周易集解補釋·卷第六
《序卦》曰:物不可以終盡,剥窮上反下,故受之以復也。【本篇無“也”字。】
崔憬曰:夫《易》窮則有變,物極則反於初,故剥之爲道不可終盡,而受之於【當爲“以”。】復也。
釋曰 物無終盡之理,陽窮於上,則入坤而反出於震。乾元息初爲生物之本,故剥受以復。
䷗【震下坤上】復。亨。
何妥曰:“復”者,歸本之名。羣陰剥陽至於【朱作“于”。】幾盡,一陽來下,故稱“反復”。陽氣復反而得交通,故云“復亨”也。
補 鄭康成曰:“復”,反也,還也。陰氣侵陽,陽失其位,【剥窮入坤,六位皆无陽。】至此始還反,起于初,故謂之“復”。陽,君象,君失國而還反,道德更興也。【《左傳·襄二十八年》正義。】
釋曰 “復”,陽復也。陰氣剥陽,窮上入坤,潛孕坤中,反出於震而來復,《彖》曰“剛反”是也。在人事則撥亂反正,克己復禮,息邪反經皆是。“亨”者,乾元通坤也。坤時天地閉塞,純陰包陽,至此天行極而還復,陽氣始動地中,剛反交於坤初而息,故“亨”。《彖》曰“剛反動而以順行”,虞坤卦注謂“陰極陽生,乾流坤形,坤含光大,凝乾之元,終於坤亥,出乾初子,品物咸亨”是也。惟“亨”故“復”,復則其亨益盛。六十四卦消息皆乾坤交通,而復則乾元亨坤之始,故特言“亨”,而其下極陳天行消息以明亨義。不言“元”者,復即元,初“不遠復,元吉”是也。
出入无疾,朋來无咎。
虞翻曰:謂出震成乾,入巽成坤。坎【朱脱“坎”字。】爲“疾”,十二消息不見坎象,故“出入无疾”。兑爲“朋”,在内稱“來”,五陰從初,初陽正,【句。】息而成兑,故“朋來无咎”矣。
補 “朋”,京作“崩”,【《釋文》。】曰:自上下者爲崩。【《漢書·五行志》。】
釋曰 息卦體震兑乾,消卦體巽艮坤,無坎離象。葢坎離爲乾坤中氣,藏於中不可見。但離爲日,坎爲月,月受日爲明,陽爻即日光。張氏謂震巽兑艮皆可見離象,坎爲月精,晦朔之交不可見。陽陷陰中爲疾,故惟取不見坎象之義云“无疾”也。陽出震成乾爲息,入巽成坤爲消,消疑於疾矣。實則十二消息,乾元之出入耳,既入坤,即出震,陽未嘗喪也,何疾之有。“朋來无咎”,虞云“兑爲朋”,葢二陽爲朋。初陽既正,則息臨體兑,直方而大,德无不利。陽與陽爲朋,自臨至夬皆體兑,至乾“見羣龍”,眾陽並息,莫之夭閼,何咎之有。京氏“朋”作“崩”,自上而下,消艮入坤,出震得正,故“无咎”。鄭云“君失國而還反,道德更興”,亦“崩來无咎”之義。但《易》重“得朋”,此“朋”即泰九二三陽爲朋之義。諸家皆作“朋來”,當以“朋”爲正。
反復其道,七日來復。
案:易軌,一歲十二月三百六十五日四分日之一,以坎震離兑四方正卦,卦别六爻,爻主【朱、盧作“生”。】一氣。其餘六十卦三百六十爻,爻主一日,當周天之數。餘五日四分日之一,以通閏餘者也。剥卦陽氣盡於九月之終,至十月末,純坤用事。坤卦將盡則復陽來,隔坤之一卦六爻爲六日,復來成震一陽爻生爲七日,故言“反復其道,七日來復”,是其義也。天道玄邈,理絶希慕,先儒已論,雖各指於日月,後學尋討,【朱誤“計”。】猶未測【盧誤“側”。】其端倪。今舉約文,略陳梗概,以候來悊如積薪者也。
補 鄭康成曰:建戌之月以陽氣既盡,建亥之月純陰用事,至建子之月陽氣始生。隔此純陰一卦,卦主六日七分,舉其成數言之而云“七日來復”。【《正義序》云,鄭引《易緯》之説。】
“反復”,劉本同,本又作“覆”。【《釋文》。】
