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 周易集解補釋
    1. 卷第六
      1. 无妄

周易集解補釋·卷第六


无妄


《序卦》曰:復則不妄矣,故受之以无妄。

崔憬曰:物復其本則爲成【當爲“誠”。】實,故言復則无妄矣。

釋曰 “无妄”,古有三讀:一如字,謂心无邪妄,物无災妄,《京氏易傳》及《九家》説也。一讀“妄”爲“望”,以德行言,謂實理自然,動直行正,无所希望而爲之,以治道言,謂時當災厄,物无所望,“先王茂對時育萬物”,乃使物无勤望之憂,鄭卦辭《彖傳》注及《京氏章句》説也。一讀“妄”爲“亡”,虞氏説也。葢聖人以至誠无妄贊化育,爲天下禦災捍患,當无望之時而卒使物无所亡,故《雜卦》曰“无妄災也”,《序卦》曰“復則不妄”,義實一貫。

【震下乾上】无妄。

何妥曰:乾上震下,天威下行,物皆絜齊,不敢虚妄也。

 《京氏傳》曰:乾剛震動,二氣運轉,天下見雷,行正之道,【初元正。】剛正陽長,物无妄矣。内互見艮,止於純陽;【震爲主於内,動不妄。】外互見巽,順於陽道。【四可貞由此。】天行健而動,【動即天行。】剛正於物,物則順也。【乾元通陰,故“利貞”。】

馬融、鄭康成曰:“妄”,猶“望”,謂无所希望也。

王肅同。【《釋文》。】

釋曰 朱子曰:“无妄,實理自然之謂。《史記》作‘无望’,謂‘无所期望而有得焉’者,其理亦通。”案:妄、望聲近,義亦相因,凡事有所希望而爲之者皆妄也。无所希望,惟知爲所當爲者誠也。卦内震外乾,“天下雷行,物與无妄”,天以陽氣鼓動萬物,物資之以發生,非有期待而自得之,氣性純一,無有虚妄。《中庸》曰:“天地之道可一言而盡也,其爲物不貳,則其生物不測。”“不貳”,至誠无妄也,“不測”,无所希望也。至於禍福之來,亦氣運自然,无可希望而趨避。聖人惟體天地好生之仁,爲民禦災,使各遂其生,无所勤望,以合天命之正,故无妄又爲救災之卦。无妄,天道也,卦名“无妄”,言聖人以至誠體天道,盡性贊化育也,惟然故物无所亡。

元亨利貞。

虞翻曰:【朱脱此三字。】【朱作“遁”,下句同。】上之初,此所謂四陽二陰,非大壯則遯來也。剛來交【朱誤“爻”。】初體乾,故“元亨”,三四失位,故“利貞”也。

釋曰 此言无妄有成既濟之道。遯時陰消陽,上反初,乾元正,以陽通陰,故“元亨”。四可貞,初使四正,則上當與三易位,故“利貞”。

其匪正有眚,不利有攸往。

虞翻曰:“非正”,謂上也,四已之正,上動成坎,故“有眚”。變而逆乘,天命不右,【朱作“祐”。】故“不利有攸往”矣。

釋曰 无妄利於正,其或非正而行則有眚,故“不利有所往”。虞以“匪正”爲上,據上九爻辭“行有眚无攸利”而言。卦三、四、上皆失位,四應初而正,三從上而易,則各正性命,災害不生,既濟定矣。然遯消之時,三或未能遠與上易,則上不變成益,厚生而後正德,亦所以濟之之道。因時順理,無期必之心,所謂“无妄”也。若上既不能正三,而自以不正妄動,則陽反入陰體屯坎多眚而民受其災。无妄主陽,三之災,上爲之,故“匪正”指上。爻稱“行有眚”,《彖》曰“无妄之往何之矣”,眚由於行,故“不利有攸往”。上體无妄而未能大正,用靜則益,陽无所亡,用作則妄,人失所望矣。

《彖》曰:无妄,剛自外來而爲主於内。

蜀才曰:此本遯卦。案:剛自上降,爲主於初,故“動而健,剛中而應”也。於是乎邪妄之道消,大通以正矣,无妄大亨,乃天道恒命也。

釋曰 乾元反初,陽无所亡,中有所主,羣妄自息,靜專動直,不願乎外,无所希望,故名“无妄”。仁義禮知非由外鑠我,云“剛自外來”者,至誠無息,合外内之道。乾元自初至上六畫一體,其發而至上者,即其伏於初者也,與初“剛反”同義,非假於外物之謂。凡生爻之法,皆兩爻剛柔相易,獨无妄、大畜、損、益變其例。張氏謂“无妄依例當遯三之初”,此“上之初”者,消卦之始,特正乾元,與否上成益同義。凡《彖》云“外”“内”,皆指内卦外卦。“剛自外來而爲主於内”,則上之初明矣。蜀才説本虞義,惟讀“妄”如字爲異耳。

