周易集解補釋·卷第十一
《序卦》曰:窮大者必失其居,故受之以旅。
崔憬【朱誤“虞翻”。】曰:諺云“作者不居”,況窮大甚而能久處乎?故必獲罪去邦,羇旅於外矣。
釋曰 崔以人臣言,人君亦然。日中則昃,天命靡常,豐屋蔀家,則四海爲家者反爲羇旅矣。
䷷【艮下離上】旅。小亨,旅貞吉。
虞翻曰:賁初之四,否三之五,非乾坤往來也,與噬嗑之豐同義。“小”,謂柔,得貴位而順剛,麗乎大明,故“旅,小亨,旅貞吉”。再言“旅”者,謂四凶惡,進退无【朱作“無”。】恒,無所容處,故再言“旅”,惡而愍之。
補 《京氏傳》曰:仲尼旅人,國可知矣。
王肅曰:“旅”,軍旅也。【《釋文》。】
釋曰 “旅”,失所居而行於外也。據自賁來,則初之四失位,體離四惡人无所容,小人在上,泰將成否,乾寄坤家,有似覊旅。據自否來,則三之五以陰居陽,五之三失尊位,五陰承上陽,陽不在五而亢極在上,皆旅義。賁自泰來而旅從否,猶噬嗑否來而豐從泰,否泰相接也。虞意以自賁來爲主,謂《彖》雖云“柔得中乎外而順乎剛”,實與小畜、履、同人、大有、乾、坤往來之卦以一爻爲主者異,故云“非乾坤往來”。或曰,以豐注推之,虞似專據賁來,“非”字當在“否”上,謂非否三之五乾坤交也,若乾坤交,則非寄旅矣,義或然。“小”,謂五柔。五得中而順乎伏陽,象臣以中順之道事君,止於正而麗乾陽,陰與陽通,使陽出正位,泰不遽反否,而否亦可暫濟,故“小亨,旅貞吉”,此濟旅之道。再言“旅”者,亨雖小,旅亦可貞而吉矣。五已正成遯,則初、四易成家人,小人悔禍在此時也。若以否三之五言,則“旅貞吉”,謂小亨是旅之貞吉。文王朝聘於紂,彌縫其闕,孔子荅禮行誼,示兆足以行,是也。王肅云“軍旅”,葢因得其齊斧而云,舉一廢百,殊失卦義。
《彖》曰:旅小亨。
姚信曰:此本否卦。三、五交易,去其本體,故曰客旅。
荀爽曰:謂陰升居五與陽通者也。
釋曰 此以否三之五爲旅,與“小亨”一義,在旅而小亨也。虞則以賁初之四爲旅,“小亨”,謂五,小亨所以濟旅也。
柔得中乎外而順乎剛,止而麗乎明,是以小亨旅貞吉也。
蜀才曰:否三升五,“柔得中於外,上順於剛”。九五降三,降不失正,“止而麗乎明”,所以“小亨,旅貞吉”也。
釋曰 在“外”,旅象,“得中”,故能亨。蜀才以“剛”爲上九,君位不在五而在上,亢陽失正,亦旅義。虞意當以“剛”爲伏陽,張氏曰“謂五順乾剛”,是也。艮爲“止”,離爲“麗”、爲“明”,三陽正,得所止之象,上體離,故“麗乎明”。五爲全卦之主,止而麗明,皆五之德。人臣以中順之道事君,止得其正而麗乎君心之明,因其所明而通之使正,則五伏陽發,旅可漸濟,是以“小亨,旅貞吉”也。虞以“明”爲大明,謂離麗乾五,天之明以日顯,山澤通氣,地氣麗乎日以升乎天,其義一也。天日同明,皆君象。若以凡在旅者言,柔而得中,内含剛德,進退以義,因不失親,雖道未大行,得正而吉矣。
旅之時義大矣哉。
虞翻曰:以離日麗天,縣象著明莫大日月,故義大也。
王弼曰:“旅”者,物失其所居之時也。物失所居,則咸願有附,豈非智者有爲之時,故曰“旅之時義大矣哉”。
釋曰 離日麗天,君德明之象。柔麗大明,所以息陽行乾元,使泰不反否,否可漸濟也,故義大。王弼謂“智者有爲之時”,與上交語意不協,且功利之見,非聖人所謂義。
《象》曰:山上有火,旅。
侯果曰:火在山上,勢非長久,旅之象也。
釋曰 山上有火,野燒逐草而行,勢不久畱,故爲旅。
