周易集解補釋·卷第四
《序卦》曰:與人同者,物必歸焉,故受之以大有。
崔憬曰:以欲從人,物【朱作“人”。】必歸己,所以成大有。
䷍【乾下離上】大有。元亨。
虞翻曰:與比旁通。“柔得尊位大中”,“應天而時行”,故“元亨”也。
姚規曰:互體有兑,兑爲澤,位在秋也。乾則施生,澤則流潤,離則長茂,秋則成收,大富有也。大有則“元亨”矣。
鄭玄曰:六五體離,處乾之上,猶大臣有聖明之德,代君爲政,處其位有其事而理之也。“元亨”者,又能長羣臣以善,使嘉會禮通,若周公攝政、朝諸侯於明堂是也。
釋曰 “大有”,所有者大,謂陽也。《彖》曰“柔得尊位大中而上下應之曰大有”,六五爲成卦之主,坤元得尊位,居上中,内有伏陽,體乾元大中之德,上下五陽應之,皆爲所有,故曰“大有”。鄭君以周公攝政當之,與坤五同義。姚氏謂此大臣輔幼主之象,亦即體坤元而爲君,以眾賢爲輔之象,尤足引伸鄭恉。“元亨”者大有,則能以善始萬物而大通。元,坤元育乾元也。元訓始,乾元,始也,坤元育乾,始之始也。五含伏陽,養成君德。伏陽發,君臣正,六爻應,“自天右之,吉无不利”,是以善始萬物而使天下嘉會禮通,故“元亨”。虞氏則謂大有通比,乾五動之坤成比,則乾體離,離五應乾五,以日行天,比變爲大有。上下眾陽應五而息,五以乾陽通坤故“元亨”。愚謂比大有旁通,分而觀之,則乾五之坤成比,創業定天下之象。坤五之乾成大有,繼體致太平之象。以臣輔君,體坤六五“文在中”,以子繼父,體離六二繼明,故《彖》曰“柔得尊位”,鄭以成王周公之事明之。《繫》説上九“以履信思順”,謂此也。合而觀之,則乾五動之坤成大有,以離日照天,元氣周行四時,乾陽不息,向明而治,萬物皆相見。《彖》曰“應乎天而時行”,《象》曰“火在天上大有”,皆日行於天之義。《繫》引“自天右之,吉无不利”,以證黄帝堯舜之事,故虞以爲乾元之用。夫“柔得尊位”,坤元也,“其德剛健而文明,應乎天而時行”,坤元合德乾元也。鄭得其本義,虞觀其會通,相兼乃具。大有,所有者大,富有之謂大業。姚規舉卦象證之,亦合。
《彖》曰:大有,柔得尊位大中而上下應之曰大有。
王弼曰:處尊以柔,居中以大。體無二陰以【此下朱衍“陰而”二字。】分其應,上下應之,靡所不納,大有之義也。
釋曰 六五以坤元居尊,故曰“柔得尊位”。中有伏陽,德合乾元,故曰“大中”。上下應之,天道助順,人道助信,五陽皆爲所有,是“大有”之義。姚氏曰:“此大臣輔幼主之象,亦即體坤元而爲君,若成王以周、召爲臣之象也。羣陽而應一陰,主雖弱而羣聖輔之,天下亦未有不治者。”案:此就鄭義引申之。主弱而任聖賢之臣,與蒙五順上應二同義。五伏陽發,與蒙反爲聖同義。惠氏申虞謂乾五動見離,離麗乾,故“柔得尊位”。張氏説上下應之,爲乾應五而息,然傳云“柔得尊位”,據爻不據卦。下文“應天時行”,乃有離日之象。云“柔”,自當指坤元,離中陰爻,即坤元也。乾魂歸離,亦坤元中有伏陽之義。鄭依傳爲訓,實卦名本旨。
其德剛健而文明,應乎天而時行,是以元亨。
虞翻曰:謂五以日應乾而行於天也。時,謂四時也。大有亨比,初動成震爲春,至二兑爲秋,至三離爲夏,坎爲冬,故曰“時行”。以乾亨坤,是以“元亨”。
