唐書卷二十八上
開元大衍曆演紀上元閼逢困敦之歲,距開元十二年甲子,積九千六百九十六萬一千七百四十算。
通法三千四十。
策實百一十一萬三百四十三。
揲法八萬九千七百七十三。
滅法九萬一千二百。
策餘萬五千九百四十三。
用差萬七千一百二十四。
掛限八萬七千一十八。
三元之策十五,餘六百六十四,秒七。
四象之策二十九,餘千六百一十三。
中盈分千三百二十八,秒十四。
朔虛分千四百二十七。
象統二十四。
以策實乘積算,曰中積分。盈通法得一,爲積日。爻數去之,餘起甲子算外,得天正中氣。凡分爲小餘,日爲大餘。加三元之策,得次氣。【凡率相因加者,下有餘秒,皆以類相從。而滿法迭進,用加上位。日盈爻數去之。】
以揲法去中積分,不盡曰歸餘之掛。以減中積分,爲朔積分。如通法爲日,去命如前,得天正經朔。加一象之日七、餘千一百六十三少,得上弦。倍之,得望。參之,得下弦。四之,是謂一揲,得後月朔。【凡四分,一爲少,三爲太。】綜中盈、朔虛分,累益歸餘之掛,每其月閏衰。【凡歸餘之掛五萬六千七百六十以上,其歲有閏。因考其閏衰,滿掛限以上,其月合置閏。或以進退,皆以定朔無中氣裁焉。】
凡常氣小餘不滿通法、如中盈分之半已下者,以象統乘之,內秒分,參而伍之,以減策實;不盡,如策餘爲日。命常氣初日算外,得沒日。凡經朔小餘不滿朔虛分者,以小餘減通法,餘倍參伍乘之,用減滅法;不盡,如朔虛分爲日。命經朔初日算外,得滅日。
天中之策五,餘二百二十一,秒三十一;秒法七十二。
地中之策六,餘二百六十五,秒八十六;秒法百二十。
貞悔之策三,餘百三十二,秒百三。
辰法七百六十。
刻法三百四。
各因中節命之,得初候。加天中之策,得次候。又加,得末候。因中氣命之,得公卦用事。以地中之策累加之,得次卦,若以貞悔之策加侯卦,得十有二節之初外卦用事。因四立命之,得春木、夏火、秋金、冬水用事。以貞悔之策減季月中氣,得土王用事。【凡相加減而秒母不齊,當令母互乘子,乃加減之;母相乘爲法。】
| 常氣【月中節 四正卦】 |
初候 | 次候 | 末候 | 始卦 | 中卦 | 終卦 |
| 冬至【十一月中 坎初六】 |
丘蚓結 | 麋角解 | 水泉動 | 公 中孚 | 辟 復 | 侯 屯【內】 |
| 小寒【十二月節 坎九二】 |
鴈北鄉 | 鵲始巢 | 野雞始雊 | 侯 屯【外】 | 大夫 謙 | 卿 睽 |
| 大寒【十二月中 坎六三】 |
雞始乳 | 鷙鳥厲疾 | 水澤腹堅 | 公 升 | 辟 臨 | 侯 小過【內】 |
| 立春【正月節 坎六四】 |
東風解凍 | 蟄蟲始振 | 魚上冰 | 侯 小過【外】 | 大夫 蒙 | 卿 益 |
| 雨水【正月中 坎九五】 |
獺祭魚 | 鴻鴈來 | 草木萌動 | 公 漸 | 辟 泰 | 侯 需【內】 |
| 驚蟄【二月節 坎上六】 |
桃始華 | 倉庚鳴 | 鷹化爲鳩 | 侯 需【外】 | 大夫 隨 | 卿 晉 |
| 春分【二月中 震初九】 |
玄鳥至 | 雷乃發聲 | 始電 | 公 解 | 辟 大壯 | 侯 豫【內】 |
| 清明【三月節 震六二】 |
桐始華 | 田鼠化爲鴽 | 虹始見 | 侯 豫【外】 | 大夫 訟 | 卿 蠱 |
| 穀雨【三月中 震六三】 |
萍始生 | 鳴鳩拂其羽 | 戴勝降于桑 | 公 革 | 辟 史 | 侯 旅【內】 |
| 立夏【四月節 震九四】 |
螻蟈鳴 | 丘蚓出 | 王瓜生 | 侯 旅【外】 | 大夫 師 | 卿 比 |
