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 周易集解補釋
    1. 卷第十二

周易集解補釋·卷第十二



《序卦》曰:説而後散之,故受之以涣。涣者,離也。

崔憬曰:人説忘其勞死,而後可散之以【朱無“以”字。】征役,離之以家邦,故曰“説而後散之,故受之以【朱、盧無“以”字。】涣。涣者,離也”。

釋曰 人心説則氣舒散,涣以陽散陰,民心説而後可散布政教,決小人而離其黨,故涣次兑。陰涣而從陽,故涣之用在合。

【坎下巽上】涣。亨。

虞翻曰:否四之二成坎巽,【朱作“震”。】天地交,故“亨”也。

 《京氏傳》曰:水上見木,【疑當爲“風”。】焕然而合,【言散而合。】陰陽二象資而益也。【亨。】風行水上,處險非溺也。【利涉大川。】九五履正【王居正位。】思順,【“思”上似脱“六四”二字。】非偪也。【四五得位,所以利貞。】

釋曰 否天地閉塞,四之二以陽散陰,天地復交,涣斯亨矣,亨故能合。

王假有廟。【《釋文》:假,庚白反,梁武帝音賈。】

虞翻曰:乾爲“王”,“假”,至也。否體觀,艮爲宗廟,乾四之坤二,故“王假有廟,王乃在中也”。

釋曰 張氏曰:“乾入艮中,中,謂二。”案:王在下中,入廟全乎臣全乎子也。“王假有廟”,致孝鬼神,則祖考來格,而天下曉然於臣子之義,四海之内各以其職來祭矣,此合離聚散之本也。張氏又以“假廟”爲嗣王受册命於廟,於涣而聚之象甚合。

利涉大川,利貞。

虞翻曰:坎爲“大川”,“涣”,舟楫【朱本作“檝”。】象,故“涉大川”。乘木有功,二失正,變應五,故“利貞”也。

釋曰 用賢以濟難,猶乘舟楫以涉川,高宗命傅説曰“若濟水,用汝作舟”,康王任召公、畢公以宏濟于艱難,是也。“利貞”,謂成既濟,所謂“乘木有功也”。虞惟云“二變”,取“下觀而化”之義,二、五正則諸爻皆正矣。

《彖》曰:涣亨,剛來而不窮,柔得位乎外而上同。【《釋文》:上,如字,又時掌反。】

盧氏曰:此本否卦。乾之九四來居坤中,剛來成坎,水流而不窮也。坤之六二上升乾四,柔得位乎外,上承貴王,與上同也。

 先儒云:“剛来不窮”釋“亨”德,“柔得位乎外”釋“利貞”。【《正義》。】

釋曰 “貴王”,“王”當爲“主”,見遯六二《象傳》注。“貴主”,謂王也。“剛來”二句,並承“涣亨”言,“不窮”、“上同”皆謂“亨”。先儒以下句爲釋“利貞”,非其義。

王假有廟,王【朱脱“王”字。】乃在中也。

荀爽曰:謂陽來居二,在坤之中,爲立廟。“假”,大也,言受命之王,居五大位,上體之中,上享天帝,下立宗廟也。

釋曰 王位在五,而假廟則退在下中,體震長子主祭,故曰“王乃在中”,所謂“剛來”也。荀氏謂王位在五上體之中,當天位,上享天帝,又下來之二,立廟地上。“假”訓“大”,王者以祖配天,又立廟以事祖,是大有廟。然“王假有廟”,萃、涣同文,當以五象廟神,荀説似未當。《象》云“享帝立廟”,天祖同位,皆至尊也,若以祖配天,則五爲帝位,上從五象廟神配食,可也。

利涉大川,乘木有功也。

虞翻曰:巽爲“木”,坎爲“水”,故言“乘木有功也”。

 先儒云:此卦坎下巽上,乘木水上,涉川之象,故“乘木有功”。【《正義》。】

釋曰 五乾人乘巽木,在坎大川上,舟楫之象,故“乘木有功”,謂成既濟之功。傳櫽括“利貞”釋之。

《象》曰:風行水上,涣。先王以享于帝立廟。

荀爽【朱誤“虞翻”。】曰:謂受命之王收集散民,上享天帝,下立宗廟也。陰上至四承五爲享帝,陽下至二爲立廟也。離日上爲宗廟,而謂天帝,宗廟之神所配食者,王者所奉,故繼於上。至於宗廟,其實在地,地者陰中之陽,有似廟中之神。〇【朱作空格。】

