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 周易集解補釋
    1. 卷第十二
      1. 既濟

周易集解補釋·卷第十二


既濟


《序卦》曰:有過物者必濟,故受之以既濟。

韓康伯曰:行過乎恭,禮過乎儉,可以矯世厲俗有所濟也。

【離下坎上】既濟。亨小,【句。】利貞。

虞翻曰:泰五之二,“小”,謂二也,柔得中,故“亨小”。六爻得位,各正性命,保合大和,故“利貞”矣。

 鄭康成曰:“既”,已也,盡也。“濟”,度也。【《釋文》。】

釋曰 “既濟”,盡濟也。“亨小”,陰承陽,小者盡亨,泰之極也。五剛二柔正而六位皆當,不可妄動,故“利貞”。既濟必由未濟,撥亂反正,象涉大川而濟也。

初吉,

虞翻曰:“初”,始也,謂泰乾,乾知大【朱誤“太”。】始,故稱“初”。坤五之乾二,得正處中,故“初吉”,柔得中也。

釋曰 乾息至泰,五之二陰承陽。既濟始成,故初吉。

終亂。

虞翻曰:泰坤稱“亂”,二上之五,終止於泰,則反成否。子弑其父,臣弑其君,天下无【朱作“無”。】邦,終窮成坤,故“亂”,其道窮。

釋曰 張氏曰:“既濟者,已濟也。其濟在泰,至既濟而盡,盡則二復於五,終泰而反否。”案:以爲已濟而終止,不能自强不息日進无疆,則陰陽復失位,泰反否,既濟反未濟,故“終亂”,思患豫防則無亂矣。

《彖》曰:既濟亨,小者亨也。

荀爽曰:天地既交,陽升陰降,故“小者亨也”。

釋曰 “小者亨”釋“亨小”,小者盡亨,是既濟之亨也。泰天地交,小往大來,固已亨矣。五之二,小者乃盡濟而亨。

利貞,剛柔正而位當也。

侯果曰:此本泰卦。六五降二,九二升五,是“剛柔正當位也”。

釋曰 二、五剛柔正,六位當,此釋全經“利貞”之通義。凡言“利貞”者,皆爻當位,或變之正,以成既濟也。

初吉,柔得中也。

虞翻曰:“中”,謂二。

釋曰 柔得中承陽,既濟始成,故“初吉”。

終止則亂,其道窮也。

虞翻曰:反否終坤,故“其道窮也”。

侯果曰:剛得正,柔得中,故“初吉”也。正有終極,濟有息止,止則窮亂,故曰“終止則亂,其道窮也”。一曰:殷亡周興之卦也,成湯應天,“初吉”也,商辛毒痡,“終止”也。由止,故物亂而窮也。物不可窮,窮則復始,周受其未濟而興焉。《乾鑿度》曰:“既濟未濟者,所以明戒慎,全王道也。”

釋曰 敬勝怠者吉,怠勝敬者滅,謂泰已濟而止,則亂及之,濟道窮矣。物不可窮,故卦不終於既濟而終於未濟,既濟懼其爲未濟,未濟望其爲既濟也。

《象》曰:水在火上,既濟。君子以思患而豫防之。

荀爽曰:六爻既正,必當復亂,故君子象之,思患而豫防之,治不忘亂也。

 陸績《京氏易傳注》曰:坎水潤下,離火炎上,二氣相交爲既濟。

釋曰 張氏曰:“水火相濟以成其用,其不相濟則患也。‘君子’,謂乾三也。坤爲‘患’,坎爲‘思’,泰天地交,物所以濟,終止則亂。乾三惕若,使二升五以正坤,故曰‘思患而豫防之’,謂防否也。”

初九:曳其輪,濡其尾,无咎。《象》曰:曳其輪,義无咎也。

宋衷曰:離者兩陽一陰,陰方陽圓,輿輪之象也。其一在坎中,以火入水必敗,故曰“曳其輪”也。初在後稱“尾”,尾濡輪【朱、盧無“輪”字。】曳,咎也。得正有應,於義可以危而无咎矣。