釋曰 “其德”,六五之德也。“剛健”,乾。“文明”,離。“天”,謂五伏陽。六居五失位,而辭稱“元亨”者,以其德如此,是以能息乾元而亨。“剛健文明”,乾元之德也。乾體剛健,五動成離,則“剛健而文明”。庖犧位乾五,觀象於天,造作八卦,備物致用以利天下。黄帝堯舜通變神化,使民宜之,體乾元以大明終始萬物,“應天而時行”也,此乾之元亨也。大有内乾外離,充實光輝,故“剛健而文明”。六五中有伏陽,以坤元育乾元,以大臣養君德,明光上下,勤施四方,如日之行天陽於四時,代君爲政以固天命,周公輔成王之事當之,“應天而時行”也,此大有體乾之元亨也。明大有體乾之元亨,而乾德之元亨在其中矣。虞云“五以日麗乾而行於天”者,釋“應天時行”之義。乾五動之坤成大有,則以坤五體離爲日象而行於天,日繞地而行以布天陽。離中陰爻,即坤元受天陽者,以象日則爲君,以地受天陽,則爲坤元凝伏陽,大臣輔幼主,理實互通。云“以乾亨坤,故曰元亨”,謂五以乾元時行,亨比坤爲大有乾,又伏乾發五正成既濟也。
《象》曰:火在天上,大有。
荀爽曰:謂夏火王在天,萬物並生,故曰“大有”也。
釋曰 火氣之在天上者,日也。日中則盛如火,萬物畢照。
君子以遏惡揚善,順天休命。【《釋文》:遏,於葛反,止也。徐又音謁。休,虚虯反,美也。徐許求反。】
虞翻曰:“遏”,絶;“揚”,舉也。乾爲“揚善”,坤爲“遏惡”,爲“順”。以乾滅坤,體夬“揚于王庭”,故“遏惡揚善”。乾爲“天休”,二變時巽爲“命”,故“順天休命”。
釋曰 比坤五陰盡變滅,“遏惡”之象。乾五陽皆息,“揚善”之象。云“體夬‘揚于王庭’”者,此但取“揚”義,不論柔乘五剛。彼小人揚于王庭,故決之,此君子揚于王庭,故尚之,皆六五凝乾元而亨之,成既濟之事,故“順天休命”。
初九:无交害,匪咎,艱則无咎。
虞翻曰:“害”,謂四,四離火爲惡人,故“无交害”。初動震爲“交”,比坤爲“害”。“匪”,非也。“艱”,難,謂陽動比初成屯。屯,難也。變得位,“艱則无咎”。
釋曰 初應在四,四體離火焚棄爲惡人,故稱“害”。虞又云“比坤爲害”者,四自比坤變,取義於四,取象於坤,《易》例多然。“无交害”,戒初毋應四,“遏惡”之義。“匪咎”,无應,咎也。初、四敵應,四失位,初本不當應,遠惡人,故非咎。初得位,艱貞自守,待五伏陽出四變自得應,故“艱則无咎”。虞云“比初動震爲交,體屯爲艱”,皆從既息大有後推本取象。張氏曰:“於消息例當五降初成復,比五陽尊,降初失位,【失尊位。】故取初自變成屯。”案:屯爲難,難進之義。盤桓居貞,藏器於身,待時而動,上有大有之君,惡既遏則善自揚。國有道不變塞焉,所以不失身而能行道。
《象》曰:大有初九,无交害也。
虞翻曰:“害”,謂四。
釋曰 居下位不以賢事不肖,當守正以待五交孚。
九二:大車【盧、周作“轝”,注同。】以載,有攸往,无咎。【《釋文》:車,王肅剛除反。】
虞翻曰:比坤爲“大車”,乾來積上,故“大車以載”。“往”,謂之五。二失位,變得正應五,故“有攸往,无咎”矣。
補 “車”,蜀才作“輿”。【《釋文》。】
