周易集解補釋·卷第三
《序卦》曰:訟必有眾起,故受之以師。師者,眾也。
崔憬曰:因爭必起眾相攻,故“受之以師”也。
䷆【坎下坤上】師。貞丈人,【句。】吉,无咎。
何晏【疑當爲“妥”。】曰:“師”者,軍旅之名,故《周禮》云“二千五百人爲師”也。
王弼曰:“丈人”,嚴莊之稱,有軍正者也。爲師之正,丈人乃吉。興役動眾,无功則罪,故吉乃无咎。
陸績曰:“丈人”者,聖人也。帥師未必聖人,若漢高祖、光武應此義也。
崔憬曰:《子夏傳》作“大人”,並王者之師也。 案:此《彖》云“師,眾。貞,正也。能以眾正,可以王矣”,故老子曰“域中有四大,而王居其一焉”。由是觀之,則知夫爲王者,必大人也,豈以丈人而爲王哉!故《乾·文言》曰“夫大人與天地合德,與日月合明,先天而天不違,後天而奉天時。天且不違,而況於人乎”,況於行師乎。以斯而論,《子夏傳》作“大人”是也。今王氏曲解“大人”爲“丈人”,臆云“嚴莊之稱”,學不師古,匪説攸聞。既誤違於經旨,輒【此字容誤,宜以“當”字易之。】改正作“大人”明矣。
補 馬融曰:二千五百人爲師。【《釋文》。】
鄭康成曰:軍二千五百人爲師。【《周禮·夏官·序官》疏不稱鄭注。丁氏𤇍據上連引經文,下連引“丈之言長”云云,謂此句上脱“注云”二字,是也。】多以軍爲名,次以師爲名,少以旅爲名。師者,舉中之言。【《詩·棫樸》正義。】丈之言長,能御眾。【下依丁校删“眾”字。】有幹【“幹”本誤“朝”,依丁校改。】正人之德,以法度爲人之長,吉而无咎,謂天子諸侯主軍者。【《春官·天府》疏。】
陸績曰:師爲眾首,法長而行。【《口訣義》。】
《京房傳》曰:師者,眾也,眾陰而宗於一陽。九二一陽在中,能爲眾主,利於行師。
服虔《左傳解誼》曰:坎爲水,坤爲眾,互體震,震爲雷。雷,鼓類,又爲長子。長子帥眾鳴鼓,巡水而行,師之象也。【《左傳·宣十二年》正義。】
先後鄭説《周官·天府》太卜,並以貞爲問,問於正者。
釋曰 “丈人”,謂二。二有剛中之德,眾陰應之,能以法度長人,故曰“丈人”。丈之言長,二體乾元,所謂“體仁足以長人”也。“貞丈人”謂眾皆受正於丈人,《傳》曰“能以眾正,可以王矣”。丈人正師以正天下,本之以仁義,行之以節制,濟之以謀略,萬眾一心,除暴禁亂,天下無敵,故可以王,謂以師行正。上居五得正得中,是謂“貞丈人”,若黄帝湯武是也。以師正天下,民説而從之,故吉且无咎。“丈人”,《子夏傳》作“大人”,葢六朝人猶及見古本。崔氏謂“丈人”“大人”,竝稱王者之師,義得兩通,李則定從“大人”。姚氏曰:“鄭云‘天子諸侯主軍’,則意與大人不異。”以困卦“貞大人”推之,此亦當從《子夏傳》作“大人”。鄭不破字者,以其義可通,故仍其舊,慎也。《口訣義》引陸氏語,脱誤不可讀,大旨謂二於師爲眾之首,以法度長人而行師,於鄭義爲合。或者“師爲眾首”,當作“爲師眾首”。
《彖》曰:師,眾也。貞,正也。能以眾正,可以王矣。【《釋文》:王,徐往況反。】
虞翻曰:坤爲“眾”,謂二失位,變之五爲比,故“能以眾正”,乃“可以王矣”。
荀爽曰:謂二有中和之德而據羣陰,上居五位,可以王也。
釋曰 坤爲眾。二,帥眾者,經稱“貞丈人”。二中而不正,上之五體比得正得中。征之爲言正也,正師以正天下,故“能以眾正,可以王矣”,此丈人之所以貞。
剛中而應,行險而順,
蜀才曰:此本剥卦。【周有“也”字。】 案:上九降二,六二升上,是“剛中而應,行險而順”也。