釋曰 宋以離象説“輪”,離日坎月皆有輪象也。但輪者車之用,坎爲車,故《説卦》惟云“坎爲輪”。曳輪濡尾,濟之難也,然得正有應,於義无咎。張氏曰:“坎爲輪、爲曳。泰初本否四也,否四在艮爲狐、爲尾,未濟之小狐濡尾是也。坎水爲濡,初應在四歷坎,故‘曳其輪,濡其尾’。濡曳似咎,正位故无咎。”又曰:“‘曳其輪’,不輕進也,而猶‘濡其尾’,則時之難,非濟之過,故義无咎。”説似較長。

六二:婦喪其髴,【朱作“茀”。】勿逐,七日得。

虞翻曰:離爲“婦”,泰坤爲“喪”。“髴”,【朱作“茀”。】髮,謂鬒【朱誤“鬢”。】髮也,一名婦人之首飾。坎爲玄雲,故稱“髴”,【朱誤“髮”。】《詩》曰“鬒髮如雲”。乾爲首,坎爲美,五取乾二之坤爲坎,坎爲盜,故“婦喪其髴”,【朱誤“髮”。】泰震爲“七”,【朱脱“爲七”二字。】故“勿逐,七日得”,與睽“喪馬勿逐”同義。“髴”,【朱誤“髮”。】或作“茀”,俗説以髴【朱誤“髮”。】爲婦人蔽膝之茀,非也。

 “髴”,《子夏》同,諸家多作“茀”。

馬融曰:“茀”,首飾也。

鄭康成曰:“茀”,車蔽也。

干寶曰:“茀”,馬髴也。

荀作“紱”。

董作“髢”。【並《釋文》。】

或説孟喜、一行作“髴”。【《晁氏易》。】

釋曰 虞以“髴”爲首飾,泰二、五易,五體乾爲首,坎爲玄雲、爲美,在首而美如玄雲者,鬒髮也。云“喪”則非己髮,乃髢耳。“一名”下疑脱“髢”字。張氏謂即《詩·召南》之“被”,后夫人之燕服。泰坤爲“喪”,二、五易,坎又爲盜,二離爲“婦”,應在五坎,故“婦喪其髴”。泰震爲“逐”,又爲“七”,二之五離爲“日”,震成離,二仍有坎雲象,故“勿逐,七日得”。二得中道,故喪者勿逐而自得,不遠而復,上下辯,内外正,盜竊不作,天下無犯非禮也。鄭作“茀”者,如《詩》所謂“翟茀”,謂車蔽也。姚氏曰:“婦人乘車必有蔽,‘喪茀’,喻失其所以蔽也。巾車王后之五路、重翟、厭翟、安車,皆有容葢。鄭司農云‘容,謂幨車,山東謂之裳幃’,‘容’即‘茀’。坎爲車,坤爲裳,二化失位,故‘婦喪其茀’。六爻爲六日,成既濟,二仍化之正,故‘勿逐,七日得’。”案:姚以自未濟反言,愚謂坎車坤裳合象爲茀,五未之二,泰坤爲喪,故“婦喪其茀”。二、五易,震成離,坎坤合象見,故“勿逐,七日得”,先喪後得,與坤“先迷,後得主”同義。喪茀不能行,得則以禮行而濟矣,得中道故能然。馬字作“茀”而義同虞,董作“髢”,義亦與虞近,荀作“紱”,與虞引俗説同。張謂卦無膝象,非也。干云“馬髴”,葢策篲之類。

《象》曰:七日得,以中道也。

王肅曰:體柔應五,履順承剛,婦人之義也。“髴”,【朱作“茀”。】首飾,坎爲盜,離爲婦,喪其髴,【朱、盧作“茀”。】鄰於盜也。勿逐自得,履中道也。二、五相應,故“七日得”也。