釋曰 二爲大夫,體乾德剛中,與五正應,五所尚之賢,當大有之任者也。“大車以載”,比坤爲大車,比息成大有,乾積坤上,爲坤所載,猶人臣爲君任天下之重。二自坤來而體乾,有盛德大才,竭力盡能,夙夜匪懈以任君事,如大車之材彊壯以載物,故取象於坤以明乾德。蜀才作“輿”,車載物以輿,輿,車之中也。二處中,故《象》曰“積中不敗”。物積大車之中而不敗,則可以引重致遠,人臣以順行健,不失其中,則攸往而咸宜。“往”,謂變應五。二失位,疑有咎,剛而得中,體信與順,功濟天下,而一歸美於君,五發則變而應,故“有攸往,无咎”。
《象》曰:大車【盧、周作“轝”。】以載,積中不敗也。
盧氏【朱誤“虞翻”。】曰:乾爲大車,故曰“大車以載”。體剛履中,可以任重,有應於五,故所積皆【似當爲“在”。】中而不敗也。
釋曰 盧就已息成乾取象。“大車以載”,以乾之剛健効坤之任載,物積在中而不敗,故“有攸往,无咎”。
九三:公用亨于天子,小人弗克。【《釋文》:亨,眾家並香兩反。】
虞翻曰:“天子”,謂五。三,公位也。“小人”,謂四。二變得位,體鼎象,故“公用亨于天子”。四折鼎足“覆公餗”,故“小人不克”也。
補 京房曰:“亨”,獻也。
姚信曰:享祀也。
干寶曰:享宴也。【並《釋文》。】
《春秋傳》:晉侯將納王,筮之,遇大有之睽,曰“吉,遇公用享于天子之卦,戰克而王饗,吉孰大焉”,又説“天子降心以逆公”。
釋曰 三者,三公之位,與五同功,位尊任重,非其人不足以當之,故備言“揚善遏惡”之義。“公用亨于天子”,三有乾德,剛健得正,處三公之位,爲下體之君,葢三事大夫邦君諸侯之有功德者。“亨”,讀曰“饗”,謂公用此功德見享於天子。惠氏曰:“鼎《象傳》‘大亨以養聖賢’,三賢人,二變體鼎,養賢之象,故云‘公用亨于天子’。僖二十四年《春秋傳》卜偃説此卦云‘天子降心以逆公’,五履信思順,又以尚賢,故有‘降心逆公’之事。三應上,上爲宗廟,天子亨諸侯必于祖廟也。四不正,故曰‘小人’。虞注鼎九四云‘四變震爲足,足折入兑,故鼎折足覆公餗’,是小人不克當天子之享也。”姚氏則以“王用亨于西山”例之,讀“亨”爲“覲禮三享”之“享”,小人不克行此禮,義亦通。但此爻辭意似與師上“大君有命,小人勿用”相類,《左傳》所説,自是古義,經文屬辭或不必一例,今以惠説爲正。“亨”,京訓“獻”,姚云“享祀”,干云“享宴”,則以“享”釋“亨”。“享祀”“享宴”等皆當連讀,其上皆當有“亨”字,讀皆香兩反,凡《經》言“用亨”者讀準此,非“元亨”之“亨”也。訓“獻”訓“享祀”,似與仲虞所説同。“享祀”,入朝而助祭也。干云“享宴”,據《春秋傳》義,“享宴”二禮,事相類,干舉類言之,與鄭需注“宴,享宴也”同例。
《象》曰:公用亨于天子,小人害也。
虞翻曰:“小人”,謂四也。
釋曰 “公用亨于天子”,位尊禮隆,若小人當之,則肆志擅權,廢官敗國,其害大矣,故“弗克”也。姚氏則曰“害”,害禮也。
九四,匪其尩。【朱作“彭”。】无咎。
虞翻曰:匪,非也。其位尩,足尩,體行不正,四失位折震足,故“尩”。變而得正,故“无咎”。“尩”或爲【朱作“作”。】“彭”,作“旁”聲,字之誤。
