周易集解補釋·卷第六
《序卦》曰:陷【朱作“䧟”,注同。】必有所麗,故受之以離。【盧、周作“离”,下同。】離者,麗也。
崔憬曰:物極則反,坎雖陷於地,必有所麗於天,而【當爲“故”。】受之以離也。
釋曰 乾元入坤,陽陷陰中,則陰附麗於陽以生物,此陷則彼麗也。物不可以終陷,必有所附麗而起,先陷而後麗也。
䷝【離下離上】離。利貞,亨。
虞翻曰:坤二、五之乾,與坎旁通,於爻,遯初之五,柔麗中正,故“利貞,亨”。
補 “離”,宋本《乾鑿度》作“离”。《廣韻》:“离,卦名。”
畜牝牛吉。【《釋文》:牝,頻忍反,徐又扶死反。】
虞翻曰:畜,養也。坤爲牝牛。乾二、五之坤成坎,體頤養象,故“畜牝牛吉”。俗説皆以離爲牝牛,失之矣。
釋曰 “離”,麗也,陰麗陽也,象火。“地二生火”,所受天陽,凝於中而發於外,其精爲日,乾陽照坤,坤含之以生萬物,皆麗義。乾二、五之坤成坎,則坤二、五之乾成離。離下有伏坎,坎五爲乾元正位,重離麗乎乾元之正,上體利變正成既濟,故“利貞”。重明麗正,五爲麗乾出坎之主,柔麗中正,陽由此出,坎離通,故“亨”。陽必由坤而亨,是以“畜牝牛吉”。成既濟,上離爲坎,消息之義,乾盡歸離而出於坎。五正則二體皆由離變坎,復震於是乎息,皆“亨”也。“畜牝牛”,舊説據由坎成離,坎陽爲離陰所附麗,故“畜牝牛”。虞據離當變坎,取坎象以説離義,所畜牝牛,即坤二、五。張氏曰:“坤者,乾之牝、離之陰麗乎坎之陽也。唯坎中正,故能麗坤。【出坎由五,五中正爲坤所附麗。】”象雖異,理實一,坎麗離即乾畜坤,離,坤之中氣也。“離”,宋本《易緯》作“离”,《廣韻》疑即本緯文,惠氏、張氏皆據之。《釋文》不載諸家經本異字,今仍其舊。
《彖》曰:離,麗也。
荀爽曰:陰麗於陽,相附麗也。亦爲别離,以陰隔陽也。“離”者,火也,託於木,是其附麗也。煙燄【各本並誤“𦦨”】飛升,炭灰降滯,是其别離也。
釋曰 别離之説,據九四言之,非《彖》義。
日月麗乎天。
虞翻曰:乾五之坤,成坎爲月,離爲日,日月麗天也。
釋曰 離爲日,乾五之坤,乾成離則坤成坎,故兼月言。月受日光,皆乾元亨坤所爲,故日月麗乎天。
百穀草木麗乎土。【盧、周作“地”,注同。】
虞翻曰:震爲“百穀”,巽爲“草木”,坤爲土。【朱誤“二”,脱一筆。】乾二、五之坤成坎震體屯,“屯者盈也,盈天地之閒者唯萬物”,萬物出震,故“百穀草木麗乎土”。
補 “麗乎土”,《説文》作“䕻於地”。
王肅亦作“地”。【《釋文》。】
釋曰 虞注“五”葢衍字,此與釋坎“天險”“地險”同例。乾二之坤,坤下體成坎互震,乾下體成離互巽,乾五已之坤,坎二至上體屯,萬物出震,皆坤元受乾亨而成,故“百穀草木麗乎土”,土即地。據《説文》,則古本有作“地”者,麗、䕻義同,趙鈔宋本《説文》及《繫傳》作“麗”。
重明以麗乎正,乃化成天下。
虞翻曰:兩象,故“重明”,“正”,謂五陽。陽變之坤,【“坤”字當重。】來化乾,以成萬物,謂離日“化成天下”也。
釋曰 離爲明,兩象皆離,故“重明”。離下有伏坎,坎五爲乾元正位,乾二、五之坤成坎,則坤二、五之乾成離,以重明麗乎乾元之正,上體乃由離變坎,成既濟,故“化成天下”。此乾陽照坤,日繞地而行,地受天陽,附麗而化育之,以成萬物之象。由重明而成既濟,故離日化成天下。天秉陽垂日以照地,月受日光,時行物生,皆日之爲也,此指説“利貞”。