虞翻曰:否乾爲“先王”,“享”,祭也。震爲“帝”、爲祭,艮爲“廟”,四之二殺坤大牲,故以“享帝立廟”,謂成既濟有噬嗑食象故也。

釋曰 風行水上,水動而散,故爲涣。然隨散隨合,先王觀象知散之可合,故以“享帝立廟”正其本。經但言“假廟”,傳兼言“享帝”者,尊者尊統上,天子及其始祖之所自出也。二震爲帝,五艮爲廟,廟親而先帝也。荀云“陰上至四承五爲享帝”,謂否二之四體震爲祭主承五,體陰承陽,以卑承尊,“享帝”之象。又云“離日上爲宗廟而謂天帝”,此文恐有誤脱,當云“上爲宗廟而五在離日上謂天帝”,言爻位上爲宗廟。而涣爲離五世卦,五尊在離日之上,故謂“天帝”,是宗廟之神所配食者,王者所尊奉,故在五王位而繼於上。五、上相繼,上從五,配位相近也,此郊祭以廟神配之象。至於宗廟,位雖在五王位之上,廟神麗乎天,而廟之立實在地,以廟對帝,則又以二在下中。地上所尊,陰中之陽,象廟神,故上享帝而下立廟也。大旨如此,然義稍迂曲。

初六:用拯馬壯,吉。

虞翻曰:坎爲“馬”,初失【此下朱衍“位”字。】正,動體大壯得位,故“拯馬壯,吉”,悔亡之矣。【四字衍。】

 馬融曰:“拯”,舉也。

子夏作“抍”,曰:“抍”,取也。

王肅曰:“拯”,拔也。

伏曼容曰:“拯”,濟也。【並《釋文》。】

釋曰 “拯”,承也。“壮”,强健也。二亨否,散陰使合於陽。初順二,惟二馬首是瞻,由是從陽而正,體大壯陽息,故“用承馬壯,吉”。馬壯,所以急濟涣也。《釋文》訓“拯”爲“救”,用馬壯以拯涣也。虞訓“壯”爲“傷”,子夏“拯”作“抍”,訓“取”。張氏曰:“初應在四,四拯於初,初動,馬壯而吉,謂四取初承二,使從陽而正。初與二體坎,動體大壯,馬雖傷而吉,謂涣可合也。”馬訓“舉”,《说文》“抍,上舉也”,亦上承之意。姚氏以四艮爲手,舉二居五,初之四順五得位,故“吉”,與明夷《九家》義同。

《象》曰:初六之吉,順也。

虞翻曰:承二,故“順”也。

九二:涣奔其机,悔亡。

虞翻曰:震爲“奔”,坎爲棘、爲矯輮,震爲足。輮棘【朱誤“來”。】有足,艮肱據之,憑机之象也。涣宗廟中,故設机。二失位,變得正,故“涣奔其机,悔亡”也。

釋曰 二體坎震承艮爲“机”,二動初已正,體震爲“奔”。“王假有廟”,天下諸侯涣然如水之流,執豆籩駿奔走於神几之下,故“涣奔其几”。二失位在涣,“悔”也,涣而亨,陰從陽,得正而益。下觀而化,得萬國之歡心以事其先王,故得願而悔亡。若以嗣王即位言,則册命時設几依神,嗣王奔就神几受命,臣民之心不可一日無君,涣而有奔其机者,繼體有主,涣由此濟,天下之願也,故“悔亡”。姚氏以巽木爲机,二升五,故“奔其机”,正位,故“悔亡”,亦通。

《象》曰:涣奔其机,得願也。

虞翻曰:動而得位,故“得願也”。

六三:涣其躬,无悔。

荀爽曰:體中曰“躬”,謂涣三使承上,爲志在外,故“无悔”。

釋曰 “體中曰躬”,實即身也。二變,三體坤爲身,涣三承上,從上而易,故“涣其躬”。“王臣蹇蹇,匪躬之故”,不自有其身,從王事以成即濟也。三失位,“悔”也,之上得正,故“无悔”。

