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 周易集解補釋
    1. 卷第二

周易集解補釋·卷第二



《序卦》曰:物生必蒙,故受之以蒙。蒙者,蒙也,物之穉也。

崔憬曰:萬物始生之後,漸以長穉,故言“物生必蒙”。

鄭玄曰:“蒙”,幼小之貌,齊人謂“萌”爲“蒙”也。

釋曰 物生必蒙昧。“蒙”者,童蒙,知識甫萌而未開著,是“物之穉也”。

【坎下艮上】蒙。亨。

虞翻曰:艮三之二,【朱誤“上”。】“亨”,謂二震,剛柔接,故“亨”。“蒙亨”,以通行時中也。

干寶曰:“蒙”者,離宫陰也,世在四,八月之時,降陽布德,薺麥竝生,而息來在寅,故蒙於世爲八月,於消息爲正月卦也。正月之時,陽氣上達,故屯爲“物之始生”,蒙爲“物之穉也”。施之於人,則“童蒙”也。苟得其運,雖蒙必亨,故曰“蒙亨”。此葢以寄成王之遭周公也。

 《稽覽圖》曰:無以教天下曰蒙。

《方言》:“蒙”,萌也。

釋曰 蒙有亨道,五柔爲蒙,二以剛接之,故“亨”。張氏曰:“此亦消息卦,故不從臨、觀來。艮者物之成終始,取乾九三下坎,以剛接柔,故從艮來。”案:張以六十四卦消息蒙、革旁通,姤將生下言,謂陰將生而陽蒙。據卦辭及《序卦》義,則陽始生而尚蒙,終則有始,陽道不絶,消於上則萌於下,故干氏謂陽生酉仲而息來在寅。蒙於世在八月,於卦候在正月,正其理。蒙者,離四世卦。卦世之例:一世陽爲十一月,陰爲五月;二世陽爲十二月,陰爲六月;三世陽爲正月,陰爲七月;四世陽爲二月,陰爲八月;五世陽爲三月,陰爲九月;上世陽爲四月,陰爲十月;遊魂在四,歸魂在三,陰陽配月與三四同,葢由十二消息之法引伸之。

匪我求童蒙,童蒙求我。

虞翻曰:“童蒙”謂五,艮爲“童蒙”,“我”謂二也。震爲動起,嫌求之五,故曰“匪我求童蒙”。五陰求陽,故“童蒙求我,志應也”。艮爲“求”,二體師象,坎爲經,謂“禮有來學無往教”。

釋曰 二體震在地道之上,陽動地上,萬物萌生,與乾九二“天下文明”同義,教授之師取象焉。虞氏以二體師象,坎爲經謂二爲經師。惠氏曰:“《乾鑿度》曰‘坎離爲經,震兑爲緯’,故坎爲經,六經取義于經緯。《周書·諡法》曰‘經緯天地曰文’,是也。《周禮》師以賢得民,教人以道,可爲民表,亦猶師之‘丈人’。”案:師之言帥,眾帥其教曰師,師長之師與師眾義相因。詩書禮樂之教自古而然,天經地義,著在六經而師傳之,以綱紀人倫經緯萬端。虞以二爲經師,舉漢法爲況,實本古義。師嚴然後道尊,道尊然後民知敬學,而教化可深入人心,未有枉己而能正人者。大學之禮,雖詔於天子無北面,所以尊師也,故“非我求童蒙,童蒙求我”。

初筮告,再三瀆,瀆則不告。

崔憬曰:“初筮”,謂六五求決於九二,二則告之。“再三瀆”,謂三應於上,四隔於三,【朱誤“二”。】與二爲瀆,故二“不告”也。“瀆”,古“黷”字也。

 《表記》:子曰:無辭不相接也,無禮不相見也,欲民之毋相褻也,《易》曰“初筮告,再三瀆,瀆則不告”。

“瀆”,《説文》作“黷”,曰:“黷”,握持垢也,《易》曰“再三黷”。

釋曰 初筮告,如五之應二,一意誠求,則告之。初承二發蒙,亦初筮而告者。“再三”,如三、四之乘陽不敬,徒爲煩瀆則不告。“瀆”,褻也,謂弗思之甚,或心志歧惑,信道不篤者。《表記》引《易》,明無相瀆之義。師嚴則道尊,男女重别則相纒固,其義一也。