柔麗乎中正,故亨。
虞翻曰:“柔”,謂五陰,“中正”,謂五伏陽。出在坤中畜牝牛,故【下當脱“柔麗”二字。】“中正”而“亨”也。
釋曰 伏陽出五,貞即亨也。五正則二體皆變成坎,貞而亨也。離下伏坎,坎五中正爲坤所麗,是謂“畜牝牛”。於離既變坎,陽出在坤中體頤見其象,五陽畜坤,故柔麗中正而亨,此據張説申虞義。或曰,乾坤交索,先坎後離,消息雖由離變坎。此注不必如張説,直謂乾二、五出之坤“畜牝牛”,故柔麗乾元中正,而陽由此亨耳。
是以畜牝牛吉也。
荀爽曰:“牛”者土也,生土於火。離者陰卦,牝者陰性,故曰“畜牝牛吉”矣。
釋曰 離中陰,坤之中氣。乾動成離,以麗坤中氣,是“畜牝牛”,所以亨也。此條葢經下注,李移於此。
《象》曰:明兩作,離。
虞翻曰:“兩”,謂日與月也。乾五之坤成坎,坤二之乾成離,離坎,日月之象,故“明兩作,離”。“作”,成也,日月在天,動成萬物,故稱“作”矣。或以日與火爲“明兩作”也。
補 荀爽曰:“作”,用也。【《釋文》。】
釋曰 虞以日光被月,故云“兩謂日與月”。然《彖》、《象》言“明”皆專指離,“明兩作”,謂明出地上,日日相繼而起,是附麗之義,故爲離。荀訓“作”爲“用”者,“離”,日也,火也,在天者用其精,在地者用其形,故“兩作”。
大人以繼明照于四方。
虞翻曰:陽氣稱“大人”,則乾五“大人”也。乾二、五之光繼日之明。坤爲“方”,二、五之坤,震東,兑西,離南,坎北,故曰“照于四方”。
補 鄭康成曰:“作”,起也。【《釋文》。】“明兩”者,取君明,上下以明德相承,其於天下之事無不見也。【《文選》謝宣遠《張子房詩》注。】明明相繼而起,大人重光之象,堯、舜、禹、文、武之盛也。【《漢上易》。】
釋曰 虞以繼明爲月繼日之明,變坎出震之義。鄭以爲兩離相繼,君明臣良,父作子述,堯、舜、禹、文、武重光之象。重明以麗乎正,成既濟,體兩離,嚮明而治,萬物皆相見,是“照於四方”。
初九:履錯然,敬之无咎。
荀爽曰:火性炎上,故初欲“履錯”於二。【朱誤“三”。】二爲三所據,故“敬之”則“无咎”矣。
補 “錯”,鄭、徐七各反,馬七路反。【《釋文》。】《周禮·弓人》注引《易》“履錯然”,李云“鄭且苦反”。【《周禮》。《釋文》。】
釋曰 荀意初欲比二,有所措施,二爲三所據,或未能比初,故初必敬慎審處,以辟上干躁進之咎。惠氏曰:“‘履者禮也’,有上下然後禮義有所𡿮。初得正,履有所錯,故‘履錯然’。乾爲敬,初、四敵應,四‘𡿮如其來如’,與初相犯,故‘敬之无咎’。”似較荀爲長。此讀“錯”爲“措施”之“措”,與馬及《周禮》鄭注同。鄭《易注》讀七各反,葢訓“錯”爲“雜”。初以四爲正應,四失正惡人,與初敵,初處之難,故“錯然”。疑於應,疑於毋應也,敬以辟之,則“无咎”,謂守正不應四。
《象》曰:履錯之敬,以辟咎也。
王弼曰:“錯然”,敬慎之貌也。處離之始,將進其盛,【“其”注疏本作“而”,此下有“未在既濟”四字。】故宜慎所履,以敬爲務,辟其咎也。