釋曰 二、五合爲七。據《釋文》,則肅本亦作“茀”而義從“髴”,此注或李氏依虞改之,或仍其舊作“茀”。

九三:高宗伐鬼方,三年克之,小人【朱脱“小人”二字。】勿用。

虞翻曰:高宗,殷王武丁。鬼方,國名。乾爲“高宗”,坤爲“鬼方”,乾二【朱誤“三”。】之坤五,故“高宗伐鬼方”。坤爲“年”,位在三,故“三年”。坤爲“小人”,二上克五,故“三年克之,小人勿用”,《象》曰“憊也”。

干寶曰:高宗,殷中興之君。鬼方,【朱、盧脱“方”字。】北方國也。高宗嘗伐鬼方,三年而後克之。離爲戈兵,故稱“伐”,坎當北方,故稱“鬼”。在既濟之家而述先代之功,以明周因於殷,有所弗革也。

 孔子曰:高宗者,武丁也,湯之後有德之君也。九月之時,陽失正位,【剥五失位。】盛德既衰,而九三得正下陰,【三本泰三在坤下,以貴下賤大得民。】能終其道,濟成萬物。猶殷道中衰,王道陵遲,至于高宗,内理其國以得民心,扶救衰微,伐征遠方,三年而惡消滅,成王道,殷人高而宗之。文王挺以校易,勸德也。鄭康成注曰:挺出高宗,以明《易》義,勸人君修德。【《乾鑿度》。】

《漢書》淮南王説:鬼方,小蠻夷。高宗,殷之盛天子也。以盛天子伐小蠻夷,三年而後克,言用兵之不可不重也。【《嚴助傳》。】

《後漢書·西羌傳》曰:武丁征西戎鬼方,三年乃克,故其《詩》曰:“自彼氐羌,莫敢不來王。”

釋曰 陽息至三成泰,泰成則二升五成既濟,故於三言“高宗伐鬼方”。此文王望纣法祖修德致中興之志,周公述之,故緯稱孔子説本之文王。干云“先代”,則據周公繫爻時言。鬼方,虞云“國名”,古國有鬼方氏,《後漢書》以爲西羌之屬,干云“北方國”,坎位北方,以離兵伐之,葢謂三伐上也。《詩·蕩》傳云:“鬼方,遠方。”爻位在三,虞云“二上克五”,歷三爻,故“三年克之”。“小人”,謂上。兵凶戰危,王者伐暴救民,不得已而爲之。以盛德伐小蠻夷,猶三年乃克,勞憊如是,況可閒以小人乎。師云“貞大人吉无咎”,其上曰“小人勿用”,《象》曰“必亂邦也”,與此同義。“三年克之”,言既濟之難,“小人勿用”,言亂之甚易,聖人之垂戒深矣。

《象》曰:三年克之,憊也。

侯果曰:伐鬼方者,興衰除闇之征也。上六闇極,九三征之,三舉方及,故曰“三年克之”。興役動眾,聖猶疲憊,則非小【盧誤“以”。】人能爲,故曰“小人勿用”。

虞翻曰:坎爲勞,故“憊也”。

 鄭康成曰:“憊”,劣弱也。【《釋文》。】

“憊”,陸作“備”,曰:“備”,當爲“憊”,“憊”,困劣也。【《釋文》。】

釋曰 三至上歷三爻,故三舉方及,此與干義同。“憊”者,言既濟之難,明不可閒以小人。

六四:繻有衣袽,【《釋文》:袽,女居反,王肅音如。】終日戒。

虞翻曰:乾爲“衣”,故稱“繻”,“袽”,敗衣也。乾二之五,衣象裂壞,故“繻有衣袽”。離爲“日”,坎爲盜,在兩坎閒,故“終日戒”。謂伐鬼方三年乃克,旅人勤【盧、周作“懃”。】勞,衣服皆敗,鬼方之民猶或寇竊,故“終日戒”也。