君子以明慎用刑而不留獄。
虞翻曰:“君子”,謂三。離爲“明”,艮爲“慎”,兑爲“刑”,坎爲“獄”。賁初之四,獄象不見,故“以明慎用刑而不留獄”,與豐“折獄”同義者也。
釋曰 三體艮爲賢人,故稱“君子”。火焚殺物,用刑之義,離明艮止,故“明慎用刑”。在旅不久,故“不留獄”。既明且慎而無怠緩,斷決以時,開釋無辜,小大之獄,察必以情,亦亨旅之要道也。
初六:旅瑣瑣,斯其所取災。
陸績曰:“瑣瑣”,小也,艮爲小石,故曰“旅瑣瑣”也。履非其正,應離之始,離爲火,艮爲山,以應火,災焚自取也,故曰:“斯其所取災”也。
補 鄭康成曰:“瑣瑣”,猶小小也。【王有“也”字。此句又見《釋文》,云:瑣瑣,小小也。】爻互體艮,艮小石,小小之象。三爲聘客,初與二其介也,介當以篤實之人爲之,而用小人瑣瑣然。客主人爲言,不能辭曰非禮,不能對曰非禮,每者不能以禮行之,則其所以得罪。【《儀禮·聘禮記》疏。】
馬融曰:“瑣瑣”,疲弊貌。
王肅曰:“瑣瑣”,細小貌。
“瑣”,本又作“璅”。【並《釋文》。】
釋曰 “以應火”,“以”下似脱“山”字。初失所止而應於離四,志意窮促,不達義命之正,失正附勢,猶山草爲焚燒之資,取災必矣。鄭以聘禮言,不達禮而出辭妄應,身得罪而國辱,其災大矣。旅有文王朝聘於紂之義,故著聘象。“瑣”“璅”字義各别,作“璅”者音近叚借,後人或合爲一字,故陸氏以爲非。
《象》曰:旅瑣瑣,志窮災也。
虞翻曰:“瑣瑣”,最蔽之貌也。失位遠應,之正介坎,坎爲災眚,艮手爲取,謂三動應坎,坎爲“志”,坤稱“窮”,【朱誤“災”。】故曰“志窮災也”。
釋曰 張氏曰:“‘最蔽’,葢猥雜也。艮爲居,巽爲伏,爲草莽,伏居草下,故‘最蔽’也”。案:初之四則介三坎,若三動而應四,則四體坎艮。坎爲災,艮手爲取,初志在四而四不與同志,初體坤窮,取坎災,以旅在下,而煩襍瑣瑣然交於小人以求正,災必及矣。明初當靜以待時,義與鄭、陸異,李意葢以陸爲正。
六二:旅即次,懷其資,得僮僕,貞。
《九家易》曰:“即”,就,“次”,舍,“資”,財也。以陰居二,即就其舍,故“旅即次”。【朱無此四字。】承陽有實,故“懷其資”。【此下朱有“故曰旅即次懷其資也”九字。】初者卑賤,二得履之,故“得僮僕”。處和得位,【此下朱衍“故”字。】正居是,故曰“得僮僕,貞”矣。
補 “懷其資”,本或作“懷其資斧”,非。【《釋文》。】
“僮”,亦作“童”。
釋曰 艮爲舍,二正位在艮中,故“即次”。陰得陽乃實,二承三,五正得應,巽爲藏,故“懷其資”。二履初,初應四則爲瑣瑣取災,承二則居下之道,二正位承三應五,則初、四亦易而貞矣。“僮”,叚借字,“童”,正字。“斧”,衍字。
《象》曰:得僮僕貞,終无尤也。
虞翻曰:艮爲“僮僕”,得正承三,故“得僮僕貞而終无尤也”。案:六二履正體艮,艮爲閽寺,“僮僕貞”之象也。
釋曰 二執三則初在艮,二居正履之,故“得僮僕貞”。“僮僕”,虞意亦當謂初,張云謂三,似失之,李意葢謂僮僕之象即在二。
九三:旅焚其次,喪其僮僕,貞厲。
虞翻曰:離爲火,艮爲“僮僕”,三動艮壞,故“焚其次”。坤爲“喪”,三動艮滅入坤,故“喪其僮僕”。動而失正,故“貞厲”矣。
釋曰 泰將反否,陽如寄旅,三不可動,動則艮壞應離,故“焚其次”。艮滅入坤,故“喪其僮僕”。當正於危,以待五正而初、四易,故“貞厲”,此虞義也。愚謂否五之三,失尊位,動輒得凶,故著此戒,雖貞猶厲。三多凶,剛而不中,又在旅,用作必凶,用靜猶可。
