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 周易集解補釋
    1. 卷第十一
      1. 歸妹

周易集解補釋·卷第十一


歸妹


《序卦》曰:進必有所歸,故受之以歸妹。

崔憬曰:“鴻漸于磐,飲食衎衎”,言六二【朱、盧無“二”字。】比三,女漸歸夫之象也,故云“進必有所【朱誤“歸”。】歸”也。

釋曰 漸四進得位承五象女歸吉,凡進者必有所止,如女之歸於夫家,故歸妹次漸。崔以歸妹三乘二反例之,故云漸二比三。

【兑下震上】歸妹。

虞翻曰:“歸”,嫁也。兑爲妹,泰三之四,坎月離日,俱歸妹象。陰陽之義配日月,則天地交而萬物通,故以嫁娶也。

釋曰 張氏謂卦具三象:泰三之四乾坤交,一也;坎月離日,夫婦之義,二也;震兄嫁兑妹,三也。

征凶,

虞翻曰:謂四也。震爲“征”,三之四不當位,故“征凶”也。

无攸利。

虞翻曰:謂三也。四之三失正无應,以柔乘剛,故“无攸利”也。

釋曰 張氏曰:“天地交宜亨,否之始,故戒之。”案:歸妹於消息陽道已衰,泰將反否,三、四失位柔乘剛,消道也。《彖》曰“歸妹,天地之大義”,妃匹之際,生民之本,王化之基,一或不慎,亡國敗家相隨屬矣,故因爻象託深戒。歸妹非凶,歸而妄行失婦順則凶无攸利。上六“无攸利”,爲三發也。三未當,四有待而行,明當易位各正。

《彖》曰:歸妹,天地之大義也。

虞翻曰:乾天坤地,三之四天地交,以離日坎月戰陰陽,陰陽之義配日月,則萬物興,故“天地之大義”。乾主壬,坤主癸,日月會北,震爲玄黄,天地之雜,震東兑西,離南坎北。六十四卦,此象最備四時正卦,故“天地之大義也”。

釋曰 天地以離坎戰陰陽而萬物出震,日月會於壬癸而震陽出庚。其象也,萬物出乎震,見乎兑,泰三之四,乾坤一交而備坎離震兑四象,六十四卦惟此爲然。昏禮爲人倫王道之本,葢取諸此,故爲“天地之大義”。

天地不交而萬物不興。

虞翻曰:乾三之坤四,震爲“興”。天地以離坎交陰陽,故“天地不交則萬物不興”矣。

王肅曰:男女交而後人民蕃,天地交然後萬物興,故歸妹以及天地交之義也。

歸妹,人之終始也。

虞翻曰:人始生乾而終於坤,故“人之終始”。《雜卦》曰“歸妹女之終”,謂陰終坤癸,則乾始震庚也。

干寶曰:“歸妹”者,衰落之女也。父既没矣,兄主其禮,子續父業,人道所以相終始也。

釋曰 姚氏曰:“女終於嫁,從一而終。歸妹,女之終也,夫婦人倫之始。《郊特牲》曰:‘天地合而後萬物興焉’,夫昏禮,萬世之始也。”案:女無父而兄嫁妹,子續父業,亦人道終始之事。

説以動,所歸妹也。

虞翻曰:“説”,兑,“動”,震也。謂震嫁兑,所歸必妹也。

 “所歸妹也”,本或作“所以歸妹”。【《釋文》。】

釋曰 父道尊嚴,兄則尚親,思念父母,篤友同氣,相攸得宜,論教有素,殷勤告戒而後行之,卦象“説以動”,是所歸必妹也。

征凶,位不當也。

崔憬曰:中四爻皆失位,以象歸妹非正嫡,故“征凶”也。

釋曰 “征凶无攸利”,因三、四失位乘剛而設戒耳。崔説沿王弼之誤,李氏取備一説,要非經旨。

无攸利,柔乘剛也。

王肅曰:以征【朱誤“正”。】則有不正之凶,以處則有乘剛之進【一本改作“逆”,是。】也,故“无所利”矣。

《象》曰:澤上有雷,歸妹。

干寶曰:雷薄於【朱作“于”。】澤,八月九月將藏之時也。君子象之,故不敢恃當今之虞【同“娛”。】而慮將來禍也。

 劉向曰:雷以二月出,其卦曰豫,言萬物隨雷出地皆逸豫也。以八月入,其卦曰歸妹”,言雷復歸入地,則孕毓根核,保藏蟄蟲,避盛陰之害。【《漢書·五行志》。】

釋曰 張氏曰:“陽功既成,雷歸於澤,退保蟄蟲。雷出奮陽,雷入成陰,故曰歸妹。”

