周易集解補釋·卷第五
《序卦》曰:以喜隨人者必有事,故受之以蠱。蠱者,事也。
《九家易》曰:子行父事,備物致用而天下治也。“備物致用,立成器以爲天下利,莫大於聖人。”子脩【盧、周作“修”。】聖道,行父之事,以臨天下,无爲而治也。
釋曰 眾既説隨,則聖人必與之立事以利天下。蠱言幹事,故次隨。蠱自泰來,旁通隨自否來,泰否之閒爲繼世,故象子行父事。蠱成既濟,則無爲而治矣。又以喜隨人,莫如子趨父事,《詩》曰“庶民子來”。
䷑【巽下艮上】蠱。元亨。【《釋文》:蠱,音古。徐又姬祖反,一音故。】
虞翻曰:泰初之上,【此下朱衍“而”字。】與隨旁通。剛上柔下,乾坤交,故“元亨”也。
伏曼容曰:蠱,惑亂也。萬事從惑而起,故以蠱爲事也。 案:《尚書大傳》云“乃命五史以書五帝之蠱事”,然爲訓者,正以太古之時无爲无事也。今言蠱者,是卦之惑亂也。時既漸澆,物情惑亂,故事業因之而起,惑矣,故《左傳》云“女惑男,風落山,謂之蠱”,是其義也。
補 《春秋傳》曰:蠱,淫溺惑亂之所生也。於文,皿蟲爲蠱,穀之飛亦爲蠱,在《周易》,“女惑男,風落山,謂之蠱”。
釋曰 蠱於文從皿蟲,本訓惑亂。《彖》曰“巽而止蠱”,氣鬱不行,惑亂之義。亂乃立事以治之,故又訓“事”。泰初之上,乾元失位,而以乾亨坤,有撥亂反正之義。卦所以爲蠱在此,蠱所以亨亦在此。譬如人心惑亂,仍以心治之,惑者此心,辯惑者即此心。虞於初六特訓“蠱”爲“事”,則釋此“蠱”字當兼“惑”義。文不備,故李引伏注足之。伏注“然爲訓者”至“而起惑矣”,文句顛倒,今讀正云“然太古之時,无爲无事也,訓爲惑者,正以時既漸澆,物情惑亂,故事業因之而起矣。今言蠱者,是卦之惑亂也”,文義乃順。姚以元亨爲二、五易,乾元亨通坤,蠱乃治,亦通。
利涉大川。
虞翻曰:謂二失位,動而之坎,【此下朱衍“也”字。】故“利涉大川”也。
釋曰 “元亨”,治蠱之德。“涉大川”,治蠱之事。二升五涉坎,蠱乃濟。
先甲三日,後甲三日。
《子夏傳》云:“先甲三日”者,辛壬癸也。“後甲三日”者,乙丙丁也。
馬融曰:甲在東方,艮在東北,故云“先甲”。巽在東南,故云“後甲”。所以十日之中唯稱“甲”者,甲爲十日之首,蠱爲【朱作“是”。】造事之端,故舉初而明事始也。言所以【當爲“所以言”。】“三日”者,不令而誅謂之暴,故令先後各三日,欲使百姓徧【朱作“遍”。】習,行而不犯也。
補 鄭康成説:甲者,造作新令之日。甲前三日,取改過自新,故用辛也。甲後三日,取丁寧之義,故用丁也。【《正義》云:鄭義。又《正義序》云:鄭氏之説,以爲甲者宣令之日,先之三日而用辛也,欲取改新之義,後之三日而用丁也,取其丁寧之義。張氏、丁氏謂兩引皆約義,非正注文,是以互異。】
《白虎通》曰:祭日用丁與辛何?先甲三日,辛也,後甲三日,丁也,皆可以接事昊天之日。【《郊祀》。】
