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 周易集解補釋
    1. 卷第九

周易集解補釋·卷第九



《序卦》曰:益而不已必決,故受之以夬。夬者,決也。

韓康伯曰:益而不已則盈,故必決矣。

釋曰 張氏曰:“謂益道不已,必能盡去羣陰,故決小人也。韓康伯乃以爲益盈而決,謬哉。”

【乾下兑上】夬。揚于王庭。

虞翻曰:陽決陰,息卦也。剛決柔,與剥旁通,乾爲“揚”、【朱誤“陽”。】爲“王”,剥艮爲“庭”,故“揚于王庭”矣。

鄭玄曰:“夬”,決也。陽氣浸長至於【朱作“于”。】五,五,尊位也,而陰先之,是猶聖人積德,説【朱作“悦”。】天下以漸,消去小人,至於受命爲天子,故謂之夬。【朱、盧作“決”。】“揚”,越也。五互體乾,乾爲君,又居尊位,“王庭”之象也。陰爻越其上,小人乘君子,罪惡上聞於聖人之朝,故曰“夬,【朱誤“決”。】揚于王庭”也。

 李翺曰:自古小人在上,最爲難去,葢得位得權而勢不能摇奪,以四凶,尚歷堯至舜而後能去。嘗玩《易》之夬,夬一陰在上,五陽並進,以剛決柔,宜若易然,然爻辭俱險而不肆。葢小人在上,故繇曰“剛長乃終”是也。【王得臣《麈史》。】

許氏《説文解字序》曰:夬“揚于王庭”,言文者,宣教明化于王者朝廷,君子所以施禄及下,居德則忌也。

釋曰 鄭、虞義同,許斷章取義,據《象傳》“施禄及下”爲説。決小人則經正民興,天下文明,故爲宣教明化書契之象,義亦相因。

孚號有厲。

虞翻曰:陽在二、五稱“孚”,“孚”,謂五也。二失位,動體巽,巽爲“號”,離爲“光”,不變則危,故“孚號有厲,其危乃光也”。

釋曰 五坎體爲“孚”,二動巽爲“號”,誠信以發號令也。然夬當決上成乾,不可即變。二動用事,雖視本體有離象,未爲光,當以失位爲危懼,故孚號而有厲。臨事而懼,好謀而成,乃能決上終乾,陽道光明,是夬之既濟,故曰“其危乃光”。

告自邑,不利即戎。

虞翻曰:陽息動復,剛長成夬,震爲“告”,坤爲“自邑”。夬從復升,【朱誤“外”。】坤逆在上,民眾消滅。二變時,離爲“戎”,故“不利即戎,所尚乃窮也”。

釋曰 張氏曰:“二孚號體離,似尚即戎,故戒以所尚在兵乃困窮也。言君子之去小人,當以陽德漸散其民眾,則去之決,不當尚兵戎與之爭也。”案:張以“邑”爲小人之邑,愚謂“告自邑”者,發號施令,大戒於國,有備无患也。“不利即戎”,俟陽德至盛而後往決之,以德服人,不用力也。

利有攸往。

虞翻曰:陽息陰消,君子道長,故“利有攸往,剛長乃終”。

《彖》曰:夬,決也,剛決柔也。

虞翻曰:乾決坤也。

健而説,決而和。

虞翻曰:“健”,乾,“説”,兑也,以乾陽獲陰之和,故“決而和”也。

釋曰 兑爲和説。

揚于王庭,柔乘五剛也。

王弼曰:剛德齊【朱、盧作“浸”。】長,一柔爲逆,眾所同誅而无忌者也,故可“揚于王庭”。

孚號有厲,其危乃光也。

荀爽曰:信其號令於下,眾陽危去上六,陽乃光明也。

干寶曰:夬九五則“飛龍在天”之爻也,應天順民以發號令,故曰“孚號”。以剛決柔,【朱誤“以柔決剛”。】以臣伐君,君子危之,故曰“有厲”。德大而【朱盧作“即”。】心小,功高而意下,故曰“其危乃光也”。