君子以永終知敝。【《釋文》作“弊”。】

虞翻曰:“君子”,謂乾也。坤爲“永終”、爲“敝”,乾爲“知”。三之四爲“永終”,四之三兑爲毁折,故“以永終知敝”。

崔憬曰:歸妹人之始終也,始則征凶,終則无攸利,故君子以“永終知敝”爲戒者也。

釋曰 泰三之四,以乾交坤,使陰歸陽,坤以大終,震所由出,故以“永終”。“永終”,猶言保終續終,乾元不亡也。四之三,坤來成兑毁折爲敝,由乾三易坤四,故“知敝”。“知敝”則能救敝,泰可長保也。澤上有雷,陽有出入而无絶息,“永終”之義。雷未藏而知其將收,天地盈虚,與時消息,“知敝”之義。歸妹女之終,終之實難而敝甚易,卦所以戒“征凶无攸利”也。

初九:歸妹以娣,跛能【盧、周作“而”,下同。】履,征吉。

虞翻曰:震爲兄,故嫁妹,謂三也。初在三下,動而應四,故稱“娣”。“履”,禮也。初九應變成坎,【朱誤“二”。】坎爲曳,故“跛而履”。應在震爲“征”,初爲“娣”,變爲陰,故“征吉”也。

 虞翻曰:“九女”者,貴其男女繼嗣,宗享不絶也。【《口訣義》。】“能”,虞注述經作“而”。

釋曰 三爲兑之主,震四嫁三妹,初與三同體兑而在其下,“娣”象。動而應四,歸妹而以娣從,兄實主之。所以必有娣者,絶嫉妒,廣繼嗣,以恒夫婦之道。初得正,故著此義。既爲娣則當變爲陰,應四以承二。“跛能履”,初震爻爲足,變體坎爲曳稱跛,本震爻得正,故“能履”,言處妾媵之位而能盡禮。初變承二,有陰承陽賤承貴之義,從嫡以事君子也。“征”,行也,初應四,震兄行之則行,娣從嫡事君子,以禮義相承,則家道正,故行而吉。史氏引虞注逸文在卦下,今以爲宜在此。“九女”,諸侯禮也,嫡夫人及左右媵各有姪娣,凡九人。

《象》曰:歸妹以娣,以恒也。跛能履吉,相承也。

虞翻曰:陽得正,故“以恒”。恒動初承二,故“吉相承也”。

釋曰 “恒動初承二”,“恒”字葢衍文。

九二:眇能視,利幽人之貞。

虞翻曰:“視”,應五也。震上兑下,離目不正,故“眇而【朱作“能”。】視”。“幽人”,謂二,【“二”下朱衍“之”字。】初動二在坎中,故稱“幽人”。變得正,震喜兑説,故“利幽人之貞”,與履二同義也。

釋曰 “眇能視”,二雖失位離象不正,而得中承三應五,説而體明,未變陰道靜正之常,由其未變常,故“利幽人之貞”。“幽人”,幽閒之人,二伏陰發,五來易位,皆幽人之貞也。二“眇能視”,亦三之娣,初動二體坎升五,五降二,則象夫婦,坎離正位,非復眇跛矣。《易》取象非一,義相引伸也。虞以“幽人”爲幽繫之人,則與歸妹别一義。二“眇能視”,有用晦而明之象,故“利幽人之貞”。二升五,則自幽向明矣。虞初九注及履卦注述經“能”皆作“而”,此注當同,古“能”、“而”字通。

《象》曰:利幽人之貞,未變常也。

虞翻曰:“常”,恒也。乘初未之五,故“未變常也”。

釋曰 虞葢以變常爲變正,張氏曰:“初變二成坎,故‘幽人’,之五正位則爲常。今謂‘未變’常猶未失常,與需同義。”二雖以陽居陰,未失陰道靜正之常,由其未變常,故“利幽人之貞”也。

六三:歸妹以須,反歸以娣。

虞翻曰:“須”,需也,初至五體需象,故“歸妹以須”。“娣”,謂初也,震爲“反”,反馬,“歸”也。三失位,四反得正,兑進在四,見初進之,初在兑後,故“反歸以娣”。

 鄭康成曰:“須”,有【《周禮疏》無“有”字。】才智之稱。【句又見《釋文》。】天文有須女,屈原之姊,【宋本《詩疏》作“姊”,今本多誤。】名女須。【《詩·桑扈》正義。】【《周禮·天官·序官》疏。】

