周易集解補釋·卷第四
《序卦》曰:物不可以終通,故受之以否。
崔憬曰:物極則反,故不終通而否矣,所謂“城復于隍”者也。
釋曰 天下之生,一治一亂,物不能以終通,泰極則反否。
䷋【坤下乾上】否之匪人不利君子貞,大往小來。
虞翻曰:陰消乾,又反泰也。謂三比坤滅乾。以臣弑其君,子弑其父,故曰“匪人”。陰來滅陽,君子道消,故“不利君子貞”。陰信陽詘,故“大往小來”。“則是天地不交而萬物不通”,與比三同義也。
釋曰 “否”,閉塞也。以重卦言,乾上坤下,天氣上升,地氣沈下,二氣特隔,物生不遂。況之人事,上下睽離,禍亂斯作,故謂之否。以生爻言,坤消乾由遘而遯而否,陰氣上侵,坤信於内,乾詘於外,故辭稱“大往小來”。陰消至否,下乾成坤,乾上坤下,二體分絶,是“天地不交”。陰氣上侵,正天地不交所致。否七月卦,方正月泰時,天氣下降,地氣上躋,天地和同,陽氣日息,至四月而純乾。迨五月陰始動地中,與陽相遇,所謂“履霜”最先,井底寒泉。六月陰漸長而陽始退,然下體猶有陽。至七月陰出地上,天陽去地日遠,地上陽氣亦漸消入中宫。陰氣用事,凝戾肅殺,涼風至,白露降,草木日以萎落,是“大往小來”之象。陽爲君子,陰爲小人,陰消至否,坤成乾滅,小人成羣,逆節昭著,惡直醜正,君子道消,故稱“匪人不利君子貞”。其本由於君驕臣諂,上下相蒙,而姦人得以乘機竊柄,傾覆邦家,成未濟之禍,故《彖》曰:“否之匪人不利君子貞。大往小來,則是天地不交而萬物不通也,上下不交而天下无邦也。”重卦生爻,其義相因,天道人事,其理一貫。“大往小來”,陽詘外,陰信内,其極至於消觀窮剥入坤,此否成未濟之事,剥所謂“蔑貞凶”也。“否之匪人不利君子貞”,當九字爲句。匪,非也,世所以否,由任匪人,否已成而匪人之禍未有已,故“不利君子貞”。知其不利,而正以休之,九五大人吉,“其亡其亡,繫于苞桑”是也。權以濟之,五損上益初,以漸反泰是也。虞云“三比坤滅乾”,否成於三,三黨坤滅乾,比三“匪人”,正謂此也。乾爲君父,以坤滅乾,無父無君,是禽獸也,故曰“匪人”。不言“凶”,有君子撥亂世反諸正,可以不凶也。
《彖》曰:否之匪人不利君子貞。
崔憬曰:“否”,不通也。於不通之時,“小人道長”,故云“匪人”。“君子道消”,故“不利君子貞”也。
釋曰 五陽得正,陰消將由否成剥,故“不利君子貞”。
大往小來,
蜀才曰:此本乾卦。“大往”,陽往而消;“小來”,陰來而息也。
則是天地不交而萬物不通也,
何妥曰:此明天道否也。
釋曰 天地不交爲否,不交則陰上侵而陽伏藏,萬物日以衰落,讒邪熒惑,正直不容,國家日以顛危。否之辭曰“匪人不利君子貞,大往小來,則是天地不交而萬物不通”,天道之否也,“上下不交而天下无邦”,人事之否也。否則成未濟,萬物不通,天下无邦,未濟六爻失正陽陷陰中之義。
上下不交而天下无邦也。
何妥曰:此明人事否也。泰中言“志同”,否中云“无邦”者,言人志不同,必致離散而亂邦國。
崔憬曰:君臣乖阻,取亂之道,故言“无邦”。
釋曰 坤爲“邦”,乾爲人,坤虚无人。原野厭人之肉,川谷流人之血,城邑爲虚,生民糜爛,故“天下无邦”。聖人豫見萬世之禍,故其言沈痛如此。上下不交,匪人用事,君子道消,君德不下施,民隱不上達,其禍至此,有國者可不慎乎。
内陰而外陽,内柔而外剛,
崔憬曰:陰柔,謂坤。陽剛,謂乾也。
釋曰 陰陽以氣言,柔剛以質言。内陰外陽,殺氣已乘,生氣僅存。内柔外剛,枝葉未害,根本已弱,色厲内荏,小人之道。
内小人而外君子。小人道長,君子道消也。
崔憬曰:“君子在野,小人在位”之義也。
釋曰 親小人,遠賢臣,世之所以否。小人盤結於内,君子孤危於外,所以不可貞。陰日長,陽日消,由觀而剥而坤,成未濟之世,則乾坤或幾乎息矣。君子撥亂世反諸正,故否爻皆言反泰之道。