利貞。

虞翻曰:二五失位,利變之正,故“利貞”。“蒙以養正,聖功也”。

 鄭康成曰:“蒙”者,蒙蒙物初生形,是其未開著之名也,人幼稚曰“童”。“亨”者,陽也,互體震而得中,嘉會禮通,陽自動其中德於地道之上,萬物應之而萌芽生。教授之師取象焉,脩道藝於其室,而童蒙者求爲之弟子,非己乎求之也。弟子初問,則告之以事義,不思其三隅相況以反解而筮者,此勤師而功寡,學者之災也。瀆筮則不復告,欲令思而得之,亦所以利義而幹事。【《公羊傳·定十五年》疏。】“童”,未冠之稱。“筮”,問。“瀆”,褻也。【《釋文》。】

釋曰 “利貞”,謂利養五使正,蒙反爲聖也。五正則二自正,而六爻皆正相應。“初筮告”,所以養正也。“瀆則不告”,使思而得之,亦所以養正。上而格心匡德,下而成德達材,砭愚訂頑,化民易俗,以道覺民,使天下無一人不被堯舜之澤,而邪説詖行逆節亂萌無自生焉,此蒙之既濟也。鄭注“利義”,“利”,當爲“和”。

《彖》曰:蒙,山下有險,險而止,蒙。

侯果曰:艮爲“山”,坎爲“險”,是“山下有險”。險被山止,止則未通,蒙昧之象也。

釋曰 此以重卦釋卦名義。

蒙亨,以亨行時中也。

荀爽曰:此本艮卦也。【此下周空一格。】 案:二進居三,三降居二,剛柔得中,故能通發蒙時,令得時中矣,故曰“蒙亨,以亨行時中也”。

釋曰 此以生爻釋卦辭。凡重卦爲本,生爻爲用,名卦多據重卦爲義,繫辭多據生爻爲義,《箋釋》每卦詳之,兹不具説。“以亨行時中”,言蒙之亨,以九二自艮三下行,上應六五,以陽通陰,易蒙爲聖,得蒙時之宜,是“以亨行時中”之道也。艮三之二失位而必行者,艮“時行則行”。二以剛處中應五,蒙時當然,道莫尚乎中,而處中在順時,所謂執中有權。《易》之爻位,五剛中,二柔中,正也。蒙時五柔,則二當以剛發之,是謂“時中”。“時”者,變動不居之意。五既發之正,則二亦正,始而剛中,繼而柔中,惟其時,皆艮三亨以行之。能行時中,則處事當理,應變無窮,從心所欲,動以成德,可以聖發天下之蒙,《中庸》“時中”之義本此。荀注“剛柔得中”,“柔”疑衍字,此據三降二言也。“通發蒙時”,“時”,當爲“昧”。云“令得時中”者,謂二亨五使蒙反爲聖,得時之中。下所謂“利貞”,五正則二亦正而六爻皆正,是乃二之時中也。

匪我求童蒙,

陸績曰:六五陰爻在蒙暗蒙,【當爲“家”。】又體艮少男,故曰“童蒙”。

釋曰 此經下注,“暗”下“蒙”字當爲“家”,屬上讀。

童蒙求我,志應也。

荀爽曰:二與五志相應也。

 “求我”,一本作“來求我”。【《釋文》。】

《吕氏春秋》曰:往教者不化。高誘曰:《易》曰“匪我求童蒙,童蒙來求我”,故往教之師不見化從也。【《尊師文》。】

釋曰 五志應二,故二亦應而亨之。君子之學,雖樂於及人,然必其人有向道之誠,然後語之,乃能尊聞行知,至於成德。若枉道而求於彼,則必不見信,適使之以儒爲戲,背道而馳耳。古之賢士抱道在躬,必待人君致敬盡禮而後往,正此義。

