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 周易集解補釋
    1. 卷第三

周易集解補釋·卷第三



《序卦》曰:物畜然後有禮,故受之以履。

崔憬曰:“履”,禮也。物畜不通,則君子先懿文德,然後以禮導之,故言“物畜然後有禮”也。

釋曰 既富然後可教,故小畜受以履,崔説未當。“履”下本篇有“履者,禮也”四字,見王弼《略例》引,今本脱之。

【兑下乾上】履虎尾,不咥人,亨。【盧、周“亨”下有“利貞”二字。】

虞翻曰:謂變訟初爲兑也,與謙旁通。以坤履乾,以柔履剛,謙坤爲“虎”,艮爲“尾”,乾爲“人”,乾兑乘謙,震足蹈艮,故“履虎尾”。兑悦而應,虎口與上絶,故“不咥人”。剛當位,故通。俗儒皆以兑爲虎,乾履兑,非也。兑剛鹵,非柔也。

 馬融曰:“咥”,齕也。【《釋文》。】

“咥”,鄭作“噬”,曰:“噬”,齧也。【《文選·西征賦》注稱鄭本“咥”爲“噬”,音誓,足補《釋文》之闕。】

釋曰 “履”,踐也,諸儒皆謂坤三之乾履二剛,既成卦則以乾履兑。虞氏訓《彖傳》“柔履剛”之“履”爲“藉”,謂柔見履於剛,以坤藉乾,以乾履坤,一據本卦,一據旁通,義互相成。張氏申虞,謂“坤履行乾德,故柔履剛”,亦通。履由謙息,兼取訟來者,小畜上變需例,明禮至則不爭。謙坤爲虎,艮爲尾,互震爲足,謙三之坤初爲復息履。乾爲人,兑爲口、爲説,坤履行乾德而藉之,則乾兑乘謙,乾人以震足蹈坤艮,是謂“履虎尾”。艮尾變爲兑口,與乾異體,兑説而應,是以不咥人,此虞義,荀氏則以三履二乾履兑言。履辯上下,上以下安,亦以下危,陽以陰息,亦以陰消。爲國者一日去禮,則犯上作亂爭奪相殺之禍作矣,故上天下澤之卦取象如此,明爲君難也。“亨”者,五剛中正,以禮治下,則嘉會通而既濟成。惠氏謂荀氏“亨”下有“利貞”字,亨斯貞矣。虞譏諸儒“以兑爲虎”,夫坤爲虎,兑亦爲虎,猶乾爲龍,震亦爲龍。震,乾之始,兑,坤之成,此相傳古義,不可非也。又云“兑剛鹵,非柔也”,句上疑有脱文,當補云“又以坤三之乾體兑履乾二爲柔履剛”,故下注“説而應乎乾”破之云,明兑不履乾。實則諸儒云“三履二”,不云“兑履乾”也。注中“亨”字多作“通”,避唐諱。

《彖》曰:履,柔履剛也。

虞翻曰:坤柔乾剛,謙坤籍乾,故“柔履剛”。

荀爽曰:謂三履二也。二、五无應,故无元,以乾履兑故有通。六三履二非和正,故云“利貞”也。

釋曰 “籍”,同“藉”,薦也,履物爲踐,履於物爲藉。虞以柔履剛爲坤見履於乾,坤藉乾則乾踐坤矣,故以謙坤爲虎艮爲尾。荀氏則以柔履剛爲三柔履二剛,坤三之乾履二剛,則上乾下兑,是乾履兑,故以兑爲虎,三居兑後爲尾。虎尾取象不同,理實一耳。荀云“二五无應故无元”者,凡《彖》言“元亨”者,乾二坤五升降相應,餘皆二五應。“元亨”者,始而大通,不待變而後通也。履二、五无應,待變而亨,故不言“元”,荀義蓋如此。然諸卦二、五應而但云“亨利貞”不云“元”者多矣,荀義疑非。云“乾履兑故通”者,乾履兑,兑應乾,上下相安,嘉會禮通也。云“三履二非和正,故云利貞”者,三、二失正,故特言“利貞”以明當變,此與乾二失正特言“能正中”同例。惠氏據此謂荀本有“利貞”二字,臧氏庸則謂荀注“云”上脱“不”字,非其本有異。案:玩荀注語意,似四德中惟无“元”,故别白之,惠校似是。下“剛中正”三句,惠氏謂正釋“利貞”之義,亦似密合。但《釋文》不載,疑事毋質可也。