動而健,剛中而應。大亨以正,天之命也。【此下各本有“其匪正”二句,今移下節首。】

虞翻曰:“動”,震也。“健”、“大亨”謂乾。“剛中”謂五,“而應”,【句。】二。【句。】“大亨以正”,變四承五。乾爲“天”,巽爲“命”,故曰“大亨以正,天之命也”。

釋曰 此釋“元亨利貞”之義。初體乾元,存諸中者堅定專確,无所妄求希望於外,則天下之物无足以撓之,故“動而健”。初,君心也,五,君位也。五以剛居中,心有主則動必以正,剛而不過。二“利有攸往”,爲五之正應,至誠而不動者未之有,故“剛中而應”。夫然故能“大亨以正”,成既濟育萬物,物无災妄亡失之患,勤望之憂,是乃天之正命也。虞以“大亨”爲乾,張氏曰:“‘大亨’,初也,初體乾,故謂乾。初乾使四變,故曰‘以’。”案:四變成益體巽,故虞釋天命取巽象。實則“命”者,陰陽一定之理,初既命四變體巽,則三上自易而成既濟矣。此節末各本皆有“其匪正”二句,以虞注“動震也”云云屬其下。愚謂此二句述經文,下節“无妄之往”云云正釋此文,宜相屬。虞注“動震”云云,惟釋“動而健”以下四句,於此二句無涉。李氏釐析章句不應如此,必後人傳寫之誤,今據傳注文義改定以就其正。

其匪正有眚,不利有攸往。【二句原在上節末虞注前,非其次。】无妄之往,何之矣。

虞翻曰:謂四已變,上動體屯坎爲“泣血漣如”,故“何之矣”。

 鄭康成曰:“妄”之言“望”,人所望宜正,行必有所望。行而无所望,是失其正,何可往也。【《後漢書·李通傳》注。】

釋曰 此以下,引“匪正”二語而釋之。无妄由初而利貞,三上當易,其或三未能從上而易,則上當不動成益,雖未大正,正之道也。若上既不能正三,而自以失位妄動,則不正之失見,而陽將入陰,故别之曰“其匪正”。匪正而往,不足以濟,徒成屯難,使三無所應,災及邑人,故“有眚”而“不利有所往”。“无妄之往,何之矣”,既已无妄,不宜有往。姚氏曰:“无妄則不宜妄行,上匪正而動,是處无妄之時而妄者也,故曰‘无妄之往’。”“之”,之匪正者也,匪正而往,何所之也。鄭以此“无妄”爲“行而无所望”,葢“无妄”之義,正則己无所幸望也,人无所怨望也,非正則人无所仰望也。經於无妄中别出一義,切指之曰“其匪正”,故鄭知傳“无妄之往”,爲人无所仰望。人无所仰望而往,其将何之,言“攸往”必“不利”也。上失位,懼其亢極妄動以失人望,故戒之。此從“无所希望”中轉出一義。

天命不右,【朱作“祐”,注同。】行矣哉。

虞翻曰:“天”,五也,巽爲“命”,“右”,助也。四已變成坤,天道助順,上動逆乘【朱誤“服”。】巽命,故“天命不右,行矣哉”,言不可行也。馬君云“天命不右行”,非矣。

 “右”,本又作“祐”,又作“佑”。

馬融曰:“右”,謂天不右行。

鄭康成曰:“佑”,助也。【並《釋文》。】

釋曰 “天命不右”,釋“有眚”。“天”,謂乾五,巽爲“命”,四已變成益體坤,二應五,天之所助者順,則利有攸往。上不能易三使陰皆從陽而自妄動,陽消巽滅,逆乘五命,故“天命不右”。“行矣哉”,言不可行,正釋“不利有攸往”之文,“行”,即往也。馬以“右行”連讀,謂天左旋不右行,右行爲反天命,義殊迂曲,且不辭,鄭所不取,虞駁之是也。

