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 周易集解補釋
    1. 卷第十二
      1. 中孚

周易集解補釋·卷第十二


中孚


《序卦》曰:節而信之,故受之以中孚。

崔憬曰:節以制度,不傷財,不害民,則人信之,故言“節而信之,故受之中孚也”。

釋曰 立中制節,一定不移,如四時之氣應期必至,則人信之,故中孚次節。

【兑下巽上】中孚。

虞翻曰:訟四之初也。坎孚象在中,謂二也,故稱“中孚”。此當從四陽二陰之例,遯陰未及三而大壯陽已至四,故從訟來。二在訟時,體離【朱脱“離”字。】爲“鶴”,在坎陰中,故【盧、周無“故”字。】有“鳴鶴在陰”之義也。

 鄭康成説:“孚”,信也。兩陰在内,五以中和之氣信【原誤“候”。】之,兩陰猶民,君在上,【五也。】臣在下,【二也。】行中正之道,政教信于民,故謂之中孚。【《易緯稽覽圖》末有此條,葢即鄭《易注》。】

荀爽曰:兩巽對合,外實中虚。【《漢上叢説》。】

釋曰 反覆不衰之卦本自乾坤來,乾三、四之坤,坤來入乾,而成中孚兩陰在内,含小過伏陽。二、五剛得中,乾之中氣,體坎爲孚,又取坎初上變,以陽包陰,内坎外離。乾以二、五中氣通坤,猶明君用賢臣以中德信於民,故稱“中孚”。虞氏以四陽二陰例推之,謂遯消未至三而五、上已反,将成大壯,此由否反泰息大壯之象,故取遯所生卦自訟來,引九二爻辭爲證。《易》道屢遷,繫辭取義非一也。張氏謂訟者离遊魂卦,明此與坎离同義,反泰内乾,故中義主二。愚案:大壯陽在二,故虞主二言,然《彖》云“剛得中”,實兼二、五。九五爻云“有孚攣如”,則五正上中,又孚之主。

豚魚吉。

案:坎爲【此下朱衍“孚”字。】豕,訟四降初折坎稱“豚”。初陰升四,體巽爲“魚”。“中”,二,“孚”,信也,謂二變應五,化坤成邦,故信及豚魚吉矣。【此下朱、盧衍一圈。】虞氏以三至上體遯,便以“豚魚”爲“遯魚”,雖生曲象之異見,乃失化邦之中信也。

 鄭康成曰:三辰在亥,亥爲豕,爻失正,故變而從小名言“豚”耳。四辰在丑,丑爲鼈蟹,鼈蟹,魚之微者,爻得正,故變而從大名言“魚”耳。三體兑,兑爲澤,四上值天淵,二、五皆坎爻,坎爲水,二侵澤,【當爲“二以水浸澤”。】則豚利,五亦以水灌淵,則魚利。“豚魚”,以喻小民也,而爲明君賢臣恩意所供養,故“吉”。【《詩·無羊》疏。】

《京氏傳》曰:互體見艮,【原誤“民”。】止於信義,九五履信,九二反應。【兑者巽之反。】風與澤二氣相合,巽而説,信及於物,物亦順焉,《易》云“信及豚魚”。陸氏曰:“豚魚”,幽微之物,信尚及之,況於人乎?

“豚”,黄作“遯”。【《釋文》。】

釋曰 陰爲民,“豚魚”喻小民,謂三、四也。二、五以中德孚之,君臣合志,施實德于民,故“豚魚吉”。《彖》云“信及豚魚”,李以爲即化邦之事。二有中信,動而應五,上下相孚,以信化邦,三、四在其閒,正所化者,故信及之而吉。虞氏則以“化邦”爲下文“利貞”,《彖》豫攝下意,於孚言之,明二有中信之德,乃能化邦。“遯魚吉”但明“孚”義,“利涉大川”乃就二已化邦取象。利貞成既濟,二已應五而三、上正,則孚之至而化邦之成也,義並可通。但諸家皆作“豚魚”,虞獨以卦有遯象改讀爲“遯”,故李氏謂之“曲象異見”。黄穎作“遯”,據虞讀改也。鄭據爻辰云“丑爲鼈蟹”者,十二月建丑,其蟲介也。丑上值斗,“天淵”,星名,在南斗牽牛南。