| 小滿【四月中 震六五】 |
苦菜秀 | 靡草死 | 小暑至 | 公 小畜 | 辟 乾 | 侯 大有【內】 |
| 芒種【五月節 震上六】 |
螳蜋生 | 鵙始鳴 | 反舌無聲 | 侯 大有【外】 | 大夫 家人 | 卿 井 |
| 夏至【五月中 離初九】 |
鹿角解 | 蜩始鳴 | 半夏生 | 公 咸 | 辟 姤 | 侯 鼎【內】 |
| 小暑【六月節 離六二】 |
溫風至 | 蟋蟀居壁 | 鷹乃學習 | 侯 鼎【外】 | 大夫 豐 | 卿 渙 |
| 大暑【六月中 離九三】 |
腐草爲螢 | 土潤溽暑 | 大雨時行 | 公 履 | 辟 遯 | 侯 恆【內】 |
| 立秋【七月節 離九四】 |
涼風至 | 白露降 | 寒蟬鳴 | 侯 恆【外】 | 大夫 節 | 卿 同人 |
| 處暑【七月中 離六五】 |
鷹祭鳥 | 天地始肅 | 禾乃登 | 公 損 | 辟 否 | 侯 巽【內】 |
| 白露【八月節 離上九】 |
鴻鴈來 | 玄鳥歸 | 羣鳥養羞 | 候巽【外】 | 大夫 萃 | 卿 大畜 |
| 秋分【八月中 兌初九】 |
雷乃收聲 | 蟄蟲培戶 | 水始涸 | 公 賁 | 辟 觀 | 侯 歸妹【內】 |
| 寒露【九月節 兌九二】 |
鴻鴈來賓 | 雀入大水爲蛤 | 菊有黃華 | 侯 歸妹【外】 | 大夫 無妄 | 卿 明夷 |
| 霜降【九月中 兌六三】 |
豺乃祭獸 | 草木黃落 | 蟄蟲咸俯 | 公 困 | 辟 剝 | 侯 艮【內】 |
| 立冬【十月節 兌九四】 |
水始冰 | 地始凍 | 野雞入水爲蜃 | 侯 艮【外】 | 大夫 既濟 | 卿 噬嗑 |
| 小雪【十月中 兌九五】 |
虹藏不見 | 天氣上騰地氣下降 | 閉塞而成冬 | 公 大過 | 辟 坤 | 侯 未濟【內】 |
| 大雪【十一月節 兌上六】 |
鶡鳥不鳴 | 虎始交 | 荔挺生 | 侯 未濟【外】 | 大夫 蹇 | 卿頤 |
各以通法約其月閏衰,爲日,得中氣去經朔日算。求卦、候者,各以天、地之策,累加減之。凡發斂加時,各置其小餘,以六爻乘之,如辰法而一,爲半辰之數。不盡者,三約爲分。【分滿刻法爲刻。若令滿象積爲刻者,即置不盡之數,十之,十九而一,爲分。】命辰起子半算外。
乾實百一十一萬三百七十九太。
周天度三百六十五,虛分七百七十九太。
歲差三十六太。
| 定氣 | 盈縮分 | 先後數 | 損益率 | 朓朒積 |
| 冬至 | 盈二千三百五十三 | 先端 | 益百七十六 | 朒初 |
| 小寒 | 盈千八百四十五 | 先二千三百五十三 | 益百三十八 | 朒百七十六 |
| 大寒 | 盈千三百九十 | 先四千一百九十八 | 益百四 | 朒三百一十四 |
| 立春 | 盈九百七十六 | 先五千五百八十八 | 益七十三 | 朒四百一十八 |
| 雨水 | 盈五百八十八 | 先六千五百六十四 | 益四十四 | 朒四百九十一 |
| 驚蟄 | 盈二百一十四 | 先七千一百五十二 | 益十六 | 朒五百三十五 |
| 春分 | 縮二百一十四 | 先七千三百六十六 | 損十六 | 朒五百五十一 |
| 清明 | 縮五百八十八 | 先七千一百五十二 | 損四十四 | 朒五百三十五 |
| 穀雨 | 縮九百七十六 | 先六千五百六十四 | 損七十三 | 朒四百九十一 |
| 立夏 | 縮千三百九十 | 先五千五百八十八 | 損百四 | 朒四百一十八 |