説而應乎乾,

虞翻曰:“説”,兑也。明兑不履乾,故言“應”也。

《九家易》曰:動來爲兑而應上,故曰“説而應乎乾”也。以喻一國之君,應天子命以臨下。承上以巽,據下以説,【朱作“悦”。】其正應天,故虎爲之“不咥人”也。

釋曰 動來爲兑而應上,謂坤三之乾成兑而應乾上。上者,五之成功。乾三爻一體,應上即應五,三爲下體之君,與五同功,履五之應,有應五義。互巽體兑,上天下澤,得禮之正,其道如是,故雖處至危而得至安。此亦以兑爲虎,三在兑後爲虎尾,與荀同。但荀以“履虎尾”爲乾履兑,九四“履虎尾”是也。此以“履虎尾”爲三履其位,六三“履虎尾”是也。六三據失位言,故“咥人凶”,《彖辭》據“説而應乎乾”言,故“不咥人亨”。巽説順應於五,亨之道也。

是以履虎尾,不咥人,亨。

《九家易》曰:“虎尾”,謂三【朱作“二”。】也。三以説道履五之應上順於天,故“不咥人亨”也。能【下脱“以”字。】巽説之道順應於五,故雖踐虎,不見咥噬也。太平之代,虎不食人。“亨”,謂於五也。

釋曰 太平之世虎不咥人,成既濟,禮之至,此乾元正而下順應之效。亨,謂變應五,二變則虎口象不見。

剛中正,履帝位而不疚,光明也。

虞翻曰:“剛中正”,謂五。謙震爲“帝”,五,“帝位”。坎爲疾病,乾爲大明,五履帝位,坎象不見,故“履帝位而不疚,光明也”。

 馬融曰:“疚”,病也。

“疚”,陸作“疾”。【並《釋文》。】

釋曰 此申“亨”義,如荀本有“利貞”二字,則正釋“利貞”。謙震爲乾元,帝象也,五居尊,帝位也。五履當其位,諸爻皆以所履之位得失爲義。

《象》曰:上天下澤,履。君子以辯上下,定民志。

虞翻曰:“君子”,謂乾。辯,别也。乾天爲“上”,兑澤爲“下”,謙坤爲“民”,坎爲“志”。謙時坤在乾上,變而爲履,故“辯上下,定民志也”。

 《漢書·敘傳》曰:上天下澤,春雷奮作,先王觀象,爰制禮樂。

釋曰 “履者,禮也”,先王制禮,事爲之制,曲爲之防,皆所以正名分,示民有常。謙三乾元在坤下,息成履。上天下澤,天至尊,澤又卑於地,上下定分莫著於此,此勞謙君子萬民服之效,故曰“謙以制禮”。不嫌於天地否者,膏澤下於民,下天上施也。

初九:素履往,无咎。

虞翻曰:應在巽爲白,故“素履”。四失位,變往得正,故“往无咎”。初已得正,使四獨變,在外稱“往”,《象》曰“獨行願也”。

釋曰 張氏申虞,謂失位者以之正爲禮,二、四是也,得位者以所交之正爲禮,初使四變是也。“素履”,謂“甘受和,白受采,忠信之人可以學禮”。初得正,成己以成物,故使四獨變。四陰位,當變而履初者也,故“往”。四變初有應,故“无咎”。“往”指四,“无咎”仍指初,以善及人君子之願也。理固可通,然揆諸經、傳文義,似不如下文荀注之協。

《象》曰:素履之往,獨行願也。

荀爽曰:初九者,潛位,“隱而未見,行而未成”。素履者,謂布衣之士未得居位,獨行禮義,不失其正,故“无咎也”。

釋曰 “素”,始也,質也。“素履”者,安貧樂道,率其平素之履,不以當世之紛華奪其本志,此君子出處以禮之始基。易氣從下生,制禮自士始,故於初言“素履”。初應在四,四失位,變得正,初往應之合禮,故“无咎”。君子素其位而行,不願乎其外,初以義爲路禮爲門,非其招不往,四變應己而後往。其往也,非有慕乎人爵,獨行其平日之願而已,安上治民,道濟天下是也。

九二:履道坦坦,幽人貞吉。

虞翻曰:二失位,變成震,爲“道”,爲大塗,故“履道坦坦”。訟時二在坎獄中,故稱“幽人”,之正得位,震出兑説,【朱作“悦”。】幽人喜笑,故“貞吉”也。

 《魏明帝詔》稱,管寧有素履幽人之貞。

《後漢書·荀爽傳論》:違貞吉而履虎尾。

釋曰 二變得正,有禮則安。坦坦,寬平,震象。二變應五,履之道也。幽人,虞以爲幽繫之人,張氏曰:“二在訟時,失位訟陰,故幽于坎。應五履道,禮成而陰不爭,故‘貞吉’。”姚氏據《魏詔》及范蔚宗説,以幽人爲隱士,二變體坤,靜而正,故“幽人貞吉”。由前之説,素患難行乎患難也;由後之説,素貧賤行乎貧賤也。《象》曰“中不自亂”,言不以安危得失動其心。