《象》曰:天下雷行,物與无妄。

《九家易》曰:天下雷行,陽氣普徧,【朱作“遍”。】無物不與,故曰“物與”也。物受之以生,无有災妄,故曰“物與无妄”也。

虞翻曰:“與”,謂舉,“妄”,亡也,謂雷以動之,震爲反生,萬物出震,无妄者也,故曰“物與无妄”。《序卦》曰“復則不妄矣,故受之以无妄”,而京氏及俗儒以爲“大旱之卦,萬物皆死,无所復望”,【朱誤“妄”。】失之遠矣。“有无妄然後可畜”,不死明矣。若物皆死,將何畜聚,以此疑也。

 《漢書》谷永曰:遭无妄之卦運。應劭曰:天必先雲而後雷,雷而後雨,而今无雲而雷。“无妄”者,无所望也,萬物无所望於天,災異之大者也。

釋曰 虞於此節引京説,葢《京氏章句》釋“天下雷行,物與无妄”二句,爲“大旱萬物皆死無所望”,與《易傳》讀“妄”如字者不同。凡《象傳》舉兩象下皆直接卦名,此獨云“物與无妄”,疑轉一義,故京以“物皆无望”釋之。所謂无望之禍,與諸文直言无妄,謂不妄有所希望者殊。“先王以茂對時育萬物”,則除去天地之災,出諸死地而生之,使物无所怨望,故云“復則不妄”,“有无妄然後可畜”,不必如虞氏所難也。“天下雷行”,依《九家》及虞義,則謂陽氣及物,無有災妄,震爲反生,萬物皆生无所亡失。虞訓“與”爲“舉”,皆也。依京義,則謂無雲而雷,大旱之象,物皆无望,谷永、應劭正用京義。

先王以茂對時育萬物。

虞翻曰:“先王”謂乾,乾盈爲“茂”,艮爲“對時”,體頤養象,萬物出震,故“以茂對時育萬物”。言物皆死,違此甚矣。

侯果曰:雷震天下,物不敢妄,威震驚洽,无物不與,故“先王以茂養萬物”,乃對時而育矣。時泰則威之以无妄,時否則利之以嘉遯,是對時而化育也。

 馬融曰:“茂”,勉也。“對”,配也。【《釋文》。】

釋曰 順時布令,害至爲備,自强不息,德施普博,是无妄之既濟也。

初九:无妄,往吉。

虞翻曰:謂應四也。【釋“往”義。】四失位,故命變之正,四變得位承五應初,故“往吉”。【此下朱有“矣”字。】在外稱“往”也。【四在外,初往應之。】

釋曰 初以剛爲主於内,立誠行正,動與天合,不願乎外,“无妄”者也。應在四,四失位,初命變之正,所謂“大亨以正”。四變得位承五,爲初正應,初往則吉,故“往吉”。“誠”者,非自成己而已也,所以成物也。正己而物自正,物所由无亡也。

《象》曰:无妄之往,得志也。

虞翻曰:四變應初,夫妻體正,故“往得志”矣。

釋曰 誠無不動,无望而志自得。虞云“夫妻體正”,震巽爲夫妻,陰陽之義猶男女,乾元亨坤,嘉會禮通,類萬物之情,由益而濟矣。

六二:不耕穫,不葘畬,【《釋文》:畬,音餘,《字林》弋恕反。】則利有攸往。

虞翻曰:有益耕象,无坤田,故“不耨”。【當爲“耕”。】震爲禾稼,艮爲手,禾在手中,故稱“穫”。田在初,一歲曰“葘”,在二,二【朱誤“三”。】歲曰“畬”,初爻非坤,故不葘而畬也。得位應五,利四變之益,則坤體成,有耒耨之利,故“利有攸往”,往應五也。

 馬融曰:“葘”,田一歲也。“畬”,田三歲也。【《釋文》。】

鄭康成曰:一歲曰葘,二歲曰新田,三歲曰畬。【《詩·采芑》正義。】

董遇曰:“葘”,反草也。悉耨曰畬。【《釋文》。】

《禮·坊記》:子云:禮之先幣帛也,欲民之先事而後禒也,《易》曰“不耕穫,不葘畬,凶”,以此坊民,民猶貴禄而賤行。鄭氏曰:言必先種之乃得穫,若先葘乃得畬也,安有無事而取利者乎?田一歲曰葘,二歲曰畬,三歲曰新田。行,猶事也,言務得其禄不務其事。