釋曰 此九二之德。所以“能以眾正”,二剛而得中,威和並至,羣陰應之,故“剛中而應”。險,坎;順,坤;行,震也。二以乾陽體坎入坤互震,故“行險而順”,謂以義興師,上順天道,下順人心也。蜀才謂此本剥卦,剥上即乾上,凡一陰一陽之卦,自乾坤來,兼取剥復夬姤。張氏推虞義謂乾元窮剥入坤,反三成謙,謙三之坤初爲復,上息成履。謙三降二爲師,師二之坤初爲復,上息成同人。師二升五爲比,比五之坤初爲復,上息成大有。此乾陽入坤息復成乾之象,以消息言也。若以乾坤兩象卦畫對觀,乾陽入坤,則坤陰入乾,謙三即乾三,乾三之坤,乾成履,坤成謙。師二即乾二,乾二之坤,乾成同人,坤成師。比五即乾五,乾五之坤,乾成大有,坤成比。易道終始周流,觀象者必參互求之。謙三降二爲師,謙三本剥上,既降二即乾二,師二升五正位成比,降初息陽成同人。卦惟取二升五成比,爻兼明正比成既濟,息同人,同人親比,師之既濟也。
以此毒天下而民從之,
干寶曰:坎爲“險”,坤爲“順”。兵革刑獄,所以險民也。毒民於險中而得順道者,聖王之所難也。“毒”,荼苦也。五刑之用,斬刺【周誤“剌”。】肌體,六軍之鋒,殘破城邑,皆所以【盧、周脱“以”字。】荼毒姧凶之人,使服王法者也,故曰“以此毒天下而民從之”。毒以治民,明不獲已而用之,故於《彖》、《象》、六爻,皆著戒懼之辭也。
補 馬融曰:“毒”,治也。【《釋文》。】
釋曰 惠氏曰:“凡藥之攻疾者謂之毒藥,《周禮》‘醫師聚毒藥’是也。用師旅以除暴,猶用藥石以除疾,故《吕氏春秋·論兵》曰‘若用藥者,得良藥則活人,得惡藥則殺人’,義兵之爲天下良藥也亦大矣。”案:以兵治亂而謂之毒,此聖人視民如傷之心。
吉又何咎矣。【朱誤“也”。】
崔憬曰:“剛”能進義,“中”能正眾,既“順”且“應”,“行險”戡暴。亭毒天下,人皆歸往而以爲王,“吉又何咎矣”。
《象》曰:地中有水,師。
陸績曰:坎在坤内,故曰“地中有水”。“師”,眾也,坤中眾者,莫過於水。
君子以容民畜眾。
虞翻曰:“君子”,謂二。容,寬也。坤爲民眾,又【衍字。】畜,養也。陽在二,“寬以居之”,五變“執言”時,有頤養象,故“以容民畜眾矣”。
補 王肅曰:“畜”,養也。【許六反。《釋文》。】
釋曰 地中有水,藏至險於大順,寓兵於農之象。“君子”,謂二,坤爲“民”、爲“眾”,坎亦爲“眾”。二以陽入坤,羣陰歸之,體震寬仁。坤含宏,與乾二居寬行仁同義,故以“容民”。以坤爲坎,體坤德載養萬物,故以“畜眾”。虞云二變“執言”時有頤象,二當升五,合本象觀之體頤也。
初六:師出以律,否臧凶。《象》曰:師出以律,失律凶也。
案:初六以陰居陽,履失其位,位既匪正,雖令不從,以斯行師,失律者也。凡首率師,出必以律,若不以律,雖臧亦凶,故曰“師出以律,失律凶也”。【朱作“矣”。】
《九家易》曰:坎爲法律也。
補 “否”,馬、鄭、王肅方有反。【《釋文》。】
《春秋傳》晉荀林父救鄭,欲還,其佐先縠不用命,獨以中軍佐濟。知莊子曰:“此師殆哉!《周易》有之,在師之臨,曰‘師出以律否臧,凶’。執事順成爲臧,逆爲否。眾散爲弱,川壅爲澤。有律以如己也,故曰‘律否臧’,且律竭也。盈而以竭,夭且不整,所以凶也。不行之謂臨,有帥而不從,臨孰甚焉?此之謂矣。”果遇,必敗,彘子尸之。