《象》曰:幽人貞吉,中不自亂也。

虞翻曰:雖幽訟獄中,終辯得正,故“不自亂”。

釋曰 二得中訟陰,使初變成履,初正而二亦正,故“中不自亂”。禮義不愆,患難非所恤,雖困必亨也。漢黄霸在獄中,從夏侯勝受《尚書》,曰“朝聞道夕死可矣”,可謂中不自亂者也。若以隱居言,則嚴君平、鄭子真、管幼安、陶淵明其人矣。

六三:眇能【“能”字,盧、周皆作“而”。】視,跛能履,

虞翻曰:離【朱誤“雖”。】目不正,兑爲小,故“眇而視”,視,上應也。訟坎爲曳,變震時爲足,足曳,故“跛而履”。俗儒多以兑刑爲“跛”,兑折震足爲刑人,見刑斷足者,非爲跛也。

 《京氏傳》曰:陽多陰少,宗少爲貴。得其所履則貴,失其所履則賤,《易》云“眇能視,跛能履”,吉凶取此文爲準。

“跛”,依字作“𤿑”。【《釋文》。】

釋曰 六三以柔履二剛,卦所以名履,京氏謂“陽多陰少,宗少爲貴”。六三應吉,以失其所履,故有眇視跛履之象。六爻吉凶,觀其所履之位,以此文爲準。三互離爲目稱“視”,離象不正,兑爲小,故“眇”,“眇能視”,非禮之視也。三本訟坎爲曳,由謙息履,體震爲足,震象不正,足曳,故“跛”,“跛能履”,非禮之履也。古“而”、“能”字通,虞述經作“而”,《集解》先引虞注,後引侯注,經字似當依虞本作“而”。然《釋文》不出“能”字異文,姑仍舊本而識别之,歸妹虞注“而”、“能”字錯出。

履虎尾,咥人凶。

虞翻曰:艮爲尾,在兑下,故“履虎尾”。位在虎口中,故“咥人凶”。既跛又眇,視步不能,爲虎所囓,故“咥人凶”,《象》曰“位不當也”。

釋曰 虞以謙艮爲坤虎之尾,伏兑下,三體震陰,震足蹈艮尾,履非其位,適當兑口,故“咥人凶”。《九家》則以兑爲虎,三在兑終爲虎尾,三履非其位,故“咥人凶”。以眇跛之才而處危地,當重任,非致負乘之寇,即罹覆餗之刑,故凶。

武人爲于大君。

虞翻曰:乾象在上爲“武人”,三失位,變而得正成乾,故曰“武人爲于大君,志剛也”。

釋曰 言當以剛正決陰邪,如三之眇跛而當重任,不唯自貽伊戚,亦必禍及國家,故當以剛武正直之人助于大君。張氏曰:“乾金氣,又在上,故爲武人。大君,乾五。爲,助也。三與上易位,上自乾來,更與四、五爲乾。”案:此所謂“其旋元吉”者也。《象》曰“志剛”,謂公正無私,志在自任以天下之重,助大君決柔成乾而定既濟,故曰“武人”。凡經天緯地爲“文”,除暴禁亂爲“武”,《詩》、《書》之“文人”,傳所謂“十一文”者也,《易》之武人,傳所謂“武有七德”者也。自後世以浮華之士爲文人,豪暴之徒爲武人,而文武之道息矣。

