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 周易集解補釋
    1. 卷第十二

周易集解補釋·卷第十二



《序卦》曰:物不可以終離,故受之以節。

崔憬曰:離散之道不可終行,當宜節止之,故言“物不可以終離,受之以節”。

釋曰 陰既離散,則當使之合於陽而得所止。“節”者,以陽節陰也。

【兑下坎上】節。亨。虞翻曰:泰三之五,天地交也。五當位以節,中正以通,故“節亨”也。

 《京氏傳》曰:水居澤上,澤能積水,陽止於陰,故爲節。“節”者,止也。

釋曰 “節”者,物之分限當止之處。泰三之五,剛柔分而剛得中,分則成節,得中則中節,節則亨矣。剛柔分,天地交,剛得中,以陽通陰,以中正通天下之志,故“亨”。節貞泰,使不反否,陽止於陰,水止於澤,止所當止也。

苦節不可貞。

虞翻曰:謂上也。應在三,三變成離,火炎上作苦,位在火上,故“苦節”。雖得位乘陽,故“不可貞”。

釋曰 此於即成既濟中别出一義。儉不中禮,刻苦過甚,或爲人所不堪而不可以爲常,又伏節死義之臣,其節至貞,實道窮不得已而然,非節之常。文王此辭,其諸悲鬼侯、鄂侯之苦節,嘉其貞而閔其道之窮,欲以柔順行權濟殷歟?獻珍異崇朝貢之禮以免難,獻地以除炮烙之刑,葢知直言極諫之不可復行也。

《彖》曰:節亨,剛柔分而剛得中。

盧氏曰:此本泰卦。分乾九【朱誤“上”。】三升坤五,分坤六五下處乾三,是“剛柔分而剛得中”也。

苦節不可貞,其道窮也。

虞翻曰:位極於上,乘陽,故“窮”也。

釋曰 因上位窮乘陽,别取三變在離火上“苦”象。

説以行險,

虞翻曰:兑“説”,坎“險”,震爲“行”,故“説以行險”也。

當位以節,中正以通。

虞翻曰:“中正”,謂五,坎爲“通”也。

釋曰 “苦節不可貞”,惟體説道以行乎險,則能濟險而不苦。“當位以節,中正以通”,則不窮而可貞。此言五之德以申“節亨”之義。

天地節而四時成。

虞翻曰:泰乾“天”坤“地”。震春兑秋坎冬,三動離爲夏,故“天地節而四時成”也。

釋曰 此以下極言節道,既濟之事。

節以制度,不傷財,不害民。

虞翻曰:艮手稱“制”,坤數十爲“度”,坤又爲“害”、爲“民”、爲“財”。二動體剥,剥爲“傷”。三出復位,成既濟定,坤剥不見,故“節以制度,不傷財,不害民”。

 鄭康成曰:空府藏則傷財,力役繁則害民,二者奢泰之所致。【《後漢書·王符傳》注。】

釋曰 《論語》曰“節用而愛人,使民以時”,此與泰“財成天地之道,輔相天地之宜,以左右民”同意,節之亨而貞也。

《象》曰:澤上有水,節。

侯果曰:澤上有水,以隄【朱作“堤”。】防爲節。

 “上”,或作“中”。【《釋文》。】

釋曰 眾水並流,匯於澤中而見於澤上,澤以節水,防以節澤。作“中”義可通而非《象》例,故《釋文》不用。

君子以制數度,議德行。

虞翻曰:“君子”,泰乾也。艮止爲“制”,坤爲“度”,震爲“議”、爲“行”,乾爲“德”,故“以制數度,議德行”。乾三之五爲“制數度”,坤五之乾爲“議德行”也。

釋曰 “制數度”,用財之節。“議德行”,律己用人之節。

初九:不出户庭,无咎。

虞翻曰:泰坤爲“户”,艮爲“庭”,震爲“出”,初得位應四,故“不出户庭,无咎”矣。

釋曰 “户庭”,室户外堂下之庭。初應在四,四本泰坤爲户,又在艮門闕之内,體艮爲庭,自初在内言之,故稱“户庭”。二動,初體屯,若動出之應,則失位而反无應,體剥傷害,“咎”也。盤桓居貞,慎密不出,三動成既濟,初自得應,故“无咎”。出處語默,節之大者,非時妄動,則失身而害及天下,其咎大矣,故於初著此深戒。

《象》曰:不出户庭,知通塞也。

虞翻曰:坎爲“通”,二變坤土壅初爲“塞”。

崔憬曰:爲節之始,有應於四,四爲坎險,不通之象。以節崇塞,雖不通,可謂“知通塞矣”。“户庭”,室庭也,慎密守節,故“不出”焉而“无咎”也。 案:初九應四,四互坎艮,艮爲門闕,四居艮中,是爲内户,“户庭”之象也。

釋曰 時有通塞,初當塞時,故“不出”,時止則止也。坤土壅爲“塞”,故體屯盤桓居貞。崔以坎險在前爲塞,“崇塞”二字不甚明,“崇”,疑當爲“從”。“節”,止也,以節從塞,道塞則從而塞,故爲“知通塞”。

九二:不出門庭,凶。

虞翻曰:變而之坤,艮爲“門庭”。二失位,不變出門應五則凶,故言“不出門庭,凶”矣。

釋曰 動而之坤,體震爲出,應五艮門庭。二失位,變則應五往有尚,時行則行也,不出則失時自廢,故“凶”。

《象》曰:不出門庭凶,失時極也。

虞翻曰:“極”,中也。未變之正,故【盧、周無“故”字。】“失時極”矣。

釋曰 二得中,然中者隨時,一以不出爲節,則失時中矣。或曰,“極”,如“與時偕極”之“極”,當出不出,坐失事機以誤天下蒼生,故“失時極”。執中無權,猶執一也,豈節之亨乎?