《象》曰:天地不交,否。
宋衷曰:“天地不交”,猶君臣不接。天氣上升而不下降,地氣沈下,又不上升,二氣特隔,故云“否”也。
釋曰 “特”,猶獨也,二氣特獨而隔塞,所謂“獨陰不生,獨陽不生”。
君子以儉德辟難,不可營【朱作“榮”。】以禄。
虞翻曰:“君子”謂乾。坤爲“營”,乾爲“禄”。“難”,謂坤爲弑君,故“以儉德辟難”。巽爲入伏,乾爲遠,艮爲山,體遯【朱作“遁”。】象,謂“辟難”遠遁入山,故“不可營以禄”。“營”,或作“榮”,“儉”,或作“險”。
孔穎達曰:言君子於此否時,以節儉爲德,辟其危難。不可榮華其身以居禄位。若據諸侯公卿而言,是辟時羣小之難,不可重受官爵也。若據王者言之,謂節儉爲德,辟陰陽厄運之難,不可自重榮貴而驕逸也。
補 《漢書·敘傳》曰:“不營不拔,嚴平鄭真。”應劭曰:“爵禄不能營其志”,引此以證。
釋曰 張氏曰:“儉,約也,艮爲慎,乾爲畏,故‘儉德’。營,求也,坤來營乾,乾若入坤,則成未濟,故‘不可營以禄’。”案:如張説,則“儉德”,謂儉約其德,與乾初“不易世不成名”同義。坤營乾,實消乾,小人竊君之禄以誘君子,君子不爲所惑,故“不可營以禄”。應氏訓“營”爲“惑”,葢讀“熒惑”之“熒”。“儉”,或作“險”,字之誤。“營”,或作“榮”,並通。愚又謂“儉德”,儉約之德也。泰則“后以財成天地之道”,否則君子窮約以辟難。處亂世,惟儉乃可免於難,“邦無道,富且貴焉,恥也”,況篡亂之世,其能以盜蹠餘財辱君子乎?
初六:拔茅茹以其彙,貞吉,亨。
荀爽曰:“拔茅茹”,取其相連。“彙”者,類也。合體同包,謂坤三爻同類相連,【朱誤“遭”。】欲在下也。“貞”者,正也,謂正居其所則“吉”也。
釋曰 泰初言陽上息,否初言陰不上消。荀意訓“茹”爲牽引,云“合體同包”,謂三陰體,如茅之叢生漸包。云“正居其所則吉”,謂正居下,不上消,坤在下,正也,此以卦言,不論爻位。坤正居下,則陽來通之,故“亨”。惠氏謂初惡未著,與二、三同類承五,二拔茅【自拔承五。】而及初,【茅根。】初承五,陽來貞之,猶可亨。據《漢書》注説泰初推之,與荀義相近,皆以陰承陽言。鄭、虞則以陽正陰言,虞謂四拔去三陰而以其類三陽反内,上先反初成益得正,故“貞吉”,由是三陽盡反成泰而濟,故“亨”。鄭君“彙”作“夤”,葢謂拔去三陰,反否爲泰,當憂勤惕厲以行之。反泰自四易初始,“夤”,謂四,四本泰三,體乾三“夕惕”,故稱“夤”。四之初得正息陽,故“貞吉亨”。陰承陽,陽正陰,皆所以濟否輔君也。
《象》曰:拔茅貞吉,志在君也。
《九家易》曰:陰志在下,欲承君也。 案:初六巽爻,巽爲草木,陽爻爲木,陰爻爲草。初六陰爻草,茅之象也。
釋曰 初六陰爻爲草,故稱“茅”。
六二:包承,小人吉,大人否,亨。
荀爽曰:“二與四同功”,爲四所包,故曰“包承”也。“小人”,二也。謂一爻獨居,閒象相承,得繫於陽,故“吉”也。“大人”,謂五。乾坤分體,天地否隔,故曰“大人否”也。二、五相應,否義得通,故曰“否亨”矣。
釋曰 “包”,謂以陽包陰,四以五命據三陰是也。“承”,謂二與四同功,獨居守正,不從羣邪,閒三而承四以應五,應亦承也。惠氏曰:“二正承五,爲五所包,故曰‘包承’。”姚氏曰:“以陽包陰,二欲以下三陰俱承五,故‘包承’。”案:陰爲小人,陰消陽則凶,承陽則吉,故“包承,小人吉”。民從君則安,小人從君子則化爲善也。鄭注《乾鑿度》“陰得位爲君子”,而荀以小人爲二者,此小人與大人對,兼民言之,且小人能承陽,則化爲君子矣。“吉”者,與其爲君子也。“大人”,謂五。“否亨”,用否道而亨。否時陰長陽消,正否之道,小人當承陽,大人則當於包含徧覆之中,慎之以禮,防下陵上替之漸,閉塞羣邪,遏絶亂源,乃所以爲亨。《象》曰“大人否亨,不亂羣也”,否惟二、五得正,動則成未濟。五居正,不亂於羣陰之中,否所以不成未濟而可反泰也。此荀義,合二、五言之,虞氏則惟據二言。