《象》曰:涣其【朱誤“在”。】躬,志在【朱誤“其”。】外也。

王弼曰:涣之爲義,内險而外安者也。散躬志外,不固所守,與剛合志,故得无咎。

釋曰 志在外,謂升上,终王事,濟天下也。王弼所言,亦涣之一端。

六四:涣其羣,元吉。

虞翻曰:謂二已變成坤,坤三爻稱“羣”,得位順五,故“元吉”也。

 《吕氏春秋》曰:“涣”者,賢也,“羣”者,眾也,“元”者,吉之始也。“涣其羣,元吉”,其佐多賢也。【《召類》文。】

《大玄》準涣以文。

釋曰 初、二已變,四體坤羣,三、上易,故“涣其羣”。風行水上,涣然成文。涣爲文章,賢能之象。“涣其羣”,散布羣賢於天下,大臣以人事君,使公卿至於百執事,四方親民之吏,罔非賢人,天下涣而復聚由此始,故“元吉”,以坤元輔乾元也。姚氏以四升五爲“涣其羣”,體坤元含宏光大,故“元吉”,亦通。

涣有丘,匪夷所思。

虞翻曰:位半艮山,故稱“丘”。“匪”,非也,“夷”,謂震,四應在初,三變坎爲“思”,故“匪夷所思”也。○【朱無圈,空三格。】

盧氏曰:自二居四,離其羣侣,“涣其羣”也。得位承尊,故“元吉”也。互體有艮,艮爲山丘,涣羣雖則光大,有丘則非平易,故有匪夷之思也。

 “丘”,姚作“近”。

“夷”,荀作“弟”。【並《釋文》。】

釋曰 “丘”,高地,人所仰。當涣之時,有高德爲人所仰望,使離者合,散者聚,德業盛大,非常人意計所及。“夷”,平常也,初、二變,震爲大塗平易稱“夷”,三正坎爲“思”,震變,故“匪夷所思”。盧意似以“丘”爲險,“匪夷所思”爲備豫不虞,恐非。姚氏以“有丘”喻四本得位,“匪夷所思”喻陰升五非常,非坤元不足以當之,亦通。姚作“近”,葢字之誤。荀作“弟”,《釋詁》“夷,弟,易也”,義相近,或亦字誤。

《象》曰:涣其羣元吉,光大也。

虞翻曰:謂三已變成離,故四“光大也”。

九五:涣汗其大號。

《九家易》曰:謂五建二爲諸侯,使下君國,故宣布號令,百姓被澤,若汗之出身不還反也。此本否卦,體乾爲首,來下處二成坎水,汗之象也。陽稱“大”,故曰“涣汗其大號”也。

 鄭康成曰:“號”,令也。【《文選》張平子《東京賦》注。】

王肅曰:王者出令不可復反,喻如身中汗出不可反也。【《北堂書鈔》一百三。】

劉向上封事曰:《易》曰“涣汗其大號”,言號令如汗,汗,出而不反者也。今出善令,未能踰時而反,是反汗也。

釋曰 張氏曰:“巽爲號令,五乾稱大,否坤爲身,四之二成坎爲水,水出於身,汗也。汗出而不反,以比號令。”案:汗出自首始而周於身,令順民心,淪肌浹髓,故以汗喻。《九家》以建侯言,號令之大者。

涣王居,无咎。

荀爽曰:布其德教,王居其所,故“无咎”矣。

釋曰 張氏曰:“五爲‘王’,艮爲‘居’。當涣之時,王居正位。二變應,故‘无咎’。”又以“王居正位”爲嗣王踰年稱王即位之禮。

《象》曰:王居无咎,正位也。

虞翻曰:五爲“王”,艮爲“居”,正位居五,四陰順命,故“王居无咎,正位也”。

上九:涣其血去逖出,无咎。

虞翻曰:應在三,坎爲“血”、爲“逖”,“逖”,憂也。二變爲觀,坎象不見,故“其血去逖出,无咎。”

釋曰 “血”,傷害象。“逖”,憂也。“血逖”,取坎象以喻否消之害,言涣未合也。涣其血而去之,逖而出之,五正二應,君臣一德,下觀而化,則涣者合,既濟成,否可反泰矣,故“无咎”。“逖”者,“惕”之借。張氏以爲喪除即吉之象。

《象》曰:涣其血,遠害也。

虞翻曰:乾爲“遠”,坤爲“害”,體遯上,故“遠害”也。

釋曰 不言“逖”者,言“血”足以包見之。“去”與“出”,皆涣之所爲也。體遯上有“遠害”之象,成觀涣将濟,遠否消之害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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