釋曰 此經下注。焦氏曰:“王讀如‘錯愕’之‘錯’。”案:王云“未在既濟”,則亦以爲離上未變,初、四敵應也。惠氏曰:“四來犯初,咎,謂四。”
六二:黄離,元吉。《象》曰:黄離元吉,得中道也。
侯果曰:此本坤爻,故云“黄離”。來得中道,所以“元吉”也。
補 鄭康成曰:離,南方之卦,離爲火,土託【《御覽》作“寄”。】位焉。土色黄,火之子,喻子有明德,能附麗於【《初學記》。《御覽》“於”下有“其”字。】父之道,文王之【《御覽》作“太”。】子發旦【《御覽》無“旦”字。】是也。【《文選》注止此,《初學記》無此句。】慎成其業,故吉矣。【《文選》顔延年《應詔讌曲水作詩》注。《初學記·皇太子部》。《御覽》一百四十六。】
釋曰 地色黄。土者,地之質,火之子。坤元麗乾以息復,復震體坤以承乾,皆“黄離”之義。“元”,坤元凝乾元也,大人繼明出震由此,故“元吉”。“黄”者,中也,二得中正,《象》曰“得中道”,明坤元正位在下中。“離”者,麗也。重明麗正,二、五皆麗乎乾元,而五以乾元出坎爲義,二以坤元凝乾爲義,故《彖》言“柔麗中正”主五,而爻繫“黄離元吉”在二。
九三:日昃之離,【盧、周作“𣅔”,注同。】
荀爽曰:初爲日出,二爲日中,三爲日昃,以喻君道衰也。
補 《説文》“昃”作“𣅛”,曰:日在西方時側也,《易》曰“日𣅛之離”。【“昃”者,“𣅛”之變。】“𣅔”,【俗字。】
王嗣宗作“仄”。【《释文》。】
不鼓缶而歌,則大耊【朱作“耋”,注同。】之嗟,【盧、周作“差”。案:《釋文》但言荀作“差”,《九家》不必同。《集解》此條引《九家》,似仍當作“嗟”。】凶。【《釋文》:耊,田節反,王肅又他結反。嗟,如字,王肅又遭哥反。】
《九家易》曰:“鼓缶”者,以目下視,離爲大腹,瓦缶之象,謂不取二也。“歌”者,口仰向上,謂兑爲口而向上,取五也。“日昃”者,向下也,今不取二而上取五,則上九耊之。陽稱“大”也,“嗟”者,謂上被三奪五,憂嗟窮凶也。火性炎上,故三欲取五也。
補 鄭康成曰:艮爻也,位近丑,丑上值弁星,弁星【《爾雅·釋器》疏引“弁星”二字不重。】似缶。《詩》云“坎其擊缶”,則樂器亦有缶。【《詩·宛丘》正義。】“大耊”,謂【三字依姚氏補。】年踰七十。【《詩·車鄰》正義。《禮記·射義》正義“踰”作“餘”,末有“也”字。】
馬融曰:七十曰耊。
王肅曰:八十曰耊。
“鼓”,鄭作“擊”。
“耊”,京作“絰”,蜀才作“咥”。
“嗟”,荀作“差”。“嗟”下,古文及鄭無“凶”字。【並《釋文》。】
釋曰 《九家》釋“缶”象是也,其分“鼓缶”與“歌”爲二,疑非也。“鼓缶而歌”,猶云取瑟而歌耳。上九耊之,葢以“耊”爲“咥”之叚借,訓“齧”。讀經則“大耊之”爲句,“嗟凶”爲句,謂日昃當下,但可據二,若不度德而上取五,奪上所據,則上九必來齧之,三變成噬嗑也。“嗟凶”者,上因三奪五而憂嗟窮凶,所以咥也,義似迂曲,且不辭。古人以作樂喻勤政,《詩》曰“既見君子,竝坐鼓瑟,今者不樂,逝者其耊”。日昃之離,雖麗於天,其明不久,苟不能自强於政治,如善歌者使人繼其聲,則垂暮無成,衰亂可悲矣,故“凶”。三艮爻,又坎艮伏下,艮手稱擊,兑爲口、爲説,伏震爲笑言,三得位,有“鼓缶而歌”之象。不如是,則乾老爲耊,體大過死,亦其時也,故以爲戒。京作“絰”,喪服也,所謂“苴絰大搹”。蜀才作“咥”,葢訓“覺悔”,義見訟卦。“差”,古文“嗟”。鄭無“凶”字,“大耊之嗟”則凶矣,義同。
