禮,撥亂反正,故曰“志治也”。
《象》曰:進退,志疑也。
荀爽曰:風性動,【此處似脱“故”字。】“進退”。欲承五,爲二所據,故志以疑也。
利武人之貞,志治也。
虞翻曰:動而成乾,乾爲大明,故“志治”。乾元用九天下治,是其義也。
九二:巽在牀下,
宋衷曰:巽爲木,二陽在上,初陰在下,牀之象也。二无應於上,退而據初,心在於下,故曰“巽在牀下”也。
荀爽曰:“牀下”,以喻近也。二者軍帥,三者號令,故言“牀下”,以明將之所專不過軍中事也。
釋曰 宋云“心在於下”,欲之初也。荀云“牀下喻近”,謂軍中也。下三爻一體,二居中象軍帥,三體巽命兑口象號令,初在下象軍中,“巽在牀下”,入在軍中而制命。二據陰,入而正之,“巽在牀下”之象。
用史巫紛若,吉,无咎。
荀爽曰:史以書勳,巫以告廟,“紛”,變,“若”,順也。謂二以陽應陽,君所不臣,軍帥之象。征伐既畢,書勳告廟,當變而順五則“吉”,故曰“用史巫紛若,吉,无咎”矣。
釋曰 二動之初,則本位爲陰而應五,故“紛若吉无咎”。愚又謂乾元入坤隱初爲巽,所謂巽稱而隱。二得中,當之初正乾元,特著其義。“巽在牀下”,退藏於密也。“用史巫紛若”,齊戒以神明其德也。《記》曰“王前巫而後史”,卜筮瞽侑皆在左右,王中心無爲也,以守至正,故“吉无咎”。“紛”,盛貌,“若”,辭也。二“巽在牀下”,退藏以自修也,“得中”故也。上“巽在牀下”,懷安以失柄也,“上窮”故也。
《象》曰:紛若之吉,得中也。
荀爽曰:謂二以處中和,故能變。
九三:頻巽,吝。
虞翻曰:“頻”,頞也,謂二已變,三體坎艮,坎爲憂,艮爲鼻,故“頻巽”。无【朱作“無”。】應在險,故“吝”也。
補 鄭康成曰:頻顣。【千寂反,又子六反,王弼依此義。《釋文》。】
釋曰 “頞也”上當脱“蹙”字。三剛而不中,不得據陰,令不行於下,故取二變在險之象,頻蹙而入,發號出令,志不得行,故“吝”。凡事非順理自然而入者皆然。虞云“二變體艮”者,但就一爻變取象。
《象》曰:頻巽之吝,志窮也。
荀爽曰:乘陽无據,爲陰所乘,號令不行,故“志窮也”。
釋曰 “志窮”正“志行”之反。
六四:悔亡,田獲三品。
虞翻曰:“田”,謂二也,地中【疑當爲“上”。】稱“田”。初【朱、盧無“初”字。】失位无應,“悔”也。欲二之初,己得應之,故“悔亡”。二動得正處中應五,五多功,故《象》曰“有功也”。二動艮爲手,故稱“獲”,謂艮爲狼,坎爲豕,艮【衍字。】二之初離爲雉,故“獲三品”矣。
翟玄曰:“田獲三品”,下三爻也,謂初巽【朱誤“兑”。】爲雞,二兑爲羊,三離雉也。 案:《穀梁傳》曰:春獵曰田,夏曰苗,秋曰蒐,冬曰狩。田獲三品,一爲乾豆,二爲賓客,三爲充君之庖。注云:上殺中心,乾之爲豆實;次殺中髀骼,以供賓客;下殺中腹,充君之庖廚,尊神敬客之義也。
釋曰 四自遯二進順五,與二同功,與初正應,是大臣能以順正之道承上,而協和將帥以成功者,故著二之功於四。“三品”,李説是。四至初三爻,故“獲三品”。
《象》曰:田獲三品,有功也。
王弼曰:得位承五而依尊履正,以斯行命,必能獲强暴遠不仁者也。獲而有益,莫若三品,故曰“有功也”。
釋曰 順五而與二同功,比賢從上,若子皮之任子産,鮑叔之薦管仲,其功大矣。
九五:貞吉,悔亡,无不利,无初有終。
虞翻曰:得位處中,故“貞吉,悔亡,无不利”也。震巽相薄,雷風无形,當變之震矣。巽究爲躁卦,故“无初有終”也。