利涉大川,

虞翻曰:坎爲“大川”,謂二已化邦,三利出涉坎得正體涣。涣舟楫【朱作“檝”。】象,故“利涉大川,乘木舟虚也”。

 鄭康成説:互體震,震爲木,巽爲風,木在水上而風行之,濟大川象,君能濟于難也。【《稽覽圖》末。】

釋曰 至誠用賢,則能拯天下於險難之中。鄭據本象,虞據變,義則同。二已化邦,三、上當易,云“體涣”者,但據三出成坎言,下“利貞”乃言其易耳。

利貞。

虞翻曰:謂二利之正而應五也。中孚以利貞,乃應於【朱作“于”。】天也。

釋曰 二應五則三、上易,陰陽和,六位正,無不孚矣。

《彖》曰:中孚,柔在内而剛得中,説而巽,孚,

王肅曰:三、四在内,二、五得中,兑説而巽順,故“孚”也。

釋曰 柔在内而剛以中德孚之,兑説而巽順以入,至誠感人,如澤之浸,如風之動,教不肅而成,政不嚴而治,是中德之孚。肅説柔在内,本鄭義。

乃化邦也。

虞翻曰:二化應五成坤,坤爲“邦”,故“化邦”也。

釋曰 既釋“孚”義,因承“孚”文而言其效,以起下意。二化成坤,“化邦”之象,三、上易成既濟,“化邦”之成也。

豚魚吉,信及豚魚也。

荀爽【朱誤“虞翻”。】曰:“豚魚”,謂四、三也。四【朱、盧作“艮”。】爲山陸,豚所處,三爲兑澤,魚所在。豚者卑賤,魚者幽隱,中信之道皆及之矣。

釋曰 “信及豚魚”,化邦之事,二、五以中德孚陰,故“信及豚魚”。二動應五,陰陽相孚,三、四在其閒體坤,則信及之而化邦成益矣。荀以三爲“豚”、四爲“魚”,與鄭異,以喻小民則一。

利涉大川,乘木舟虚也。

王肅曰:中孚之象,外實内虚,有似可乘虚木之舟也。

 鄭康成曰:“舟”,謂集板,如今自空大木爲之曰虚。【《詩·谷風》正義。】

釋曰 中孚體離,故取“舟虚”象,謂五乾人乘巽木,用舟與虚,以見有實德而能虚中用賢之意。“舟”、“虚”二物,肅不能分别。

中孚以利貞,乃應乎天也。

虞翻曰:訟乾爲“天”,二動應乾,故“乃應乎天也”。

釋曰 二動應乾,三、上易成既濟。“乾道變化,各正性命,保合太和,乃利貞”,至誠贊化育,與天合德也。

《象》曰:澤上有風,中孚。

崔憬曰:流風令於上,布澤惠於下,中孚之象也。

釋曰 風生於澤,氣由中出,陰陽相應,故爲中孚。

君子以議獄緩死。

虞翻曰:“君子”,謂乾也。訟坎爲“獄”,震爲“議”、爲“緩”,坤爲“死”。乾四之初,則二出坎獄,兑説震喜,坎獄不見,故“議獄緩死”也。

 魯恭説:《易》十一月“君子以議獄緩死”。【《後漢書》本傳。】

釋曰 虞取訟坎,於象甚合,中孚爲由遯反大壯之消息,訟救遯,固繫辭取義所及矣。卦氣起中孚,十一月一陽初生。“議獄緩死”,順微陽之動,體天心好生也。

初九:虞吉,有它,不燕。

荀爽曰:“虞”,安【朱誤“震宴”。】也。初應於四,宜自安虞,无意於四,則“吉”,故曰“虞吉”也。四者承【盧、周誤“乘”。】五,有它意於四則不安,故曰“有它不燕”也。

 陸希聲曰:“燕”,安也。有應於四,宜從之,而誠信未通,未能及物,故自守則吉而有它不燕。【《會通》。】

釋曰 姚氏曰:“初應在四,四承五不應初,初宜自安无意於四,則不生怨望之情,故安吉也。‘它’,謂非應。初雖不往應四,亦不宜有意於它,有意於它,是‘有它’意於四也。‘它’意,猶云‘二心’,失其正應,故‘不燕’,謂不孚也。或説,‘虞’,度也,度之則不妄動,故‘吉’。”案:姚據荀比初注推之。或曰,“有它意於四”,“它”字衍,初在孚始,宜安靜自守,不願乎外,以養其誠,與屯初、賁初、節初同義。