“須”,荀、陸績作“嬬”,陸云:“嬬”,妾也。【《釋文》。】

陸希聲曰:在天文,織女爲貴,須女爲賤。【《撮要》。】

釋曰 三,所歸之主,自泰四來,位未當,須四反三,三反四,二、五升降,坎離爻各當,夫婦道乃正,故“歸妹以須”。四之三象震兄送女,送女不下堂,禮不參。四已之三,不可復象震兄,震爲馬。禮大夫以上嫁女,自以車送之,皆留車反馬。婦入三月祭行,婦道成,乃行反馬禮,故以四之三象女家之馬,三之四反之,是謂“反歸”。虞云“反馬歸也”,或當爲“反歸,反馬也”。反馬後乃進其娣見於君子,故“反歸以娣”。三、四既反,二、五正,初亦正應四,從四承五,是其象,此虞義也。鄭義葢讀“須”爲“嬃”,姚氏曰:“《説文》賈侍中説‘楚人謂姊爲嬃’,‘須’葢‘嬃’之假借,又通‘胥’。互離中女,兑之姊,兑少女,離之妹,女子自爲姊妹,故歸妹得以姊也。‘歸妹以須’,嫡也,謂三;【原作“二”,今易。】‘反歸以娣’,媵也,謂初。”案:“歸妹以須”,始嫁時也,憂不當君子,未敢自安,三失位,《象》曰“未當也”。“反歸以娣”,則三月祭行成婦之後,坎離各正矣。荀、陸“須”作“嬬”,荀意或以“嬬”爲“須”之借,陸訓“妾”,則謂歸妹以妾偕行,反歸乃以娣承事君子。“娣”,妾之貴者也,天文須女,鄭引以證“須”爲女之稱,陸則引以證“賤”義,當以鄭、虞義爲正。

《象》曰:歸妹以須,未當也。【盧、周“未”上有“位”字。】

虞翻曰:三未變之陽,故“位未當”。

釋曰 張氏曰:“須四反正位”。

九四:歸妹愆期,遲歸有時。【《釋文》:遲,雉夷反,一音直冀反。】

虞翻曰:“愆”,過也,謂二變。三動之正,體大過象,坎月離日爲“期”,三變日月不見,故“愆期”。坎爲曳,震爲行,行曳,故“遲”也。“歸”,謂反三,震春兑秋,坎冬離夏,四時體正,故“歸有時”也。【此以女歸待男行言。】

 馬融曰:“愆”,過也。

陸績曰:“遲”,待也。【並《釋文》。】

許氏《五經異義》曰:姪娣年十五以上能共事君子,可以往,二十而御,《易》曰“歸妹愆期,遲歸有時”。【《穀梁·隱七年》集解。此以媵待年言。】

釋曰 四體震則象兄,互坎當下三則象夫。今坎在離上,男未下女,爻失位,日月象不正,故“歸妹愆期”。六禮不備,貞女不行,待四降三,三乃從之而易,二升五降,日月相望,四時象正,故“遲歸有時”。虞取大過象者,二、三不待四而動,則非其時,是“愆期”,故三必待四而“遲歸”也。云“歸謂反三”者,當連下讀,謂四反三則四時由此正而歸有時。張氏則曰:“在兑爲嫁,在震爲反”,然則歸兼四反三、三從之而易言。許君以“愆期”爲“待年”,謂四失位,坎離不正,初无應也。三、四易,二、五正,初乃得應四,故“遲歸有時”。

《象》曰:愆期之志,有待而行也。

虞翻曰:待男行矣。

 “待”,一本作“時”。【《釋文》。】

六五:帝乙歸妹,其君之袂不如其娣之袂良。

虞翻曰:三、四已正,震爲“帝”,坤爲“乙”,故曰“帝乙”。泰乾爲“良”、爲“君”,乾在下爲小君,則妹也。“袂”,【朱誤“被”。】口,袂【當爲“衣”。】之飾也。兑爲口,乾爲衣,故稱“袂”,謂三失位无應。“娣袂”,謂二得中應五,三動成乾爲“良”,故“其君之袂不如其娣之袂良”,故《象》曰“以貴行也”矣。