釋曰 五正中,故“貞吉”。无應,“悔”也。二易初應五,故“悔亡”。剛巽乎中正而志行,利有攸往,利見大人,故“无不利”。巽,消之始,初失位,故“无初”,五正中,終使巽變爲震,故“有終”。張氏曰:“正位與之震皆中正之道。”
先庚三日,後庚三日,吉。
虞翻曰:震,“庚”也,謂變初至二成離,至三成震,震主庚。離爲日,震三爻在前,故“先庚三日”,謂益時也。動四至五成離,終上成震,震爻在後,故“後庚三日”也。巽初失正,終變成震得位,故“无初有終,吉”。震究爲蕃鮮白,謂巽白。【朱作“也”。】巽究爲躁卦,“躁卦”,謂震也。與蠱“先甲三日、後甲三日”同義,五動成蠱,乾成於【盧、周皆作“于”。】甲,震成於庚,陰陽天地之始終,故經舉“甲”“庚”於蠱《彖》、巽五也。
釋曰 “庚”者,賡續變更之令,所謂“申命”。震主庚,“先庚三日”,益時,“後庚三日”,則純震矣。益民而動,故“吉”。朱子曰:“‘先庚三日’,丁也;‘後庚三日’,癸也。丁所以丁寧於其變之前,癸所以揆度於其變之後。”
《象》曰:九五之吉,位正中也。
虞翻曰:居中得正,故“吉”也。【朱作“矣”。】
上九:巽在牀下,
虞翻曰:“牀下”,謂【朱誤“爲”。】初也,窮上反下成震,故“巽在牀下”。《象》曰“上窮也”,明當變,窮上而復初者【朱無“者”字。】也。
《九家易》曰:上爲宗廟。禮:封賞出軍,皆先告廟,然後受行。三軍之命,將之所專,故曰“巽在牀下”也。
釋曰 虞以“巽在牀下”爲上反初,張氏曰:“巽上復震,猶否上復泰。”《九家》謂出軍必告廟,故於宗廟爻復繫“巽在牀下”之辭。軍中之事,將之所專,即二之“巽在牀下”也。《象》曰“上窮”者,征伐既畢,師還告廟。至上則事已窮盡,當守臣節,无敢專行也。
喪其齊【朱作“資”。】斧,貞凶。【朱誤“吉”。】
虞翻曰:變至三時,離毁入坤,坤爲“喪”,巽爲“齊”,【朱脱此三字。】離爲“斧”,故“喪其齊斧”。三變失位,故“貞凶”。
荀爽曰:軍罷師旋,亦告於廟,還斧於君,故“喪齊斧”。正如其故,不執臣節,則“凶”,故曰“喪其齊斧,貞凶”。
補 《漢書》説:王莽司徒王尋初發,亡其黄鉞,其士房揚曰此經所謂“喪其齊斧”者也。應劭曰:“齊”,利也,亡其利斧,言无以復斷斬也。【此説與虞、荀異。】
“齊”,王弼本作“資”。
釋曰 虞意“巽在牀下”,明上反初成震,“喪其齊斧”,兼明三變受上成既濟。上應在三,上既反初,變至三,離巽象壞入坤,故“喪其齊斧”,謂成益,甲兵不用也。三變失位象凶,上之三貞之,兵凶事,權以濟之,是其正,爻失位乃可貞。“喪其齊斧”,以凶而正,故曰“正乎凶也”。荀以“喪其齊斧”爲還斧於君,上宗廟爻,且兵事畢,當變陰,若正如其故仍爲陽則凶。《象》曰“正乎凶”,謂正如是乎則凶也。愚謂“巽在牀下”,伏陰在巽下,上變入陰,故入在牀下。窮亢驕惰,懷安取敗,故“喪其齊斧”。巽互離之象壞,言失權也,雖得正猶凶。自古人君无大失德,而宴安以失魁柄致禍亂者多矣,《象》曰“正乎凶”,言必凶也。“喪其齊斧”,謂失權,故房揚以爲亡失黄钺之證。
《象》曰:巽在牀下,上窮也。
虞翻曰:陽窮上反下,故曰“上窮也”。
喪其齊斧,正乎凶也。
虞翻曰:上應於三,三動失正,故曰“正乎凶也”。
釋曰 三權變失位以受上正,三之震本當變,上陽宜反初,且正三也,與益上益三以益初同,此虞義。然經傳辭氣,似愚後説爲近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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