釋曰 姚氏曰:“陽自剥反復起於初,其道,謂陽道,所謂德之本也。”案:陽與君子之道不可亡,“道”者,元也,天地之心也。“誠”者,物之終始,不誠無物。剥所以能復,以道存焉耳。乾三“終日乾乾反復道”,則泰不反否,小畜“復自道何其咎”,則消可復息,皆同義。“七日來復”,鄭謂自剥至復隔坤純陰一卦,卦主六日七分,舉成數言之,以一爻爲一日,坤六爻兼復初云“七日來復”。虞氏亦云消乾六爻爲六日,剛來反初七日。“七日來復”,入坤即出震,其復不遠,天之大數七也。惠氏曰:“尋《易緯》之義,坎離震兑各主一方,爻主一氣,二十四爻主二十四氣。其餘六十卦,卦有六爻,爻主一日。凡主三百六十日,餘有五日四分日之一者,以八十分爲日法,五日分爲四百分,四分日之一又分爲二十分,是四百二十分。六十卦分之,六七四十二,卦别各得七分,是每卦六日七分也。”
利有攸往。
虞翻曰:陽息臨成乾,小人道消,【朱誤“消坤”。】君子道長,故“利有攸往”矣。
釋曰 乾元亨坤无疾无咎爲萬物始如是,故既復則陽必上息,在人事則“利有攸往”,《彖》曰“剛長也”。復剛始反,至臨則剛浸而長,至泰則“君子道長,小人道消”,故虞云“陽息臨成乾”,謂成泰也。
《彖》曰:復亨,
虞翻曰:陽息坤,與姤旁通。剛反交初,故“亨”。
釋曰 云“剛反交初故亨”,則虞亦兼從舊讀以“剛反”釋“復亨”。此經下注,李移於此。
剛反動而以順行,
虞翻曰:剛從艮入坤,從反震,【從坤反震。】故曰“反動”也。【朱、盧無“也”字。】坤順震行,故“而以順行”。陽不從上來反初,故不言“剛自外來”,是以明“不遠之復”入坤出震義也。
補 “剛反動而以順行”,諸家多以“剛反”絶句。【《釋文》。】
釋曰 此以生爻合重卦釋“復亨”之義,即以明“出入无疾”以下之義。“剛”,乾元也,乾元從艮入坤,反出震而息坤初,是“反動而以順行”。“反”即“復”,“動以順行”即“亨”。乾元本自坤息震,以至純乾,息極而消,窮剥入坤,復出於震,故曰“反”。“動”,謂震,震初爲乾元,天行不息,故“動”。“順”,謂坤,乾元出坤入坤,以陽通陰,以陰成陽,與時偕行,故“以順行”。乾陽出震,以坤而行,非剥上與初易位,故不言“剛自外來”。蓋自遘至剥,陽消,陰即凝之,至剥上入坤,坤中已包有純乾六陽,初震即應時而出。天行無一息之停,是以經言“出入无疾”以下,明“復亨”之義如是也。虞以“剛反動”三字連讀,諸家讀“剛反”絶句,大義同。
是以出入无疾,朋來无咎。
侯果曰:陽上出,君子道長也。陰下入,小人道消也。動而以【下脱“順”字。】行,故“出入无疾,朋來无咎”矣。
釋曰 “是以”二字直貫至“剛長”也,皆承“剛反動而以順行”言之,出入皆屬陽,此通論消息大義。侯謂陽出陰入,專據復時言,義似稍隘。
反復其道,七日來復,天行也。
虞翻曰:謂乾成坤,反出於震而來復,【朱誤“攻”。】陽爲“道”,故“復【朱脱四字。】其道”。剛爲晝日,消乾六爻爲六日,剛來反初,故“七日來復,天行也”。
侯果曰:五月天行至午,陽復而陰升也。十一月天行至子,陰復而陽升也。天地運【當爲“行”。】往,陰陽升復,凡歷七月,故曰“七日來復”,此天之運行也。《豳》詩曰“一之曰觱發,二之日栗烈”,“一之日”,周之正月也,“二之日”,周之二月也,則古人呼“月”爲“日”明矣。