《象》曰:初九虞吉,志未變也。

荀爽曰:初位潛藏,未得變而應四也。

釋曰 姚氏曰:“畫未變之爻,故‘志未變’,畫動之爻乃相應。”案:“志未變”,當虞以定之,防其它。

九二:鳴鶴【朱作“鸖”,注同。】在陰,其子和之,我有好爵,吾與爾靡之。【《釋文》:好爵,如字,王肅呼報反。靡,本又作糜,同,亡池反,散也,徐武寄反,又亡彼反。本又作糜,今本誤縻,李氏富孫據《音訓》宋本訂正。】

虞翻曰:“靡”,共也。震爲“鳴”,訟離爲“鶴”,坎爲陰夜,鶴知夜半,故“鳴鶴在陰”。二動成坤體益,五艮爲“子”,震、巽同聲者相應,故“其子和之”。坤爲身,故稱“我”,“吾”,謂五也。離爲“爵”,“爵”,位也。坤爲邦國,五在艮閽寺,庭闕之象,【朱作“闕庭”。】故稱“好爵”。五利二變之正應以,【當爲“己”。】故“吾與爾靡之”矣。

 孟喜曰:“好”,小也。“靡”,共也。

“靡”,干寶作“糜”,曰:“糜”,散也。

埤蒼作“縻”。

陸作“䌕”。

京作“劘”。【並《釋文》。】

或説《子夏》、陸績作“縻”,【《漢上易》。】京作“靡”。【《晁氏易》。】

賈子曰:《詩》曰“愷悌君子,民之父母”,言聖王之德也。《易》曰“鳴鶴在陰,其子和之”,言士民之報也。【《君道》文。】

《淮南子》曰:寒暑燥溼,以類相從,聲響疾徐,以音相應也,故《易》曰“鳴鶴在陰,其子和之”。【《泰族訓》。】

釋曰 二互震體離象在坎爻,震爲善鳴,離爲鶴,坎爲陰夜,故“鳴鶴在陰”。鶴知夜半,於辰爲子,中孚十一月子,陽起陰中,故取此象。二動互坤爲母,初體震爲子,又爲善鳴,故“其子和之”。以類相感,中心相孚如此,明德必有鄰,善無不應,故二、五明君賢臣交孚也。虞取訟離坎象,以五艮爲子,《繫》注又以五爲千里之外,二爲邇,葢如鶴鳴子和之象,則遠邇無不應也。五體離與坤連,故“我有好爵”。“吾”即“我”,五自謂也。“爾”,謂二,二有中德,言行之善,發邇見遠,故五攣之使應己,與共天位。或以鶴鳴子和喻君政令善而士民應,下所應者善,上所爵者賢,皆中心相孚,氣求聲應也。孟訓“好”爲“小”,葢謙辭,謂不腆之禄也。“靡”、“縻”、“劘”皆同“糜”,散也。“䌕”者,“縻”之異體。不私其爵禄,散而與賢者共之,與孟、虞義相成。

《象》曰:其子和之,中心願也。

虞翻曰:坎爲“心”,動得正應五,故“中心願也”。

六三:得敵,或鼓或罷,或泣或歌。【《釋文》:罷,如字,王肅音皮,徐扶彼反。】

荀爽曰:三、四俱陰,故稱“敵”【朱、盧作“得”。】也。四得位,有位故鼓而歌。三失位,無實故罷而泣之【“之”字衍。】也。

 《京氏傳》曰:氣候相合,内外相敵。陸氏曰:陰敵陽,陽敵陰。

釋曰 一陰一陽之謂道,兩陰兩陽不能相繼,三、四皆陰,近而不相得,故稱“敵”。鼓罷泣歌,哀樂不均,孚未徧,化邦未貞也。三以陰居陽失實,與四相形觖望,故著此象。或以鼓罷泣歌皆指三,三欲應上而隔於四,故“得敵”。有應,故鼓而歌。失位相應謂之失義,故罷而泣。震動爲鼓、爲歌,艮止爲罷,卦兼體坎離,水流出目爲泣。上來易三成既濟,則各正相應,如初之虞燕,二之鳴和矣。京義葢與荀同,陸以陰陽相應爲敵,似非京旨,當别爲一義。