《象》曰:眇能視,不足以有明也。跛能履,不足以與行也。

侯果曰:六三,兑也。互有離巽,離爲目,巽爲股。體俱非正,雖能視,眇目者也,雖能履,跛足者也,故曰“眇能視,不足以有明。跛能履,不足以與行”,是其義也。

釋曰 侯説“跛能履”之象亦善。

咥人之凶,位不當也。

案:六三爲履卦之主,體説【朱作“悦”。】應乾,下柔上剛,尊卑合道,是以“履虎尾,不咥人,通”。今於當爻以陰處陽,履非其位,互體離兑,水火相刑,故獨唯三被咥凶矣。

釋曰 李氏分别卦爻義甚當。三爲成卦之主,非以陰主陽。兑澤爲水。

武人爲于大君,志剛也。

案:以陰居陽,“武人”者也。三互體離,【盧、周作“離爻”。】離爲嚮明,“爲于大君”,南面之象,與乾上應,故曰“志剛”。

釋曰 李以三爲武人,與上應,有助大君嚮明而治之志,力不足而志有餘也。此條李義不甚分明,姑釋之如此。或曰,李意與王弼同,謂武人而爲大君之所爲,恐不然。

九四:履虎尾,愬愬終吉。

虞翻曰:體與下絶,四多懼,故“愬愬”。變體坎得位,承五應初,故“終吉”,《象》曰“志行也”。

 《子夏傳》曰:“愬愬”,恐懼貌。

“愬愬”,馬融作“𧈅𧈅”,曰:“𧈅𧈅”,恐懼也。【並《釋文》】

《説文》稱《易》亦作“𧈅𧈅”。

《吕覽》引《易》曰:愬愬,履虎尾,終吉。高誘注曰:“愬愬,懼也。居之以禮,行之以恭,畏懼戒慎如履虎尾,終必吉也。”【《慎大覽》。】

釋曰 四正當乾履坤艮之位,而體與下别,非若三之在虎口中,故敬懼而終吉。之正體坎爲志,承五應初,成既濟,故《象》曰“志行也”。“説而應乾”,則下不犯上,“愬愬終吉”,則上無致亂之道,所以“不咥人,亨”。

《象》曰:愬愬終吉,志行也。

侯果曰:愬愬,恐懼也。履乎兑主,“履虎尾也”。逼近至尊,故恐懼,以其恐懼,故“終吉”也。執乎樞密,故“志行”也。

釋曰 侯同荀義,以履虎尾爲乾履兑。三爲兑主,所謂“虎尾”。四多懼,承上臨下畏懼戒慎,雖危无咎,故“志行”。

九五:夬履,貞厲。

虞翻曰:謂三上已變,體夬象,故“夬履”。四變,五在坎中也,爲上所乘,故“貞厲”,《象》曰“位正當也”。

釋曰 蔡景君説謙自剥來,則履自夬來。夬剛決柔成乾,則上陰反三成履。履三失位眇跛,視履非禮。五剛中正,説之不以道不説,故復以上反三而決之。三、上易位仍爲夬,故“夬履”。夬履者,決陰以正其所履,正其所履,以正天下之履,無毫末之私説于陰邪,以愆其所履也。夬以決陰而成履,履又以體夬決陰而定既濟,人君正心以正朝廷百官萬民四海,無有邪氣干其閒,然後禮達於下,民日遷善以則天地之經,是夬履之事。貞,正也,謂成既濟也。厲,危也,雖成既濟猶防陰消。居尊,危地也,決陰,危事也,故夬曰“其危乃光”,履曰“夬履貞厲”。惠氏曰:“四變五體坎,坎爲疾,爲災,故‘貞厲’。以乾履兑,五在乾體,有中正之德,而又常存危厲之心,此其所以‘履帝位而不疚’歟!”

《象》曰:夬履貞厲,位正當也。

干寶曰:“夬”,決也。居中履正,爲履貴主,萬方所履,一決於前,恐決【周作“夬”。】失正,恒懼危厲,故曰“夬履貞厲,位正當也”。

釋曰 惟其“貞厲”,是以不疚,德正當其位也。

上九:視履考祥,【盧、周作“詳”,注同。】其旋元吉。

虞翻曰:應在三,三先視上,故上亦視三,故曰“視履考祥”矣。考,稽,祥,善也。乾爲“積善”,故“考祥”,三上易位,故“其旋元吉”,《象》曰“大有慶也”。

 “祥”,本亦作“詳”。【《釋文》。】

鄭康成曰:履道之終,考正詳備。【《晁氏易》。案:宋時鄭《易》雖亡,容他書徵引,晁氏據之。此條義理允當,宜可信。】

釋曰 三苟視上之所履而考善,則能與上易。上亦視三之所履鑒於不善以考善,則旋而正三輔五以成既濟。上本體乾爲善,反三輔五又成乾爲積善,五所以成既濟由上,故曰“元吉在上”。張氏曰:“君子之履,小人之視,上也者,天下之所以考善也。哀者正、惡者善、愚者明、弱者疆之謂‘旋’。旋者,反乎性之初也,是人之始也,故‘元吉’。”案:祥、詳古文通。鄭云“履道之終,考正詳備”者,上爲禮之成,非禮勿視,非禮勿履,動容周旋中禮者,盛德之至也,故“元吉”。

《象》曰:元吉在上,大有慶也。

盧氏曰:王者履禮於上,則萬方有慶於下。

釋曰 成既濟。乾元正,禮達於下,其道光明,小畜至是而“大有慶”矣,故次之以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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