《吕覽》説:“不耕而穫”。【《貴因》文。】

釋曰 “不耕穫,不葘畬”,以《禮記》引《易》推之,葢先難後獲之義,《記》云“先事而後禄”。引《易》此文下有“凶”字,耕葘以喻事,穫畬以喻禄,“不耕穫,不葘畬”,是不務其事而務其禄,故“凶”。“凶”字或古《易》異文,或記者申成《易》義以證明夫子之言。如《記》義,則經云“不耕穫”者,謂不耕而望有穫。无妄體益耕象,四未變,無坤田,故“不耕”。震爲稼,互與艮手連,稼在手,故“穫”。“不葘畬”者,謂不葘而望成畬。田一歲曰葘,初非坤,故“不葘”。二歲曰新田,三歲曰畬,二、三皆坤爻,故“畬”。虞及鄭《禮記注》作“二歲曰畬”,葢所據《爾雅》有别本,要於《易》義皆通。穫必由耕,畬必先葘,四未變成坤,無田可耕葘,安有穫畬。卦名“无妄”,“妄”者,望也,《象》曰“未富”,則“穫畬”乃望之之辭。鄭《記》注云“不務其事務得其禄”,《淮南·説林》云“不能耕而欲黍粱”,是其義。不耕望穫不葘望畬,當无妄之時,憂勞百姓非不切也,然徒望无益,臨淵羨魚,不如退而結網,故繼之曰“則利有攸往”。既望穫畬,則利有所往而務其事,“往”,謂往應五。初已使四變成益體坤,有耒耨之利,二應五,上下合志,利用大作,對時育物,故“利有攸往”。《象》曰“不耕穫,未富也”,富而後教,不耕望穫是猶“未富”。二往應五,勤民恤功,盡力耕葘,則无所希望於穫而自穫,无所希望於畬而自畬,民富而濟,不妄求而自无亡矣。人臣事君,敬其事而後其食,君子立身,正誼不謀利,明道不計功,皆此義。張氏、姚氏則謂不耕而自穫不葘而成畬,故“利有所往”,即“學也禄在其中”、“不習无不利”之義,與《吕覽》述《易》文合。姚氏又引《禮記》通合説之,《象》曰“未富”,謂非以穫畬爲富而始耕葘,喻君子經德不回,非以干禄。夫然,故禄不求而自至,猶不耕而穫,理亦互通。

《象》曰:不耕穫,未富也。

虞翻曰:四動坤虚,故“未富也”。

釋曰 不耕望穫,四未動,无坤田,即動,坤田猶虚,故“未富”,二應五,利用大作,耒耨之利以益民,乃所以富之。坤虚得陽則實,二應五益民,三上終易,當而濟矣。張、姚則謂非望穫畬之富而耕葘,自然得之。

六三:无妄之災,或繫之牛。行人之得,邑人之災。《象》曰:行人得牛

虞翻曰:上動體坎,【朱誤“體道終坎”。】故稱“災”也。【盧、周無“也”字。】四動之正,坤爲“牛”,艮爲鼻、爲止,巽爲桑、爲繩,繫【朱作“係”。】牛鼻而止桑下,故“或繫之牛”也。乾爲“行人”,坤爲“邑人”,乾四據三,故“行人之得”,三係於四,故“邑人之災”。或説以四變則牛應初震,坤爲死喪,故曰“行人得牛,邑人災也”。

 阮籍《通易論》曰:有國而不收其民,有眾而不脩其器,行人得之,不亦災乎。

釋曰 无妄四已正,三當與上易成既濟。其或三繫於四,不能遽與上易,則上當不動成益。大亂初平,人心思靜,休養生息,以漸濟之可也。若三不變而上獨變,則成屯,上體坎眚,而三无應受其災。无妄之災,以人事言,則行无所望,失正妄動以取災。虞讀“妄”爲“亡”,謂既无亡,可益而不益,不足以濟,適以僨事,義相近。以天運言,則大旱之卦萬物皆死無所望之災。《九家》讀如字,謂厄運無可如何,義同。“或繫之牛”以下,言災之可懼,當對時育物以濟之。三承四,四變,三體坤爲“牛”,四體巽爲繩稱“繫”,坤繫於巽,故“或繫之牛”。四本體乾爲“人”,據三牛,【三本坤爻。】四變人行,坤牛與連體,象行人牽牛以去,故“行人之得”。三坤爲“牛”,又爲“邑人”,牛本邑人之有,三係於四不變,上動成屯,莫益之,或擊之,象喪牛而災,故“邑人之災”。《象》曰“行人得牛,邑人災也”,明經以“行人”與“邑人”對言,就災象而極言之以著深戒。牛以喻民,邑以喻國。自古國家亂亡,多因凶年萬民離散,不能勞來安集,爲敵國外患草澤嘯聚之資,國亡無日,是乃災矣。姚氏曰:“《詩》曰‘中原有菽,庶民采之。螟蛉有子,蜾蠃負之’,有民而不能治,則能治者得之,此其所以災也。”虞引“或説”以四變體坤爲牛,應初震,震爲行人,三體坤爲死喪稱災,四牛爲初行人所得,則三邑人失之受其災,義亦大同。但不見上變成屯之象有未備耳。