釋曰 此發號出令立事之法,所以濟蠱反泰。禮:作大事,必卜筮日,必爲期。《易》於蠱言“甲”,於巽言“庚”。蠱取事始,又三月卦,其日甲乙,本自泰乾之坤,乾爲“甲”,故舉甲言之。鄭謂“甲者造作新令之日”,馬謂“舉初而明事始”,是也。巽取改更,又八月卦,其日庚辛,巽究爲震,震納庚,故舉庚言之。圖天下之大事,與眾更始,不可卒遽無漸,故必先後各三日,使百姓徧習行而不犯,慎之至也。蠱既舉甲,甲在東方,卦上艮下巽,艮東北,有“先甲”象,巽東南,有“後甲”象。先乎甲之三日爲辛壬癸,而辛爲最先。後乎甲之三日爲乙丙丁,而丁爲最後。乾爲甲,初處泰乾初之位而體巽,巽納辛,是甲前三日之辛也。四處泰乾之後而互兑,兑納丁,是甲後三日之丁也。辛、丁皆見於卦象,取自新丁寧之義,故祭日用之。漢師舊説大同,虞據旁通爲説,理亦相通,詳下。
《彖》曰:蠱,剛上而柔下。巽而止,蠱。
虞翻曰:泰初之上,故“剛上”,坤上之初,故“柔下”。上艮下巽,故“巽而止,蠱”也。
釋曰 剛上柔下,乾元失位。巽爲風,風爲山止,氣鬱不行,故蠱。
蠱元亨而天下治也。
荀爽曰:“蠱”者,巽也。巽歸合震,故“元亨”也。“蠱”者,事也,備物致用,故“天下治”也。
釋曰 蠱者,巽之歸魂。震巽之初,乾坤之元,震巽合,亦乾坤交也。虞以泰乾初之坤上爲“元亨”,初上失位,泰將反否,然以乾亨坤,未及否而即反泰,故“天下治”,義較允。
利涉大川,往有事也。
《九家易》曰:陽往據陰,陰來承【朱誤“乘”。】陽,故“有事也”。此卦本【盧、周脱“本”字。】泰,乾天有河,坤地有水,二爻升降,出入乾坤,“利涉大川”也。陽往求五,陰來求二,未得正位,戎事不息,故“有事”。
釋曰 二往涉坎,幹事濟蠱也。《九家》之義,似謂泰成既濟。乾二升五體坎爲天之河,【與泰“用馮河”同義。】坤五降二互坎爲地之水,是“涉大川”。今初上升降,雖陽據陰承,未得正位,往猶有事,故“利涉大川”,成既濟,乃无爲而治。涉大川爲濟大難,故曰“戎事”。分“涉大川”與“往有事”爲二義,似迂曲。
先甲三日,後甲三日,終則有始,天行也。
虞翻曰:謂初變成乾,乾爲“甲”,至二成離,離爲“日”,謂乾三爻在前,【張曰“對後乾爲前”。】故“先甲三日”,賁時也。變三至四體離,至五成乾,乾三爻在後,【“對前乾爲後”。】故“後甲三日”,无妄時也。易出震,消息歷乾坤象,乾爲“始”,坤爲“終”,故“終則有始”。乾爲“天”,震爲“行”,故“天行”也。
釋曰 自“无妄時也”以上,葢經下注,李以《子夏傳》、馬氏義較明,故退在此。乾爲甲,甲止一日,乾兩體本一卦,乾前後各三爻,象甲先後各三日。虞就旁通取象,與先辛後丁非有二義。易出震,息至泰而乾成,乾初之上爲蠱,將反否。蠱通隨,隨自否來,否乾上之坤初,復出震,是消息歷乾坤,終則復始,乾元之行也。
《象》曰:山下有風,蠱。
何妥曰:山者高而靜,風者宣而疾,有似君處上而安靜,臣在下而行令也。
釋曰 巽而止,風被山止,氣鬱不行,故蠱。山下有風,則令行於下,宣暢德教之象,是飭蠱而有事。
君子以振民育德。【《釋文》:振,舊之慎反,濟也。師讀音真,振振,仁厚也。】
虞翻曰:“君子”,謂泰乾也。坤爲“民”,初上撫坤,故“振民”。乾稱“德”,體大畜須養,故以“育德”也。
補 “育”,王肅作“毓”。【《釋文》。】
