周易集解補釋·卷第五
《序卦》曰:豫,必有隨也,【本篇無“也”字,此衍。】故受之以隨。
韓康伯曰:順以動者眾之所隨。?
䷐【震下兑上】隨。元亨利貞无咎。
虞翻曰:否上之初,“剛來下柔”,初上得正,故“元亨利貞无咎”。
鄭玄曰:震,動也。兑,説【朱作“悦”,下同。】也。内動之以德,外説之以言,則天下之人咸慕其行而隨從之,故謂之【朱脱“之”字。】“隨”也。既見隨從,能長之以善,通其嘉禮,和之以義,幹之以正,則功成而有福。若无此四德,則有凶咎焉。【此下朱衍一圈。】焦贛【朱作“貢”。】曰:“漢高帝與項籍,其明徵也。”
釋曰 “隨”,從也。否乾上來之坤初,“以剛下柔”,初上易位,體震動兑説。内動以德,外説以教令,“以貴下賤大得民”。令順民心,動而民説,爲眾所從,故曰“隨”。“元”,乾元,謂初。姚氏曰:“初從否上來,乾元之反自隨始。乾元反而交初,否閉得通,故‘元亨’。屯剛柔始交,亦謂初爲元。屯初,始交之元。隨初,始反之元。”案:初、上既正,三、四易位,陰皆隨陽,成既濟,故“利貞”。陰升陽降,嫌乘陽有咎。乾元復初,九五位乎天德,六爻正,以四德濟否反泰,天下隨時,故“无咎”。隨卦辭言“臣民隨君”,爻稱“孚于嘉”,“係小子”,“係丈夫”,言“婦隨夫”者,聖人體元以通天下之志,首正人倫。“孚于嘉”,即“元亨利貞”之實,使天下嘉會禮通,夫夫婦婦,而後父子親君臣正,“各正性命,保合大和”。此伏羲氏所以備物致用,爲天下利見之本,隨之最大者也。
《彖》曰:隨,剛來而下柔,動而説,隨。
虞翻曰:否乾上來之坤初,故“剛來而下柔”。“動”,震。“説”,兑也。
大亨貞无咎,
荀爽曰:隨者,震之歸魂。震歸從巽,故大通。動爻得正,故“利貞”。陽降陰升,嫌於有咎,動而得正,故“无咎”。
釋曰 “震歸從異”,乾元復正,故“大通”,與消息義相成。“動爻得正”,謂消息否上之初也。此經下注。
而天下隨時,
虞翻曰:乾爲“天”,坤爲“下”,震春兑秋。三、四之正,坎冬離夏,四時位正,時行則行,故“天下隨時”矣。
補 “大亨貞”,一作“大亨利貞”。
“隨時”,王肅作“隨之”。【並《釋文》。】
釋曰 “大亨貞”,括“元亨利貞”言之。貞者利所在,言貞而利在其中,或有“利”字者非。隨者貞泰於未否之時,深正其元以成既濟。“時行則行”,“時”者,聖人所隨乎天,而天下所隨乎聖人者也。聖人因天命人心以成一世之治,是之謂“時”,天下隨之,是謂“隨時”。凡隨者隨時,君子而時中,後天而奉天時,終日乾乾,與時偕行。聖人之隨時也,立之斯立,道之斯行,綏之斯來,動之斯和,如百穀得時雨之澤,勃然而興。天下之隨時也,必大亨貞无咎,乃能使天下隨時,故其義大。王肅改“時”爲“之”,及下“隨時之義”爲“隨之時義”,皆謬。
隨時之義大矣哉。
蜀才曰:此本否卦。剛自上來居初,柔自初而升上,則内動而外説,【朱作“悦”。】是“動而説,隨”也。相隨而大亨无咎,得於時也。得時則天下隨之矣,故曰“隨時之義大矣哉”。
補 王肅作“隨之時義”。【《釋文》。】
釋曰 注“大亨”下脱“貞”字。“得於時”,時中也。乾元乘時成既濟,各正性命是也。
《象》曰:澤中有雷,隨。
《九家易》曰:兑澤震雷,八月之時雷藏於澤,則“天下隨時”之象也。