釋曰 荀以“厲”爲危去,取亂侮亡之義,然與全經“厲”字不例。干以武王伐紂當之,與虞《襍卦》注同。

告自邑,

翟玄曰:坤稱“邑”也。

干寶曰:殷民告周以紂无道。

釋曰 或曰虞義與干同。小人已失民而猶不利即戎,須暇之義。聖人無富天下之心,所以往則決,人心大服,馬用戰,凡去小人之道皆然。

不利即戎,所尚乃窮也。

荀爽曰:“不利”即尚兵戎而與陽爭,必困窮。

釋曰 荀説與虞異,李葢以虞義爲正。

利有攸往,剛長乃終也。

虞翻曰:乾體大成,以決小人終乾之剛,故乃以終也。

《象》曰:澤上於天,夬。

陸績曰:水氣上天,決降成雨。故曰“夬”。

釋曰 張氏曰:“澤氣上天,陰也,陽決之則降而爲雨。”

君子以施禄及下,居德則忌。

虞翻曰:“君子”,謂乾,乾爲“施禄”。“下”,謂剥坤,坤爲眾臣,以乾應坤,故“施禄及下”。乾爲“德”,艮爲“居”,故“居德則忌”。陽極陰生,謂陽忌陰。

釋曰 澤上於天,時雨將降,故法之以施禄及下,此以上六一陰爲陽之用。然卦義取陽決陰,有一陰在上,乾猶未純,故居德則忌必盡去陰邪,陽德乃大成也。陽極陰生,夬反爲遘,猶有懼也,故君子慎始而敬終。夬書契象,百官以治,故“施禄及下”,萬民以察。察知禁忌,徙善遠罪,故“居德則忌”。許君《説文序》引此傳,意葢如此。

初九:壯于前趾,往不勝爲咎。

虞翻曰:夬變大壯,大壯震爲“趾”,位在前,故“壯于前”。剛以應剛,不能克之,往如失位,故“往不勝爲咎”。

 “趾”,荀作“止”。【《釋文》。】

釋曰 陽息上行,變大壯爲夬,震趾向前,故曰“前趾”。陰猶弇陽,五雖息,四失位,體兑毁折,故“壯”,“壯”,傷也,此虞義。鄭訓“壯”爲“强”,則“壯于前趾”,果於行也。“往”,謂往之四,陽自初息至四而又前,宜可往而決陰。然四失位,初无應,以剛應剛,不能和衷協謀以克陰,故不勝爲咎。“動如失位”,“如”,讀爲“而”,四不應初,初欲應四,則動而失位,枉己倖功,陷入大過,故“咎”。

《象》曰:不勝而往,咎也。

虞翻曰:往失位應陽,故“咎”矣。

釋曰 應四陽,皆失位。

九二:惕號【户羔反,鄭、王廙音号。《釋文》。】莫夜,【莫,音暮,鄭如字。《釋文》。】有戎勿恤。

虞翻曰:“惕”,懼也,二失位,故“惕”,變成巽,故“號”。剥坤爲“莫夜”。二動成離,離爲“戎”,變而得正,故“有戎”。四變成坎,坎爲憂,坎又得正,故“勿恤”,謂成既濟定也。

 “惕”,荀、翟作“錫”,曰:賜也。鄭康成曰:“莫”,無也。無夜,非一夜。【並《釋文》。】

釋曰 “惕號”,惕懼相號戒。鄭訓“號令”,二以五之令,申儆於下也。“惕號莫夜”,戒不虞也。鄭訓“莫”爲“無”,言警戒之豫,非一朝夕也。“有戎勿恤”,有備无患也。取坎離象者,由既濟中正之道以決陰息乾,非動而陷入陰也。故有戎而勿恤,與“不利即戎”義相成。張氏曰:“有戎而不即也,有厲而勿恤也,故曰‘決而和’。”荀作“錫”者,謂頒錫教令以相號戒。

