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 周易集解補釋
    1. 卷第十

周易集解補釋·卷第十



《序卦》曰:物不可以終動,【朱衍“動必”二字。】止之,故受之以艮。艮者,止也。

崔憬曰:震極則“征凶,婚媾有言”,當須止之,故言“物不可以終動止之”矣。

釋曰 崔本王弼義,以“婚媾有言”爲相疑之言。愚謂動靜相須,震卦爻辭皆有恐懼之意,則能以靜制動而不失所止矣。動極必止,物理自然,故艮次震。

【艮下艮上】艮其背,【《釋文》:背,必内反,徐甫載反。】

鄭玄曰:艮爲山,山立峙各於其所,无相順之時,猶君在上,臣在下,恩敬不相與通,故謂之艮也。

 鄭康成曰:艮之言很也。【《釋文》。】

釋曰 《説文》:“𥃩,【隸變作“艮”。】很也,从匕目。”“匕”者,相比,言人張目相比較,不相順下,乖很固止一偏之意。卦象山,其德爲止,兩山各峙其所,上下不相應,故名艮。取“很”義以顯止象,其意則惟在於止。“艮其背”,背在身之後,止於所不見也。艮从匕目,目相向不相下,故“很”。“艮其背”,則各止所止而無很矣,故“不獲其身”,謂忘我也,即“行其庭亦不見其人”,謂忘物也。動靜皆止,止得其所故也。

不獲其身,行其庭,不見其人,无咎。

虞翻曰:觀五之三也。艮爲多節,故稱“背”。觀坤爲“身”,觀五之三折坤爲“背”,故“艮其背”。坤象不見,故“不獲其身”。震爲行人,艮爲“庭”,坎爲隱伏,故“行其庭,不見其人”。三得正,故“无咎”。案:艮爲門闕,今純艮重其門闕,兩門之閒,庭中之象也。

釋曰 程《傳》曰:“人之所以不能安其止者,動于欲也,故艮之道當艮其背,所見在前而背乃背之。止于所不見,則无欲以動其心而止乃安。‘不獲其身’,謂忘我也,‘行其庭,不見其人’,謂不交于物也。”朱子曰:“艮其背而不獲其身者,止而止也。行其庭而不見其人者,行而止也。”

《彖》曰:艮,止也。

虞翻曰:位窮於上,故“止也”。

釋曰 乾陽交坤,至上而極,故其德爲止。

時止則止,時行則行,

虞翻曰:“時止”,謂上,陽窮上,【朱、盧作“止”。】故“止”。“時行”,謂三,體處【或當爲“震”,讀謂“三體震”句。】震爲“行”也。

釋曰 止非徒止而已,當止則止,當行則行,惟其時,時者,中也。君子時中,仕止久速,各當其可,止於至善,惟聖者能之。“艮”,止也,而曰“時止時行”。“恒”,久也,而曰“利有攸往”。此君子之立不易方,思不出位,所以異乎執一廢百者也。

動靜不失其時,其道光明。

虞翻曰:“動”,謂三,“靜”,謂上,艮止則止,震行則行,故“不失時”。五動,成離,故“其道光明”。

釋曰 “動靜不失其時”,無私己逐物之蔽,體乾德靜專而動直,故“其道光明”。張氏曰:“五動,時行也。”

艮其止,止其所也。

虞翻曰:謂兩象各止其所。

 孔穎達曰:易背爲止,以明背者,無見之物,即是可止之所也。“艮其止”,是止其所止也。

釋曰 “艮其背”,艮之道也,所以“不獲其身,行其庭而不見其人”,皆由之。艮爲背、爲止,背在後,己所不見,不見則止,故傳即以“止”釋“背”。两象皆艮,是各止其所。張氏曰:“明背是三才卦象,非九三一爻。”案:觀上之三,則上下皆艮,艮爲背,两象相背,上下敵應,各止其所矣。