九四:可貞,无咎。

虞翻曰:動得【朱作“則”。】正,故“可貞”。承五應初,故“无咎”也。

釋曰 四失位,動得正,故“可貞”。初乾元爲主於内,四與合志,動而應之,以上承九五成益,承上益下,物无所亡,爲既濟之本,故“无咎”。

《象》曰:可貞无咎,固有之也。

虞翻曰:動陰承陽,故“固有之也”。

釋曰 四體乾而處陰位,爻本巽世,伏陰在下,動則成巽互坤,健而順理,以陰承陽,合於天命之正,非妄有所希望而然,是固有之也。惟固有之,故“可貞”。聖人之正天下,非强人以所難行,亦因其固有者而導之耳。四“可貞”,正也,上不可往,權而後歸乎正也。

【盧誤“六”。】五:无妄之疾,勿藥有喜。

虞翻曰:謂【盧、周無“謂”字。】四已【朱誤“以”。】之正,上動體坎,坎爲“疾,【此下朱有“病”字】”。故曰“无妄之疾”也。巽爲木,艮爲石,故稱“藥”。【此下朱有“矣”字。】坎爲多眚,藥不可試,故“勿藥有喜”。“康子饋藥,㐀未達,故不嘗”,此之謂也。

釋曰 五剛健中正,至誠无妄,以初元之氣贊化育者。“无妄之疾”,鄭讀“妄”爲“望”,與《九家》讀如字爲一義。葢有妄之疾,喜怒哀樂之過節,寒暑飲食之不時,皆可候望而知其疾之將至,扁鵲視齊桓侯是也。若清明在躬,血氣和平,無端而偶觸疾,疾非由妄而致,不能望氣而豫知,是謂“无望之疾”,猶云“不虞之疾”也。惠氏謂无望時之疾,阨運自然,張氏謂雖无亡不能必其无疾,即所謂“无妄之災”,理皆相通。坎爲疾,四已正,三不變而上變成屯體坎,使三受其災以爲五疾,天時人事不可億度,是“无妄之疾”。百姓之災,君之疾也。“勿藥有喜”,五體巽木艮石有藥象。“无妄之疾”,邪無留滯,無庸施藥攻治。陽稱“喜”,謂疾愈,善治身者不攻疾而務養氣,氣實則病去,善治國者不恃智力以弭患,務敬天勤民,率常居正,以厚國本而繫人心,則患自消弭於無形。五正己以正物,三終變,成既濟。巽艮不見而坎離交,各正性命,保合大和,故勿藥而有喜。

《象》曰:无妄之藥,不可試也。

侯果曰:位正居尊,爲无妄貴主。“百姓有過,在予一人”,三、四妄處,五乃憂疾。【“疾”字疑當重。】非乖攝,則藥不可試。若下皆不妄,則不治自愈,故曰“勿藥有喜”也。

釋曰 “无妄之疾”本無庸藥,若不達疾本而遽藥之,豈能望其必效,是无望之藥也,其可試乎。本无妄而藥之,作聰明,亂舊章,疾乃不可治矣。侯以三、四失位爲五之疾,四既正而三不與上易,則上行有眚,三受其災,乃五疾也。

上九:无妄,【句。】行有眚,无攸利。

虞翻曰:動而成坎,故“行有眚”。乘剛逆命,故“无攸利”。“天命不右,【朱作“祐”。】行矣哉。”

釋曰 張氏曰:“无妄矣而行,是求眚也,何利之有。无妄之匪正,非上過也,上之往,非不正也,易惡而眚之,何也?上者,主乎无妄者也,不能正人,又不能益人,孑孑焉惟恐人之以我爲不正也而去之,于以災天下而不之卹也,是天命不右也焉爾。”案:如張義,則後世君子之過,心雖無他,而剛愎自用,貽誤天下者皆是。

《象》曰:无妄之行,窮之災也。

崔憬曰:居无妄之中,【或當爲“終”。】有妄者也。妄而應三,上下非正,窮而反妄,故爲災也。

釋曰 陽窮於上,亢極失正,動反入陰,乘五陽,逆巽命,使三无應成屯難,无妄所以爲災也。崔以三、上失位相應爲非正,與虞異,恐非此卦時用。云“窮而反妄”,其亦謂陽消入陰與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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