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 周易集解補釋
    1. 卷第十三
      1. 第三章

周易集解補釋·卷第十三


第三章


彖者,言乎象者也。

虞翻曰:在天成象,八卦以象告。彖説三才,故“言乎象也”。

釋曰 張氏曰:“彖本七八正象之名,卦辭言象,亦謂之彖。彖言兩象,故説三才。”

爻者,言乎變者也。

虞翻曰:爻有六畫,所變而玩者爻之辭也。謂九六變化,故“言乎變者也”。

釋曰 陽以七、陰以八爲彖,陽動而進,變七之九,陰動而退,變八之六,是謂畫變。九六又變,則陰陽易,是謂爻變。畫變,陰陽動而用事也。爻變,化不正者以爲正也。爻辭兼言畫變爻變,故“言乎變”。

吉凶者,言乎其失得也。

虞翻曰:得正言吉,失位言凶也。

釋曰 即人事失得之應,吉凶悔吝无咎,卦爻之占也。

悔吝者,言乎其小疵也。【《釋文》:疵,徐才斯反。】

崔憬曰:繫辭著悔吝之言,則異凶咎。有其小病,比於凶咎,若疾病之與小疵。

 馬融曰:“疵”,瑕也。【《釋文》。】

无咎者,善補過也。

虞翻曰:失位爲咎,悔變而之正,故“善補過”。孔子曰:“退思補過者也。”

是故列貴賤者存乎位,

侯果曰:二、五爲功譽位,三、四爲凶懼位。凡爻得位則貴,失位則賤,故曰“列貴賤者存乎位”矣。

釋曰 “位”,爻位。首章曰“卑高以陳,貴賤位矣”,謂五貴二賤,及初爲元士、二爲大夫之等,是也。陰陽貴賤有定位,失正則變,此與“爻者言乎變”相當。又陽貴陰賤,初陽在下有以貴下賤之義。二、四皆陰位而四多懼,陰而處貴宜戒也。三、五皆陽位而三多凶,陽猶處賤宜惕也。得位爲貴失位爲賤,引申之義與吉凶近。

齊小大【盧、周誤“大小”。】者存乎卦,

王肅曰:“齊”,猶正也。陽卦大,陰卦小,卦列則小大分,故曰“齊小大者存乎卦”也。

釋曰 此即“彖者言乎象”者也。首章曰“動靜有常,剛柔斷矣”,“小大”即“剛柔”。姚氏曰:“‘齊’,齊之也,以位之貴賤列貴賤,以卦之小大齊小大,此君子之觀象玩辭也。”

辯吉凶者存乎辭,

韓康伯曰:“辭”,爻辭也,即“爻者言乎變”也。言象所以明小大,言變所以明吉凶,故大小之義存乎卦,吉凶之狀見【朱作“存”。】乎爻。至於悔吝无咎,其例一也,吉凶悔吝小疵无咎皆生乎變。事有小大,故下歷言五者之差也。

 京房曰:“辯”,明也。

虞翻、董遇、姚信、顧懽、蜀才皆曰:“辯”,别也。【並《釋文》。】

釋曰 卦爻辭皆有吉凶,此申上“吉凶者言乎其失得”耳。

憂悔吝者存乎介,

虞翻曰:“介”,纖也。介如石焉,斷可識也,故“存乎介”,謂識小疵。

 王肅、干寶、韓康伯皆曰:“介”,纖介也。【《釋文》。】

釋曰 虞舉豫二爲例。

震无咎者存乎悔。

虞翻曰:“震”,動也。有不善未嘗不知之,知之未嘗復行,无咎者善補過,故“存乎悔”也。

 馬融曰:“震”,驚也。

鄭康成曰:“震”,懼也。

王肅曰:“震”,動也。

周氏曰:“震”,救也。【並《釋文》。】

釋曰 虞舉復初爲例。周讀“震”爲“拯”。此二句申上“悔吝无咎”之義,而示以去疵補過之法。

是故卦有小大,辭有險易,辭也者各指其所之。

虞翻曰:陽易指天,陰險指地,聖人之情見乎辭,故指所之。

 京房曰:“險”,惡也。“易”,善也。【《釋文》。】

釋曰 人得天陽而生,入地陰而死。“易”指天,“險”指地,言陰陽消息,即上所謂“吉凶”,下所謂“幽明死生”也。

易與天地準,故能彌綸天下【朱作“地”。】之道。

虞翻曰:“準”,同也。“彌”,大;“綸”,絡。謂易在天下,包絡萬物,以言乎天地之閒則備矣,故“與天地準”也。

 京房曰:“準”,等也。“彌”,遍;“綸”,知也。

荀爽曰:“彌”,終也。“綸”,迹也。

鄭康成曰:“準”,中也,平也。

王肅曰:“綸”,纏裹也。【並《釋文》。】

“彌”,本又作“弥”。“天下”,一本作“天地”。【《釋文》。】

釋曰 易者,元也。天地設位而易行乎其中,聖人法天地自然之易以作《易》,其道與天地平均合同,故能包絡萬物,於天下之道貴賤小大吉凶悔吝之等,無所不備。“天下”,《正義》本及石經皆作“天地”。聖人作《易》與天地合德,“故能彌綸天地之道”,謂贊天地之化育。上云“小大”、“險易”,謂陰陽消息,易法象陰陽,審察消息,辭之所指,天地之道備矣。“彌綸”,包舉經緯之意。《參同契》曰“包囊萬物,爲道紀綱”,“包囊”即“彌”,“紀綱”即“綸”。

仰以觀於天文,俯以【朱誤“則”。】察於地理,

荀爽曰:謂陰升之陽,則成天之文也。陽降之陰,則成地之理也。

 “察”,一本作“觀”。【《釋文》。】

是故知幽明之故。

荀爽曰:“幽”,謂天上地下不可得覩者也,謂否卦變成未濟也。“明”,謂天地之閒萬物陳列著於耳目者,謂泰卦變成既濟也。

釋曰 姚氏曰:“純陰純陽无文理可見,陰陽交而文理著。‘以’,用也,用《易》之道以觀察也。‘幽’,隱也。觀卦爻之文理,知易之幽明,以之觀天地之文理,知天地之幽明。‘觀’,諦視也。‘察’,覆審也。既濟陰陽各居其位,内發於外,故‘明’。未濟六爻失位,陰陽相揜,故‘幽’。凡卦爻畫得位者皆明,失位者皆幽也,天地之幽明亦猶是。有天地而易道著,有易而天地之道明。”張氏曰:“觀震巽出入,則知日月之行。察五位方隅,則知山川維絡之紀。乾坤代序,則知温涼寒暑之候。六位成章,則知天地訢合之理,故‘知幽明之故’也。”

原始反【盧、周作“及”,注同。】終,故知死生之説。【《釋文》:説,如字。】

《九家易》曰:陰陽交合,物之始也。陰陽分離,物之終也。合則生,離則死,故“原始反終,故知死生之説”矣。交合,【朱、盧無“合”字。】泰時春也;分離,否時秋也。

 “反”,鄭、虞作“及”。

宋衷曰:“説”,舍也。【始鋭反,並《釋文》。】

釋曰 人得陽而生,入陰而死。復初陽始出陰,人之始至泰而陽升陰承,陰陽交合,由是陽日息,至乾而陽純,此生之説也。姤初陰始消陽,至否而陰信陽詘,陰陽分離,由是陽日消,至坤而陰純,爲人之終,此死之説也。宋讀“説”爲“税駕”之“税”。惠氏曰:“精氣,生舍。游魂,死舍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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