 孔子曰:歸妹,八月卦也,陽氣歸下,陰氣方盛,故以見湯妹之嫁。以天子貴妹而能自卑,順從變節而欲承陽者,以執湯之戒。

釋曰 五陰居尊,與震同體,帝妹之位,下應二,下嫁之象。卦本以三爲妹,二在其下則娣也。五爲小君,失位,降居二娣處乃得位,故云“其君之袂不如其娣之袂良”,言不如處二之爲安也。乾爲衣,兑爲口,稱“袂”。五體震與乾兑連,“君袂”象也。二體乾兑,“娣袂”象也。三動,二在乾中,故“良”。服以表位,禮:王女下嫁,車服不繫其夫,下王后一等,娣則降矣。五能自卑,欲降而承陽。二在兑象娣,在乾中體坎則象夫。卦无夫象,故因娣託義。明五欲居二,使二陽上升,夫婦道正,由其成乾爲良,則陽在乾中當升也。虞氏以乾爲君,三爲震妹,居泰乾三之位,在下乾爲小君,失位无應,不如二得中應五之善。葢三在乾,其象也,五居尊,其位也。虞義似亦謂小君當居二位娣處,使陽升五而應之。五妹即三,就三象以明五之當降,然義稍迂曲。

月幾望,吉。【《釋文》:幾,音機,又音祈。】

虞翻曰:“幾”,其也。坎月離日,兑西震東,日月象對,故曰“幾望”。二之五,四復三,得正,故“吉”也,與小畜、中孚“月幾望”同義也。

 “幾”,荀作“既”。【《釋文》。】

釋曰 “幾”,近也。五欲降,二欲升,三、四坎離爻正,故“幾望”,成既濟,故“吉”。張氏曰:“此以三、四得正,三居兑四居震【泰三四。】爲‘幾望’,非以五坎二离爲‘望’,故與小畜、中孚同義。”荀作“既”者,據既濟已定言。

《象》曰:帝乙歸妹,不如其娣之袂良也,

虞翻曰:三、四復正,乾爲良。

釋曰 此述經文,當作一句讀。“也”者,起下之辭。

其位在中,以貴行也。

虞翻曰:三、四復,二之五成既濟,五貴,故“以貴行也”。

釋曰 娣位二。凡陽在二者當升五,陽貴陰賤,二在中位,當以陽行正上中象夫,而五降二當娣處,故云“不如其娣之袂良也”。或曰:“其位”,謂五,五有中德,欲以陽上升而己降居二,故謂“不如其娣之袂良”。

上六:女承筐无實,

虞翻曰:“女”,謂應三兑也。自下受上稱“承”,震爲“筐”,以陰應陰,三、四復位,坤【朱誤“坎”。】爲虚,故“无實”,《象》曰“承虚筐也”。

 “筐”,鄭作“匡”。【《釋文》。此依盧校,他本或“筐”“匡”互易。】曰:宗廟之禮,主婦奉筐【當爲“匡”。】【《儀禮·特牲饋食禮》疏。】《士昏禮》云:“婦入三月而後祭行。”【《詩·葛屨》正義。】

釋曰 上在卦終,與三正應,故三失位乘剛之咎於上著之。三无應,三、四復正,象女嫁將祭行成婦。二、五不正,坤虚失實,故“承筐无實”,謂失婦順,无以奉宗廟粢盛也。“匡”,正字,“筐”,或體字。

士刲羊无血,无攸利。【《釋文》:刲,苦圭反,一音工惠反。】

虞翻曰:“刲”,㓨也,震爲“士”,兑爲“羊”,離爲刀,故“士刲羊”。三、四復位成泰,坎象不見,故“无血”。三柔承剛,故“无攸利”也。

 馬融曰:“刲”,刺也。【《釋文》。】

《春秋傳》曰:“士刲羊”,亦無衁也,“女承筐”,亦無貺也。

釋曰 女已嫁,故以震象士,坎爲血,二不之五,坎象不見,故“无血”。祭必夫婦親之,失婦順,不得行祭禰成婦之禮,故雖卦羊而无血,謂不得以血膋薦也。“刲”,㓨也,“㓨”亦“刺”字。“三柔承剛”,“承”當爲“乘”,由三乘剛,故不成既濟而无實无血,是无所利也。《春秋傳》引爻辭變其文,“衁”,血也,“貺”,賜也,無賜與之者,故“无實”。

《象》曰:上六无實,承虚筐也。

虞翻曰:泰坤爲虚,故“承虚筐也”。

釋曰 張氏曰:“二之五則坤實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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