初筮告,以剛中也。

崔憬曰:以二“剛中”能發於蒙也。

釋曰 五求而二能亨之,以剛得中也,此艮三之二所以爲行時中。

再三瀆,瀆則不告,瀆蒙也。

荀爽曰:“再三”,謂三與四也,皆乘陽不敬,故曰“瀆”。瀆不能尊陽,蒙氣不除,故曰“瀆蒙也”。

釋曰 三、四皆以陰弇二上,乘陽不敬,是瀆亂之蒙,告之無益,不屑教誨,乃所以教誨之。

蒙以養正,聖功也。

虞翻曰:體頤,故“養”。五多功,“聖”謂二,二志應五,變得正而亡其蒙,故“聖功也”。

干寶曰:武王之崩,年九十三矣,而成王八歲。言天後成王之年,將以養公正之道,而成三聖之功。

 《洪範》之義,聖與蒙反。

《吕氏春秋》曰:學者師達而有材,吾未知其不爲聖人。【《尊師文》。】

孔穎達曰:聖人設教,欲人謙光,己雖有能,不自矜大,仍就不能之人求訪能事。己之才藝雖多,猶以爲少,仍就寡少之人更求所益。己之雖有,其狀若無,己之雖實,其容若虚,非唯匹庶,帝王之德亦當如此。夫帝王内藴神明,外須玄默,使深不可測,度不可知,《易》稱以蒙養正,以明夷莅眾。若其位居尊極,炫燿聰明,以才凌人,飾非拒諫,則上下情隔,君臣道乖,自古滅亡,莫不由此也。【《唐書》本傳。】

釋曰 此釋“利貞”之義。虞以“聖功”爲聖人之功,惠氏引《洪範》及《吕氏春秋》説之,以“聖功”爲作聖之功。以聖養蒙,反蒙爲聖,其義一也。五居尊位,二以聖亨之,五正則六爻皆正,一正君而國定矣。干説迂曲,恐非《傳》義。沖遠對大宗語本王弼説,雖非“蒙以養正”本訓,而於五求二之道得之。

《象》曰:山下出泉,蒙。

虞翻曰:艮爲“山”,震爲“出”,坎泉流出,故“山下出泉”。

君子以果行育德。

虞翻曰:“君子”謂【朱誤“爲”。】二,艮爲“果”,震爲“行”,“育”,養也,二至上有頤養象,故“以果行育德”也。

釋曰 “果行”,篤實其行,身教也,子曰“吾無行而不與二三子者”。“育德”,養成其德,顔淵曰“夫子循循然善誘人”。

初六:發蒙,利用刑人,用説桎梏,【《釋文》:説,吐活反,徐又音税。】以往吝。

虞翻曰:發蒙之正。初爲蒙始而失其位,發蒙之正以成兑,兑爲“刑人”,坤爲“用”,故曰“利用刑人”矣。坎爲穿木,震足艮手,互【朱作“𨈐”。】與坎連,故稱“桎梏”。初發成兑,兑爲“説”,坎象毁壞,故曰“用説桎梏”。之應歷險,故“以往吝”,“吝”,小疵也。

 鄭康成曰:木在足曰桎,在手曰梏。【《周禮·大司寇》疏。】

《説文》:吝,恨惜也,《易》曰“以往吝”。又曰:遴,行難也,《易》曰“以往遴”。

釋曰 “發”,動也,謂伏陽發。初承二,二動之則伏陽出,故“發蒙”。人性本善,教之即明也。初爲蒙始,天真未漓,故易發,失位故發之乃正。“用”者,二用初也。初已發之正,則與四應,二利用之以解四之困。“刑”,法也,如《詩》“刑于寡妻”之“刑”。“刑人”,以正法教人,謂禮也。坎爲桎梏,初發,坎變爲兑,兑爲説,解脱與懌説義相因,故“用脱桎梏”。蒙者人之桎梏,四所謂“困”也,四無應乘陽又遠實,困未易亨。二發初以解其困,故“利用刑人,用説桎梏”。聖人教人,非能胥天下昏弱之甚者,盡爲之口講而指畫也。得天下英才而教育之,使轉相傳受,一以傳十,十以傳百,以至於千萬億兆無窮已,則天下之蒙無不發矣。孔子之門,七十二弟子身通六藝而教澤徧於天下,流於萬世,是也。“往”,謂往應四,初當脱四之困,然亦必待其來求而應之,若往教則不化,歷險無益也,故“吝”。吝、遴聲同義近,徐音税,“税”,舍也,義亦同。

《象》曰:利用刑人,以正法也。

虞翻曰:坎爲“法”,初發之正,故“正法也”。

干寶曰:初六戊寅,平明之時,天光始照,故曰“發蒙”,此成王始覺周公至誠之象也。坎爲法律,寅爲貞廉,以貞用刑,故“利用刑人”矣,此成王將正四國之象也。“説”,解也,正四國之罪,宜釋周公之黨,故曰“用説桎梏”。既感《金縢》之文,追恨昭德之晚,故曰“以往吝”。初二失位,吝之由也。