釋曰 “律”,法也。行師以節制爲主,師出以律,言出師必以律也。“否”,不也,謂失律也,“臧”,善也。李意,謂失律則雖臧亦凶。據《春秋傳》,則否臧謂失律,出師莫善於律,失律則不善必敗,故凶。即幸而勝,狃於一勝,終有大敗。李説從傳中轉出一義,亦通。震爲出,坎爲律,師之律爻之位也。初失位,故戒以“失律”。師以二爲主,初當從之。或二升五成比,而初之正以成既濟,或二降初體復,初爲二所變以息同人,皆師出以律之象。若二正而初不變,或二未正而初先變,皆爲不從二失律,凶道也。《左傳》以初動成臨説“否臧”,正謂二未動而初先變。云“順成爲臧,逆爲否”者,初從二爲順,不從二而自動爲逆。初動成臨,坎水壅爲澤,故曰“不行之謂臨”。云“眾散爲弱”者,李氏所謂位既匪正,雖令不從,葢不順其上,則無以令其下,此事理之必然者。云“有律以如己也,故曰‘律否臧’,且律竭也”者,杜讀“臧”字絶句,言棄法而自用,則律失其善。律固在也,如人不用何。“且”,疑當爲“是”,言如此是律竭也。或曰“如己”當作“爲紀”,“故曰律”絶句。有律以爲師之綱紀也,故謂之律。今失律否臧,是律盡壞也。“盈而以竭”,川壅則盈者至於竭。“夭且不整”,川壅故夭閼,有帥不從,失位妄動,以亂易整,非之正之道,是以凶也。《左傳》説此爻甚詳,後人不盡得其解,故引而釋之。李云“凡首率師”,語有脱誤,疑當爲“凡率師之道”。
九二:在師中,吉,无咎,王三錫命。【《釋文》:錫、星歷反。徐音賜。】《象》曰:在師中吉,承天寵也。
《九家易》曰:雖當爲王,尚“在師中”,爲天所寵,事克功成,故“吉【朱誤“言”。】无咎”。二非其位,葢謂武王受命而未即位也。受命爲王,定天下以師,故曰“在師中吉”。
補 《乾鑿度》孔子曰:王者,天下所歸往。師者,眾也。言有盛德,行中和,順民心,天下歸往之。行師以除民害,賜命以長世德之盛。
“錫”,鄭作“賜”。又曰,“寵”,光燿也。
“寵”,王肅作“龍”,曰:“龍”,寵也。【並《釋文》。】
釋曰 二,行師之主。惠氏曰:“長子帥師而居中,故云‘在師中’。師克在和,二以中德而行和道,羣陰順從,故‘吉无咎’,爻辭與彖辭同占也。二當升五,故王謂二,陽成於三,故三者陽德成。二,盛德也,五,盛位也,德純道盛,中和之行應於盛位,故能上居王位而行錫命。”案:惠申荀義以三爲陽德之成,與訟“終朝三”同例。彼謂“終朝至於三而後奪二與四”,此謂“王者德盛,爲天人所歸,至於三而後能锡命”。愚謂二至五歷三爻,故“三錫”。“錫命”,謂封賞有功,與天下賢人圖長治久安,成既濟定,上所謂“大君有命,開國承家”也。李以命官等列言,亦通。“承天寵”,謂天顯命之爲天下君。王肅作“龍”,私以叚字易本字耳。
王三錫命,懷萬邦也。
荀爽曰:“王”,謂二也。三者,陽德成也。德純道盛,故能上居王位,而行錫命,羣陰歸之,故曰“王三錫命,懷萬邦也”。 案:二互體震,震木數三,“王三錫命”之象。《周禮》云“一命受職,再命受服,三命受位”,是其義也。
釋曰 錫命所以懷柔萬邦。懷,安也,歸也。行師以安天下,則天下歸之。
六三:師或輿尸,凶。
虞翻【朱誤“盧氏”。】曰:坤【盧作“坎”。】爲尸,坎爲車多眚,【朱誤“貴”。】同【朱誤“周”。】人離爲戈兵,爲【朱誤“馬”。】折首,失位乘剛无應,尸在車上,故“輿尸凶”矣。
釋曰 虞注“坤爲尸”,張氏從盧本作“坎”,曰“二爲坎主,故象律,三坎陰故象尸”,若然,則下句“坎”字當衍。惠氏、姚氏謂“坤爲身,爲死喪,故稱‘尸’。坤尸在坎車上,故‘輿尸’”。案:朱、周本皆作“坤爲尸”,盧、周二刻同出惠校,而盧本與惠説違異,殆字之誤歟。《箋釋》並存二説,今定從坤象。師二以陽通坤,三本坤,於師家象尸,而在坎多眚之車上。師變同人,又有離戈兵折首象,故“輿尸”。失位无應,逆乘二剛,有帥不從,眾所不與,敗而輿尸,何凶如之。非死於敵,即伏軍法。師莫大於賞罰,故因三失位而著其義。
《象》曰:師或輿尸,大无功也。
盧氏曰:失位乘剛,内外无應,以此帥師必大敗,故有“輿尸”之凶,功業大喪也。
釋曰 三多凶,故“大无功”。