| 小滿 | 縮千八百四十五 | 先四千一百九十八 | 損百三十八 | 朒三百一十四 |
| 芒種 | 縮二千三百五十三 | 先二千三百五十三 | 損百七十六 | 朒百七十六 |
| 夏至 | 縮二千三百五十三 | 後端 | 益百七十六 | 朓初 |
| 小暑 | 縮千八百四十五 | 後二千三百五十三 | 益百三十八 | 朓百七十六 |
| 大暑 | 縮千三百九十 | 後四千一百九十八 | 益百四 | 朓三百一十四 |
| 立秋 | 縮九百七十六 | 後五千五百八十八 | 益七十三 | 朓四百一十八 |
| 處暑 | 縮五百八十八 | 後六千五百六十四 | 益四十四 | 朓四百九十一 |
| 白露 | 縮二百一十四 | 後七千一百五十二 | 益十六 | 朓五百三十五 |
| 秋分 | 盈二百一十四 | 後七千三百六十六 | 損十六 | 朓五百五十一 |
| 寒露 | 盈五百八十八 | 後七千一百五十二 | 損四十四 | 朓五百三十五 |
| 霜降 | 盈九百七十六 | 後六千五百六十四 | 損七十三 | 朓四百九十一 |
| 立冬 | 盈千三百九十 | 後五千五百八十八 | 損百四 | 朓四百一十八 |
| 小雪 | 盈千八百四十五 | 後四千一百九十八 | 損百三十八 | 朓三百一十四 |
| 大雪 | 盈二千三百五十三 | 後二千三百五十三 | 損百七十六 | 朓百七十六 |
以盈縮分盈減、縮加三元之策,爲定氣所有日及餘。乃十二乘日,又三其小餘,辰法約而一,從之,爲定氣辰數。不盡,十之,又約爲分。以所入氣幷後氣盈縮分,倍六爻乘之,綜兩氣辰數除之,爲末率。又列二氣盈縮分,皆倍六爻乘之,各如辰數而一;以少減多,餘爲氣差。至後以差加末率,分後以差減末率,爲初率。倍氣差,亦倍六爻乘之,復綜兩氣辰數除,爲日差。半之,以加減初末,各爲定率。以日差至後以減、分後以加氣初定率,爲每日盈縮分。乃馴積之,隨所入氣日加減氣下先後數,各其日定數。其求朓朒倣此。【冬至後爲陽復,在盈加之,在縮減之;夏至後爲陰復,在縮加之,在盈減之。距四正前一氣,在陰陽變革之際,不可相幷,皆因前末爲初率。以氣差至前加之,分前減之,爲末率。餘依前術,各得所求。其分不滿全數,母又每氣不同,當退法除之。以百爲母,半已上,收成一。】冬至、夏至偕得天地之中,無有盈縮。餘各以氣下先後數先減、後加常氣小餘,滿若不足,進退其日,得定大小餘。【凡推日月度及軌漏、交蝕,依定氣;注曆,依常氣;】以減經朔、弦、望,各其所入日算。若大餘不足減,加爻數,乃減之。減所入定氣日算一,各以日差乘而半之;前少以加、前多以減氣初定率,以乘其所入定氣日算及餘秒。【凡除者,先以母通全,內子,乃相乘;母相乘除之。】所得以損益朓朒積,各其入朓朒定數。【若非朔望有交者,以十二乘所入日算;三其小餘,辰法除而從之;以乘損益率,如定氣辰數而一。所得以損益朓朒積,各爲定數。】
南斗二十六,牛八,婺女十二,虛十,【虛分七百七十九太。】危十七,營室十六,東壁九,奎十六,婁十二,胃十四,昴十一,畢十七,觜觿一,參十,東井三十三,輿鬼三,柳十五,七星七,張十八,翼十八,軫十七,角十二,亢九,氐十五,房五,心五,尾十八,箕十一,爲赤道度。其畢、觜觿、參、輿鬼四宿度數,與古不同。依天以儀測定,用爲常數。紘帶天中,儀極攸憑,以格黃道。