釋曰 干説“發蒙”可也,“刑人説桎梏”之義,似皆迂曲。然即此可見鄭《書注》、《詩箋》言成王於周公居東多罪其屬官,説必有本,令升尚及見鄭所據古書也。鄭所以取此説者,見事變之大,君志之惑,而聖人極忠盡順,處之盡善,卒寤君心而安天下,所以爲人倫之至。愚於《詩·鴟鴞》論之詳矣。

九二:包蒙,吉。納婦吉,子克家。《象》曰:子克家,剛柔接也。

虞翻曰:坤爲“包”,應五據初,初【朱誤“一”。】與三、四同體,包養四陰,故“包蒙吉”。震剛爲夫,伏巽爲“婦”,二【朱誤“一”。】以剛接柔,故“納婦吉”。二稱“家”,震長子,主器者,納婦成初,故有“子克家”也。

 “包”,一作“苞”。【《釋文》本。】

鄭康成曰:“苞”,當作“彪”,“彪”,文也。【《釋文》。】

釋曰 二爲養蒙之主,應五據初,初與三、四同體師象,二包養四陰,告與不告皆所以利貞,故“包蒙吉”。包、苞古字通,鄭讀作“彪”訓“文”,謂文之以禮樂。周公善成王,使知父子君臣長幼之道,保傅之教,與凡小學大學造士正業,皆是也。“納婦吉,子克家”,此與“包蒙”文不屬,故别言“吉”,然理實一貫。虞據蒙革旁通,蒙體震,革體巽,震剛接巽柔,故“納婦”,以見消息之義。愚謂“婦”,當謂五,與泰、恒、歸妹六五義類同。九二以剛中接五柔,爲師而包蒙則吉,爲夫而納婦則亦吉。而有“子克家”,二納五居二,二升五,則初已正體震爲子,二稱家,納婦成初,故有“子克家”也。“納婦吉”,刑于寡妻也,“子克家”,母賢則子賢,此又養蒙之本也。五尊位而以爲婦者,以君臣言,則五爲尊位,以夫婦言,則陰爲妻道,五爲外,二爲内,由外之内,納婦之象。或曰六五《象》曰“順以巽”,是五有巽體,虞云“伏巽”亦得指五言。《傳》明“子克家”之象,由二剛接五柔,故因包蒙而及納婦。夫婦有别則父子親,父子親則君臣敬,子性純則孝,孝則忠,子克家而天下賴之矣。

六三:勿用娶女,見金夫,不有躬,无攸利。

虞翻曰:謂三,誡上也,“金夫”,謂二。初發成兑,故三稱“女”。兑爲“見”,陽稱“金”,震爲“夫”,三逆乘二陽,所行不順,爲二所淫,上來之三陟陰,故曰“勿用娶女,見金夫”矣。坤身稱“躬”,三爲二所乘,兑澤動下,不得之應,故“不有躬”。失位多凶,故“无攸利”也。

 “娶”,一作“取”。

釋曰 “女”,謂三,三應上,娶三者上。“勿用”者,誡上之辭。張氏曰:“此以上艮爲少男,應三爲取女,淫女必亂君,重戒之,與二納婦爲一義。”案:乾爲金,兑陽本乾,又位正秋稱金,震剛爲夫,故稱“金夫”。“見”者,三見之,三以陰乘陽,徒見二爲上下所歸,慕勢而往求之,猶女見貴富之人而自獻其身。士不志道,莫之能誨,故二“不告”而上“擊蒙”。女不守禮,莫之敢取,故於三曰“勿用取女”,於上曰“利禦寇”。二與三非應非承,以陰乘陽,無取之之理。上與三正應,取之有緣,故深戒之。虞以三爲二所淫,不知三自瀆求,二自不告。女子守身至嚴,自獻其身,雖見拒不納,已不有躬矣。二剛中,必非淫者,故《箋釋》删著其説。張氏曰:“坎爲淫,兑逆説之,故爲二所淫,上九所以謂二寇也。二剛中養蒙,而於三義取金夫者,以正爲求,以邪爲淫,取義無常,其道一也。”理雖可通,究嫌迂曲。坤爲身稱躬,兑澤動而下,不安於坤,故“不有躬”,上來之三陟陰,似當爲涉險,三本體坎爲險也,失位乘陽多凶失應,故“无攸利”。屯二“不字”,教貞也;蒙三“勿用取女”,防淫也。{女㔾𭑫}匹之際,生民之本,禍福之原,不可不慎。“娶”,正字,“取”,叚字。