補 “尩”,諸家作“彭”。【步郎反。】
干寶曰:彭亨,驕滿貌。
王肅曰:壯也。
子夏作“旁”。
姚信曰:彭旁。【徐音同。並《釋文》。】
釋曰 惠氏曰:“《説文》:‘尩,跛曲脛也’,從大,象偏曲之形。足尩故體行不正,四失位,體兑折震足,故足尩也。變而得正,故云‘匪其尩,无咎’。”張氏謂:“雖處鼎四位,非實鼎體,故能變而无咎。”案:尩者,力小任重,必至敗國殃民,陷鼎四覆餗之凶。五遏惡,辯竊位者而去之。四雖處尫位,而實非冒利藉勢,苟以小言受大禄者,失位能變,故“匪其尩,无咎”,此虞義。諸家“尩”多爲“彭”,姚元直讀“彭”如“旁”,子夏作“旁”。李氏富孫曰:“《説文》‘彭,鼓聲也’,《玉篇》‘盛也’,引申爲凡壯盛之稱。故干云‘彭亨,驕滿貌’。彭、旁聲近,《詩》‘四牡彭彭’,《説文》引作‘騯騯’,是彭、旁古通。”案:《说文》“旁,溥也”,籀文作“雱”,從雨,取眾多如雨意,彭、旁音義皆近。“匪其彭”,言處盛不敢自滿。四失位而近君,體乾健,又離火炎上,有過盛驕溢之象,故曰“其彭”,其四也。明辯以晢,知盛極之爲害,戒懼自正,故“匪其彭”。“匪”者,辯之之意也。上不僭上,下不失身,故“无咎”。虞以作“彭”讀“旁”爲誤,實則師讀皆有所受,今各如其説通之。
《象》曰:匪其尩,【朱作“彭”。】无咎,明辯折【朱作“皙”。】也。
虞翻曰:折【朱誤“晢”,下句同。】之離,故“明辯折也”。四在乾則尩,在坤爲鼠,在震噬胏【朱誤“肺”。】得金矢,在巽折鼎足,在坎爲鬼方,在離焚死,在艮旅于處,言无所容,在兑睽孤孚厲。三百八十四爻獨无所容也。
補 “折”,諸家多作“晢”,【章舌反。】王廙作“晣”。【音同,徐、李之世反。】
又作“哲”。
鄭作“遰”,曰:遰,讀如“明星晢晢”。
陸作“逝”。【並《釋文》。】
釋曰 “折”,斷也,辯之決也。張氏曰:“离明震辯兑折,折辯入明。”案:明以斷決所辯,善惡無所混淆,尩者必去。四雖處尩位而匪其尩,故使變得正而无咎。虞云“在乾爲尩”,乾爲人,故象足尩,餘各詳當爻下。虞歷説諸爻以明經之當作“尩”,不當作“彭”“旁”,實則離四不孝之子,其罪焚,鼎四誤國之臣,其刑剭,垂戒特深以明大義。此外諸卦九四雖體離而取義不同,此經作“彭”,實於象合。四失位近君,懼過盛驕溢,故明辯之。諸家作“晢”,或作“哲”,皆明義。鄭作“遰”,陸作“逝”,“晢”之借。
六五:厥孚交如,威如吉。
虞翻曰:“孚”,信也。發而孚二,故“交如”。乾稱“威”,發得位,故“威如吉”。
釋曰 六五爲大有之主,中有伏陽,體坎中實,故“孚”。“厥孚交如”,坤元孚於乾元,陰陽交,乾元發而孚二,五正二應,上下交,故其孚交如。比息大有,震爲“交”;五發,乾爲“信”;四上變,坎爲“孚”、爲“志”;《象》曰“厥孚交如,信以發志也”。君德既成,以至誠贊化育,體信以達順,志由中發而天下之志通,故“厥孚交如”也。“威如吉”,言君德孚於下,大畏民志,故“吉”。惠氏曰:“乾陽剛武,故稱‘威’。五變體乾,發得位,故‘威如吉’。《吕刑》曰‘德威維畏’。”案:《象》曰“易而无備”,凡威必由武備,而以德服人,則人心畏而愛之,則而象之,天下莫敢有越厥志,故簡易而无戒備也。