推冬至歲差所在,每距冬至前後各五度爲限,初數十二,每限減一。盡九限,數終於四。當二立之際,一度少強,依平。乃距春分前、秋分後,初限起四,每限增一,盡九限,終於十二,而黃道交復。計春分後、秋分前,亦五度爲限。初數十二,盡九限,數終於四。當二立之際,一度少強,依平。乃距夏至前後,初限起四,盡九限,終於十二。皆累裁之,以數乘限度,百二十而一,得度。不滿者,十二除,爲分。【若以十除,則大分,十二爲母,命太、半、少及強、弱。】命曰黃赤道差數。二至前後各九限,以差減赤道度,二分前後各九限,以差加赤道度,各爲黃道度。
開元十二年,南斗二十三半,牛七半,婺女十一少,虛十,【六虛之差十九太。】危十七太,營室十七少,東壁九太,奎十七半,婁十二太,胃十四太,昴十一,畢十六少,觜觿一,參九少,東井三十,輿鬼二太,柳十四少,七星六太,張十八太,翼十九少,軫十八太,角十三,亢九半,氐十五太,房五,心四太,尾十七,箕十少,爲黃道度,以步日行。月與五星出入,循此。【求此宿度,皆有餘分,前後輩之成少、半、太,準爲全度。若上考往古,下驗將來,當據歲差,每移一度,各依術算,使得當時度分,然後可以步三辰矣。】
以乾實去中積分;不盡者,盈通法爲度。命起赤道虛九,宿次去之,經虛去分,至不滿宿算外,得冬至加時日度。【以三元之策累加之,得次氣加時日度。】
以度餘減通法;餘以冬至日躔距度所入限數乘之,爲距前分。置距度下黃赤道差,以通法乘之,減去距前分;餘滿百二十除,爲定差。不滿者,以象統乘之,復除,爲秒分。乃以定差減赤道宿度,得冬至加時黃道日度。
又置歲差,以限數乘之,滿百二十除,爲秒分。不盡爲小分。以加三元之策,因累裁之。命以黃道宿次,各得定氣加時日度。
置其氣定小餘,副之。以乘其日盈縮分,滿通法而一,盈加、縮減其副。用減其日加時度餘,得其夜半日度。因累加一策,以其日盈縮分盈加、縮減度餘,得每日夜半日度。
轉終六百七十萬一千二百七十九。
轉終日二十七,餘千六百八十五,秒七十九。
轉法七十六。
轉秒法八十。
以秒法乘朔積分,盈轉終去之;餘復以秒法約,爲入轉分;滿通法,爲日。命日算外,得天正經朔加時所入。因加轉差日一、餘二千九百六十七、秒一,得次朔。以一象之策,循變相加,得弦、望。盈轉終日及餘秒者,去之。各以經朔、弦、望小餘減之,得其日夜半所入。
| 轉日 | 轉分 | 列衰 | 轉積度 | 損益率 | 朓朒積 |
| 一日 | 九百一十七 | 進十三 | 度初 | 益二百九十七 | 朒初 |
| 二日 | 九百三十 | 進十三 | 十二度【五分】 | 益二百五十九 | 朒二百九十七 |
| 三日 | 九百四十三 | 進十三 | 二十四度【二十三分】 | 益二百二十 | 朒五百五十六 |
| 四日 | 九百五十六 | 進十四 | 三十六度【五十四分】 | 益百八十 | 朒七百七十六 |
| 五日 | 九百七十 | 進十四 | 四十九度【二十二分】 | 益百三十九 | 朒九百五十六 |
| 六日 | 九百八十四 | 進十六 | 六十二度【四分】 | 益九十七 | 朒千九十五 |
| 七日 | 千 | 進十八 | 七十五度【空】 | 【初益四十八 末損六】 |
朒千一百九十二 |
| 八日 | 千一十八 | 進十九 | 八十八度【十二分】 | 損六十四 | 朒千二百三十四 |
| 九日 | 千三十七 | 進十四 | 百一度【四十二分】 | 損百六 | 朒千一百七十 |
| 十日 | 千五十一 | 進十四 | 百一十五度【十五分】 | 損百四十八 | 朒千六十四 |