《象》曰:勿用娶女,行不順也。

虞翻曰:失位乘剛,故“行不順也”。

釋曰 在女爲淫,在蒙爲瀆。

六四:困蒙,吝。《象》曰:困蒙之吝,獨遠實也。

王弼曰:陽稱“實”也,獨遠於陽,處兩陰之中,闇莫之發,故曰“困蒙”也。困於蒙昧,不能比賢以發其志,亦鄙矣,故曰“吝”。

釋曰 蒙以發而亨,四得位,不可動。二陽爲發蒙之主,而四獨遠之,“困而不學,民斯爲下”,故“吝”。陽實陰虚,四陰遠陽,鄙夫空空,猶瞽之無相,倀倀乎其何之。初已正四應而求之,桎梏乃説耳。自暴者不可與有言,自棄者不可與有爲,非天之降才爾殊,曠安宅而不居,舍正路而不由也,反而求之,有餘師。

六五:童蒙,吉。

虞翻曰:艮爲“童蒙”,處貴承上,有應於二,動而成巽,故“吉”也。

釋曰 艮爲少男,五體艮陰,得中居尊,内有伏陽,承上應二,是幼主有令德,能任賢自輔者。蒙以養正,優入聖域,故“童蒙吉”。五應在二,虞兼言承上者,入則有保,出則有師,五順於上遜於二,取善无方,是以伏陽出,聖功成。二五正,初發,成益,益動而巽,日進无疆,而既濟可成,所謂“一有元良,萬國以貞”也,

《象》曰:童蒙之吉,順以巽也。

荀爽曰:順於上,巽於二,有似成王任用周、召【朱作“邵”。】也。

 鄭康成曰:“巽”,當作“遜”。【《釋文》。】

釋曰 “巽”訓“入”,又訓“遜”,鄭讀“巽”爲“遜”,順上遜二,親師下賢,所以作聖。虞則謂五體坤順,下學於二,以成聖功,而動益體巽,日進无疆。讀雖不同,其理一也。

上九:擊蒙,不利爲寇,利禦寇。

虞翻曰:體艮爲手,故“擊”。謂五已變,上動成坎稱“寇”而逆乘陽,故“不利爲寇”矣。“禦”,止也,此“寇”,謂二,坎爲“寇”。巽爲高,艮爲山,登山備下,順,有師象,故“利禦寇”也。

 《京房傳》曰:“擊暗釋疑,陽道行也。”

王肅曰:“擊”,治也。

馬、鄭“擊”作“繫”。【並《釋文》。】

釋曰 “擊蒙”,擊三也。三行不順,邪利之急,德義之病,錮蔽已深,不可遽化,不得已而董之以威,使有所嚴憚而弗趨於邪,故“擊蒙”。馬、鄭作“繫”,謂防維之,勿使欲敗度縱敗禮,意亦大同。惠氏曰:“坎爲寇,三體坎,五上變亦爲坎,故爻辭有二寇,一謂上,一謂三也。”案:虞云“此寇謂二”,“二”當爲“三”。“不利爲寇”,謂上不可變,“利禦寇”,謂上不應三,即“勿用娶女”之義。正蒙當以漸養之,二五正,初發成益,蒙氣除,上乃可與三易位,成既濟。若求正過急,操之已蹙,則非徒無益而又害之,故於擊蒙惟取五動上變之象而謂之寇,過亢失中,陽反入陰,徒見逆乘之失,非和順道德正己物正之義。人而不仁,疾之已甚,亂也,其能濟乎?故“不利爲寇”,惟當禦之而已。上不變,居高臨下,以順防逆,禦寇之義。蒙爲物之穉,而於上言“禦寇”者,蒙養正則天下皆有克家之子,不正則反爲寇。傳曰“毋養乳虎,將傷天下”,蒙三言淫上言寇,世衰道微,學術悖謬,蒙以養邪,而女淫男寇,接迹於天下,滄海横流,亂靡有定。事有必至,理有固然,古聖人在百世之上,固已思患而豫防之矣。

《象》曰:利用禦寇,上下順也。

虞翻曰:自上禦下,故“順”也。

釋曰 陽在上禦陰邪,故“順”。順所以爲正,此亦包蒙之用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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