《象》曰:有戎勿恤,得中道也。

虞翻曰:動得正應五,故“得中道”。

九三:壯于頄,有凶。【《釋文》:頄,求龜反,又音求,又邱倫反,王肅音龜,江氏音琴威反。】

翟玄曰:“頄”,面也,謂上,處乾首之前稱“頄”。“頄”,頰閒骨。三往壯上,故“有凶”也。

 “頄”,鄭作“頯”,曰:“頯”,夾面也。蜀才作“仇”。【並《釋文》。】

釋曰 “頄”後出字,“頯”,正字,《説文》“權也”,與鄭、翟義同。“仇”,叚借字。云“三往壯上”者,謂三往應上而使上壯,君子不決小人而反應之,則小人之勢益甚。葢爲小人巧言令色所惑,當斷不斷,必受其亂,故“有凶”。張氏謂翟意當訓“壯”爲“傷”,與虞同,“壯于頄”謂見傷於上,爲小人飾僞所惑,則傷矣。愚謂“壯于頄”,《書》所謂“象恭滔天”,《詩》所謂“顔之厚”,小人欺君子,陽之忌也,故“有凶”。“君子夬夬”,不爲所惑,乃“无咎”。

君子夬夬,獨行遇雨。

荀爽曰:九三體乾,乾爲“君子”。三、五同功,二爻俱欲決上,故曰“君子夬夬”也。“獨行”,謂一爻獨上,與陰相應,爲陰所施,故“遇雨”也。

若濡有愠,无咎。

荀爽曰:雖爲陰所濡,能愠不説,【朱作“悦”。】得“无咎”也。

釋曰 一爻獨上與陰相應,非與小人有私也,視其罪狀以爲決之之方耳。“遇雨”,小人欲以私恩結人也。“若濡”,覺其浼己也。“有愠”,不爲利疚,不爲情累,有定識定力也,故“无咎”。

《象》曰:君子夬夬,終无咎也。

王弼曰:“頄”,面顴也,謂上六矣。最處體上,故曰“頄”也。剥之六三以應陽爲善。夫剛長則君子道興,陰盛則小人道長,然則處陰長而助陽則善,處剛長而助柔則凶矣。而三獨應上助小人,是以凶也。君子處之,必能棄夫情累,決之不疑,故曰“夬夬”也。若不與陽爲羣,而獨行殊志,應於小人,則受其困焉。“遇雨若濡,有愠”而終无所咎也。

釋曰 王弼以“遇雨若濡”爲遇困,義較淺。

九四:臀无膚,其行趦趄。【盧、周作“次且”,注及下同。】

虞翻曰:二、四已變,坎爲“臀”,剥艮爲“膚”,毁滅不見,故“臀无膚”。大壯震爲“行”,坎爲破、爲曳,故“其行趦趄”也。【盧、周無“也”字。】

 “趦”,或作“趑”,或作“𨀥”,或作“次”,《説文》及鄭作“趀”。【同七私反。】“趄”,或作“跙”,或作“且”。【同七餘反。】

馬融曰:“次”,卻行不前也。“且”,語助也。

王肅曰:“趑趄”,行止之礙也。【並《釋文》。】

釋曰 “臀无膚”,居不安也。“其行趦趄”,行不遂也。四體坎之位而无陰,震爻失正,故其象如此。虞以“趦趄”爲變坎象,則謂四位不當,故行宜趦趄不前進。據《説文》,則“趑趄”正字,“𨀥跙”俗字,“次且”叚借字。“趀”亦“趑”之叚,“趦”者“趑”之别。

牽羊悔亡,聞言不信。

虞翻曰:兑爲“羊”,二變,巽爲繩,剥艮手持繩,故“牽羊”。謂四之正得位承五,故“悔亡”。震爲“言”,坎爲耳,震坎象不正,故“聞言不信”也。

 “牽”,子夏作“掔”。【《釋文》。】

釋曰 四失位而躁進,猶是羝羊之觸藩,牽制之使不與陰角,靜而正。眾陽同心,然後可以決小人,故“悔亡”,但恐其“聞言不信”耳。虞云“震坎象不正”,謂四體震不正,又不變坎。“掔”者,“牽”之固也。

《象》曰:其行趦趄,位不當也。聞言不信,聰不明也。

虞翻曰:坎耳離目,折入於兑,故“聰不明”矣。 案:兑爲“羊”,四、五體兑故也。凡卦,初爲足,二爲腓,三爲股,四爲臀,當陰柔,今反剛陽,故曰“臀无膚”。九四震爻,震爲足,足既不正,故“行趦趄”矣。【“趦”,盧、周作“趑”。】