《象》曰:日昃之離,何可久也。
《九家易》曰:日昃當降,何可久長。三當據二以爲鼓缶,而今與四同取於五,故曰“不鼓缶而歌”也。
釋曰 《九家》謂日昃難久,不可更勤遠略,有是理也,而未必爻義也。“何可久”,謂當及時勉行以善其後耳。
九四:突【盧、周作“𡿮”,注同。】如其來如。焚如,死如,棄如。【《釋文》:突,徒忽反,王肅唐屑反,舊又湯骨反。】
荀爽曰:陽升居五,光炎宣揚,故“突如”也。陰退居四,灰炭降墜,故“其來如”也。陰以不正居尊乘陽,歷盡數終,天命所誅,位喪民畔,下離所害,故“焚如”也。以離入坎,故“死如”也。火息灰損,【當爲“捐”。】故“棄如”也。
補 鄭康成曰:震爲長子,爻失正,又互體兑,兑爲附決,【今《周禮》本“子”上誤多“注”字。】子居明法之家而無正,何以自斷【當爲“繼”。】其君父不【當爲“之”。】志也。“突如”,震之失正,不知其所如,又爲巽,【互巽。】巽爲進退,不知所從。不孝之罪,五刑莫大焉。得用議貴之辟刑之,若【當爲“各”。】如所犯之罪:“焚如”,殺其親之刑;“死如”,殺人之刑也;“棄如”,流宥之刑。【《周禮·秋官·掌戮》疏。】
或稱“突”,京、鄭作“𡿮”。【《晁氏易》。】
《説文》:𠫓,不順忽出也,从倒子,《易》曰“突如其來如”,不孝子突出不容於内也。“𠫓”,即《易》“突”字也。“𡿮”,或从倒古文子。【此依小徐本,大徐此下有“即《易》𠫓字”一語,豈《易》舊本有作“𡿮”者,鼎臣所見與晁氏所稱鄭《易》同,加此四字,謂《易》之𠫓字如是作歟?《釋文》不云“《説文》作𡿮”,許、鄭皆以“突如”爲不孝子,葢此爻正義,虞亦然。】
《鹽鐵論》曰:《易》曰“焚如棄如”,處非其位,行非其道,果隕其姓以及厥宗。【《雜論篇》。】
釋曰 荀以陽升陰降言,與大壯之需四升五降同義。“突如其來如”,以火喻,謂光突然炎上而灰來降下,所謂别離也。據二、五爻辭皆吉,柔麗中正,成既濟變坎由此。而上以乾出征坤折坤二、五爲義,則《易》取象非一,荀説葢有所受之。《鹽鐵論》説正與荀合,但以“突如”屬四,“其來如”屬五,文義似未協。此爻之義,當以許、鄭爲正。“突”者,“𠫓”之借,不孝子悖逆無禮,出入飄忽,其狀突如,故造文者从倒子而謂之“𠫓”。“突”與“𠫓”音同義亦近,《易》之“突如”,即“倒子”之“𠫓”也。四震爻,震爲長子,爻失正,體兑爲附決,父子骨肉相附麗而至於決去,由不孝悖逆也。震爲動,動失正,不知其所往,故“突如”,不容於内,故人驚愕見“其來如”。不孝之罪五刑莫大,雖世子,得以議貴之辟刑之。“焚如,死如,棄如”,各如其所犯輕重擬其刑。程迥《古占法》稱隋焬帝來江都,筮《易》遇此爻,後果爲宇文化及所弑,此天誅不孝之子,因《易》以聲其罪也。
《象》曰:突如其來如,无所容也。
《九家易》曰:在五見奪,在四見棄,故“无所容也”。
釋曰 張氏曰:“四惡人无所容,故焚死棄。”《九家》申荀義,謂五陰在五見奪,在四見棄,惟沱嗟來下猶可耳。
