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 周易集解補釋
    1. 卷第十六
      1. 第八章

周易集解補釋·卷第十六


第八章


《易》之爲書也,

干寶曰:重發易者,别殊旨也。

釋曰 上章統論生爻大義,此章指實言之。

原始要終以爲質也。

虞翻曰:“質”,本也。以乾“原始”,以坤“要終”,謂原始及【朱作“反”。】終以知死生之説。

崔憬曰:“質”,體也。言《易》之書,原窮其事之初,若初九“潛龍勿用”,是“原始”也;又要會其事之末,若上九“亢龍有悔”,是“要終”也。易原始潛龍之勿用,要終亢龍之有悔,復相明以爲體也。諸卦亦然,若大畜而後通之類是也。

釋曰 虞氏所言,大極一陰一陽之道,乾坤九六之用,六十四卦消息之始終也。崔氏所言,一卦之始終也。由大極變化而成每卦六畫之始終,六畫一體,是之謂質。元發爲畫,所謂“彖”也。崔注“大畜”下,當重一“畜”字。

六爻相雜,唯其時物也。

虞翻曰:陰陽錯居稱“雜”。時陽則陽,時陰則陰,故“唯其時物”。乾陽物,坤陰物。

干寶曰:一卦六爻,則皆雜有八卦之氣,若初九爲震爻,九二爲坎爻也;或若見辰戌言艮,巳亥言兑也;或若以甲壬名乾,以乙癸名坤也;或若以午位名離,以子位名坎;或若德來爲好物,刑來爲【朱脱五字。】惡物;王相爲興,休廢爲衰。

釋曰 姚氏曰:“‘時’,爲一卦之氣發爲六畫者,故‘六位時成’。爻之陰陽由於畫,故‘唯其時物’,唯六畫之陰陽發爲六爻之陰陽也。”干以“物”爲爻所屬之物,六爻陰陽相雜,唯其卦之時而物應,爻辭取義所以廣也。

其初難知,其上易知,本末也。

侯果曰:“本末”,初、上也。初則事微,故“難知”;上則事彰,故“易知”。

初辭擬之,卒成之終。

干寶曰:初擬議之,故“難知”;卒終成之,故“易知”。本末勢然也。

侯果曰:失在初微,猶可擬議而之福。過在卒成,事之終極,非擬議所及,故曰“卒成之終”。假如乾之九三,噬嗑初九,猶可擬議而之善。至上九則凶災不移,是事之卒成之終極,凶不變也。

釋曰 初擬議其事,至上而吉凶著,故“卒成之終”。“終”,謂上也。侯説“擬議”未當。

若夫雜物撰德,辯【盧、周作“辨”,注同。】是與非,則非其中爻不備。

虞翻曰:“撰德”,謂乾;“辯”,别也。“是”,謂陽;“非”,謂陰也。“中”,正。乾六爻二、四、上非正,坤六爻初、三、【朱誤“二”。】五非正,故“雜物”。因而重之爻在其中,故“非其中”,則爻辭不備。“道有變動,故曰爻也。”

崔憬曰:上既具論初、上二爻,次又以明其四爻也。言中四爻雜合所主之事,撰集所陳之德,能辯其是非,備在卦中四爻也。

 “撰”,鄭作“算”,曰:“算”,數也。【《釋文》。】

釋曰 “算”、“撰”聲轉訓同。虞以“雜物”爲爻位不皆正,“撰德”爲數乾之德。一陰一陽,二、八、六統於一、七、九,陽息爲是,陰消爲非,於義可也。訓“中”爲“正”,則《易》無此例,殆失之矣。姚氏曰:“‘雜物’,謂陰陽也。‘撰德’,天地之撰,神明之德也。‘中爻’,二至五中四爻也。謂之中爻者,五,上之中;二,下之中;三、四,互體之中。中四爻兼互體,故備也。”案:雜合陰陽之物,七、八、九、六之數。八卦之德,於一卦正象互象之中,以辯陰陽消息,六位當否,或變或易或不動,皆初、上合中四爻乃備。

噫,亦要存亡吉凶,則居可知矣!【《釋文》:噫,於其反。要,一妙反,絶句。又一遙反,則句至“吉凶”。】

虞翻曰:謂知存知亡,要終者也。居乾吉則存,居坤凶則亡,故曰“居可知矣”。

崔憬曰:“噫”,歎聲也。言中四爻亦能要定卦中存亡吉凶之事,居然可知矣。孔疏扶王弼義,以此中爻爲二、五之爻,居中无偏,能統一卦之義,事必不然矣。何則?上文云“六爻相雜,唯其時物”,言雖錯雜,而各獨會於時,獨主於物,豈可以二、五之爻,而兼其雜物撰德是非存亡吉凶之事乎?且二、五之【此下似脱“爻”字。】撰德與是,要存與吉則可矣;若主物與非,要亡與凶,則非其所象,故知其不可也。【朱作“矣”。】【朱作“但”。】上論初、上二爻,則此中總言四爻矣。下論二四、三五,則是重述其功位者也。