 “繻”,鄭音須,王肅同。【《釋文》。】

《説文》:“繻”,繒采色也,讀若繻【段曰當爲“需”。】有衣。【下當脱“絮”字。】“絮”,絜緼也,一曰敝絮也,从糸,奴聲,《易》曰“需有衣絮”。又曰:“𧘽”,敝衣。

《廣雅》:“絮”,𡫳也。

《玉篇》:“絮”,或作“袽”。

鄭眾《周禮·羅氏》注引作“繻有衣絮”。【當爲“𧘽”。《釋文》:女居反,字又作“袽”。】

《弓人》注引作“襦有衣絮”。【亦當爲“𧘽”。《釋文》:襦,本亦作“𧝄”。絮,本亦作“帤”。】

“繻”,《子夏》作“𧝄”,王廙同。薛虞云:古文作“繻”。

“袽”,《子夏》作“茹”,京作“絮”。【並《釋文》。】

徐鍇引作“濡有衣帤”。

釋曰 虞云“乾爲衣稱繻”,疑讀“繻”爲“襦”,“襦”,短衣也。《子夏》作“𧝄”,“襦”之别體。云“袽敗衣”,與《説文》“𧘽”義同。段氏謂“袽”即“𧘽”字,“𧘽”“絮”通用。據《玉篇》則“袽”即“絮”字,《易》文當以“絮”爲正。又《説文》“絮”訓“敝緜”,“帤”訓“敝巾”,音義皆近,“茹”則惟以音近叚借耳。虞義軍士之襦有衣敗衣者,言日久勞憊也。“終日戒”,言既濟未可恃,當思患豫防也。鄭音“須”,葢讀“繻”爲“需”,與《説文》“𧘽”下引同。衣袽所以塞舟漏,雖已濟川而不忘舟漏之患,故“需有衣袽,終日戒”。既濟猶疑其未濟,思患豫防也,與初、上戒濡同意。王弼竟讀“繻”爲“濡”,楚金據之。

《象》曰:終日戒,有所疑也。

盧氏曰:“繻”者,布帛端末之識也,“袽”者,殘幣帛可拂拭器物也,繻有爲衣袽之道也。四處明闇之際,貴賤无恒,猶或爲衣或爲袽也。履多懼之地,上承帝主,故終日戒慎,有所疑懼也。

釋曰 疑濟之未定患之将至,當豫防也。盧意葢謂四本泰四,今五正戒懼承陽,惟上之器使之,亦小者亨之意。

九五:東鄰殺牛,不如西鄰之禴祭,實受其福。

虞翻曰:泰震爲“東”,兑爲“西”,坤爲“牛”,震動五殺坤,故“東鄰殺牛”。在坎多眚,爲陰所乘,故“不如西鄰之禴祭”。“禴”,夏祭也,離爲夏。兑動二體離明,得正承五順三,故“實受其福”,吉大來也。

 鄭康成曰:互【當爲“五”。】體爲【衍字。】坎也,又互體爲離,離爲日,坎爲月,日出東方,“東鄰”象也,月出西方,“西鄰”象也。【《禮記·坊記》正義。】“禴”,夏祭之名。【《詩·天保》正義。】

《禮·坊記》子云:敬則用祭器,故君子不以菲廢禮,不以美没禮,故食禮主人親饋則客祭,主人不親饋則客不祭。故君子苟無禮,雖美不食焉,《易》曰“東鄰殺牛,不如西鄰之禴祭,寔【同“實”。】受其福”。鄭注曰:“東鄰”,謂紂國中也,“西鄰”,謂文王國中也。既濟離下坎上,離爲牛,坎爲豕,西鄰禴祭則用豕與,言殺牛而凶,不如殺豕受福,奢而慢,不如儉而敬也。《春秋傳》曰“黍稷非馨,明德惟馨”,信矣。