《象》曰:旅焚其次,亦以傷矣。
虞翻曰:三動體剥,故傷也。
釋曰 “以”,已也,言甚傷。
以旅與下,其義喪也。
虞翻曰:三變成坤,坤爲“下”、爲“喪”,故“其義喪也”。
釋曰 虞意以旅而動,亡失其陽,就下入坤,其義喪也。愚謂此與以旅在上對,陽不在五而在三,失尊位,以旅與下處,其義固至於喪也,是以雖貞猶厲。
九四:旅于處,得其資斧,我心不快。
虞翻曰:巽爲“處”,四焚棄惡人,失位遠應,故“旅于處”,言无【朱作“無”。】所從也。離爲“資斧”,故“得其資斧”。三動,四坎爲“心”,其位未至,【周作“正”。】故“我心不快”也。
補 “資”,眾家及《子夏傳》並作“齊”。
張軌曰:“齊斧”,葢黄鉞斧也。
張晏曰:“齊”,整齊也。
應劭曰:“齊”,利也。
虞喜《志林》曰:“齊”,當作“齋”,齋戒入廟而受斧。【並《釋文》。】
釋曰 虞以四失位,應又遠,體離四惡人无所容,若寄處人家者然,故“旅于處”。四本賁初,今失位,窮大失居,迷失所止,故《象》曰“未得位也”。注“无所從”,“從”疑當爲“容”。“得其資斧”,虞本葢作“齊斧”,“資”、“齊”聲通字借,故李從今本。“齊斧”,葢黄鉞之屬,喻兵權。四近君貴盛擅權,故“得其資斧”。三動,四體坎心,今三不變,位未至,故四之心不快,小人必消君子而後快也。張氏則以“得其資斧”屬三,三體巽爲齊,與離連,以齊斧斷斬惡人,今四未變,故心不快,取虞義而變通之。若以荀義推之,則離四雖惡人,不必所在皆惡。四本否四“疇離祉”者,今五失位,故“旅于處”,言君子在亂世,孤危甚也。得資斧而心不快,葢文王爲西伯專征伐而被讒言之象,君子不以苟得權位爲快,而以宏濟艱難爲快。五正四易初,則上亦變,體坎心快矣。
《象》曰:旅于處,未得位也。得其資斧,心未快也。
王弼曰:斧所以斫除荆棘,【盧、周作“𣗥”。】以安其舍者也。雖處上體之下,不先於物,然而不得其位,不獲平坦之地者也。客子所處不得其次,而得其資斧之地,故其“心不快”。 案:九四失位而居艮上,艮爲山,山非平坦之地也。四體兑巽,巽爲木,兑爲金,木貫於金,即資斧斫除荆棘之象者也。
釋曰 此説“資斧”據凡在旅者言,與古義異。
六五:射【朱作“䠶”,注同。】雉一矢亡,
虞翻曰:三變坎爲弓,離爲“矢”,故“射雉”。五動體乾,【朱、盧作“變乾體”。】矢動雉飛,雉象不見,故“一矢亡”矣。
釋曰 張云:“四惡人未去,故‘射雉一矢亡’。”愚謂伏陽發而猶象一矢亡者,旅與晉“矢得勿恤”異,言文明之德未遽孚也。然五動二應,上下交孚必由是,故“終以譽命”。
終以譽命。
虞翻曰:“譽”,謂二,巽爲“命”,五終變成乾,則二來應己,故“終以譽命”也。【盧、周無“也”字。】
釋曰 五正二應,則二執三,初、四易,而既濟將成,上有慶譽而下被錫命,旅亨貞而有親矣。此順剛麗明之成,故曰“上逮也”。或曰,“譽命”,謂令聞著而天命永,下親附上,泰不反否也,虞義當如此。
《象》曰:終以譽命,上逮也。
虞翻曰:“逮”,及也,謂二上及也。
干寶曰:【此下朱衍“逮”字。】離爲“雉”、爲“矢”,巽爲木,爲進退,艮爲手,兑爲決。有木在手,進退其體,矢決於【朱作“于”。】外,“射”之象也。一陰升乾,故曰“一矢”。履非其位,下又无【朱作“無”。】應,雖復射雉,終亦失之,故曰“一矢亡也”。“一矢亡”者,喻有損而小也,此託【朱、盧作“記”。】禄父爲王者後,雖小叛擾,終逮安周室,故曰“終以譽命”矣。