六五:出涕沱若,【《釋文》:出,如字,徐尺遂反,王嗣宗勑類反。涕,徐他米反,又音弟。沱,徒河反。】
荀爽曰:六五陰柔,退居於四,出離爲坎,故“出涕沱嗟”【周作“若”。】而下,以順陰【衍字。】陽也。
補 鄭康成曰:自目出曰涕。【《漢上易》。】
“沱”,荀作“池”,一作“沲”。
“若”,古文作“𦱡”。【並《釋文》。】
戚嗟【盧、周作“差”。案:李引虞注,則經不當作“差”。】若,吉。【《釋文》:戚,干寂反。】
虞翻曰:坎爲心,震爲聲,兑爲口,故“戚嗟若”。動而得正,尊麗陽,故“吉”也。
補 “戚”,《子夏》作“嘁”,【子六反。】曰:咨慙也。
“嗟”,荀作“差”。【並《釋文》。】
釋曰 李以荀義爲主,引虞葢斷章取之。“尊麗陽”,謂五降居四,尊陽而附麗之,實則此爻當以虞義爲正。五麗中正,伏陽出,張氏曰:“離爲目,由離出坎,象水出目,故‘出涕沱若’。五非正,懼而正,若大甲之思庸也。”案:虞云“尊麗陽”,謂五居尊而麗伏陽,故陽出而正。“若”,詞也,荀訓“順”。“沱”,荀作“池”,字體之變,如“蛇”亦作“虵”,“沲”,俗字。荀本經作“池差”,讀爲“沱嗟”,或李依所據經字改之。“𦱡”,“叒”之籀文,與“若”同音。
《象》曰:六五之吉,離王公也。【《釋文》:離,音麗,梁武力智反。王嗣宗同。】
《九家易》曰:戚嗟順陽,附麗於五,故曰“離王公也”。陽當居五,陰退還四,五當爲王,三則三公也。【朱本“公”上無“三”字。】四處其中,附上下矣。
補 “離”,鄭作“麗”。
王肅曰:“麗”,王者之後爲公。【並《釋文》。】
釋曰 《九家》謂五降居四,以王者之後爲諸侯,附麗王與三公之閒,王肅説亦大同,而於文義殊不安。虞注謂“尊麗陽”,則王公謂乾五伏陽,五麗之,陽出之正,故“吉”,當爲此傳正義。
上九:王用出征,有嘉折首,獲匪其醜,无咎。
虞翻曰:“王”,謂乾,乾二、五之坤成坎,體師象,震爲“出”,故“王用出征”。“首”,謂坤二、五來折乾,故“有嘉折首”。“醜”,類也,乾征得坤陰類,乾陽物,故“獲非其醜,无咎”矣。
補 劉向上疏曰:言美誅首惡之人,而諸不順者皆來從也。
釋曰 虞云“首,謂坤二、五來折乾”,張氏曰:“离之二、五也,伏陽出,先折二、五,故曰‘折首’。二、五曾折乾者,故謂之‘首’。”案:兑爲毁折,乾爲首,此取乾象以言坤。“首”,謂首惡,坤二、五也,坤二、五麗乾,而上象如此者,陰陽合則同功,離則異氣。諸爻言陰麗陽,言乎其合也,此言陽征陰,言乎其離也,此繼治繼亂之異,故“離”訓“麗”,又有别離之義。此卦六爻,李氏惟上九引虞,餘多引荀、《九家》,葢以爲初當敬守,二得中,三當據二,若妄動取五,則上與敵應來咥之。四與五易,則上亦變,成既濟,乾陽征坤,誅除首惡,五既正位,陰皆從陽矣。今取鄭、虞義補之。
《象》曰:王用出征,以正邦也。
虞翻曰:乾五出征坤,故“正邦也”。
補 王肅本此下有“獲匪其醜,大有功也”二句。【《釋文》。】
釋曰 此肅妄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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