| 十一日 | 千六十五 | 進十四 | 百二十九度【二分】 | 損百八十九 | 朒九百一十六 |
| 十二日 | 千七十九 | 進十三 | 百四十三度【三分】 | 損二百二十九 | 朒七百二十七 |
| 十三日 | 千九十二 | 進十三 | 百五十七度【十八分】 | 損二百六十七 | 朒四百九十八 |
| 十四日 | 千一百五 | 【進十 退三】 |
百七十一度【四十六分】 | 【初損二百三十一 末益六十六】 |
朒二百三十一 |
| 十五日 | 千一百一十二 | 退十三 | 百八十六度【十一分】 | 益二百八十九 | 朓六十六 |
| 十六日 | 千九十九 | 退十三 | 二百度【五十九分】 | 益二百五十 | 朓三百五十五 |
| 十七日 | 千八十六 | 退十三 | 二百一十五度【十八分】 | 益二百一十一 | 朓六百五 |
| 十八日 | 千七十三 | 退十四 | 二百二十九度【四十分】 | 益百七十一 | 朓八百一十六 |
| 十九日 | 千五十九 | 退十四 | 二百四十三度【四十九分】 | 益百三十 | 朓九百八十七 |
| 二十日 | 千四十五 | 退十七 | 二百五十七度【四十四分】 | 益八十七 | 朓千一百一十七 |
| 二十一日 | 千二十八 | 退十八 | 二百七十一度【二十五分】 | 【初益三十六 末損十八】 |
朓千二百四 |
| 二十二日 | 千一十 | 退十八 | 二百八十四度【六十五分】 | 損七十三 | 朓千二百二十二 |
| 二十三日 | 九百九十二 | 退十四 | 二百九十八度【十一分】 | 損百一十六 | 朓千一百四十九 |
| 二十四日 | 九百七十八 | 退十四 | 三百一十一度【十五分】 | 損百五十七 | 朓千三十三 |
| 二十五日 | 九百六十四 | 退十四 | 三百二十四度【五分】 | 損百九十八 | 朓八百七十六 |
| 二十六日 | 九百五十 | 退十三 | 三百三十六度【五十七分】 | 損二百三十七 | 朓六百七十八 |
| 二十七日 | 九百三十七 | 退十三 | 三百四十九度【十九分】 | 損二百七十六 | 朓四百四十一 |
| 二十八日 | 九百二十四 | 【退七 進六】 |
三百六十一度【四十四分】 | 【初損百六十五 末益入後】 |
朓百六十五 |
各置朔、弦、望所入轉日損益率,幷後率而半之,爲通率。又二率相減,爲率差。前多者,以入餘減通法,餘乘率差,盈通法得一,幷率差而半之;前少者,半入餘,乘率差,亦以通法除之:爲加時轉率。乃半之,以損益加時所入,餘爲轉餘。其轉餘,應益者,減法;應損者,因餘:皆以乘率差,盈通法得一,加於通率,轉率乘之,通法約之,以朓減、朒加轉率,爲定率。乃以定率損益朓朒積,爲定數。【其後無同率者,亦因前率。應益者,以通率爲初數,半率差而減之;應損者,即爲通率。其損益入餘進退日,分爲二日,隨餘初末,如法求之。所得並以損益轉率。此術本出皇極曆,以究算術之微變。若非朔望有交者,直以入餘乘損益率,如通法而一,以損益朓朒,爲定數。】
七日:【初數二千七百一,末數三百三十九。】十四日:【初數二千三百六十三,末數六百七十七。】二十一日:【初數二千二十四,末數千一十六。】二十八日:【初數千六百八十六,末數千三百五十四。】以四象約轉終,均得六日二千七百一分。就全數約爲九分日之八。各以減法,餘爲末數。乃四象馴變相加,各其所當之日初末數也。視入轉餘,如初數已下者,加減損益,因循前率。如初數以上,則反其衰,歸于後率云。