《象》曰:大人否亨,不亂羣也。
虞翻曰:“否”,不也。物三稱“羣”,謂坤三陰亂弑君,大人不從,故“不亂羣”也。
釋曰 虞以“大人”爲二,謂二體坤元直方,有大人之德。雖上下未交,而包有承陽之道,使陰不上侵。小人之吉,由大人閉塞亂源而得亨也。物三稱羣,陰消至三,匪人爲亂,二在坤中,獨守正承陽,不亂於小人之羣,所以沮遏弑禍而上下俱安也。否,閉塞也。虞云“否,不”者,轉其訓以就“不亂羣”之義。《論語》季子然問仲由、冉求可謂大臣與,夫子抑之,而卒曰“弑父與君,亦不從也”,則其凜然不可奪之節,亦可謂不亂羣之大人矣。
六三:包羞。《象》曰:包羞,位不當也。
荀爽曰:卦性爲否,其義否隔。今以不正與陽相承,爲四所包,違義失正而可羞者,以“位不當”故也。
釋曰 三失位消陽,“否之匪人”也。爻以陰承陽陽正陰爲義,羣陰皆爲陽所包,三亦包於四,故稱“包”。卦性爲否,如否義,上下當各守其正,二以正承陽是也。今三以不正承四,違義失禮,以坤營乾,諂諛讒邪,乃鄙夫患得患失逆節之階,雖爲四所包,不能肆惡,而可羞之實自在,故曰“包羞”。惠氏謂坤恥爲羞,承陽以正則吉,以不正則羞。三陰皆有承陽之義,而三獨稱“包羞”者,以失正,且處否消陽之位,故《象》曰“位不當也”。三匪人可羞而四包之者,正否之道,防制宜嚴而包容宜廣,苟小人内愧而革面,亦君子之所取也。
九四:有命无咎,疇離祉。
《九家易》曰:巽爲“命”,謂受五之命以據三陰,故“无咎”。无命而據,則有咎也。疇者,類也,謂四應初,據三,與二同功,故陰類皆離祉也。離,附;祉,福也。陰皆附之,故曰有福,謂下三陰離受五、四之福也。
補 “疇”,鄭作古“𠷎”字。【《釋文》。】
《爾雅》:“疇”,誰也。郭璞引《易》“疇離祉”。
釋曰 四輔五正否,承五命以據三陰,使否濟而泰。任天下之重,而無纖毫居功自專之意,故能尊主隆民,志行而无咎,唐郭汾陽、國朝曾文正以之。疇,類也。離,麗也,附也。謂三陰皆附麗於陽,受五、四之福,陰得主而利,君子正小人,所以福之也。張氏以疇爲三陽,謂三陽爲類並得反泰,故離四之福,義並通。鄭作“𠷎”,叚借字。郭注《爾雅》訓“疇”爲“誰”,葢《易》家别説,即《書》“疇咨”之義。四與初易,以五之命命初,初被疇咨,之四承五而離祉。初志在君,得爲下守正之道,故命之。陰從陽,小人化爲君子,則君子之志行,所謂亨也。
《象》曰:有命无咎,志行也。
荀爽曰:謂志行於羣陰也。
釋曰 志行於陰,使各正從陽。張氏則謂三陽反泰之志行,皆所謂“疇離祉”也。
九五:休否,大人吉。【《釋文》:休,虚虬反,美也。又許求反,息也。】
《九家易》曰:否者消卦,陰欲消陽,故五處和居正以否絶之。乾坤異體,升降殊隔,卑不犯尊,故“大人吉”也。
補 鄭康成曰:“休”,美也。【《文選》謝靈運《還舊園作見顔范二中書詩》注。】
釋曰 五居尊,濟否之主。“休否”,謂休美其否,濟而泰也。九家則謂以美道用否,陰欲消陽,五處和居正以否絶之。孔氏曰:“行休美之事,遏絶小人,唯大人乃能如此而得吉。”
其亡其亡,
荀爽曰:陰欲消陽,由四及五,故曰“其亡其亡”。謂坤性順從,不能消乾使亡也。【盧、周無“也”字。】
釋曰 匪人欲剥陽使亡,大人以亡自惕,故曰“其亡其亡”。陽德非陰所能消,休否有道,則陰固承陽者也。“陰性順從”二語,合下句釋之。
繫于包桑。
荀爽曰:“包”者,乾坤相包也。“桑”者,上玄下黄,以象乾坤也。乾職在上,坤體在下,雖欲消乾,繫其本體,不能亡也。