《象》曰:厥孚交如,信以發志也。威如之吉,易而无備也。
侯果曰:其體文明,其德中順。信發乎志,以覃於物。物懷其德,以信應君。【朱作“於”。】君物交信,【朱作“信交”。】“厥孚交如”也。爲卦之主,有威不用,唯行簡易,无所防備。物感其德,翻更畏威,“威如之吉”也。
釋曰 此以體坤元而爲君者言。信發乎志,物應於君,則五陽發,二變應之矣。
上九:自天右【朱作“祐”,注同。】之,吉无不利。
虞翻曰:謂乾也。“右”,助也。大有通比,坤爲“自”,乾爲“天”,兑爲“右”,故“自天右之”。比坤爲順,乾爲信,“天之所助者順,人之所助者信,履信思順,又以尚賢,故自天右之,吉无不利”。
王弼曰:餘爻皆乘剛,己獨乘柔,順也。五爲信德,而己履焉,履信者也。居豐富之代,物不累心,高尚其志,尚賢者也。爻有三德,盡夫助道,故《繫辭》具焉也。
補 《鹽鐵論》曰:好行善者天助以福,符瑞是也,《易》曰“自天祐之,吉无不利”。好行惡者天報以禍,妖葘是也,《春秋傳》曰“應是而有天葘”。【《論葘篇》。】
“右”,諸家作“祐”。
釋曰 此通論大有一卦之德。六五得尊位,爲卦主,體坤元應天時行,由乾五之坤而來,五陽上下應之,乾爲天,故“自天右之”。五體坤順承上,以坤入乾,乾陽上下皆應,體兑爲口,口助稱“右”,《繫》曰“天之所助者順也”。乾爲人,爲信,二有中德,體信應五,三爲人道,與二成兑,“人之所助者信也”。五有伏陽體坎孚,三與同功,亦人助信之象。五之在乾上應二,故“履信”。中有伏坎爲思,而體坤順上,故“思乎順”。乾爲賢人,以乾五陽息坤,【坤伏乾下。】承上【體大畜,上爲賢人。】亨三,【三爲賢人。】故“又以尚賢”。履信思順尚賢,以至誠贊化育,以至德要道順天下,又爲天下得人,天人合應,“天且弗違,而況於人乎”,故“自天右之”,成既濟,“吉无不利”。虞云“謂乾”者,此坤元體乾元之德,實乾元之用。乾五動之坤成大有,通比。比坤體坎,大有乾體離,聖人與天地合德日月合明,以順信之德獲天人之助,剛健文明,應天時行,由乾五亨坤致然,此乾坤合於一元之德。乾元之“先天弗違後天奉時”,與坤元之“承天時行”一也。王弼專以上九一爻言,非其義。
《象》曰:大有上吉,自天右也。
《九家易》曰:上九説【朱作“悦”。】五以柔處尊而自謙損。尚賢奉己,上下應之,爲乾所祐,【盧、周作“右”。】故吉且利【朱、盧作“和”。】也。
釋曰 言大有上爻之言“吉”,以六五德合於天,“自天右也”。《九家》義亦主五,以上爲五所尚之賢,故於上著之。《説文》“右,手口相助也”,“祐,助也,從示右”,義大同。虞作“右”,諸家作“祐”,李先引虞,經字當作“右”。其引《九家》注,或仍其本文作“祐”,或改從經字未可知,今姑依舊本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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