六四:師左次,无咎。
荀爽曰:“左”,謂二也,陽稱“左”。次,舍也。二與四同功,四承五,五无陽,故呼二舍於五,四得承之,故“无咎”。
釋曰 此以“左次”爲四“呼二舍於五”,與謙四撝三居五同義。《少儀》曰“軍尚左”,故謂二爲“左”。
《象》曰:左次无咎,未失常也。
崔憬曰:“偏將軍居左”,“左次”,常備師也。師順用柔,與險无應,進取不可,次舍无咎,得位故也。
釋曰 此以“左次”爲四次而待五升,較荀説似勝而理實互通。張氏曰:“師有常備,無常勝。左次,未勝也,而不可以有敗。雖未吉也,何咎之有。”案:崔云“師順用柔”,“師”當爲“帥”,同“率”。
六五:田有禽,利執言,无咎。
虞翻曰:“田”謂二,陽稱“禽”。震爲“言”,五失位,變之正,艮爲“執”,故“利執言,无咎”。
荀爽曰:“田”,獵也,謂二帥師禽五,五利度二之命,執行其言,故“无咎”也。 案:六五居尊失位,在師之時,葢由【同“猶”。】殷紂而被武王【盧誤“主”。】擒【盧、周作“禽”。】於鹿臺之類是也。以臣伐君,假言田獵。六五離爻體坤,離爲戈兵田獵行師之象也。
補 莊氏曰:“長子”,謂九二德長於人也。“弟子”,謂六三德劣於物也。【《口訣義》。】
“禽”,徐本作“擒”。【《釋文》。】
釋曰 五陰迷亂無君道,逆天暴民,如禽獸爲田稼之害。二承天命,帥師征之,如田獵之取禽,故曰“田有禽”,孟子所謂“聞誅一夫紂也”。虞云“田謂二”,二體乾二在田,由二升五,在師有爲田除害之義。云“陽稱禽”者,以陽禽陰,“禽”之爲言“擒”也。姚氏曰:“‘田有禽’有可禽之道,二體震爲‘言’,升五體艮爲手稱‘執’,‘執言’之象。‘利執言’,奉辭伐罪,救民水火,其言可告於皇天后土,天下之公言也,故‘无咎’。若君非桀紂,臣非湯武,而肆行叛亂,飾邪説以欺天下,天下其可欺乎!‘利執言’然後‘无咎’,所以立萬世名教之防,使亂臣賊子無所藉口也。”李云“以臣伐君,假言田獵”,葢放伐之事,聖人不得已而爲之,雖應天順人,而引爲慚德。實則殘賊之人謂之一夫,初非以臣伐君也。荀謂“五利揆度二之命,執行其言”,若微子受武王禮命之比,亦通。
長子帥師,
虞翻曰:“長子”謂二,震爲長子。“在師中”,故“帥師”也。
釋曰 即卦辭之“丈人”,九二之“王”。曰“長子”者,以體震守宗廟社稷言,若命將行師,則“長子”謂大君所命主帥,“弟子”其偏稗也。
弟子輿尸,貞凶。
虞翻曰:“弟子”謂三,三體坎,坎,震之弟而乾之子。失位乘陽逆,故“貞凶”。
釋曰 既“長子帥師”,復云“弟子與尸”者,深戒用人之難。武王、周公失之管叔,諸葛武侯失之馬謖,後雖貞之,已不免於凶,故《象》曰“使不當也”。
《象》曰:長子帥師,以中行也。
荀爽曰:“長子”,謂九二也。五處中應二,二【朱不重“二”字。】受任帥師,當上升五,故曰“長子帥師,以中行也”。
釋曰 震爲行,二升五得中上行,故“以中行”,所謂“剛中而應,行險而順,能以眾正”者也。荀注“處中應二”,“處”,當爲“虚”,五虚无君也。二受任帥師,任當爲命,謂天命也。此“二”字各本皆誤,甚謬於義,且與經下荀注違戾,故正之。
弟子輿尸,使不當也。
宋衷曰:“弟子”,謂六三也。失位乘陽,處非所據,眾不聽從,師人分北,或敗績死亡,輿尸而還,故曰“弟子輿尸”,謂使不當其職也。
釋曰 宋意謂三妄動,雖正亦凶。
上六:大君有命,
虞翻曰:同人乾爲“大君”,巽爲“有命”。