京房曰:桑有衣食人之功,聖人亦有天覆地載之德,故以喻。
陸績曰:“包”,本也。言其堅固不亡,如以巽繩繫也。 案:“其亡其亡”,近死之嗟也。“其”與“幾”同,“幾”者,近也。九五居否之時,下包六【朱誤“初”。】二,二互坤艮,艮山坤地,地上即田也。五互巽木,田上有木莫過於桑,故曰“其亡其亡,繫於包【盧、周作“苞”。】桑”。言五、二包繫,根深蒂固,若山之堅,如地之厚者也,雖遭危亂,物莫能害矣。
鄭玄曰:猶紂囚文王於羑里之獄,四臣獻珍異之物而終免於難,“繫於包桑”之謂。
補 “包”,亦作“苞”,鄭康成曰:“苞”,植也。否世之人不知聖人有命,咸云“其將亡矣,其將亡矣”,而聖乃自繫于植桑不亡也。【《文選》曹元首《六代論》注。】
王符《潛夫論》曰:《易》稱“其亡其亡,繫于苞桑”,是故養壽之士,先病服藥,養世之君,先亂任賢,是以身常安而國脈永也。【《思賢篇》。】
釋曰 《繫》曰:“君子存而不忘亡,是以身安而國家可保。”乾爲存,坤爲亡,五爲君位,消四至五,剥及君位,陽盡入坤,則亡矣。否時乾猶在上,若以爲存而不戒,斯不旋踵而剥。能休否而側身修行,憂勤惕厲,常曰“其亡其亡”,則陰固承陽者也,民固從君者也。乾猶在上,坤順在下,天覆地載,上下相包,如桑之上玄下黄,本枝相承,共主居正,民心固結,上下各繫本體,匪人雖欲逞志於君,烏得而亡之?巽爲繩稱“繫”,又爲木稱“桑”。“繫”者,乾坤各繫本體,陰繫於陽,陽繫於元也。惠氏謂凡言“繫”者,皆陰繫於陽,乾坤各繫上下本體,則陰繫陽不上消,而君德在民,植基深厚,又陽所以不可亡也。“包”者,乾坤相包,又同“苞”,植也,本也。乾陽包陰,陰中又有伏陽,此乾元之所以能反乎内,益下成泰也。聖人有天覆地載之德,如桑之植本於地,苞茂深固,發榮於上以衣食人。民心戴之,賢士輔之,匪人雖欲其亡,聖自繫於苞桑不亡,如文王得四臣之助是也。爲人君者如此,則否皆可泰矣。聖人之不亡,上繫天命,實下繫人心也。
《象》曰:大人之吉,位正當也。
崔憬曰:得位居中也。
釋曰 乾在上,五中正,體乾五大人,德正當其位,故能休否而吉。
上九:傾否,先否後喜。
侯果曰:“傾”,爲【當作“謂”。】覆也,否窮則傾矣。傾猶否,故“先否”也。傾畢則通,故“後喜”也。
釋曰 “傾否”,否極而傾覆,所謂“城復于隍”也。傾者否之極,故曰“先否”。否已傾則反泰,聖人起,撥亂世反諸正,故“後喜”。方否之時,未至即傾,能休否則上反初成益以反泰。不然,則消否成剥入坤。陽窮上反下,乃由復息泰耳。桀紂之亡,君德盡喪,湯武乃興。夏爲羿浞所傾,漢爲王莽所傾,迨其惡稔天人致誅。而少康、光武乃重光舊物,亦是也。或以“傾否”爲“反否”,否反爲泰,故“先否後喜”。否未極而反之,若殷高宗、周宣王是也。侯云“傾猶否”,謂傾猶是否,傾畢則通,乃喜耳。或曰:“猶”,當爲“由”,由否而傾也。
《象》曰:否終則傾,何可長也。
虞翻曰:否終必傾,盈不可久,故“先否”。下反於初成益體震,“民説无疆”,故“後喜”。以陰剥陽,故不可久也。
釋曰 否消不已必至於剥而傾入坤,是否之極也,故“先否”,剥反成復,故“後喜”。由剥反復,與否上反益事異而義同,得民則剥可復、否可泰也。否无可長之理,風雨漂摇,《鴟鴞》之詩所以“迨天未雨,綢繆牖户”,及否未傾而圖反泰也。或以“傾否”爲“反否”,否終則反,否何可長。亂則必治,乾坤所以不息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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