釋曰 “天行”之“行”,即“剛反動而以順行”之“行”,此總釋“出入无疾”以下四句。虞注本在經下,引《彖》解經,言乾元運行往來,有出入而無絶息,出則朋來无咎,入則反復不遠,是“天行”也。侯以復爲陰復,本王弼《象傳》注,非是。其訓“七日”爲“七月”,於理可通,然非古義。
利有攸往,剛長也。
荀爽曰:利往居五,剛道浸長也。
釋曰 剛既反而上息,至泰乾成,至夬五正,至乾陽盈,是剛長也。復“利有攸往”,剛長之始。夬“利有攸往”,剛長之終。剥“不利有攸往”,小人長,否之極也。復“利有攸往”,君子道長,小人道消,泰之本也。
復,其見天地之心乎。
虞翻曰:坤爲“復”,【朱誤“腹”。】謂三復位時,離爲“見”,坎爲“心”,陽息臨成泰,乾天坤地,故“見天地之心”也。
荀爽曰:“復”者,冬至之卦。陽起初九爲天地心,萬物所始,吉凶之先,故曰“見天地之心”矣。
釋曰 天以陽生萬物,以陰輔之。“天地之大德曰生”,“生生之謂易”。六陽消息始於乾元亨坤出震,萬物發生之端,故“見天地之心”。虞氏謂自坤爲“復”,陽先反三成謙,體坎爲“心”,息履體離爲“見”。復息成泰,乾爲“天”,坤爲“地”,是天地之心於息復之始見之。“天地之心”,元也,初“不遠復元吉”,故“見天地之心”。“元者善之長”,“有不善未嘗不知,知之未嘗復行”,我心正而天地之心見矣。
《象》曰:雷在地中,復。先王以至日閉關,商旅不行,后不省方。
虞翻曰:“先王”,謂乾初,“至日”,冬至之日,坤闔爲“閉關”。巽爲“商旅”,爲近利市三倍,姤巽伏初,故“商旅不行”。姤《象》曰“后以施命誥四方”,今隱復下,故“后不省方”。復爲陽始,姤則陰始,天地之始陰陽之首,已言“先王”,又更言“后”,“后”,君也,六十四卦唯此重耳。
宋衷曰:“商旅不行”,自天子至公侯不省四方之事,將以輔遂陽體,成致君道也。制之者王者之事,奉之者爲君之業也,故上言“先王”而下言“后”也。
補 鄭康成曰:資貨而行曰商。旅,客也。【《釋文》。】
《白虎通》曰:冬至所以休兵不舉事,閉關商旅不行何?此日陽氣微弱,王者承天理物,故率天下靜不復行役,扶助微氣,成萬物也。【《誅伐》。】
釋曰 “雷”,陽氣也,陽氣剥極於上而聚在地中,爲來歲“雷出地奮”之本,故爲“復”。乾元息初,德之本,故稱“先王”。上言“先王”而下言“后”,姚氏曰:“‘先王以’者,法此爲制。‘后不省方’,所制典禮也。”案:虞引遘《象》“后以施命誥四方”,而曰“復爲陽始,遘則陰始”云云,葢謂復與遘旁通。陰陽相並俱生,復爲陽始,而遘巽即伏其下,是陰陽之首天地之始。故既言“先王”而又言“后”以兼遘義,明遘之“施命誥四方”,即自此“后不省方”而來。“復見天地之心”,陰陽並從此起,故六十四卦唯此重耳。復十一月卦,故稱“至日”。陽初生甚微,安靜而後能長,故先王法之“以至日閉關”,止商旅不得行。張氏曰:“震爲大塗,剥艮爲門,伏遘巽爲利市,關象。”案:闔户謂之坤,坤在上,故“閉關”。巽爲“商旅”,遘巽伏震下,故“商旅不行”。遘時陽在上,當發揚以制陰,故“施命誥四方”。復時陽在下,當安靜以養陽,故“后不省方”,亦乾初“潛龍勿用”之義。
初九:不遠復,无祇【《集解》各本誤作“祗”,今從唐石經、宋本《釋文》正。】悔,元吉。【《釋文》:祇,音支。】
崔憬曰:從坤反震而變此爻,“不遠復”也。復而有應,故獲“元吉”也。
補 鄭康成曰:“祇”,病也。
馬融曰:“祇”,辭也。【之是反。】
韩康伯曰:“祇”,大也。【祁支反。】
陸、王肅作“禔”。【時支反。】陸績曰:“禔”,安也。