《象》曰:或鼓或罷,位不當也。

王弼曰:三、四俱陰,金木【盧誤“水”。】異性,“敵”之謂也。以陰居陽,自彊而進,進而閡【朱作“礙”。】敵,故“或鼓”也。四履正位,非己【朱作“三”,此下盧、周有“敵”字。】所克,【朱作“剋”。】故“或罷”也。不勝而退,懼【此下朱誤空一格。】見侵陵,【朱作“凌”。】故“或泣”也。四履謙巽,不報讐敵,【朱作“敵讐”。】故“或歌”也。歌泣无【朱作“無”。】恒,“位不當也”。

釋曰 王弼以歌罷泣歌皆指三,三位不當未孚,故以四爲敵而有是象。王肅“罷”音皮,葢以“鼓”爲一鼓作氣,“罷”爲衰竭也。

六四:月幾望,馬匹亡,无咎。【《釋文》:幾音機,又音祈。】

虞翻曰:訟坎爲“月”,離爲日,兑西震東。月在兑二,離在震三,日月象對。故“月幾望”。乾坎兩馬匹,初、四易位,震爲奔走,體遯山中,乾坎不見,故“馬匹亡”。初、四易位,故“无咎”矣。

 “幾”,京作“近”,荀作“既”。【《釋文》。】

釋曰 張氏曰:“坎,謂二。离,謂四。訟四之初,二在兑,四則离位。‘幾’,近也。不在二、五,不正望。中孚,坎离之合,故發此義。‘匹’,配也,在訟乾四與坎初爲匹。”案:四得正,“月幾望”,陰受陽孚之義。遯魚已孚,專壹承五,不取應初,故“馬匹亡,无咎”。後世受爵公朝拜恩私室者,悖於此義矣。姚氏曰:“既濟離日坎月爲望,三、四俱陰稱匹,震爲馬,二化、三上易位成既濟,震象不見,故‘月幾望,馬匹亡’。四得位,故‘无咎’。”案:姚以匹爲三,其説與坤“利牝馬之貞,東北喪朋”義合。荀作“既”者,巽象十六日退辛,陰從陽而濟,戒其消,絶類而上,壹意於陽,則孚貞而无咎。

《象》曰:馬匹亡,絶類上也。

虞翻曰:訟初之四,體與上絶,故“絶類上”也。

釋曰 初之四則四之初,絶類於上,安在下之義,故四不應初无咎,成既濟則六爻皆應矣。如姚義,則四不比三,三之上,皆惟五是從,陰絶其類而上也。

九五:有孚攣如,无咎。

虞翻曰:“孚”,信也,謂二在坎爲孚。巽繩艮手,故攣二使化爲邦,得正應己,故“无咎”也。

釋曰 “有孚攣如”,五以至誠引二使應也。王者至誠求賢,則賢者纍蔓而歸之,孚乃化邦,成既濟定,故“无咎”。虞以坎象在二,故主二言,實則二、五皆坎爻。五體乾元,孚之主,二之孚五,由五以至誠攣之也。

《象》曰:有孚攣如,位正當也。

案:以陽居五,有信攣二,使變【下脱“應”字。】己,是“位正當也”。

釋曰 此足補虞義。

上九:翰音登于天,貞凶。

虞翻曰:巽爲雞,應在震,震爲“音”。“翰”,高也,巽爲高,乾爲“天”,故“翰音登于天”。失位,故“貞凶”。《禮》“薦牲,雞稱翰音也”。

 劉德曰:上九處非其位,亢極,故何可長也。位在上高,故曰“翰音”。【《漢書·叙傳》注。】

釋曰 雞質弱,在下之物,而登于天。失孚粥之常,爲鷹隼所擊,如人中無實德而虚驕務外,貽誤國家,烖及其身,即其心無他,而禍已大矣。上當居三,今在上亢極失位,動則入陰,雖貞而凶,故著此象。

《象》曰:翰音登于天,何可長也。

侯果曰:窮上失位,信不由中,以此申命,有聲無實,中實内喪,虚華外揚,是“翰音登天”也。巽爲雞,雞曰翰音,虚音登天,何可久也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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