上下敵應,不相與也。

虞翻曰:“艮其背”,背也,兩象相背,故“不相與也”。

釋曰 “艮其背”,相違背,故上下敵應八純所同,而傳獨於艮著之,此以重卦申“艮其背”之義。

是以不獲其身,行其庭不見其人,无咎也。

案:其義已見𦅸【朱、周作“繇”。】辭也。

《象》曰:兼山,艮。君子以思不出其位。

虞翻曰:“君子”,謂三也,三,君子位。震爲“出”,坎爲隱伏、爲“思”,故“以思不出其位”也。

釋曰 “思”,心之動也,不出其位則動各止其所,无動非靜也。《孝經》言“思可道,行思可樂,進思盡忠,退思補過”,《論語》“君子九思”,皆是。

初六:艮其趾,无咎,利永貞。

虞翻曰:震爲“趾”,故“艮其趾”矣。失位變得正,故“无咎永貞”也。

 “趾”,荀作“止”。【《釋文》。】

釋曰 姚氏曰:“震反成艮,故‘艮其趾’。”案:“艮其趾”,止於動之初也,未至失所而止之,故不至以失位爲咎而能永貞。

《象》曰:艮其趾,未失正也。

虞翻曰:動而得正,故“未失正也”。

六二:艮其腓,不拯其隨,其心不快。

虞翻曰:巽長爲股,艮小爲腓,“拯”,取也,“隨”,謂下二陰。艮爲止,震爲動,故“不拯其隨”。坎爲“心”,故“其心不快”。

 “腓”,本又作“肥”。【《釋文》。】

“拯”,《釋文》作“承”。【音拯救之拯。】

馬融曰:“承”,舉也。【《釋文》。】

或本“拯”作“抍”。【《漢上易》。】

釋曰 三坎爲心,初趾二腓,皆隨心而動止者。君子黄中通理,暢於四支,發於事業,則耳目手足之欲,不待止而自退聽。或行或止,惟所取之,無不隨而得正。天君泰然,百體從令,何快如之。三艮限裂{䚻-言+寅}强制其心以止其體,不能取其隨以時行,故“其心不快”。“腓”或作“肥”者,謂五失位,二止未應。

《象》曰:不拯其隨,未違聽也。

虞翻曰:坎爲耳,故“未違聽也”。

 “違”,諸家《易》本皆作“退”。

釋曰 《釋文》不出諸家異文,《集解》“違”字或傳寫之誤。“未退聽”,未能使四體不言而喻也。或曰,需《象傳》曰“順以聽”,“違聽”即順聽之反。體本隨心,未嘗“違聽”,心自不能運用各當,動靜無失耳。

九三:艮其限,裂其{䚻-言+寅}【朱作“夤”,从夕,非。】厲閽心。【《釋文》:{䚻-言+寅},引真反,徐又音胤。】

虞翻曰:“限”,要【朱作“𦝫”。】帶處也,坎爲“要”,五來之三,故“艮其限”。“{䚻-言+寅}”,脊肉,艮爲背,坎爲脊,艮爲手,震起艮止,故“裂其{䚻-言+寅}”。坎爲“心”,“厲”,危也,艮爲“閽”,“閽”,守門人,坎盜動門,故“厲閽心”。古“閽”作“熏”字,馬因言“熏灼其心”,未聞《易》道以坎水熏灼人也。荀氏以“熏”爲“勳”,讀【朱本作“或誤”二字。】作“動”,皆非也。

 馬融曰:“限”,要也。“{䚻-言+寅}”,夾脊肉也。【《釋文》。】

鄭康成、荀爽曰:“限”,要也。【《釋文》。】

“裂”,今本作“列”,或説孟、一行作“裂”。【《晁氏易》。】

{䚻-言+寅}”,鄭作“𦟘”,荀作“腎”,曰:互體有坎,坎爲腎。【《釋文》。】或説孟、京、一行作“䏖”。【《晁氏易》。】

“閽”,諸家作“薰”,馬、荀作“熏”。荀以“熏”爲“勳”,讀作“動”,【虞注。】曰:互體有震,震爲動。【《釋文》。】或説孟、京、王作“熏”,《子夏》作“薰”。王肅曰:熏灼其心。【《漢上易》。】

《韓詩外傳》“{䚻-言+寅}”作“𦟘”,“厲”作“危”,曰:孔子曰:“口欲味,心欲佚,教之以仁。心欲兵,身惡勞,教之以恭。好辨論而畏懼,鼓之以勇。目好色,耳好聲,教之以義。《易》曰‘艮其限,列其𦟘,危薰心’,《詩》曰‘吁嗟女兮,無與士耽’,皆防邪禁佚,調和心志。”