《九家》作“㩼”。【音支。並《釋文》。】
陸希聲曰:“祇”,適也。【《撮要》。】
釋曰 初,復之主也。陽自剥入坤,即由坤出震,七日來復,故不遠復。其在人事,則念慮隱微,差若豪釐,即審其幾而復於正。子曰:“顔氏之子,其殆庶幾乎,有不善未嘗不知,知之未嘗復行。”程《傳》謂“顔子無形顯之過”,由其明而剛,故過未形而速改,是“不遠復”。克己復禮,所以脩身也。“无祇悔”,鄭讀“祇”爲“疧”,病也,即“出入无疾”之義。馬訓“祇”爲“語辭”,適也,如《康誥》“適爾”之“適”。“有不善未嘗不知”,“未嘗復行”,故无偶爾之陷於悔,義亦通。“元”,始也,大也,乾元正爲萬物始,克己復禮爲聖功始,善莫大焉,故“元吉”。《釋文》“祇”音“支”,則字當從“氏”聲,叚“神祇”之“祇”爲之。陸、王肅作“禔”訓“安”,古“氏”聲、“是”聲字多通用,“震无咎者存乎悔”,无安於悔,“知之未嘗復行也”。韓訓“大”,九家作“㩼”,“㩼”,多也,多、大義近。或曰古多、祇字通,“㩼”即“祇”之叚。
《象》曰:不遠之復,以脩【周作“修”,注同。】身也。
侯果曰:“祇”,大也。往被陰剥,所以有悔。覺非遠【當爲“速”。】復,故无大咎。以此脩身,顔子之分矣。
釋曰 張氏曰:“坤爲身,剛反通坤,故以脩身。”案:精神之運,心術之動,失未遠而已復,脩身之道莫善乎此,故无病悔。侯訓“祇”爲“大”,用韓伯説,若然,則已小有悔矣,非“元吉”之義。
六二:休復,吉。《象》曰:休復之吉,以下仁也。【《釋文》:下,如字,徐户嫁反。】
王弼曰:得位居中,比初之上而附順之,“下仁”之謂也。既處中位,親仁善鄰,復之休也。
補 王肅曰:下附於仁。【《釋文》。】
釋曰 鄭否五注云:“休,美也。”《毛詩傳》曰:“休休,樂道之心。”震爲樂,二體震下就初,美初之復而樂之,資其仁以自益,力不勞而學美以復於道,則能爲初朋而息陽矣,故“吉”。復五陰自上六外,得位者以居正體復,失位者以之正爲復,復成既濟,所以息陽。二中正下仁,故體復而能息復。豫六二“知幾”,欲四復初,己得休之,正此“休復”“下仁”之義。
六三:頻復,厲,无咎。
虞翻曰:“頻”,蹙也。三失位,故“頻復厲”。動而之正,故“无咎”也。
補 馬融曰:“頻”,憂頻也。
“頻”,本又作“嚬”。
鄭作“顰”。【並《釋文》。】
釋曰 三不中不正,於初非比非應,其復道也難,故象“頻復”。惠氏曰:“頻,古作‘𩕘’,《説文》曰:‘𩕘,水厓,人所賓附,𩕘蹙不前而止。从頁,从涉。’三以陰居陽,失位无應,𩕘蹙而復,故‘厲’。動正,故‘无咎’。鄭作‘顰’,義同。”張氏曰:“三處震終,虩虩畏懼。震爲足,變坎大川,將變而懼,故謂之‘頻’。離爲目,目上震懼,頻蹙之象。有苦其身勞其思黜其嗜欲以從道者,‘頻復’之謂也。頻而不已,安之矣。厲也,何咎之有。”案:“頻”又作“嚬”,俗字。
《象》曰:頻復之厲,義无咎也。
侯果曰:處震之極,以陰居陽,懼其將危,頻蹙而復,履危反道,義亦无咎也。
釋曰 困知勉行,雖愚必明,雖柔必强,故“義无咎”。侯釋“厲”義未允。
六四:中行獨復。《象》曰:中行獨復,以從道也。
虞翻曰:“中”謂初,震爲“行”。初一陽爻,故稱“獨”,四得正應初,故曰“中行獨復,以從道也”。俗説以四位在五陰之中而獨應復,非也。四在外體,又【“又”字當在下句“不”字上。】非内象,不在二五,何得稱“中行”耳?【當爲“耶”。】
