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 周易集解補釋
    1. 卷第十六
      1. 第九章

周易集解補釋·卷第十六


第九章


《易》之爲書也,廣大悉備。

荀爽曰:以陰【朱誤“陽”。】易陽謂之“廣”,以陽易陰謂之“大”。易與天地準,【朱作“准”。】固“悉備”也。

釋曰 以陰易陽,坤之乾也;以陽易陰,乾通坤也。乾大生,坤廣生,以言乎天地之閒則備矣。“固”,當爲“故”。

有天道焉,有人道焉。有地道焉。

崔憬曰:言《易》之爲書明三才,廣无【朱作“無”,下同。】不被,大无不包,悉備有萬物之象者也。

釋曰 太極元氣函三爲一,乾三畫象之。

兼三才【朱作“材”。】而兩之,故六。六者,非它【朱作“他”。】也,三才之道也。【唐石經“才”字原作“才”,改爲“材”。】

崔憬曰:言重卦六爻亦兼天地人道,兩爻爲一才,【以下四“才”字,朱惟末一字作“才”,餘皆作“材”。】六爻爲【朱作“有”。】三才,則是“兼三才而兩之,故六”,“六”者即三才之道也。

釋曰 兼三才爲乾象,以坤兩之,故六。六者非它,即三才之道。天道陰陽,地道剛柔,人道仁義也。

道有變動,故曰爻。

陸績曰:天道有晝夜日月之變,地道有剛柔燥溼【朱、盧作“濕”。】之變,人道有行止動靜吉凶善惡之變,聖人設爻,以效三者之變動,故謂之“爻”者也。

釋曰 發揮於剛柔而生爻,以效天下之動。

爻有等,故曰物。

干寶曰:“等”,羣也。爻中之義羣物交集,五星四氣,六親九族,福德刑殺,眾形萬類,皆來發於爻,故總謂之“物”也。象“頤中有物曰噬嗑”,是其義也。

釋曰 爻有剛柔貴賤之等可辯,故曰“物”,陰陽之物也。干以爻所屬之物言,亦通。

物相雜,故曰文。

虞翻曰:乾陽物,坤陰物。純乾純坤之時未有文章,陽物入坤,陰物入乾,更相雜,【朱誤“離”。】成六十四卦,【盧誤“爻”。】乃有文章,故曰“文”。

文不當,故吉凶生焉。

干寶曰:其辭爲文也。動作云爲,必考其事,令與爻義相稱也。事不稱義,雖有吉凶,則非今日之吉凶也。故元亨利貞,而穆姜以死;黄裳元吉,南蒯以敗,是所謂文不當也。故於經則有君子吉小人否,於占則王相之氣,君子以遷官,小人以遇罪也。

釋曰 爻不皆當位,故“文不當”,當則吉,不當則凶。干以“文不當”據筮占言,亦一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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