六三:不節若,則嗟【盧、周作“差”,《象》同。】若,无咎。

虞翻曰:三,節家君子也,失位,故“節若”。“嗟”,哀號聲,震爲音聲、爲出,三動得正而體離坎,涕流出目,故“則嗟若”。得位乘二,故“无咎”也。

 《京氏傳》曰:失節則嗟。

釋曰 三失位,故以失節爲戒。虞云“失位故節若”,“故”下當脱“不”字。三下有伏陽,體乾三君子,懼失節而嗟。動之正,震聲出,體坎水離目,流涕太息,故“不節若,則嗟若”。“震无咎者存乎悔”,得位據二,陰陽各當其節,故“无咎”。過而能改,善莫大焉,故《象》曰“不節之嗟,又誰咎也”。

《象》曰:不節之嗟,又誰咎也。

王弼曰:“若”,辭也。以陰處陽,以柔乘剛,違節之道,以至哀嗟,自己【朱、盧作“已”。】所致,【盧、周作“至”。】无所怨咎,故曰“又誰咎”矣。

釋曰 如王弼説,此“无咎”,與諸卦爻言“无咎”通例皆異,葢因解三《象傳》而云然。然彼經實不言无咎,傳自爲文,非解經也。此傳“又誰咎”,當與同人初同義,謂誰得而咎之。但虞云“三節家君子”,似漢時已有此説,而虞微破之,故李以虞爲正而附存王説於後。

六四:安節,亨。

虞翻曰:二已變艮止坤安,得正承五,有應於初,故“安節亨”。

釋曰 五剛中正以通,四柔得位正承之,節亨之義莫著於此。陰受陽亨,下承上道,君臣合志,式禮中節也。互艮爲止,二動又體坤安,四本中節,故安而亨。二動而應節,故“往有尚”。三變則六爻胥安,剛柔節矣。

《象》曰:安節之亨,承上道也。

《九家易》曰:言四得正奉五,上通於君,故曰“承上道也”。

釋曰 “上”,謂五陽,四當位承陽,故“安節亨”。上雖當位而乘陽,故别取苦節之象。“亨”者,陽通陰,陰承陽也。

九五:甘節,吉。往有尚。

虞翻曰:得正居中,坎爲美,故“甘節吉”。“往”,謂二,二失正,變往應五,故“往有尚”也。

釋曰 泰三互兑口,與坤連,土稼穡作甘,之五正中,坎水清洌味甘,發而中節,有中和之德,樂循天理,故“甘節吉”。禮達於下,二變往應之,剛柔正,君臣合德,節道濟,泰可久,故“往有尚”。

《象》曰:甘節之吉,居位中也。

虞翻曰:艮爲“居”,五爲“中”,故“居位中也”。

釋曰 節貴得中,故五象甘節而吉。

上六:苦節,貞凶,悔亡。

虞翻曰:二、三變,有【朱、盧作“在”。】兩離,火炎上作苦,故“苦節”。乘陽,故“貞凶”。得位,故“悔亡”。

干寶曰:《彖》稱“苦節不可貞”,在此爻也。稟險伏之教,懷貪狼【周作“狠”。】之志,以苦節之性而遇甘節之主,必受其誅,華士、少正卯之爻也,故曰“貞凶”。苦節既凶,甘節志得,故曰“悔亡”。

釋曰 此於節成既濟中别出一義。“苦節”,謂刻苦過甚,矯世勵俗,及蹈仁而死者。李氏道平曰:“此與大過上六‘過涉滅頂,凶,无咎’同義。”葢仗節死義之臣,所守甚正,所遇則凶,然義實无咎,如比干諫而死之類是也。干氏以“苦節”爲視禮節爲苦,欲亂名改作,以邪説惑世誣民者。坎爲險,又爲隐伏,上六戊子,北方之情,好行貪狼,以節爲苦而欲去之,必爲五甘節之君所誅,若少正卯之比。“貞凶”,言必凶。亂人去,故五“悔亡”。然“苦節”非不善之辭,“貞凶悔亡”文義相承,不可分屬五、上,干説迂曲,恐非經意,今不從。

《象》曰:苦節貞凶,其道窮也。

荀爽曰:乘陽於上,无應於下,故“其道窮也”。

釋曰 此説苦象據三未變言,二動三未變,體屯上“泣血”,故“苦”。三變成既濟,六爻應,則不苦矣。曰“其道窮”,閔其節之苦而不容於亂世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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