補 鄭康成曰:爻處五陰之中,度中而行,四獨應初。【《漢上易傳》。】
釋曰 《易》重當位,其次爲應。五陰皆從初而四獨應之,故特著“中行獨復”之文。“中行”,猶中道,謂初也。“獨復”,四獨應初,獨歸於中行,《象》曰“中行獨復,以從道也”。孔氏謂從道而歸,此言深得經旨。四能自得師,獨知所歸,與《春秋傳》説上六“迷復”爲“復歸無所”者正相反。上,初之反,四,初之應也。初爲中行而於四言之者,以四在五陰之中,即全卦之中,能度中而行,知初爲中道而獨行應之,故於四著初之爲中行,即以見四於三才六畫有中義。繫辭之法,因象顯義,彼此互見類然。葢《易》言“中”有三例:一以二、五爲中,兩體之中也,《彖傳》、《象傳》所謂“剛中”“柔中”是也;一以復、姤之初爲中,天地之中也,《彖傳》云“復其見天地之心”是也;一以三、四爲中,全卦若互體之中也,乾《文言》云“中不在人”,《繫》言“中爻”以别初上,下兼舉二與四、三與五是也。泰之中行在二,據兩體之中也。復之中行在四,益之中行在三四,以其爲全卦之中也。剥三復四皆處五陰之中,剥曰“失上下”,復曰“中行”,經傳互證,義正相發。虞以“中行”爲初,鄭以“中行”爲四應初,義本相成,惟虞以“獨復”并指初,則於《象傳》不協。《象》於二曰“休復之吉,以下仁也”,言二所以“休復而吉”者,以下初故,則“休復”謂二也。於四曰“中行獨復,以從道也”,言四所以“中行獨復”者,以從初故,則“獨復”謂四也。惟四有中義,故獨歸於中行。虞又云“俗説以四在五陰之中而獨應復”,是漢時通行《易》義説此爻皆如此,鄭注正與之合。虞駁舊説,於《象傳》、《繫辭》、《文言》均察之未詳,訾非其理矣。
六五:敦復无悔。《象》曰:敦復无悔,中以自考也。
侯果曰:坤爲【朱誤“謂”。】厚載,故曰“敦復”。體柔居剛,无應失位,所以有悔。能自考省,動不失中,故曰“无悔”矣。
補 鄭康成曰:“考”,成也。
向秀曰:“考”,察也。【並《釋文》。】
釋曰 復道動而以順行,五居中體順,伏陽在内,以陰養陽,動正即濟,復於是乎成,故稱“敦復”。“敦”,厚也,坤爲厚,《繫》曰“安土敦乎人”,據德依仁,持養深固,是復之敦厚者。失位爲“悔”,擇乎中庸,存養省察,誠以自成,故“无悔”也,與初“无祇悔”終始相明。惠氏取荀注“敦臨”之義,謂過應于初,故曰“敦復”。初爲卦主,五在復家而非其應,過應敦厚于陽,其好仁也誠,其信道也篤,敦厚崇禮,居安資深,惟敦厚於復,故其復也敦,義相成。“中以自考”,“考”,鄭訓“成”,諸家訓“省”訓“察”,義相因。凡“敦”者,厚終之義,臨、艮皆於上言“敦”,復上别取義,故於五言之。復初至五以君德言,則修身下仁,改過從道,執中敦固,皆撥亂反正之道。
上六:迷復,凶,有災眚。
虞翻曰:坤冥爲“迷”,高而无應,故“凶”。五變正時,坎爲“災眚”,故“有災眚”也。
補 “災”,本又作“灾”,鄭作“烖”,曰:異自内生曰眚,自外曰祥,害物曰災。【当作“烖”。】
《子夏傳》曰:傷害曰“災”,妖祥曰“眚”。【並《釋文》。】
《春秋傳》曰:欲復其願而棄其本,復歸無所,是謂“迷復”,能無凶乎。