釋曰 干以“一矢亡”爲五失位无應,則“終以譽命”,謂五正二應,有慶譽固天命也。“終亦失之”,“終”當爲“始”,始雖亡矢失雉,而終得譽命,喻武庚雖小叛亂,終逮安周室。張云:“訓‘逮’爲‘安’,‘上逮’,謂上安也。”此以武庚爲旅,舉一事擬之耳,爻義當以前説爲正。“逮”有安和之義,見《禮記·孔子閒居》注。或曰,干亦訓“逮”爲“及”,謂雖有武庚之亂,終及安周室。“上逮”,謂五正上位,始雖失而終及之,《書》曰“王及天基命定命”。
上九:鳥焚其巢,旅人先笑後號咷。
虞翻曰:離爲“鳥”、爲火,巽爲木、爲高,四失位,變震爲“筐”,“巢”之象也。今巢象不見,故“鳥焚其巢”。震爲“笑”,震在前,故“先笑”。應在巽,巽爲“號咷”,巽象在後,故“後號咷”。
釋曰 四變體震即賁時,旅自賁來,故震在先。今成旅,故巽在後。
喪牛于易,凶。【《釋文》:易,以豉反。】
虞翻曰:謂三動時坤爲“牛”,五動成乾,乾爲“易”,上失三,五動應二,故“喪牛于易”。失位无應,故“凶也”。五動成遯,六二“執之用黄牛之革”,則旅家所喪牛也。
補 漢成帝報許皇后詔曰:五月庚子,鳥焚其巢太山之域,《易》曰“鳥焚其巢,旅人先咲【古“笑”字。】後號咷,喪牛于易,凶”,言王者處民上,如鳥之處巢也。不顧恤百姓,百姓畔而去之,若鳥之自焚也。雖先快意説咲,後必號咷而無及也。百姓喪其君,若牛亡其毛也,故稱“凶”。【《漢書·外戚傳》。】
阮籍《通易論》曰:同人先號,思其終也。旅上之笑,樂其窮也。是以失㓝者嚴而不檢,喪德者高而不尊。
“易”,王肅音亦。【《釋文》。】
釋曰 上應在三,三變坤爲牛,今不變,上无應,故“喪牛”。五動成遯,乾爲易,五應二,二執三用黄牛之革,是旅上喪牛而遯五得之,二賴其用以固三濟遯。牛有中順之德,五得之以佼易,陽從中出而獲應,上失之以輕易,孤獨將亡而莫與,如五則譽命而如上則凶。《漢書》云“若牛亡其毛”,言人心離叛,輕去其君之甚也。王肅音亦,言天命人心變易也。肅不知變,此讀或舊音而肅襲之。姚氏曰:“‘牛’,謂五,離得坤中氣,所畜牝牛也。五發成乾,牛爲乾所得,故‘喪牛于易’。坎一體俱發,終必及上,故‘凶’。《象》曰‘終莫之聞’,言其不以五失位見奪爲戒而急化之正,則凶必及之。”案:姚説亦善。
《象》曰:以旅在上,其義焚也。
虞翻曰:離火焚巢,故“其義焚也”。
補 馬融曰:“義”,宜也。
“其義”,一本作“宜其”。【並《釋文》。】
釋曰 亢極失道。宜其致焚。
喪牛于易,【盧、周作“之凶”。】終莫之聞也。
虞翻曰:坎耳入兑,故“終莫之聞”。
侯果曰:離爲鳥、爲火,巽爲木、爲風,鳥居木上,“巢”之象也。旅而贍資,物之所惡也。喪牛甚易,求之也難。雖有智者,莫之吉也。
補 “于易”,一本作“之凶”。【《釋文》。】
釋曰 上號咷於三,三不應,故“莫之聞”。姚氏則謂終莫聞其過,故喪。侯據凡在旅者言,“智”,疑當爲“知”,“吉”,疑當爲“告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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