《説文》:𥃩,很也,从匕目。匕目,猶目相匕,不相下也。《易》曰“艮其限”。

釋曰 張氏曰:“三當時行,猶人之要限,《内經》謂之天樞。人身上下之氣所交,于此而止焉,猶下起而上掣之,‘裂其{䚻-言+寅}’矣。‘行庭不見其人’者,内外各得也。三止則外固拒而内不安,猶盜在門而閽心危矣,此告子之不動心也。”案:限無可艮之道而艮之,如人有戾疾,上下氣隔不通,張脈僨興,故“裂其{䚻-言+寅}”。“裂”,如“張目裂眥”之“裂”,張滿分背,如手裂物然。故《説文》以“很”訓“艮”,不引“艮其背”而引“艮其限”,止失其宜則至於很也。諸家作“列”,古今字。“{䚻-言+寅}”從肉,非从夕之“夤”,鄭作“𦟘”,實一字,葢《説文》“胂”字異體也,或叚䏖爲之。荀作“腎”者,氣塞下陷,腎如裂然。止非所止,其乖很如是,心之危常如盜在門然,故危閽心。古“薰”、“閽”字通,如光禄勳主公門,勳之言“閽”。諸家作“薰”,馬作“熏”,訓“熏灼”。姚氏曰:“《内經》有‘君火’‘相火’之稱。初之正,體離在坎下,水中之火也,故‘薰心’。虞以馬爲非,似失之。乾坤以日月戰陰陽,水火竝居,水之中未嘗无火。‘列’,分解也,艮限列𦟘,故‘厲薰心’,《詩》云‘憂心如薰’。”荀轉“熏”爲“勳”,以爲“動”之誤字。諸家字訓不同,皆以止失其所言,《韓詩》説則以爲止得其所。“艮其限”,葢謂堅束其帶也。“列其𦟘”,“列”,猶峙也,謂竦立其脊也,皆矜嚴自止之貌。“厲薰心”,“厲”作“危”,以嗜欲之薰心爲危而戒之也,别一義。

《象》曰:艮其限,危閽心也。

虞翻曰:坎爲心,坎盜動門,故“危閽心也”。

六四:艮其身,无咎。

虞翻曰:“身”,腹也,觀坤爲“身”,故“艮其身”,得位承五,故“无咎”。或謂妊【朱作“姙”。】身也,五動則四體離婦,離爲大腹,孕之象也,故“艮其身”。得正承五而受陽施,故“无咎”。《詩》曰:“大任有身,生此文王也。”

釋曰 “艮其身”,非禮勿動,思不出位也。得正,五出承之,故“无咎”。姚氏曰:“四本得位,故‘无咎’,《象》曰‘止諸躬,不願乎外也’。”虞以“身”爲“腹”,學問道德藴蓄於中者深厚也。或説“妊身”,五正乾元,四坤凝之,故“止諸躬”,君子虚中受善凝道於身亦然。

《象》曰:艮其身,止諸躬也。

虞翻曰:艮爲“止”,五動乘四則妊【朱作“任”。】身,故“止諸躬也”。

釋曰 “乘四”,據四也。陽在陰上曰“據”,陰在陽上曰“乘”,散文或通稱。

六五:艮其輔,言有孚,悔亡。

虞翻曰:“輔”,面頰骨上頰車者也。三至上體頤象,艮爲止,在坎車上,故“艮其輔”。謂輔車相依。震爲“言”,五失位,“悔”也,動得正,故“言有孚,悔亡”也。

 “孚”,諸家作“序”。

釋曰 《説文》“輔,人頰車也”,故取車象。《左傳》“輔車相依”,則謂䩉與頰車相依。“輔”、“䩉”古通用,“䩉”,面旁也。“䩉有車”,是謂輔。“艮其輔”,慎言也。虞作“孚”,陽在二、五稱孚,言必忠信也。諸家作“序”,言有條理也,義並通。君子所居而安者,《易》之序也,卦爻陰陽各有次序,襍而不越。五失位,之正當理,故“言有序”。

《象》曰:艮其輔,以中正也。

虞翻曰:五動之中,故“以正中也”。

釋曰 “之中”,當爲“之正”。虞注“中正”作“正中”,疑虞本《傳》文如是,與“躬”“終”韻協。庸言之謹,以正其中也。

上九:敦艮,吉。

虞翻曰:无應靜止,下據二陰,故“敦艮吉”也。

釋曰 “敦”,厚也。艮道陽止於上,上陽據陰,體坤德之厚。无應靜止,物莫能動,故“敦艮”。《書》曰“安汝止”,《詩》曰“敬止”,皆“敦艮”之義。止之極,則天地位而萬物各正,既濟之道,故“吉”。

《象》曰:敦艮之吉,以厚終也。

虞翻曰:坤爲厚,陽上據坤,故“以厚終也”。

釋曰 止難於有終,敦艮之吉,以能厚於終也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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