釋曰 剥消艮入坤,“小人剥廬”,與復初息坤出震正相反。復上,即剥消入坤者,所謂“先迷失道”。剥、復猶泰、否,泰自否反,五爻皆言泰,上獨言其否而傾者。復自剥反,五爻皆言復,上獨言其剥而消者。蓋剥之所以能復者,以其道也。經云“反復其道”,得其道則剥窮於上,復反於下,轉危爲安,易亡爲存。失其道則剥在彼而復在此,聖人興而亂人廢矣。“迷復凶”,傳曰“欲復其願而棄其本,復歸無所,是謂迷復”。當“小人剥廬”之時,國破家亡,曷嘗不願復,欲復而棄所以復之本,失道妄行,奚其適歸,是之謂“迷”。本,謂道也;歸,歸於道也。虞氏謂“坤冥爲迷,高而无應,故凶”,“迷復”,剛不反也,“无應”,朋不來也,其所謂忠者不忠,而所謂賢者不賢,小人之使爲國家,葘害並至,故有“烖眚”。虞云“五變坎爲災眚”,此就復象以言迷者之凶。五正坎,復成既濟,於迷者爲災,湯武正位,桀紂之災也。“災”,“灾”之或體。“烖”,籀文“灾”。
用行師,終有大敗,以其國君凶,
虞翻曰:三復位時而體師象,故“用行師”。陰逆不順,坤爲死喪,坎流血,故“終有大敗”。姤乾爲君,滅藏於坤,坤爲異邦,故“國君凶”矣。
荀爽曰:坤爲眾,故“用【朱作“曰”。】行師”也。謂上行師而距於初,陽息上升,必消羣陰,故“終有大敗”。“國君”,謂初也,受命復道,當從下升。今上六行師,王誅必加,故“以其國君凶”也。
釋曰 此以下極言迷復之凶。“用行師”,欲復其願也,荀氏謂“坤爲眾”,虞氏謂“三復位體師,故用行師”。初既自坤息,羣陰歸之,三從而之正,師眾皆初之有,上迷失道而用行師以距初,不敗何待。行師當以順,今上六以陰距陽,以迷距明,行逆不順,陽長則陰必消。五正坎,王公設險,行不順而遇險,坤爲死,坎流血,故“終有大敗”。“國君”,虞取象姤乾,剥消自姤始,姤乾爲君,消剥入坤而滅,國君凶之象。以迷行師,師大敗以及其國君凶,左氏謂“楚子將死”,正取此義。曰“其國君”者,復以初爲君,上體坤爲異邦,由復家指“迷”者言,故曰“其國君”,謂陽之滅坤中者也。初復則吉,上迷則凶,正相反。《象》曰“迷復之凶,反君道也”,上反爲君之道,故迷不能復,師敗而受其凶。荀氏以國君爲初,注文不備。以意推之,蓋謂初體震爲國君,受命當王,上與初反,本剥乾消入坤者,是異邦之君,故曰“其國君”。行師犯順,王誅所加,故凶。或可荀注謂“初也”之“初”,當爲“上”,“受命”上脱“初”字,初爲受命王而上距之,故師敗君凶。如此讀正,文義尤明。
至于十年不克征。
虞翻曰:坤爲“至”,爲“十年”。陰逆坎臨,【當爲“險”。】故“不克征”。謂五變設險,故帥師敗,喪君而无征也。
何妥曰:理國之道,須進善納諫,迷而不復,安可牧民,以此行師,必敗績矣。敗乃思復,失道已遠,雖復十年乃征,无所克矣。 案:坤爲先迷,故曰“迷復”。坤又爲師象,【當爲“眾”。】故曰“行師”。坤數十,【“數”上朱衍“主”字。】十年之象也。
釋曰 “十年”,數之極。“征”者,上伐下也。上行師,自謂出征,實則君義在初,受命復道,上以逆犯順,非征也,其何能克。“不克”者,“反君道”,義弗克也。以上據《春秋傳》推虞、荀義通合釋之。惠氏申荀,張氏申虞,義各不同,詳《箋釋》。
《象》曰:迷復之凶,反君道也。
虞翻曰:姤乾爲“君”,坤陰滅之,以國君凶,故曰“反君道”也。
釋曰 上所以迷不能復師敗君凶者,以反君道也,傳所謂“棄其本也”。然則得君道者,雖剥必復無疑矣,此天地之心昭然可見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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