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 晏子春秋校注
    1. 卷五 内篇雜上第五
      1. 高糾治晏子家不得其俗迺逐之第二十九

晏子春秋校注·卷五 内篇雜上第五


高糾治晏子家不得其俗迺逐之第二十九


高糾事晏子而見逐。高糾曰:「臣事夫子三年,無得【蘇云:「言無禄位也。外上二十三章儐者諫词可證。」】而卒見逐,其説何也?」晏子曰:「嬰之家俗有三,而子無一焉。」糾曰:「可得聞乎?」晏子曰:「嬰之家俗,閒處從容不談議,則疏;【「議」讀本字于義無取,當讀爲「義」。義、議古通用,詳問上十五章。又疑「議」之「言」旁,蓋傳寫者涉上「談」字「言」旁誤衍。「談義」與「揚美」、「削行」、「驕士慢知」爲儷文。易乾文言曰:「利物足以和義。」墨子經上曰:「義,利也。」故問上二十二章曰:「謀必度于義。」若閒處從容時不談義,則不知利人利物爲真自利之道,其人即不可親,宜疏而遠之。】出不相揚美,【揚人之善,成人之美,可以端風化。】入不相削行,【削行,規過也。】則不與;【與,猶親也。易咸「二氣感應以相與」鄭注。】通國事無論,【「論」,古通「倫」。倫,理也。謂家事國事恒互相通,一一當有條理。如問下五章「體貴側賤,不逆其倫」,又十章「親疏得處其倫」,皆是。無倫則亂矣。】驕士慢知者,【墨子貴義篇曰:「昔者周公旦朝讀書百篇,夕見漆十士。」是周公佐相天子,不敢驕士慢知之證。】則不朝也。【朝,見也。吕覽淫辭篇「孔穿朝」注。不見「驕士慢知」之人,欲行常謙而學日益也。】此三者,嬰之家俗,今子是無一焉,故嬰非特食餽之長也,【劉云:「『長』與『主』同,言非彼主食之人。」】是以辭。」【孫云:「一本脱此三字。」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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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三 内篇問上第三
卷四 内篇問下第四
卷五 内篇雜上第五
卷六 内篇雜下第六
卷七 外篇重而異者第七