各置朔、弦、望大小餘,以入氣、入轉朓朒定數,朓減、朒加之,爲定朔、弦、望大小餘。定朔日名與後朔同者,月大;不同者,小;無中氣者,爲閏月。【凡言夜半,皆起晨前子正之中。若注曆,觀弦、望定小餘,不盈晨初餘數者,退一日。其望有交、起虧在晨初已前者,亦如之。又月行九道遲疾,則有三大二小。以日行盈縮累增損之,則容有四大三小,理數然也。若俯循常儀,當察加時早晚,隨其所近而進退之,使不過三大三小。其正月朔有交、加時正見者,消息前後一兩月,以定大小,令虧在晦、二。】定朔、弦、望夜半日度各隨所直日度及餘分命之。乃列定朔、望小餘,副之。以乘其日盈縮分,如通法而一,盈加、縮減其副。以加夜半日度,各得加時日度。
凡合朔所交,冬在陰曆、夏在陽曆,月行青道;【冬至、夏至後,青道半交在春分之宿,當黃道東。立冬、立夏後,青道半交在立春之宿,當黃道東南。至所衝之宿,亦如之。】冬在陽曆,夏在陰曆,月行白道;【冬至、夏至後,白道半交在秋分之宿,當黃道西。立冬、立夏後,白道半交在立秋之宿,當黃道西北。至所衝之宿,亦如之。】春在陽曆,秋在陰曆,月行朱道;【春分、秋分後,朱道半交在夏至之宿,當黃道南。立春、立秋後,朱道半交在立夏之宿,當黃道西南。至所衝之宿,亦如之。】春在陰曆,秋在陽曆,月行黑道。【春分、秋分後,黑道半交在冬至之宿,當黃道北。立春、立秋後,黑道半交在立冬之宿,當黃道東北。至所衝之宿,亦如之。】四序離爲八節,至陰陽之所交,皆與黃道相會,故月有九行。各視月交所入七十二候距交初中黃道日度,每五度爲限,亦初數十二,每限減一,數終於四,乃一度強,依平。更從四起,每限增一,終於十二,而至半交,其去黃道六度。又自十二,每限減一,數終於四,亦一度強,依平。更從四起,每限增一,終於十二,復與日軌相會。各累計其數,以乘限度,二百四十而一,得度。不滿者,二十四除,爲分,【若以二十除之,則大分,以十二爲母。】爲月行與黃道差數。距半交前後各九限,以差數爲減;距正交前後各九限,以差數爲加。【此加減出入六度,單與黃道相較之數。若較之赤道,則隨氣遷變不常。】計去冬至、夏至以來候數,乘黃道所差,十八而一,爲月行與赤道差數。凡日以赤道內爲陰,外爲陽;月以黃道內爲陰,外爲陽。故月行宿度,入春分交後行陰曆、秋分交後行陽曆,皆爲同名。若入春分交後行陽曆、秋分交後行陰曆,皆爲異名。其在同名,以差數爲加者,加之;減者,減之。若在異名,以差數爲加者,減之;減者,加之。皆以增損黃道度,爲九道定度。
各以中氣去經朔日算,加其入交汎,乃以減交終,得平交入中氣日算。滿三元之策去之,餘得入後節日算。【因求次交者,以交終加之,滿三元之策去之,得後平交入氣日算。】
各以氣初先後數先加、後減之,得平交入定氣日算。倍六爻乘之,三其小餘,辰法除而從之;以乘其氣損益率,如定氣辰數而一;所得以損益其氣朓朒積,爲定數。
又置平交所入定氣餘,加其日夜半入轉餘,以乘其日損益率,滿通法而一,以損益其日朓朒積,交率乘之,交數而一,爲定數。乃以入氣入轉朓朒定數,朓減、朒加平交入氣餘,滿若不足,進退日算,爲正交入定氣日算。其入定氣餘,副之,乘其日盈縮分,滿通法而一,以盈加、縮減其副,以加其日夜半日度,得正交加時黃道日度。以正交加時度餘減通法,餘以正交之宿距度所入限數乘之,爲距前分。置距度下月道與黃道差,以通法乘之,減去距前分,餘滿二百四十除,爲定差。不滿者一退爲秒。以定差及秒加黃道度、餘,仍計去冬至、夏至已來候數乘定差,十八而一;所得依名同異而加減之,滿若不足,進退其度,得正交加時月離九道宿度。