釋曰 八月雷藏於澤,君子法之,嚮晦入宴,與時俱息,是“天下隨時”之象。注“則”字上似脱一句。此據卦自否來,震在兑下,兑正秋言也。張氏曰:“澤中有雷,陰隨陽息。”謂以澤含雷,陰隨陽而陽將息,則據隨二月卦言。隨初自否來,乾元始反,即二月雷乃發聲之本。雷與澤恒相隨,雷動則澤氣上升而爲雨,雷水解是也。今雷尚在澤蓄而未發,以澤含雷,相隨於下,故曰“澤中有雷,隨”。二義並通。
君子以嚮晦入宴息。【《釋文》:嚮,許亮反。宴,徐烏練反,王肅烏顯反。】
翟玄曰:“晦”者,冥也。雷者陽氣,春夏用事,今在澤中,秋冬時也。故君子象之,日出視事,其將晦冥,退入宴寢而休息也。
侯果曰:坤爲“晦”,乾之上九來入坤初,“嚮晦”者也。坤初升兑,兑爲休息,“入宴”者也。欲君民者晦德息物,動説【朱作“悦”。】黎庶,則萬方歸隨也。
補 鄭康成曰:“晦”,冥也,猶人君既夕之後,入於宴寢而止息。【《正義》。】
“嚮”,本亦作“向”,王肅作“鄉”。【音同。《釋文》。】
釋曰 陽將入,雷藏澤中,陽將發,以澤含雷,皆晦養休息之義,故君子法之以嚮晦入宴息。晦者,當息之時,時止則止,所謂隨時。張氏訓“息”爲“滋”,惟休養故能滋息。
初九:官有渝,貞吉。出門交有功。
《九家易》曰:“渝”,變也。謂陽來居初得【朱作“德”。】正爲震,震爲子,得土之位,故曰“官”也。陰陽出門相與交通,陰往之上,亦不失正,故曰“貞吉”而“交有功”。
補 “官”,蜀才作“館”。【《釋文》。】
釋曰 初,乾元之德,明聖人爲天下得人,四方賢士隨之之義。“官有渝”,以下注所引鄭義推之,“官”當訓“主”。隨與蠱旁通,爲泰、否閒消息。否五使上反初,通蠱貞泰,是天子大臣有澄敘官方之責。主乎有渝者,“渝”,變也,謂使四變初得位,正己正人。四變從初而正,故“貞吉”。震爲“出”,爲日門,君門象,又爲“交”,五多功。四體乾爲賢人,失位,象才未當其職,初出門而交之,使與三易位,陰陽各正承五以成既濟。百官得宜,萬事得序,故“出門交有功”。《九家》以“官”爲“官鬼”,《易》以卜筮前民用,容取象及之。惠氏曰:“卦自否來。震初庚子水,得否坤乙未土之位,水以土爲官。”案:水得土位象得官,以陽易陰,是官有變。否上之初得正,初從而升上亦不失位,官各當其職,民所以隨君,義亦通。蜀才“官”作“館”,葢“管”之叚借,“管”,亦主也,與鄭義大同。
《象》曰:官有渝,從正吉也。出門交有功,不失也。
鄭玄曰:震爲大塗,又爲日門,當春分,陰陽之所交也。是臣出君門與四方賢人【盧誤“方”。】交,有成功之象也。昔舜“慎徽五典,五典克從。納于百揆,百揆時序。賓于四門,四門穆穆”,是其義也。
釋曰 此經文“出門交有功”之注,李移在此。“賢人”謂四,四變應初,是“從正吉”。初交四有功,則官不失職。
六二:係小子,失丈夫。
虞翻曰:應在巽,巽爲繩,故稱“係”。“小子”謂五,兑爲少,故曰“小子”。“丈夫”謂四,體大過“老夫”,故稱“丈夫”。承四隔三,故“失丈夫”。三至上有大過象,故與“老婦”、“士夫”同義。體咸象,夫死大過,故每有欲嫁之義也。