釋曰 振有“飭”義,《雜卦》曰“蠱則飭也”。大畜次以頤,物畜然後可養,既畜聚則須養也。蠱初變則成大畜,象養民德。
初六:幹父之蠱,有子考,无咎。厲,終吉。
虞翻曰:“幹”,正;“蠱”,事也。泰乾爲“父”,坤爲“事”,故“幹父之蠱”。初、上易位,艮爲“子”,父死大過稱“考”,故“有子考”。變而得正,故“无咎厲終吉”也。 案:位陽令首,父之事也。爻陰柔順,子之質也。
補 “有子考”絶句,馬、王、周同。諸家皆讀“有子”句,“考无咎”句。【《釋文》。】
釋曰 泰初之上體乾上,辰在戎,有父老之象。體艮互震,有子象,故蠱六爻皆子道。泰乾爲父,坤爲事,初上易失位,象事失正。初下有伏陽,體震長子繼世,乾元復正,故幹父之事。“有子考”,虞據初未正時艮有子象,初至四體大過,父死稱“考”。考,成也,父以有子而稱“考”。子能幹事,則成其爲考矣,故“无咎”。雖厲而終吉,謂初伏陽發也。諸家皆以“有子”爲句,“考无咎”爲句。惠氏曰:“初幹父蠱而承考意,幹蠱之善者,此考之所以无咎也。”姚氏曰:“有子,謂初伏陽。泰乾初之上,陰來之初失正,初伏陽仍發而成乾,故‘有子考无咎’。《象》曰‘意承考也’,以子繼父,亦以乾承乾也。”案:卦體艮震,本有子象,初發得正,體震承乾,克任父事,故曰“有子”。有子承考,則“考无咎”。子道尚順,幹正非得已,故“厲”。惕厲不安,掩親之過而成其美,故“終吉”。初本乾位,父之事也。震尚未出,含章柔順,子之質也。初出成乾,則子能承考矣。
《象》曰:幹父之蠱,意承考也。
王弼曰:幹事之首,時有損益,不可盡承,故意承而已也。
釋曰 “幹”,舉也,正也。王弼葢以“幹”爲“舉”,實則幹舉幹正,皆以承考,諭父母於道,正以先意承志,人子不謂善出於己意也。姚氏曰:“泰乾初本得位,今初發仍成乾,故‘意承考’,承泰初也。伏,故曰‘意’。”
九二:幹母之蠱,不可貞。《象》曰:幹母之蠱,得中道也。
虞翻曰:應在五,泰坤爲“母”,故“幹母之蠱”。失位,故“不可貞”。變而得正,故“貞”而“得中道也”。 案:位陰居内,母之象也。
釋曰 虞以“不可貞”爲不可正守,當變,似未然。張氏曰:“謂當與五易位,不可自正而已。”案:子無自是之心,而極婉盡順,以天性至誠,感悟其母,使不自覺而變易其失以復於正,乃爲得中道。二得中,故能然。李謂“位陰居内母之象”,明五當降二。
九三:幹父之蠱,小有悔,无大咎。《象》曰:幹父之蠱,終无咎也。
王弼曰:以剛幹事而无其應,故“有悔”也。履得其位,以正幹父,雖小有悔,終“无大咎”矣。 案:爻位俱陽,父之事。
釋曰 王弼謂九三剛,能任父事,於義未盡。卦所以爲蠱,由初之上失位,三欲幹正上,而上不與三應,故“小有悔”。三得正,上終變應,成既濟,故“无大咎”。諫若不入,起敬起孝,説則復諫,終諭親於道也。三爻位俱陽父之事,明上處陰非泰乾之位,父事當幹也。
六四:裕父之蠱,往見吝。
虞翻曰:“裕”,不能爭也,孔子曰“父有爭子,則身不陷【朱、盧作“䧟”。】於不義”。四陰體大過“本末弱”,故“裕父之蠱”。兑爲“見”,變而失正,故“往見吝”。《象》曰“往未得”,是其義也。