《説苑》引此文説之曰:葢重禮不貴牲也,敬實而不貴華。誠有其德而推之,安往而不可。是以聖人見人之文,必攷其質。

“禴”,杜鄴引作“瀹”,曰:“東鄰殺牛,不如西鄰之瀹祭”,言奉天之道,貴以誠質,大得民心也。行穢祀豐,猶不蒙祐,德修薦薄,吉必大來。師古曰:瀹祭,謂瀹煑新菜以祭。言祭祀之道,莫盛於修德,故纣之牛牲,不如文王之蘋藻也。【《漢書·五行志》。】

釋曰 泰二至四體兑,三至五體震,兑西震東稱“鄰”。震動五折坤牛,兑動二體離爲夏,夏祭曰“禴”。二在内,濟之始,得位承三應五,受乾福,初吉時也。五在外已過三,在坎多眚,爲上所乘,濟之極,防其終亂,故“東鄰殺牛,不如西鄰之禴祭,實受其福”。懼已濟而怠於德,崇極而圯,能反其誠敬則吉也。鄭義五體坎互離,兼有東西鄰象。“東鄰”喻纣國中,“西鄰”喻文王國中,皆指士大夫之家,故稱“鄰”。禮:天子之大夫祭亦用牛,諸侯之士則用豕。禴本天子諸侯時祭之名,於殷在春,於周在夏,時物未成,祭品少,因以爲薄祭之稱。此“禴祭”與“殺牛”對,葢謂士祭用豕,神享德不求備,豐而慢,不如儉而敬。東鄰苟如西鄰之誠敬,則不待備物而受福,以言纣能用文王之道,則受福成既濟不難也。杜鄴引《易》作“瀹”,葢叚借字,師古説别一義,又指實纣與文王言。班孟堅《遂志賦》云“東鄰虐而殲仁兮,王合位乎三五”,葢因經推説之,不如鄭注《禮記》得繫辭本意。

《象》曰:東鄰殺牛,不如西鄰之時也。

崔憬曰:居中當位,於既濟之時,則當是周受命之日也。五坎爲月,月出西方,“西鄰”之謂也。二應在離,離爲日,日出東方,“東鄰”之謂也。離又爲牛,坎水克離火,“東鄰殺牛”之象。“禴”,殷春祭之名。案:《尚書》克殷之嵗,“厥四月哉生明,王來自商至于豐”,“丁未,祀于周廟”。四月,殷之三月,春也,則明“西鄰之禴祭”,得其時而受祉【朱誤“𧘲”。】福也。

釋曰 豐而慢,不如薄而敬。不云“薄”而云“時”者,“時”,謂豐儉得宜,隨其分以盡其敬,非苟薄也。此爻明文王望纣用己之道以成既濟,纣不用文,則殷未濟而周既濟矣,故《易》家以周家受命説之。“禴”爲殷春祭,義並通,但以爲武王牧野既事而退之祭則非。彼告祭,非時祭,又豈不用大牲乎?僞《武成》文不足據,且非其類。

實受其福,吉大來也。

盧氏曰:明鬼享德不享味也,故德厚者“吉大來也”。

上六:濡其首,厲。

虞翻曰:乾爲“首”,五【朱誤“王”。】從二上在坎中,故“濡其首,厲”。位極乘【朱誤“承”。】陽,故“何可久”。

釋曰 五體乾爲“首”,上體坎水爲“濡”。上以陰乘陽,象小人累君德,首濡則身将陷没,君用小人而失道,則既濟将變爲未濟矣,故“厲”。語云“位極乘陽何可久”,言小人終當誅滅,君知其濡而戒,則厲在上六而已。安其濡而不戒,則六位遂亂成未濟矣。上得正而象如此者,因既濟終亂而著此戒。

《象》曰:濡其首厲,何可久也。

荀爽曰:居上濡五,處高居盛,必當復危,故【此下周有“曰”字。】“何可【盧脱“可”字。】久也”。

釋曰 小人乘勢竊柄,小則禍其身,大則亂天下,故“何可久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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