周易集解補釋·卷第十六
《易》之興也,其於中古乎?
虞翻曰:興《易》者,謂庖犧也。文王書經,繫【朱作“系”。】庖犧於乾五,乾爲“古”,五在乾中,故興於中古。繫以黄帝、堯、舜爲後世聖人,庖犧爲中古,則庖犧以前爲上古。
補 馬、荀、鄭皆以文王爲中古。【後章虞注。】
《漢書·藝文志》曰:易道深矣,人更三聖,世歷三古。孟康曰:伏羲爲上古,文王爲中古,孔子爲下古。
釋曰 《上傳》云“包羲作結繩”,又云“上古結繩而治”,則包羲爲上古,而文王爲中古可知。傳以黄帝、堯、舜爲後世聖人者,對上古言之耳。包羲之《易》興於文王,故曰“興於中古”,下云“《易》之興也,殷之末世周之盛德”,正申此文。
作《易》者,其有憂患乎?
虞翻曰:謂憂患【二字朱誤倒。】百姓,未知興利【盧誤“利興”。】遠害,不行禮義,茹毛飲血,衣食不足。庖犧則天八卦,通爲六十四,以德化之,吉凶與民同患,故“有憂患”。
釋曰 “作《易》”,兼包犧畫卦、文王繫辭言。文王蒙難,本包犧憂患生民之意而演《易》也。
是故履,德之基也。
虞翻曰:乾爲“德”。履與謙旁通,坤柔履剛,故“德之基”,坤爲“基”。
侯果曰:“履”,禮,蹈禮不倦,“德之基也”。自下九卦,是復道之最,故特言矣。
釋曰 “履”,踐也,藉也。履物爲踐,履於物爲藉。履以旁通言,則坤藉乾;以本卦言,則乾履兑,禮達分定,故“德之基”。
謙,德之柄也。
虞翻曰:坤爲“柄”,“柄”,本也。凡言“德”皆陽爻也。
干寶曰:“柄”所以持物,“謙”所以持禮者也。
釋曰 張氏曰:“地者萬物之本。乾上九反三,陽德皆本乎此,故謙爲德之柄。”
復,德之本也。
虞翻曰:復【朱誤“德”。】初,乾之元,故“德之本也”。
恒,德之固也。
虞翻曰:立不易方,守德之堅固。
損,德之脩【周作“修”,注同。】也。
荀爽曰:徵【朱作“懲”。】忿窒慾,所以脩德。
補 鄭康成曰:“脩”,治也。
“脩”,馬融作“循”。【並《釋文》。】
釋曰 “循”義不甚協,葢“脩”之譌。
益,德之裕也。
荀爽曰:見善則遷,有過則改,德之優裕也。
困,德之辯也。【《釋文》:辯,如字,王肅卜免反。】
鄭玄曰:“辯”,别也。遭困之時,君子固窮,小人窮則濫,德於是别也。
井,德之地也。
姚信曰:井養而不窮,德居地也。
釋曰 姚氏曰:“井爲德所居之地,勞民勸相,居德之地也。”
巽,德之制也。
虞翻曰:巽風爲號令,所以制下,故曰“德之制也”。
孔穎達曰:此上九卦,各以德爲用也。
釋曰 陽入陰而制齊之,與時偕行,惟義所在。
履和而至。
虞翻曰:謙與履通,謙坤柔和,故“履和而至”,“禮之用和爲貴”者也。
釋曰 “説而應乎乾”,故“和”。“辯上下定民志”,故“至”,“至”者,盡其當然之則也。
謙尊而光。
荀爽曰:自上下下,其道大光也。
復小而辯【盧、周作“辨”。】於物。
虞翻曰:陽始見,故“小”。乾陽物,坤陰物,以乾居坤,故稱别物。
釋曰 陰陽之物辯之於早。經傳“辯”“辨”字多不别。《説文》:“辯”,治也;“辨”,判也,訓“别”。則“辨”正字,“辯”叚字。