九五:【朱誤“初九”。】莧陸【《釋文》:莧,閑辯反,又胡練反。陸,如字。】夬夬,

荀爽曰:“莧”,謂五,“陸”,謂三,兩爻決上,故曰“夬夬”也。“莧”者,葉柔而根堅且赤,以言陰在上六也。“陸”,亦取【此下朱有“上”字。】葉柔根堅也。去陰遠,故曰【盧、周作“言”。】“陸”,言差堅於莧。莧根小,陸根大。五體兑柔居上,“莧”也。三體乾剛在下,根深,故謂之“陸”也。

 馬融、鄭康成曰:“莧陸”,商陸也。【《釋文》。《正義》作“莧陸,一名商陸”。】

王肅同。

宋衷曰:“莧”,莧菜也,“陸”,商陸也。【並《釋文》。】

董遇曰:“莧”,人莧也,“陸”,商陸也。【《正義》。】又曰:前人以“莧陸”爲一,陸之爲葉差堅於莧,莧根小,陸根大。【《輯聞》。】

《子夏傳》曰:“莧”,木根草莖,剛下柔上也。【《正義》。】

釋曰 五主決陰而三與同功,故皆言“夬夬”。自五視上陰近,若莧根淺,自三視上陰遠,若陸根深,其實皆言陰在上六也。“莧陸”葉柔根堅,象柔乘剛,感陰氣之多者,故以目上。柔脃易折,故“夬夬”,言決陰當如去草然。馬、鄭以“莧陸”爲一,“夬夬”當指五,五既決大壯五,又當決夬上也。

中行无咎。

虞翻曰:“莧”,説也,“莧”,讀“夫子莧【朱作“莞”。】爾而笑”之“莧”,“陸”,【朱作“睦”。】和睦也。震爲笑言,五得正位,兑爲説,故“莧陸夬夬”。大壯震爲行,五在上中,動而得正,故“中行无咎”。舊讀言“莧陸”,字之誤也,馬君、荀氏皆從俗言“莧陸”,非也。

 “莧”,一本作“莞”。【華板反。】“陸”,蜀才作“睦”,曰:親也,通也。【《釋文》。】

孟喜曰:“萈陸”,獸名。夬有兑,兑爲羊也。【《路史注》。】

釋曰 李蓋以荀義爲正,如荀説,則上六孤陰乘陽,決之易,除惡莫如盡,故“夬夬”。剛而得中,不失之暴,故“无咎”。虞讀“莧”如“莧爾而笑”之“莧”,今《論語》作“莞”,葢虞本《易》、《論語》皆作“萈”,非从艸見聲之“莧”,“萈”與“莞”音近相叚。作“莧”者,虞以爲形近而譌也。“陸”,虞讀爲“睦”,古字通。“萈睦夬夬”,所謂“決而和”,君德正,臣心同,故“中行无咎”。不大聲色而決去小人,由是可以剛長而光矣。孟云“萈陸獸名”,“陸”,疑衍字,“萈”本山羊細角之名,葢謂經叚“萈”爲和以見兑象。蜀才作“睦”,從虞義。

《象》曰:中行无咎,中未光也。

虞翻曰:在坎陰中,故“未光”也。

王弼曰:“莧”,草之柔脆者也,夬之至易,故曰“夬夬”也。夬之爲義,以剛決柔,以君子除小人也。而五處尊位,最比小人,躬自決者也。夫以至尊而敵於至賤,雖其克勝,未足多也。處中而行,足以免咎而已,未爲光益也。

釋曰 陰尚待決,故“中未光”,言乾未純也。虞從變坎取象,夬當終乾,不徒以爻正爲濟也。王弼説“中未光”未當。

上六:无號,終有凶。

虞翻曰:應在於三,三【當爲“二”。】動時體巽,巽爲號令。四已變坎,之應歷險,巽象不見,故“无號”。位極乘陽,故“終有凶矣”。

釋曰 虞就夬成既濟取象,夬以息乾爲濟,夬之濟,陰之凶也。位極乘陽,明必當決之。三不應上,上欲應三,歷險,无可號呼。惡積罪大,終必凶而已矣。虞云“巽爲號令”,引申爲號呼,若以“號令”言,則上六乘陽。“无號”者,在君爲號令反常,在臣爲放棄君命。桀紂之君,共驩之臣,自取決滅而已。

《象》曰:无號之凶,終不可長也。

虞翻曰:陰道消滅,故“不可長也”。

字數:3622,最後更新時間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