釋曰 陰隨陽之義莫著於夫婦,故隨二、三皆繫婦隨夫之辭。“係”,謂婦係於夫也。虞以此“小子”爲五,“丈夫”爲四,下“小子”爲初。張氏曰:“大過九二‘老夫得其女妻’,隨四體大過九二爲‘老夫’,三體大過初六爲‘老婦’,五則大過之‘士夫’,故爲‘小子’,二不體大過,故‘失丈夫’。”按:虞意葢謂三至上體大過,四爲大過老夫,二隔三不體大過,不承四而以正應五,則是以女妻隨士夫,與大過‘老夫女妻,過以相與’者異,故曰“係小子,失丈夫”。所以必取義於大過者,以三至上體大過,與老婦得其士夫,夫死而嫁同義。大過有夫死之象,又體咸嫁娶,故三曰“係丈夫”,四曰“隨有獲”,每有欲嫁相隨之義。隨卦體與大過相類,所以二、三兩爻取義於彼。但三本與初同體,初震爲小子,不體大過,三隔二,不能乘初而上承四,則是以老婦隨老夫,與大過老婦士夫相與者,夫死欲嫁之義同,而所嫁者異,故曰“係丈夫,失小子”。竊謂大過“過以相與”,此言昏姻之正,義類不同,虞説失之。“丈夫”,謂五,體乾五正陽之位。“小子”,謂四,四體艮爲小子,與漸初“小子厲”同義。二本應五丈夫,以三、四易位,承九三小子,故“失丈夫”。三本承四小子,今與四易位,承五丈夫,故“失小子”。二承三【九四所易。】則失五,昏姻之道從一而已,故《象》曰“弗兼與也”。三承五則失四,易位得正,故“隨有求得,利居貞”。四易在下,故“志舍下”。此葢《周官》媒氏會男女謀合二姓之事。“丈夫”,謂年長已至三十者,“小子”,謂未三十早取者。女子許嫁繫纓,更無改圖,一係一失,當審之於謀合之始。方其未許,則或係丈夫或係小子,皆未可知,及其既許,則從一而已。凡從人者,皆當堅持一心,如女之從男,又當量而後入,如父母媒妁之爲女相攸,故於隨著此義。
《象》曰:係小子,弗兼與也。
虞翻曰:已係於五,不兼與四也。
釋曰 四之正,二已係四,不兼與五,貞一之道。
六三:係丈夫,失小子。隨有求得,利居貞。
虞翻曰:隨家陰隨陽。三之上无應,上係於四,失初小子,故“係丈夫,失小子”。艮爲居爲求,謂求之正得位遠應,利上承四,故“利居貞”矣。
釋曰 虞意三無應故承四,上承四則下失初,此以夫婦之隨言。“隨有求得”,求之正得位,遠應於上。“利居貞”,利居三承四而後能正,此葢以他事之隨言。若夫婦之隨,則老婦更嫁,无譽可醜,何貞之有。以上就虞説申之,若經文本旨,當如前釋。“求得”,求正得正,謂與四易也。
《象》曰:係丈夫,志舍下也。
王弼曰:雖體下卦,二已據初,將何所附,故舍【朱作“捨”。】初係四,志在丈夫也。四俱无應,亦欲於己【“己”“已”字,刊本多不别,今正之。】隨之則得其求矣,故曰“隨有求得”也。應非其正,以係於于人,何可以妄,故“利居貞”也。初處己下,四處己上,故曰“係丈夫,失小子”也。【朱無“也”字。】
釋曰 王弼與虞大同,唯不以三爲大過老婦耳。此經下注,李移在此。“求得居貞”,當謂求得正位而居之,三、四易位,四在三下,故“志舍下”。
九四:隨有獲,貞凶。有孚在道以明,何咎。
虞翻曰:謂獲三也。失位相據,在大過死象,故“貞凶”,《象》曰“其義凶矣”。“孚”謂五,初震爲“道”,三已之正,四變應初,得位在離,故“有孚在道以明,何咎”,《象》曰“明功也”。