恒雜而不厭。
荀爽曰:夫婦雖錯居,不厭之道也。
釋曰 夫婦有别而久,則恩義篤而孝敬成,族類辯,故“不厭”。
損先難而後易。
虞翻曰:損初之上失正,故“先難”。終反成益,得位於初,故“後易”,“易其心而後語”。
益長裕而不設。
虞翻曰:謂天施地生,其益无【朱作“無”。】方。凡益之道,與時偕行,故“不設”也。
補 鄭康成曰:“設”,大也。《周禮·攷工》曰“中其莖,設其後”。【《周禮·攷工記·桃氏》疏。】
釋曰 張氏曰:“謂利之而不庸。”案:“不設”,不張大也,所以“有孚惠我德”。
困窮而通。
虞翻曰:陽窮否上,變之坤二成坎,坎爲“通”,故“困窮而通”也。
釋曰 困而不失其所亨。
井居其所而遷。
韓康伯曰:改邑不改井,井所居不移,而能遷其施也。
釋曰 “遷”,故井養不窮。
巽稱而隱。【《釋文》:稱,尺證反,又尺升反。】
崔憬曰:言巽申命行事,是稱揚也。陰助德化,是微隱也。自此已【盧、周作“以”。】上,【盧、周作“下”。】明九卦德之體者也。
釋曰 崔訓“稱”爲“稱揚”,義未盡。張氏曰:“‘稱’,度也。物齊乎巽,神明其德,陽隱乎初,故‘稱而隱’。”
履以和行。
虞翻曰:禮之用和爲貴,謙震爲“行”,故“以和行”也。
釋曰 禮之用在和,故以和人之行,所謂和順於道德。謙震爲行,以履合謙,故“以和行”。
謙以制禮。
虞翻曰:陰稱“禮”,謙三以一陽制五陰,萬民服,故“以制禮”也。
釋曰 禮以地制,孝子之行忠臣之義取諸地。以陽亨陰,由謙息履,故“以制禮”。禮以謙爲本,所謂“德之柄”。
復以自知。
虞翻曰:有不善未嘗不知,故“自知”也。
恒以一德。
虞翻曰:恒德之固,立不易方,從一而終,故“一德”者也。
釋曰 久于其道,純一其德。
損以遠害。
虞翻曰:坤爲“害”,泰以初止坤上,故“遠害”,乾爲“遠”。
益以興利。
荀爽曰:天施地生,其益无【朱作“無”。】方,故“興利”也。
困以寡怨。
虞翻曰:坤爲“怨”,否【朱誤“不”。】弑父與君,乾來上折坤二,故“寡怨”。坎水性通,故不怨也。
釋曰 “乾來上折坤二”,“來上”,當作“上來”。上之二,大人正坤,則民怨弭而亂不作。君子雖爲小人所揜,困而不失其所亨,求仁得仁,又何怨。
井以辯【盧、周作“辨”,注同。】義。
虞翻曰:坤爲“義”,以乾别坤,故“辯義”也。
釋曰 姚氏曰:“‘辯義’,改邑不改井,各有宜也。”
巽以行權。
《九家易》曰:巽象號令,又爲近利,人君政教進退,擇【朱、盧作“釋”。】利而爲,“權”也。《春秋傳》曰:“權者,反於經然後有善者也。”此所以説九卦者,聖人履憂濟民之所急行也。故先陳其德,中言其性,後敘其用,以詳之也。西伯勞謙,殷紂驕暴,臣子之禮有常,故創易道以輔濟君父者也。然其意義廣遠幽微,孔子指撮,解此九卦之德,合三復之道,明西伯之於紂不失上下。
釋曰 “擇利而行”,通變宜民也。張氏曰:“權者,反於經然後合道者也。巽陽隱初,特究成震,以消爲息,故曰‘巽以行權’。”
粤公网安备 44512202000019号