各置定朔、弦、望加時日度,從九道循次相加。凡合朔加時,月行潛在日下,與太陽同度,是謂離象。【先置朔、弦、望加時黃道日度,以正交加時所在黃道宿度減之;餘以加其正交九道宿度,命起正交宿度算外,即朔、弦、望加時所當九道宿度也。其合朔加時,若非正交,則日在黃道,月在九道,各入宿度雖多少不同,考其去極,若應繩準。故云:月行潛在日下,與太陽同度。】以一象之度九十一、餘九百五十四、秒二十二半爲上弦,兌象。倍之,而與日衝,得望,坎象。參之,得下弦,震象。各以加其所當九道宿度,秒盈象統從餘,餘滿通法從度,得其日加時月度。【綜五位成數四十,以約度餘,爲分。不盡者,因爲小分。】
視經朔夜半入轉,若定朔大餘有進退者,亦加減轉日。否則因經朔爲定。累加一日,得次日。各以夜半入轉餘乘列衰,如通法而一;所得以進加、退減其日轉分,爲月轉定分。滿轉法,爲度。
視定朔、弦、望夜半入轉,各半列衰以減轉分。退者,定餘乘衰,以通法除,幷衰而半之;進者,半餘乘衰,亦以通法除:皆加所減。乃以定餘乘之,盈通法得一,以減加時月度,爲夜半月度。各以每日轉定分累加之,得次日。若以入轉定分,乘其日夜漏,倍百刻除,爲晨分。以減轉定分,餘爲昏分。望前以昏、望後以晨加夜半度,各得晨昏月。
| 交日 | 屈伸率 | 屈伸積 |
| 一日 | 屈二十七 | 積初 |
| 二日 | 屈十九 | 積二十七 |
| 三日 | 屈十三 | 積四十六 |
| 四日 | 屈八 | 積五十九 |
| 五日 | 屈十三 | 積六十七 |
| 六日 | 屈十九 | 積一度四 |
| 七日 | 【初屈二十 末伸七】 |
積一度二十三 |
| 八日 | 伸十九 | 積一度三十六 |
| 九日 | 伸十三 | 積一度十七 |
| 十日 | 伸八 | 積一度四 |
| 十一日 | 伸十三 | 積七十二 |
| 十二日 | 伸十九 | 積五十九 |
| 十三日 | 伸二十七 | 積四十 |
| 十四日 | 【初伸十三 末屈入後】 |
積十三 |
各視每日夜半入陰陽曆交日數,以其下屈伸積,月道與黃道同名者,加之;異名者,減之。各以加減每日晨昏黃道月度,爲入宿定度及分。
爻統千五百二十。
象積四百八十。
辰八刻百六十分。
昏、明二刻二百四十分。
各置其氣消息衰,依定氣所有日,每以陟降率陟減、降加其分,滿百從衰,各得每日消息定衰。其距二分前後各一氣之外,陟降不等,皆以三日爲限。雨水初日,降七十八。初限,日損十二。次限,日損八。次限,日損三。次限,日損二。次限,日損一。清明初日,陟一。初限,日益一。次限,日益二。次限,日益三。次限,日益八。末限,日益十九。處暑初日,降九十九。初限,日損十九。次限,日損八。次限,日損三。次限,日損二。末限,日損一。寒露初日,陟一。初限,日益一。次限,日益二。次限,日益三。次限,日益八。末限,日益十二。各置初日陟降率,依限次損益之,爲每日率。乃遞以陟減、降加氣初消息衰,各得每日定衰。