干寶曰:“大君”,聖人也。“有命”,天命也。五常爲王位,至師之家而變其例者,上爲郊也,故易位,以見武王親征,與師人同處于野也,離上九曰“王用出征,有嘉折首”。上六爲宗廟,武王以文王行,故正開國之辭於宗廟之爻。明己之受命,文王之德也,故《書·泰誓》曰:“予克紂,非予武,惟朕文考无罪。紂【朱、盧作“受”。】克予,非朕文考有罪,惟予小子无良。”“開國”,封諸侯也。“承家”,立都邑也。“小人勿用”,非所能矣。【周作“也”。】
補 鄭康成曰:“命”,所受天命也。【《文選》曹子建《贈白馬王彪》詩注,不連引經文,先儒繫之此爻,推校經義,證以干注,當是。】
釋曰 虞意師息至上,同人體成,故《象》“大君有命”,乾五爲大君也。荀氏則以大君爲師二升五,二自乾出征坤,由二升五,以正位言曰比五,以息陽言即同人乾五,其義一也。命,虞、荀皆謂“錫命”,鄭、干謂所受“天命”,二自乾出,乾成同人,乾爲天,巽爲命,是承天命而行師。師息同人又體巽象,師克功成而行錫命,在師爲既濟。陽升陰承,各正性命,天命有德,開國承家,“錫命”正以行“天命”也。干云“武王以文王行”,謂載木主以伐紂。又以上爲“郊”爲“宗廟”,象大君行師在野,功成告廟。葢以行師言則在二,以正位言則在五,以親征在外及行賞於廟言,則舉其義於上,言各有當也。
開國承家,
虞翻曰:承,受也。坤爲“國”,二稱“家”。謂變乾爲坤,欲令二上居五爲比,故“開國承家”。
荀爽曰:“大君”謂二,師旅已息,既上居五,當封賞有功,立國命家也。開國,封諸侯。承家,立大夫也。
宋衷曰:陽當之五,處坤之中,故曰“開國”。陰下之二,在二承五,故曰“承家”。“開國”,謂析土地以封諸侯,如武王封周公七百里地也。“承家”,立大夫,爲差次,立大夫因采地名,正其功勳,行其賞禄。
釋曰 虞説“大君有命”以息同人言,“開國承家”還取師本象,故云“變乾爲坤”,明二當之五爲比。又以明師爲剥復閒消息,息陽未定,當防陰消也。二本大夫稱家,行師有功,使升五成比爲諸侯,是開國以受家,比“建萬國”是也。《彖》注以二正比爲王,此大君取同人乾象,故以二升五象侯,言非一端也。荀、宋則以大君爲二升五,二既升五,又以陽在坤中象開國,謂闢坤建國也。陰降承五爲承家,謂承陽有家也,於經文語意似較協。或曰:開國,謂始定天下,正比也;承家,謂長世德之盛,承乾五伏陽也。
小人勿用。
虞翻曰:陰稱“小人”。坤虚无君,體“迷復”凶,坤成乾滅,以弑君,故“小人勿用”。
釋曰 虞意師上即復上,是消陽入坤剥廬之小人,在師雖或一時從陽有功,封賞所不能遺,當防制而保全之,勿使用事,用則必亂邦也。上於六位爲宗廟,而以消陽入坤言,則爲小人,易道屢遷,取義各殊也。惠以小人爲初、三,姚以小人爲三,據失位言。《易》言“小人”始此,傳曰“必亂邦也”,有國者用人,可不戒乎。
《象》曰:大君有命,以正功也。
虞翻曰:謂“五多功”。五動正位,故“正功也”。
干寶曰:湯武之事。
釋曰 以受天命言,謂保大定功也。以錫命言,謂正將帥之功以行賞。
小人勿用,必亂邦也。
虞翻曰:坤反君道,故“亂邦也”。
干寶曰:楚靈、齊閔,窮兵之禍也。
釋曰 “大君有命,開國承家”,師克功成,盛之至也,而一有小人參乎其閒,即至於亂邦。君子積學成德,克己復禮,可以入聖矣,而有毫髮之私未盡,即足以滑性爽德,而天命有所不行。是故爲邦者務舉直錯枉,爲道者務閑邪存誠,此就虞義引申之。干意葢謂師之象,小人不可用,窮兵黷武,適自取滅亡,與“貞丈人吉无咎”相反互明,亦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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