補 馬融曰:“裕”,寬也。【《釋文》。】
釋曰 四以初爲應,初失位,四以陰裕陰,不能幹初。變則未與初易,先自失位,體鼎四“折足”,明柔弱怠忽之人,不能榮親克家,用靜猶可,用作必吝。諫而不從,非孝也,故三戒以“悔”。從而不諫,亦非孝也,故四繫以“吝”。
《象》曰:裕父之蠱,往未得也。
虞翻曰:往失位,折鼎足,故【朱誤“致”。】“未得”。
釋曰 變則失位,未得正初,非若二貞而得中道,明其不能幹蠱也。
六五:幹父之蠱,用譽。
荀爽曰:體和應中,承陽有實,用斯幹事,榮譽之道也。
釋曰 此爻之義,當謂二升五,二多譽,以二幹五,故象父事正。五降二承之,象子承父,譽歸於親,故“用譽”,承以德也。五正則不見蠱而見德,不見其幹而見其承,以德承德,故“用譽”。虞氏以二、五各之正言,荀言五之所以正。如荀義,則“承以德”,謂承上以中和之德。上本泰乾,父也。
《象》曰:幹父用譽,承以德也。
虞翻曰:“譽”,謂二也。二、五失位,變而得正,故“用譽”。變二使承五,故“承以德”。二乾爻,故稱“德”矣。
釋曰 虞義謂五正父事,使二變承之,父事既正,則子相與順承而歸美於親,父父子子兄兄弟弟,故“用譽”。以上經下注。二本乾爻,體乾德,變而承五,故“承以德”。
上九:不事王侯,
虞翻曰:泰乾爲“王”,坤爲“事”,應在於三,震爲“侯”,坤象不見,故“不事王侯”。
高尚其事。
虞翻曰:謂五已變,巽爲“高”,艮陽升在坤上,故“高尚其事”。
釋曰 鄭康成曰:上九艮爻,艮爲山。【入山隱居,或“山”當爲“止”。】辰在戌得乾氣,【戌亥乾位,又爻本泰乾。】父老之象,是臣之致事也,【臣因父老而致事。】故“不事王侯”。是不得事君,君猶尚其所爲之事。【《禮記·表記》正義。張氏曰:“《正義》雖不言注文,其爲鄭注無疑。《易漢學》以此條爲鄭注。】”
《禮·表記》:子曰:事君軍旅不辟難,朝廷不辭賤,處其位而不履其事,則亂也。故君使其臣,得志則慎慮而從之,否則孰慮而從之,終事而退,臣之厚也。《易》曰:“不事王侯,高尚其事”。鄭氏曰:“言臣致事而去,不復事君也,君猶高尚其所爲之事,言尊大其成功也。”
釋曰 惠氏曰:“《詩序》:‘《南陔》,孝子相戒以養也’,‘《白華》,孝子之絜白也。’親老歸養,事之最高尚者,故臣不得事君,君猶高尚其所爲之事。”案:此鄭義,荀、虞則以致仕隱逸之臣言,與《禮記》引《易》合。
《象》曰:不事王侯,志可則也。
荀爽曰:年老事終,不當其位,體艮爲止,故“不事王侯”。據上臨下,重陰累實,故“志可則”。
釋曰 “不事王侯”以上,葢經下注,李并合在此。上在重陰累陽之上,望隆得實,故“志可則”。“不事王侯”,上未變也。而孝德高行,人君可則之以成既濟,故曰“志可則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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