南方戴日之下,正中無晷。自戴日之北一度,乃初數千三百七十九。自此起差,每度增一,終於二十五度,計增二十六分。又每度增二,終於四十度。又每度增六,終於四十四度,增六十八。又每度增二,終於五十度。又每度增七,終於五十五度。又每度增十九,終於六十度,增百六十。又每度增三十三,終於六十五度。又每度增三十六,終於七十度。又每度增三十九,終於七十二度,增二百六十。又度增四百四十。又度增千六十。又度增千八百六十。又度增二千八百四十。又度增四千。又度增五千三百四十。各爲每度差。因累其差,以遞加初數,滿百爲分,分十爲寸,各爲每度晷差。又累其晷差,得戴日之北每度晷數。
各置其氣去極度,以極去戴日度五十六及分八十二半減之,得戴日之北度數。各以其消息定衰所直度之晷差,滿百爲分,分十爲寸,得每日晷差。乃遞以息減、消加其氣初晷數,得每日中晷常數。
以其日所在氣定小餘,爻統減之,餘爲中後分。不足減,反相減,爲中前分。以其晷差乘之,如通法而一,爲變差。以加減中晷常數,【冬至後,中前以差減,中後以差加。夏至後,中前以差加,中後以差減。冬至一日,有減無加。夏至一日,有加無減。】得每日中晷定數。
又置消息定衰,滿象積爲刻,不滿爲分。各遞以息減、消加其氣初夜半漏,得每日夜半漏定數。其全刻,以九千一百二十乘之,十九乘刻分從之,如三百而一,爲晨初餘數。
各倍夜半漏,爲夜刻。以減百刻,餘爲晝刻。減晝五刻以加夜,即晝爲見刻,夜爲沒刻。半沒刻加半辰,起子初算外,得日出辰刻。以見刻加而命之,得日入。【置夜刻,五而一,得每更差刻。又五除之,得每籌差刻。以昏刻加日入辰刻,得甲夜初刻。又以更籌差加之,得五夜更籌所當辰。其夜半定漏,亦名晨初夜刻。】
又置消息定衰,滿百爲度,不滿爲分。各遞以息減、消加氣初去極度,各得每日去極定數。
又置消息定衰,以萬二千三百八十六乘之,如萬六千二百七十七而一,爲度差。差滿百爲度。各遞以息加、消減其氣初距中度,得每日距中度定數。倍之,以減周天,爲距子度。
置其日赤道日度,加距中度,得昏中星。倍距子度,以加昏中星,得曉中星。命昏中星爲甲夜中星,加每更差度,得五夜中星。
凡九服所在,每氣初日中晷常數不齊。使每氣去極度數相減,各爲其氣消息定數。因測其地二至日晷,【測一至可矣,不必兼要冬夏。】於其戴日之北每度晷數中,較取長短同者,以爲其地戴日北度數及分。每氣各以消息定數加減之,【因冬至後者,每氣以減。因夏至後者,每氣以加。】得每氣戴日北度數。各因所直度分之晷數,爲其地每定氣初日中晷常數。【其測晷有在表南者,亦據其晷尺寸長短與戴日北每度晷數同者,因取其所直之度,去戴日北度數。反之,爲去戴日南度。然後以消息定數加減之。】
二至各於其地下水漏以定當處晝夜刻數。乃相減,爲冬夏至差刻。半之,以加減二至晝夜刻數,爲定春秋分初日晝夜刻數。乃置每氣消息定數。以當處差刻數乘之,如二至去極差度四十七分,八十而一,所得依分前後加減初日晝夜漏刻,各得餘定氣初日晝夜漏刻。
置每日消息定衰,亦以差刻乘之,差度而一,所得以息減、消加其氣初漏刻,得次日。【其求距中度及昏明中星日出入,皆依陽城法求之。仍以差刻乘之,差度而一,爲今有之數。】若置其地春秋定日中晷常數與陽城每日晷數,較其同者,因其日夜半漏亦爲其地定春秋分初日夜半漏。求餘定氣初日,亦以消息定數依分前後加減刻分,【春分後以減,秋分後以加。】滿象積爲刻。求次日,亦以消息定衰,依陽城術求之。【此術究理,大體合通。然高山平川,視日不等。較其日晷,長短乃同。考其水漏,多少殊別。以茲參課,前術爲審。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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