釋曰 四近五,明臣隨君之義。四據三,兩爻皆失位,是以不正相隨。四處近君之位,不能得天下之賢以隨君,而唯隨己者是與,其過甚矣,故於正道爲凶。若能之正孚五,與上合志,應初從道,以明君之功,則“何咎”,所謂“官有渝”,“從正吉”而有功也。以鄭義推之,堯之末年,四岳舉人或不盡當,後師錫舉舜,從舜敷治,乃能熙帝之載,是其義也。此以三、四各之正言,與兩爻易位義不相蒙。
《象》曰:隨有獲,其義凶也。
虞翻曰:死在大過,故“凶也”。
有孚在道,明功也。
虞翻曰:“功”,謂五也。三、四之正,離爲明,故“明功也”。
九五:孚于嘉,吉。
虞翻曰:坎爲“孚”,【四已變。】陽稱“嘉”,位五正,故“吉”也。
釋曰 “孚”,信;“嘉”,善也。五位正中,崇至德,行中和,任賢使能,化行俗美,誠信著乎嘉會禮通,男女以正,昏姻以時,夫夫婦婦而家道正,羣黎百姓,徧爲爾德,而天下隨時,故“孚于嘉吉”。惠氏曰:“嘉禮所以親成男女,隨之義。”虞以陽爲嘉,“孚于嘉”,謂任賢。
《象》曰:孚于嘉吉,位正中也。
虞翻曰:凡五言中正中正,【當爲“正中”。】皆陽得其正,以此爲例矣。
補 “正中”,一本作“中正”。【《釋文》。】
釋曰 注重言“中正”,下“中正”字誤,當爲“正中”。虞謂“凡五言中正正中,皆陽得其正”,他卦言“正中”者以此爻爲例。此《傳》或作“中正”,與韻不合,故就所據本辯之。或顧乾《文言》九二“龍德而正中”之注言之,明五言“中正正中”者,皆陽得其正,乾二言“正中”,謂升五也。此“孚于嘉”,孚嘉皆陽義,故於此舉例。凡《象傳》於六二言“中正”,陰得正也,於九五或言“中正”或言“正中”,皆陽得正也。
上六:拘係之,乃從維之。
虞翻曰:應在艮,艮手爲“拘”,巽爲繩,兩“係”稱“維”,故“拘係之,乃從維之”。在隨之上而無所隨,故“維之”,《象》曰“上窮”,是其義也。【朱無此四字。】
王用亨于西山。
虞翻曰:否乾爲“王”,謂五也。有觀象,故“亨”。兑爲“西”,艮爲“山”,故“王【盧、周無“王”字。】用亨于【朱作“於”。】西山”也。
補 陸績曰:“亨”,祭也。【許兩反。《釋文》。】
《乾鑿度》孔子曰:隨者,二月之卦。隨德施行,藩決難解,萬物隨陽而出,故上六欲待九五拘繫之維持之,明被陽化而陰欲隨之也。譬猶文王之崇至德,顯中和之美,拘民以禮,係民以義。當此之時,仁恩所加,靡不隨從,咸悦其德,得用道之王,【當爲“王道之用”。】故言“王用亨于西山”。
釋曰 上本否初,否時上下不交,萬民離散。五使上九之初,任賢恤民。否初從而升上以係於五,象民向上化。但隨者,下隨上;係者,下係於上。今上六最在外,无應无承,在隨之上而无所隨,是窮民无告,急待撫綏,故九五拘係而維持之,謂安集之也。言“係”又言“維”者,五使三、四正,上得應三,三往係上,率之以係於五,故曰“維”。謂用循吏以恤窮民,宣上德也。如是則民和而神降之福,故“王用亨于西山”。
《象》曰:拘係之,上窮也。
虞翻曰:乘剛无應,故“上窮也”。
釋曰 惠氏曰:“係於五則不窮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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