 馬融曰:“噫”,辭也。“居”,處也。【居讀如字。】

王肅曰:“噫”,辭也。【於力反。】

鄭康成曰:“居”,辭。【音基。】

王肅同。【並《釋文》。】

釋曰 易原始要終以爲質,發而爲爻,學者亦要存亡於爻辭之吉凶,則由始成終一定之理可知矣。“噫”,歎辭,憂患之意,王肅音異,義或同。王氏引之謂肅讀“噫”爲“抑”,“抑”,轉語辭,審上下文義似不協。“要”,即“要終”之“要”,或音一妙反絶句,不辭之甚。“居”,如《檀弓》“何居”之“居”,馬、虞訓“處”,亦通。吉凶言乎其失得,得屬乾,失屬坤,故虞云然。得位則坤爻亦乾吉之象,失位則乾爻亦坤凶之象。坤二應陽,乾上防陰,是也。崔辯中爻甚當,以“要存亡吉凶”專指中四爻猶未盡。“且二、五之撰德”,“之”下當脱“爻”字,絶句,“撰德”屬下讀。

【盧、周作“智”。】者觀其彖辭,則思過半矣。

韓康伯曰:夫彖舉立象之統,論中爻之義,約以存博,𥳑以兼眾,雜物撰德而一以貫之者也。形之所宗者道,眾之所歸者一。其事彌繁,則愈滯乎有。【注本作“形”。】其理彌約,則轉近乎道。彖之爲義,存乎一也。一之爲用,同乎道矣。形而上者可以觀道,過【此下朱、盧有“乎”字。】半之益,不亦宜乎!

 馬融曰:“彖辭”,卦辭也。

鄭康成曰:“彖辭”,爻辭也。

王肅曰:彖舉象之要也。【並《釋文》。】

釋曰 彖辭舉六爻大義,故“思過半”。鄭注“爻辭”下,葢脱“之質”二字。

二與四同功,

韓康伯曰:同陰功也。

崔憬曰:此重釋中四爻功位所宜也。二主士大夫位,佐於一國;四主三孤、三公、牧伯之位,佐於天子,皆同有助理之功也。

釋曰 二與四同互一卦,故“同功”。二得中在内,四失中在外。二爲大夫,四爲諸侯,故“異位”。崔以二爲士大夫,四爲公、孤、牧伯,據後師説約略言之,不與《乾鑿度》合。

而異位。

韓康伯曰:有外内也。

崔憬曰:二士大夫位卑,四孤、公、牧伯位尊,故有異也。

其善不同,二多譽,四多懼,近也。

韓康伯曰:二處中和,故“多譽”也。四近於君,故“多懼”也。

釋曰 五乾爲善,二應五,四承五,故“其善不同”。“近”,謂二在内,韓説未是。二與四同功而“多譽”、“多懼”異者,二在内近,四在外遠,柔道主近也。

柔之爲道,不利遠者。

崔憬曰:此言二、四皆陰位。陰之爲道,近比承陽,故“不利遠”矣。

釋曰 天道遠,地道近,柔之爲道不利乎遠,四所以多懼也。崔説未當。

其要无咎,其用柔中也。

崔憬曰:言二是陰遠陽,雖則不利,其要或有无咎者,以二柔居中,異於四也。

釋曰 懼則能戒,故要歸无咎。二所以多譽,陰道之用在柔中也。崔説未當。

三與五同功而異位。

韓康伯曰:有貴賤也。

崔憬曰:三,諸侯之位;五,天子之位。同有理人之功,而君臣之位異者也。

釋曰 三爲三公,五爲天子,故“異位”。

三多凶,五多功,貴賤之等也。

崔憬曰:三處下卦之極,居上卦之下,【朱脱此二字。】爲一國之君,有威權之重,而上承【朱作“臣”。】天子,若无含章之美,則必致凶。五既居中不偏,貴乘天位,以道濟物,廣被寰中,故“多功”也。【朱無“也”字。】

其柔危,其剛勝邪!【《釋文》:勝,升證反,一音升。】

侯果曰:三、五陽位,陰柔處之,則多凶危,剛正居之,則勝其任。言“邪”者,不定之辭也。或有柔居而吉者,得【盧、周作“居”。】其時也;剛居而凶者,【朱無“者”字。】【朱作“私”。】其應也。

釋曰 侯讀“勝”音升,依“吉凶貞勝”之義,則宜讀升證反。姚氏曰:“三、五俱陽,同互一卦,故‘同功’。五中在外,三失中在内,故‘異位’。五貴得中,故‘多功’。三賤失中,故‘多凶’。三、五陽位,故‘柔危剛勝’也。”案:“邪”者,唱歎之辭。“柔居而吉”者,當變也。“剛居而凶”者,時爲之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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